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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舆情管控系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010-9-28 15:36:00  来源:国脉电子政务网  【 】  查看评论(0)
核心提示: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的委托,对互联网舆情管控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
  

  发布日期:2010-09-21

  项目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的委托,对互联网舆情管控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名称:互联网舆情管控系统项目

  二、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招标内容: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在构建虚拟社会防控体系的框架下,针对复杂的网络环境和网络犯罪日益高发的形势,市局加强了网上舆情信息的管控工作力度,并建设了网上舆情管控系统。为了能够快速提高网上信息监控处置能力、增强相关工作的实效性和准确性、切实有效节省警力资源,东城分局拟建设与市局同平台的互联网舆情管控系统,建设完成后能实现与市局系统的无缝对接、信息共享、整体联动。主要内容为舆情信息自动监测技术系统、隐蔽代理系统、舆情控制综合业务平台

  财政预算资金为RMB30万元整。

  (具体内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三、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四、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邮 编:100062

  联系人:赵艳春 和佳乐

  电 话:67164376

  传 真:67169289

  五、合格的供应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凡受托为本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须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相关规定。

  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告有效期:

  本公告有效期从2010年9月21日至2010年9月28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在公告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10室)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报名时须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1日






文章作者:国脉电子政务网
责任编辑:谢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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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舆情管控系统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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