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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gif] [avatar.php?uid=103868&size=small] 回复 njhunter 2013-9-28 07:46 随笔: 那你先告诉我是好话,还是坏话? 他的话你就全当坏话。他没说过我好话。 [18.gif] [avatar.php?uid=63463&size=small]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3-9-27 18:22 随笔: 怎么讲?他怎么轴了? [24.gif] [4.gif] 看来你还没有拿到钓鱼执照,一旦你读完钓鱼须知里面的全部规定,就可以知道在钓鱼方面,到底是中国自由还是美国自由,同时自然知道什么叫 轴了。 [avatar.php?uid=75121&size=small] 回复 中间偏左 2013-9-27 18:13 随笔: 那你先告诉我是好话,还是坏话? 那也要问他! [5.gif] [avatar.php?uid=87905&size=small] 回复 随笔 2013-9-27 16:32 中间偏左: 这你要问他! [3.gif] 那你先告诉我是好话,还是坏话? [avatar.php?uid=75121&size=small] 回复 中间偏左 2013-9-27 16:30 随笔: 怎么讲?他怎么轴了? [24.gif] [4.gif] 这你要问他! [3.gif] [avatar.php?uid=87905&size=small] 回复 随笔 2013-9-27 16:27 中间偏左: 我信!你老轴了! [3.gif] 怎么讲?他怎么轴了? [24.gif] [4.gif] [avatar.php?uid=75121&size=small] 回复 中间偏左 2013-9-26 23:12 njhunter: 我從不抬槓。 釣魚的問題,你說有目共睹,不錯。我想只有在這兩地都釣過魚的人才有體會。我在中國和美國都釣過魚,感覺美國釣魚又自由又方便,對魚的大小數量的 ... 我信!你老轴了! [3.gif] [avatar.php?uid=75121&size=small] 回复 中间偏左 2013-9-26 23:11 njhunter: 我從不抬槓。 釣魚的問題,你說有目共睹,不錯。我想只有在這兩地都釣過魚的人才有體會。我在中國和美國都釣過魚,感覺美國釣魚又自由又方便,對魚的大小數量的 ... 我信!你老轴了! [3.gif] [avatar.php?uid=63463&size=small]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3-9-26 12:15 随笔: 就是说60万已经有了,被烈士家属拒绝了? [24.gif]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外界的捐款目前还不能算夏家的财产,因为捐款是有附加条件的,属于有条件赠与。除非捐款人改变附加条件,夏俊峰的遗孀 才可以用这个钱去执行法庭判决,用于对死者的民事赔偿。不过夏俊峰的家属似乎无需关心生计问题,哈林的前妻伊能静已经和夏的遗孀结为姐妹 ,并收夏的儿子为义子,大歌星有钱,估计不会亏待自己的义子,再说百万捐款中60万用于民事赔偿,还剩下四十万也够抵挡到孩子长大成人的 。 [avatar.php?uid=63463&size=small]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3-9-26 11:57 随笔: 就是说60万已经有了,被烈士家属拒绝了? [24.gif] 如果出具了谅解书,我想城管方面就不会给每家90万,数额一定会大大降低,且烈士报送也会夭折,加上失去亲人的痛苦,遗属拒绝和解实属正 常。 药家鑫案件也是如此,不过当时没人给药家捐钱,药老爸给死者张妙家拿去据说是毕生积蓄20万,请求张妙家属出具谅解通知书,可是当时张妙 家接受的捐款已经超过百万,捐款人明确提出希望张妙家属不要接受药家的赔偿款,结果张显代表张妙遗属说坚决不要带着血腥的赔偿款,一定要 见到药家鑫人头落地。 可是药家鑫被判处死刑之后,张显鼓动张妙老公去药家讨要这20万,在道义上似乎站不住脚。