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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人高马大的城管被一个弱小的小贩给杀了重伤了,难道三个人想杀这个小贩杀不了吗?这恰恰证明了城管没有杀小贩的意图,而小贩是有杀城管的意图的 。或许城管也被吓呆了,才使得夏俊峰轻易杀了三个比他高大的城管,这算是有心对无心的结果,夏俊峰如果说杀第一人的时候还能狡辩是防卫过当失手杀人,但 第二个第三个的时候,就不会是了,这是故意杀人。   也许是心存着杀一个也活不了,不如杀了够本的想法,也许是积愤已久,总之,夏俊峰故意杀人是确定的。如果普通人非要认为他是失手杀人,请你自己代入 一下,你会不会失手到杀了两个重伤一个?   重大杀人案要如何判刑,法律有律可查,判死刑,罪罚相当。   现在我们再来谈大家的同情,有人说小贩是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做这种事情为了养家糊口。确实,很多人做流动小贩确实有苦衷,也确实值得同情。   但,在小贩自己,大多数也没有觉得自己的作为理直气壮,也没有拿生活所迫就认为自己所为合法合理,所以大多数小贩见到城管都跑路,也没见谁能理直气 壮和城管战斗的,虽然恨城管执法暴力,但大多数人也没觉得人家执法是错的,错的只是方式问题。   很多小贩怨恨城管,不是因为城管不该管他们,而是觉得处罚太重,也即错罚不当。我想,如果城管处罚违规小贩几十元百十元,小贩也不见得觉得冤枉。大 家诟病城管,一是因为很多城管暴力执法,一是因为城管所罚太重。其他的,谁能否认城管执法不对了?小贩真无辜了?如果无证经营无错,那么有证经营的岂不 是吃亏?大家都不交税经营,都可以流动,先不说国家税收这么大的话题,单说买家的权益如何保证?   夏俊峰杀人时候后悔了没有?我觉得没有。否则他不会杀第二个第三个人!   夏俊峰被捕后后悔了没有?我觉得没有。我看到资料上说,他在法庭上大呼“你们说谎”,他觉得别人说谎,他不该死的,那么必然是三个城管该死,他杀他 们应该。   我觉得,就算法庭允许目击证人作证说明城管殴打夏俊峰了,那么是不是就可以支持他的杀人呢?支持大家认为的防卫过当呢?我认为死两个重伤一个就足以 说明这不是防卫过当了,防卫过当不可能对方不死即伤,而他好好的。最让人质疑的是,此人也没有半分悔恨,他只觉得自己被判死刑很冤枉,很不公,没有觉得 被他杀死重伤的城管更冤枉更不公。   药家鑫案的时候,我倾向于死缓给他一线生机的,因为他悔罪了。   但夏俊峰一案,我倾向于执行死刑,因为他至死也不会觉得自己不该杀人的。没有悔罪,只看到自己被判死刑不公,压根没觉得杀了两人重伤一人的死者伤者 ,也不该死。   但令我疑惑的是,有些网友也觉得夏俊峰不该死?这是为什么?   可能他们的理由是城管是坏蛋该死,小贩是社会底层苦逼人群,可怜。   那么,我想问问,城管就没有好人?小贩就没有坏人?你的好坏标准是按什么来算的?职业吗?阶级吗?   好吧,就算城管都是坏蛋没有好人,那么,就该死吗?   好吧,就算小贩都是好人没有坏人,那么,就可杀人吗?   在我的生活经验里,城管是有好人的,我是见过城管来时,摊贩们鸡飞狗跳跑路的事情。但我也经历过在流动摊贩那里缺斤少两坑蒙拐骗的。我也见过城管帮 人指路维持秩序的,我也见过小贩买卖公平大家捧场的,抛去那些脸谱化的说辞,每个人都是活生生的人。   那些觉得城管该死的,没准你邻居你亲朋里,就有城管或者当城管的亲朋,你还觉得城管该死吗?   那些觉得小贩可怜为生活所迫的,没准下一次你就因为小贩的缺斤少两和他吵架,也许就被愤然杀死了。   我不觉得夏俊峰值得同情,单只是他在法庭上说“你们说谎”我就不同情他。他没有想过被他杀的人已经死了,他只觉得自己被判死刑,挺不公平的。   我不同情他,随便你们怎么同情,你可以一直给他家捐钱,那是你的事情,我只认为,死刑,罪罚相当,如果死两个重伤一个都无命可偿,我觉得这才是社会 的悲哀。   至少,我从三个城管两死一伤而夏俊峰没啥事上就得出结论,此人该死。 何惜雪媚莲花的资料 更多>> [8841420] * 男,请选择 * * 上次登录:2013-10-08 * 2013-10-01 李家水军,你们有良知吗? * 2013-09-30 这就是你们所要的公平吗 * 2013-09-29 到底什么原因?被屏蔽了一下午? * 2013-09-28 夏俊峰一案中,如果司机被杀死,舆论一定会喊冤,然后夏无罪释放 举报 回复 楼主:何惜雪媚莲花 时间:2013-09-25 14:21:40   自己顶一个 举报 回复 楼主:何惜雪媚莲花 时间:2013-09-25 14:28:15   或许他在乱世的时候,可以做一个梁山好汉被你们崇拜,可是别忘记了,你们是普通人,我记得《水浒传》里劫法场一段,李逵同学冲进围观人群,只见“人 头乱飞”这可是你们崇拜的梁山好汉,可惜,你们属于“人头乱飞”里的那一个。   还崇拜吗? 举报 回复 作者:江山美好abc 时间:2013-09-25 14:42:22   楼主,小贩摆摊为了什么?是摆着玩玩的,还是吃饱的撑的? 举报 回复 作者:江山美好abc 时间:2013-09-25 14:50:12   请问楼主,小贩摆摊的动机难道是准备杀人? 