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人都对死刑的执行过程感到神秘,其实,对执行者而言,最大的震撼,往往是濒死者对... 许多人都对死刑的执行过程感到神秘,其实,对执行者而言,最大的震撼,往往是濒死者对生命的不舍与留恋。 那一年,我刚进法院,血气方刚,豪情万丈,以为刑事司法的真谛就是主持正义、荡涤邪恶。第一次接触死刑案件时,我并不是承办人。合议庭当时正讨论一起故 家中取刀,应该不属激动杀人,而且主观恶性严重。这种意见得到多数人赞成,并被合议庭采纳,那名被告人也最终被判了死刑。   判他死刑,在法律上没有错误,可为什么我一见到他就会那么懊悔?是那双眼睛么?自那以后,只要是死刑案件,在我未亲眼见到被告人的情况下,我再也不 敢轻易表态。也是从那刻起,我才真正明白“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这句话的含义。当我审理死刑案件时,只要我在判决前稍有一点法理、情理乃至证据认定上 的犹豫,我都不会作出死刑判决。   去年7月,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所有死刑案件都实现了二审开庭。今年,最高法院最终收回了死刑核准权。许多人说,二审法官跋山涉水去开庭,复核法官 没有见过,又凭什么宣判他死刑呢?   许多人都对死刑的执行过程感到神秘,其实,对执行者而言,最大的震撼,往往是濒死者对生命的不舍与留恋。一次,即将对一名死囚执行枪决,临刑前,他 者死刑,但也会将更多罪不至死者从枪口下解救出来。如果法官们没有自己的独立思维,只是机械审理,匆忙下判,那和杀人机器又有什么分别呢?   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后,本地政府对死刑判决影响力逐步变小了,一些当时顶不住压力判了死刑的案件,被最高法院纷纷发回重审。可与同事聊天时我们 沈佳丽 : 最残忍的是剥夺死刑犯的器官 我觉得这跟最近美国和中国的伤害儿童案子引发的对持枪讨论有关,死刑的成本太大了,司法高度完备的国家体系里面,死刑看来是注定被束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