张显说药家承诺给20万等于合同关系成立,什么 时间讨要是张妙家属的权力,可是张显明显的忽视了合同的另外一个重要要约,就是接受了这20万,必须刀下留人。如果张妙不同意出具谅解书 ,实际上合同已经无效了,张显没有讨要这20万的权利。也显出张显是个非法律界人士的法盲。我支持处决药家鑫,但是反对张显两头都想捞便 宜的无耻做法。 夏俊峰家接受的百万赔偿款如果没有救出夏俊峰的命,从道义上城管死者家属是不能讨要的,但是众多捐款人明确表示该款项是夏家用来赔偿的, 所以这百万捐款今后去处格外引人注目。 [avatar.php?uid=87905&size=small] 回复 随笔 2013-9-26 11:33 吼完继续向前走: 全社会已经给夏俊峰家人捐款超过百万了,那钱没说是给夏家补贴家用的,明确是说明让夏妻赔偿城管遗属以便换取谅解书的。但是两家城管遗属都拒绝和 解,不肯出具谅 ... 就是说60万已经有了,被烈士家属拒绝了? [24.gif] [avatar.php?uid=63463&size=small]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3-9-26 11:30 随笔: 对城管每个人90万,追认烈士。小贩死刑,还要赔偿两位烈士60万。这后面的赔偿对小贩家好像就是个天价,他们要是有60万大概就不会杀人了。我 不清楚他的家属要是不 ... 全社会已经给夏俊峰家人捐款超过百万了,那钱没说是给夏家补贴家用的,明确是说明让夏妻赔偿城管遗属以便换取谅解书的。但是两家城管遗属 都拒绝和解,不肯出具谅解书,因此百万捐款今后的去向令人瞩目。 [avatar.php?uid=87905&size=small] 回复 随笔 2013-9-26 10:47 mgzww999: 从执法者角度分析,至少有三点不同。一是美国的执法者具有在法律规定下的绝对权威,违法的就坚决取缔,拒不执法者、特别是武力抗拒者可能面临生命 危险。另外一点 ... 对城管每个人90万,追认烈士。小贩死刑,还要赔偿两位烈士60万。这后面的赔偿对小贩家好像就是个天价,他们要是有60万大概就不会杀 人了。我不清楚他的家属要是不掏钱会是什么结果?据说,烈士的父亲还在追要这笔钱。 我觉得这件事确实是个社会问题,出了问题后,社会和媒体都没有往正道上引,现在媒体并不关心小贩和城管产生矛盾的社会根源,而是加紧制造 更大的矛盾。 网上都出来这样的口号:只要主义真,杀了夏俊峰,自由后来人。听了这口号,有点冒冷汗,可见,城管和小贩的矛盾已经是你死我活的了,不解 决还会出人命。 [avatar.php?uid=61060&size=small] 回复 mgzww999 2013-9-26 07:06 从执法者角度分析,至少有三点不同。一是美国的执法者具有在法律规定下的绝对权威,违法的就坚决取缔,拒不执法者、特别是武力抗拒者可能 面临生命危险。另外一点是,美国的舆论和法律对执法者监督严格,对执法范围和方式有严格限制,执法者的过度暴力行为、非法行为受到严格限 制和严厉惩罚。这一点更重要。最后一点是,美国的执法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职业训练,而中国的执法人员很多可能是根本没有经过训练的毫无法 律知识的临时工。以这个事件为例,城管人员违法在先。如果发生在美国,相关城管人员早就会受到惩罚,甚至他们的上司都可能会被迫辞职,后 来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这个悲剧发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城管的负责人应该被免职,城市的相关主要领导应该引咎辞职。更重要的,政府应该对三个死者家属给予巨额经济 赔偿。对执法人员赔偿的原因是,政府没有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没有为他们进行必要的职业训练。对凶手家属赔偿的原因是,由于执 法人员的非法行为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至于判决本身,基本还是适当的,光团化日之下杀死两个执法人员,无论如何不属于正当防卫。最可笑的是那些维权律师在死刑即将执行之后的所 谓呼吁,于法不合,于事无补,对死者家属无用。如果他们真想帮助受害人,真想追究政府的责任,就应该代表三个受害家庭对政府进行民事诉讼 、索求巨额经济补偿、追究政府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不然就只是一出闹剧,一出利用社会悲剧为自己沽名钓誉甚至做业务广告的闹剧。 [avatar.php?uid=63463&size=small]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3-9-26 00:26 有点黑: 9月5日,新华社发文称:“患儿入院就诊时的伤情显示,眼睑系用锐器割伤,伤口整齐,眼睑上是刀伤。“ 9月6日人民网:山西男童挖眼案“真凶”成谜?已经宣布破案 ... 记者联系到了山西省眼科医院办公室主任杨彩珍。杨彩珍说,经过院方全力抢救,目前孩子没有生命危险,但基本可以确定已经失明。   25日上午,大人们在发现孩子的地点附近找到了孩子的两个眼球。郭先生说:“眼角膜、眼珠子都找到了,所以我认为可能不存在倒卖器官 的行为。”后据孩子回忆,当时那名妇女用树枝抠自己的眼睛。 [avatar.php?uid=63463&size=small]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3-9-25 23:47 有点黑: 用树枝是警察造谣。医院第一时间诊断是刀伤,而且割的相当专业,干净利落,连眼皮都没伤着。 用麻药是必须的!小孩被挖眼的时候没有太大的疼痛感可以证明。不信 ... 挖眼的树枝和两个眼珠子都是第二天警犬在案发现场找到的,如果你不相信我可以跟你开个赌局,然后我给你找来证据。 不用麻药当然可以直接把眼珠子挖出来了,你说用麻药的证据在哪里?是吸入型麻药还是注射型麻药还是口服的麻药?记得古代那个谁谁眼睛中箭 他说父精母血直接把眼珠子挖出来吃进肚子里面了,眼珠子本来就是靠神经和身体相连的,挖出眼珠子没有想像中的那么钻心的痛楚。在加上小孩 子本身就乐天,别人给他几个玩具早就把当天的痛苦忘到九霄云外了,你如果执意说施用了麻药和用刀子挖出眼球,请你给出证据,只要是正规媒 体在案发几天专案组介入现场勘验之后日期之后的都可以,之前的消息来源因为外界谣传满天飞可信度贼低。 你和我之间肯定有一个是听风就是雨爱信谣传谣的。你是因为还根本没有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就武断的做出结论宣布是盗卖器官,现在觉得失言想 用这种方法来弥补。其实不爱分析不用脑子是谁谁自己清楚。 [avatar.php?uid=63463&size=small]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3-9-25 23:06 有点黑: 你可以不破案,但不能随便给人栽脏,这才是重点! 山西挖眼案不光做案时间凑不上,作案人容貌不对,使用麻药,挖眼的专业手法等等,根本不是一个胆小的农村妇女 ... 谁说用麻药了?是笑气还是乙醚?挖眼用树枝还叫专业?那个男孩的证词本身就飘忽不定,后来他承认凶手并非黄头发且说话是本地口音。 至于那个跳井的伯母,也不能算栽赃,至少她的衣服颜色和凶手衣服颜色对上了,上面也检出男孩的血迹和DNA。目前没有其它人作案的证据和 线索,所以暂定为是她也无不可。这就像林彪的256号三叉戟到底是如何坠毁的?虽然有内部火并开枪说,苏联导弹击毁说,但是都没有直接证 据,目前就可以暂定是迫降过程中摩擦起火结案。 [avatar.php?uid=63463&size=small]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3-9-25 22:57 有点黑: 城管更多的时候是象土匪一样,打砸抢一样不缺。不听话,押到局子里一通乱揍。 夏估计是被揍急了才拼命的,属过失杀人,先判个无期比较妥,真相留给历史去检验。 ... 这个你就不懂了吧,死的两个城管都是中队长,城管打人有没有,肯定有,但是中队长一般是不打人的,出面的都是临时工当打手。你见过独立团 的精神领袖出面骂人和挑衅吗?没有吧?这种脏活通常都是马仔来干的。 再说了,就算人家用拳头打你,你用刀子还击那叫防卫过当,除非是遇到正在实施中的重大恶性暴力犯罪之外,你是不可以使用无限防卫权的。其 实城管也是弱势群体,也就是面对底层小商贩牛气一点,你看有官二代富二代去干城管的吗?我看过几个城管写的纪实连载,其实他们普遍被社会 妖魔化了。 [avatar.php?uid=87905&size=small] 回复 随笔 2013-9-25 22:55 njhunter: http://www.ct.gov/deep/cwp/view.asp?a=2696&q=322716 看到了,我们不杀路上的猎物,应该买Resident All Waters Fishing。 