1972年9月25日至30日,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问中国。9月29日在北京签署《中日联合声明》,实现了两国邦交正常化。翌年1月,两国互设大使馆,中国在大阪、福冈、札幌、长崎,日本在上海、广州、沈阳和香港分别开设总领事馆。日本在大连设有驻沈阳总领馆办事处,在重庆设有驻华使馆领事部办事处。1978年8月12日,两国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为中日关系的全面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同年10月邓小平副总理访日,双方互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1998年11月,江泽民主席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国家元首首次正式访日,双方共同发表了《中日联合宣言》,为两国在新世纪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确立了行动指南。2006年10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两国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双方同意,努力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双方发表了《中日联合新闻公报》,就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以下称战略互惠关系)达成了共识。2008年5月,胡锦涛主席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双方发表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这份文件在继承已有3个政治文件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日关系的新发展,确定了两国关系长远发展的指导原则,规划了两国关系的未来发展,成为中日之间第4份重要政治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