举报 回复 作者:江山美好abc 时间:2013-09-25 15:01:14   请问楼主,政府是不是有意指示城管对有钱人另眼相看,有钱、有车人可以随意破坏绿化占道停车,而一个穷小贩占据一小块养家糊口地方都要被到处追赶, 殴打,这公平吗? 举报 回复 作者:顺德老潘 时间:2013-09-25 15:06:42   暴力无赢家,要引以为戒。 举报 回复 作者:志春玉强 时间:2013-09-25 15:08:19   五毛? 举报 回复 作者:中亭鱼 时间:2013-09-25 15:20:10   是谁杀谁的问题,跟法律无关。夏杀城就这么办,城杀楼主就那么办,就这么简单。 举报 回复 作者:红尘道人子尧 时间:2013-09-25 15:21:35   支持楼主,但对网络贱民说理就是你的不对了,这些垃圾什么时候讲理呢! 举报 回复 作者:江山美好abc 时间:2013-09-25 15:37:48   城管、小贩双方打死人,应该一视同仁,双方都存在激愤杀人,这与杀的人多少没关系! 举报 回复 楼主:何惜雪媚莲花 时间:2013-09-25 15:38:01   楼主:何惜雪媚莲花 时间:2013-09-25 14:53:44   @江山美好abc 14楼 2013-09-25 14:48:52   还请问楼主,城管有打死小贩的吗?是否也被死刑?   -----------------------------   如果也是故意杀人,肯定也要死刑。同样,夏俊峰也必须死刑。你既然觉得城管打死小贩不死刑不对,为何又觉得夏俊峰杀死两个城管重伤一个死刑不对呢?   你这是自己驳倒自己吗?   ----------------------------------------   @jxsbzj 49楼 2013-09-25 15:28:31   那么用楼主的观点“夏俊峰也必须死刑”那么   ①2013年6月,贵州民警枪杀2名村民案,获刑8年,法院称是防卫过当。②2011年11月,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获刑11年,两从犯 获刑3年。③2008年11月,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④2013年9月,杀死城管的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核准死刑。这些就不该死刑 吗?   只能用一句解释,刑不上大夫   -----------------------------   我说过,夏杀死一人我可以相信他失手杀人,但杀死两人重伤一人,我怎么都不能相信这是失手杀人,这失的手可真够快准狠的,三人死的死伤的伤,他没啥 事,你说是为什么?梁山好汉吗?据说城管人高马大,他很瘦小,这反过来证明,城管队其没有抵抗,否则三对一怎么也得同归于尽了吧?这说明什么?防卫?过 当?   你信吗? 举报 回复 作者:win2046 时间:2013-09-25 15:40:47   楼主被没城管打,当然在这说得嘴轻轻。 举报 回复 作者:njzyxs 时间:2013-09-25 15:46:02   帮你转发五百次,呵呵,若被逮了不关我事哟 举报 回复 作者:江山美好abc 时间:2013-09-25 15:46:11   楼主,不满你,我原先就是小贩。我的经历我知道! 举报 回复 作者:二月十四日ABC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5 15:53:12   社会的悲哀    举报 回复 作者:风中舟fyz 时间:2013-09-25 16:05:02   @danielydong 3楼 2013-09-25 14:29:17   真正的罪恶不是夏和两个城管……   -----------------------------   明白人。 举报 回复 作者:吃掉小王子的玫瑰 时间:2013-09-25 16:07:16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举报 回复 作者:人间正道归何处 时间:2013-09-25 16:08:30   @何惜雪媚莲花   这个怎么说?   2011年11月,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获刑11年,两从犯获刑3年 举报 回复 作者:林静u 时间:2013-09-25 16:12:11   支持楼主,小贩必须得管制   楼下的小贩,半夜2、3点还在大声喧哗、汽车声、酒瓶声不断,去提醒一下,就被打,在百姓得不到保护,还得看小流氓的颜色 使用“←”“→”快捷翻____________________ 65 下页 到 ____________________页 确定 作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遵守天涯社区公[ ]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_] 同时转发到微博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天涯 | 广告服务 | 开放平台 | 天涯客服 | 隐私和版权 | 联系我们 | 加入天涯 | 手机版 | 举报投诉 © 1999 - 2013 天涯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