还真有这么回事,不是今天在老刘这个博上碰巧听到你们的谈话,哪天不定就让鱼管给抓了。 [3.gif] 谢谢! 1234 1_ / 4 页下一页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true) 评论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avatar.php?uid=3453&size=middle] ksliu * 查看广播 * 收听TA * 加为好友 * 给我留言 * 打个招呼 * 发送消息 关于我们|节目信息|反馈意见|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美国中文网 Quantcast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1 Comsenz Inc. 积分 0, 距离下一级还需 积分 回顶部 多维博客 * [slogo.gif] 首页 * 中国 栏目 要闻 专题 时政 社会 军事 人物 评论 北京观察 维稳维权 官场现形 外媒看中国 中国战略 中国经济 思潮碰撞 建言中共 中国要闻 更多要闻 >> 专题推荐 更多专题 >> * 美国 栏目 要闻 专题 时政 社会 中美关系 国土安全 人物 评论 美国要闻 更多要闻 >> 专题推荐 更多专题 >> * 台湾 栏目 要闻 专题 时政 社会 台海局势 麻辣台媒 人物 评论 台湾要闻 更多要闻 >> 专题推荐 更多专题 >> * 港澳 栏目 要闻 专题 时政 社会 一国两制 新鲜报评 评论 港澳要闻 更多要闻 >> 专题推荐 更多专题 >> * 国际 栏目 要闻 专题 美洲 欧洲 亚太 非洲 评论 国际要闻 更多要闻 >> 专题推荐 更多专题 >> * 评论 栏目 要闻 专题 环球经济 商业纵横 金融市场 房地产 投资理财 评论 财经要闻 更多要闻 >> 专题推荐 更多专题 >> * 财经 栏目 要闻 专题 环球经济 商业纵横 金融市场 房地产 投资理财 评论 财经要闻 更多要闻 >> 专题推荐 更多专题 >> * 军事 栏目 要闻 专题 环球经济 商业纵横 金融市场 房地产 投资理财 评论 财经要闻 更多要闻 >> 专题推荐 更多专题 >> * 历史 栏目 要闻 专题 历史人物 非常年代 秘闻档案 人文思潮 百家争鸣 历史要闻 更多要闻 >> 专题推荐 更多专题 >> * 娱乐 栏目 要闻 专题 明星 影视 现场 辣评 星光悦闻 更多要闻 >> 专题推荐 更多专题 >> * 生活 栏目 要闻 专题 食 住 健 教 移 私 阅 绿 生活小铁士 生活周刊 生活精选 更多要闻 >> 专题推荐 更多专题 >> * 论坛 版块 新闻时事 政经评论 阴谋论调 举报喊冤 史海钩沉 养金敛财 酷抠消费 娱乐八卦 奇闻异事 惊鸿e瞥 欲望都市 论坛热帖 更多 >> 百家话题 * 博客 栏目 政经评论 商业金融 投资理财 文艺创作 食尚饕餮 人在旅途 娱乐八卦 运动体育 社团组织 异国生活 专家专栏 博学堂 最新博文 更多 >> 精选博文 专题 webmaster * 文章数:111 * 评论数:2,322 * 总访问量:99,235 * 最后登录:2013-12-25 简介: 最新博文 * 讨论:美国保证不监听联合国,你信吗? * 讨论:你是否赞同对夏俊峰执行死刑? * 讨论:谁是中共眼里的“敌对势力”? * 讨论:谁让李开复得淋巴癌? * 讨论:为什么还不通缉薄瓜瓜? * 讨论:习近平为何视察大连? * 小编声明 * 小编申明——2 个人类别 * 默认分类(110) * 公告(0) [ico_01.gif] 存档目录 2013年 [ico_01.gif] * 10月(1) * 9月(4) * 8月(2) * 7月(3) * 6月(3) * 5月(4) * 4月(3) * 3月(5) * 1月(1) 2012年 [ico_01.gif] * 12月(3) * 11月(1) * 10月(8) * 9月(9) * 8月(22) * 7月(1) * 6月(2) * 5月(7) * 4月(2) * 3月(3) * 2月(7) * 1月(6) 2011年 [ico_01.gif] * 12月(7) * 11月(4) * 10月(1) * 9月(1) 2010年 [ico_01.gif] * 4月(1) 友情链接 [ico_01.gif] 随机阅读 * 讨论:美国保证不监听联合国,你信吗? * 讨论:谁是中共眼里的“敌对势力”? * 讨论:谁让李开复得淋巴癌? * 讨论:为什么还不通缉薄瓜瓜? * 讨论:习近平为何视察大连? * 小编声明 * 小编申明——2 * 删除讲真相博文申明 讨论:你是否赞同对夏俊峰执行死刑? 2013-09-25 03:56:51 阅读([DEL: 1648 :DEL] ) 评论([DEL: 31 :DEL] ) 今日因杀死两名城管而被定罪死刑的辽宁小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使得该事件再次激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强烈反响。 夏俊峰案的辩方证人和辩护词称,夏俊峰是被城管暴力执法在前,接着带到城管办公室后又被暴打,继而拔刀自卫杀死两名城管。然而在此案审理 过程中,辩方的这项质疑未被采纳,且6位目击证人被禁止出庭作证,所出庭的4位证人皆是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城管。因此,在夏俊峰案一审、二 审均被判死刑后,民间舆论仍在高呼“刀下留人”。今日夏俊峰被执行死刑,致使中国司法再遭质疑。 对于夏俊峰是否应当执行死刑,舆论分为两方阵营: 认为夏俊峰不应当执行死刑的一方主要持有两种观点:1.湖南城管杀死瓜农没有死罪,捅死城管的夏俊峰就应当同样没有死罪;2.死刑应当废 除,刘志军免死、薄谷开来免死,既然死刑不上大夫,那么也该不下庶人。 认为夏俊峰可以执行死刑的一方则出于以下两种观点:1.司法应当独立于舆论,不应当由民意左右,而应遵循司法原有程序,合法比合情更重要 。否则就会造成“有人喊冤者活,无人关注者死”的乱象;2.夏俊峰杀人可以执行死刑,但前提是对其他人不要“法外开恩”,例如贪污数额巨 大的高官。 各位多维博友,您对夏俊峰案死刑有何高见? 归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RSS RSS 评论 评论 分享 * close * Facebook Facebook * twitter twitter 前一篇:讨论:谁是中共眼里的“敌对势力”? 后一篇:讨论:美国保证不监听联合国,你信吗? 去博主首页 31 条评论 发表在“讨论:你是否赞同对夏俊峰执行死刑?”上 1. [avatar.php?uid=23388&size=small] 2013年10月25日于11:36 下午 南蛮非汉人 说: 猛刺以反共为名,在网上到处对人进行人身攻击: 1. 他臆想所有会英文的人帮助它免费翻译他的文字,他的中文狗p不通,他没有20元钱请人帮它翻译! 2. 他希望所有的女人都会跟从他,因为它有一个小JB; 3. 他只有小学生水平,他认为他是天使下凡,有钱人都应该把钱给他; 4. 他是个小猪头垃圾; 5. 他认为日本人好,小日本鬼子应该杀光中国人; 6. 它是日本人的狗屎。 小编,你在哪里? 回复 + [avatar.php?uid=23388&size=small] 2013年10月25日于11:37 下午 南蛮非汉人 说: 共产党比这些中国人狗屎了。 回复 2. [avatar.php?uid=23388&size=small] 2013年10月25日于11:29 下午 南蛮非汉人 说: http://blog.dwnews.com/post-377603.html 小编 请删除小流氓猛刺 回复 3. [avatar.php?uid=23388&size=small] 2013年10月25日于11:20 下午 南蛮非汉人 说: 小编,请你删除猛刺! http://blog.dwnews.com/post-377501.html 回复 4. [avatar.php?uid=23388&size=small] 2013年10月22日于2:23 下午 南蛮非汉人 说: http://blog.dwnews.com/post-376237.html 请人到中年博跟从猛刺 小编请进 小编,你应该有个大家可以投诉的地方。 回复 5. [avatar.php?uid=23388&size=small] 2013年10月22日于1:55 下午 南蛮非汉人 说: 小编,请你删除“猛刺”。 回复 6. [avatar.php?uid=0&size=small] 2013年09月28日于7:49 上午 liao 说: 我们需要爱和宽恕,而不是仇恨。 最近的一次美国枪击案,一个受害女孩的父亲在孩子的葬礼上与所有失去孩子的家庭一道节哀,特别提到他的同情包括对枪手的家属,他们的痛苦甚至超 过受害者家属。 处死夏俊峰除了制造了另一对孤儿寡母,别的什么都没有。 夏家始终得不到受害城管家的谅解,令人痛心。不过在今日的中国,宽恕及其罕见,仇恨与复仇充斥社会。 死刑是野蛮的。杀人偿命,把法律简化为1=1或2》1的算术是错误的。 回复 7. [avatar.php?uid=350&size=small] 2013年09月26日于7:37 下午 格丘山 说: ”杀人抵命,坚决要求法院院长周强抵夏俊峰的命!“ 回复 8. [avatar.php?uid=4626&size=small] 2013年09月26日于7:11 下午 空 说: 我觉得,与其讨论夏该不该被判死刑,还不如讨论为什么当今中国社会,官民对立到如此程度。 夏俊峰,九十年代国企破产时代被迫下岗。母亲是回城知青,每月八百元退休金。父亲是农村户口,做环卫临时工。夏俊峰辛辛苦苦靠街上叫卖维系生活 。夏的一家,可以说是生活水准处于社会下层。 而被杀的城管申凯,其父亲同夏俊峰的父亲一样,也是环卫工人。每月收入也不会很高。而且父母离异。也是一个令人感慨的家庭。 被杀城管张旭东,孩子还小,他带着老婆孩子与父母,以及一个长期有病的哥哥同住,挤在一处五六十平方米的房子里。 同样境遇的人,哪里来的那么大的仇恨? 我看到报纸上报道,一些城管就此事谈了自己的看法。一位说:管,他们的饭碗没有了,不管,我们的饭碗没有了。 都是为那碗不容易到嘴的饭活着。 可老百姓不管谁对谁错。老百姓站在弱者一边。中国社会目前这种局面,与改革开放的失误,有很大关系。官民对立,已经相当严重了。 回复 + [avatar.php?uid=0&size=small] 2013年09月26日于11:09 下午 匿名 说: 空博说得对,讨论为什么当今中国社会,官民对立到如此程度,更有意义。 去年因母亲生病住院,接触了同病房的一些病友。听到的故事令人伤心。一个50多岁当过知青的国企下岗工人,需做心脏手术,社保可付他 7万,但自己要交3万多。就这他也拿不出,只得出院等死。他说当年打越南的武器都是他们厂生产的。几万人的工厂,兴旺时像一座城市, 有自己的学校,医院,商店。。。但十多年前厂子垮了,当官的怀里装得满满的,把厂子买了走人。可怜他们这些工人,600元/月生活费 。当时他还算年轻,会开车,贷款买了一辆车跑运输。还完了贷款,他却生病了,治病花光了钱,也不能再开车了。一个大男人,面对一贫如 洗的生活,面对无可奈何的命运,大哭,大骂当今社会的不平不公,大骂当官的不顾百姓死活只顾自己贪腐。 改开带来的极大贫富悬疏极度社会不公是需要也应该反思的。 回复 + [avatar.php?uid=0&size=small] 2013年09月26日于8:12 下午 MTHZ 说: 介不是在捣浆糊了, 是在放P, 攻击改革开放, 回归毛时代 中国社会目前这种局面,与改革开放的失误 回复 9. [avatar.php?uid=0&size=small] 2013年09月26日于7:06 下午 MTHZ 说: … 回复 10. [avatar.php?uid=0&size=small] 2013年09月26日于1:07 下午 公平 说: 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生命来的宝贵!杀人赔命是天经地理的事,为了自己摆摊违法的事〔只知小贩违法摆摊在先,城管执法过程可能有争议〕公 然就敢杀人!而且不只杀一个而是杀了两条人命!请问?是不是这个小商贩残酷地剥夺了这两个城管在世上的生存权?没有理由不判它死刑。如果不判死 形?对于两位死者的家属的感受如何?法律是否对他们公平???。 回复 + [avatar.php?uid=0&size=small] 2013年09月26日于6:11 下午 MUIMUI 说: I 100% agreed with you. He took the other people ’s life .He deserve to die . 回复 11. [avatar.php?uid=0&size=small] 2013年09月26日于12:47 上午 x 说: 刁民该死。在美国那小子敢在执法人面前舞刀吗?当场叫你伏法。 中国刁民文革以来无法无天得寸进尺。胡当班时同情群众,结果如何?群体事件越演越烈。 国有国法,不管合不合你意都要遵守。不满可以抗议可以告状。怎么能杀人?自卫?遇警察执法你自卫?还杀人?不判你死刑还判谁? 回复 12. [avatar.php?uid=0&size=small] 2013年09月26日于12:04 上午 匿名 说: 从死者的创伤看,夏俊峰属于主动攻击,而且二死一重伤,蓄意杀人且造成多人伤亡是肯定的。 律师要求无罪显然搞错了自卫杀人的要件,即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案后,夏俊峰不过前臂两道红印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时发生了暴打,威胁到其生命 ;而且死者的创伤都是静态的贯穿伤,非运动伤,说明是坐着被攻击。 这个案子是律师杀人。如果认罪要求酌情轻判,或许就在生死一线间拖了回来。 回复 1 2 3 下一页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您尚未登陆,建议您登录后发表评论 登录 注册 取消回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验证图片 验证码朗读 刷新验证码 Submit * 即时新闻 [chacha1.gif] [home1.gif] 即时新闻 * * [qiehuan1.gif] * 最新公告最新公告 * * * [qiehuan1.gif] * [dibulogo.gif] OPEN打开工具条 * 分享 * 应用程序 * 公共主页 * 人人生活 * 人人小组 * 同名同姓 * 校园百科 * 大学百科 * 人人热点 * 人人小站 * 人人逛街 * 人人校招 * 人人高考 * 车问网 * 开发者大赛 人人网 renren.com - 人人网校内是一个真实的社交网络,联系朋友,一起玩游戏 注册 登录 帮助 给我们提建议 更多 * 分享日志 * * 热门日志 * * 为什么废除死刑——转发药家鑫之父微博 分享 为什么废除死刑——转发药家鑫之父微博 来源: 张胜的日志 序:死刑任何时候都是非人道的,不管披着怎样的外衣。一个人杀人是杀人,一群人杀人还是杀人,不会有任何区别。支持死刑的人们,好好想想,剥夺一条生命 不会挽回另一条,只会失去更多。本是同根生,要有恻隐。 @药家鑫之父药庆卫 : 张妙,端午节到了,因为犬子药家鑫犯下了滔天罪行,让你们家阴阳相隔已经半年多,我们夫妇无论如何也弥补不了你们家受到的伤害!5月26日去看望了你的 孩 子和父母,他们都很可怜非常需要帮助,我们临走时留下20万块钱,我们这样做不敢奢求你和你们家能原谅我们,但请你在天之灵能宽恕药家鑫! @药家鑫之父药庆卫 :现在这20万也被你父母不知出于何故退回来了,我们也会把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 的愿望,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张妙,你放心吧,我们一定会尽全力帮助你的父母和孩子,愿你早日安息,落土为安! @药家鑫之父药庆卫 :药家鑫今天被执行死刑,我们在家等待去认尸体,谁知法院不让看尸体,让我们等着领骨灰,我给孩子说过不捐献任何器官,因为孔教授说“药家鑫一看就是杀 人犯”,我真担心药家鑫的器官会连累别人,但愿药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不要再遗害人间。 @药家鑫之父药庆卫 :我农村老家的人还赶着到西安,想看一下药家鑫的遗容,可惜法律说这是不容许的。我多么希望执法的人能人性一点。 @药家鑫之父药庆卫 :剥夺政治权利 ... 注册或登录后查看完整内容 源地址:http://blog.renren.com/GetEntry.do?id=730814808&owner=57723501 来源:张胜的日志 | 分享 377 | 浏览 1726 评论 | 分享 | 赞 | 举报 ‹上一篇: 越长大, 越孤单。 作为一名大二人的求职路:下一篇› 分享这篇日志的人也喜欢查看更多» * soom DATA VISUALIZATION tools * 论有个会拍照的男朋友的重要性 * 人类进化后人体多余的器官(王尼玛解说)——转自微博,最后一条... * 她去世前在中金,前两年在毕马威。28岁,投行女,漂北京,无男... * 傻逼才天天诉苦 * 《第十放映室》——腹黑而犀利 客观又愤青的文艺类型吐槽神级的... * 如何办一场成功的婚礼—人物篇 * 你看到的网络,不是整个世界 * 一篇70后写下的文章:80后为什么比我们那时还艰难 * 你自己跪着,别看不惯人家站起来——写在利比亚解放时 吴桐 吴桐 : 回复张俊豪:但是你有没有想过一个孩子的妈妈因为他得愚蠢而失去生命呢?他在杀人的时候怎么没有想过一个家庭就因为他得冲动而支离破碎了 。他,不值得同情。他若是为正义而死,值得尊重。但是他是为了一己私欲,为了一时冲动杀害了别人。所以偿命是应该的 2011-06-08 10:26 刘佩❤嶽 刘佩❤嶽 : 广大网民要了药家鑫的命 2011-06-11 15:53 張璐~me 張璐~me : 父母有什么错,他死了解脱了,留下的药父药母却要承担他犯下的罪行,一生一世。 2011-06-11 16:06 郭方润 Thorsten 郭方润 Thorsten : 回复刘佩 ❤ 嶽:是呀 民意强奸了法律 2011-06-11 16:55 郭方润 Thorsten 郭方润 Thorsten : 回复张璐:药罪不当死 他没有主观蓄谋 跟马加爵不一样 不属于谋杀 他跟我们一样 只是学生 他又有能有多大的社会危害性 民众的老观念是杀人尝命 真正杀人须要尝命的不到杀人案的一半 只是因为李启铭案在先 政府为了平息民愤而需要一个替罪羊 2011-06-11 17:03 雒润枫 雒润枫 : 真废除了 中国就乱了 谁杀人都不用死?那谁还害怕杀人的后果 想想吧 杀人偿命,张妙能死,药家鑫就能死, 2011-06-11 17:28 張璐~me 張璐~me : 回复郭方润:是啊,广大学生都是不赞成死刑的… 2011-06-11 18:10 郭方润 Thorsten 郭方润 Thorsten : 回复张璐:学生中也有很多人赞成死刑 因为杀人偿命的观念根深蒂固 本来这一案可以推动中国法律的进步 可是它还是被民意强奸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 法庭居然向民众发放调查问卷 这一过程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范 如果是这样的话 那还要法律要法庭干什么 大案要案直接全民陪审得了 药家鑫一案背后反映的是教育问题和政府制度问题 他一死民众的视线被成功转移 认为政府开眼了 做了一件好事 可是在这背后反映出教育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危机没有得到任何的解决 腐败体制没有得到任何撼动 可这些背后的一切 那些人根本不看也不管 2011-06-11 18:36 张攀 张攀 : 回复王思嘉: 晕了 孰真孰假 是非难辨 2011-06-11 19:53 張璐~me 張璐~me : 回复郭方润:哇~其实你是中文系不是外语系的吧… 2011-06-11 19:59 郭方润 Thorsten 郭方润 Thorsten : 回复张璐:外语也需要一个好的母语基础么 要不然外语怎么学 嘿嘿 2011-06-11 20:00 張璐~me 張璐~me : 回复郭方润:嗯嗯~有道理~嘻嘻~ 2011-06-11 20:01 秦星宇 秦星宇 : 回复魏娜婕☜ ♥ ☞G还他妈罪不至死,你告诉我啥样才能死,别看人说啥都同情,你想想张妙哀求药家鑫的时候药家鑫怎么做的,什么行为。你他妈脑残啊。哪天 这事情就他妈发生在你身上。你可以说政府在后世方面做的很过分,但是不能说罪不至死,你他妈什么他妈思维。他父亲说的话我也同情,也许我 也会哭,但他妈罪不至死就是你他脑残。 2011-06-11 20:13 秦星宇 秦星宇 : 回复魏娜婕☜ ♥ ☞GameOver:操你妈的一看见你说的话我就他妈生气,我哪天犯罪第一个就开车撞你,然后杀你。看你接任能饶了我不,你真他妈脑残, 我不舍得骂人,对你我他妈骂你千编也不厌倦 2011-06-11 20:16 李渊 李渊 : 凡事没有绝对,一切都是相对的,人道也是,杀人犯杀人的时候不也不人道吗?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是佛不是人! 2011-06-11 21:42 李笑雨 李笑雨 : 回复张哲玮:哇哦~ 2011-06-11 23:02 李笑雨 李笑雨 : 回复李渊:你要表达什么意思? 2011-06-11 23:03 邓天呈Danny 邓天呈Danny : 悲哉、痛哉!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 2011-06-12 00:34 邓天呈Danny 邓天呈Danny : 花有重开日 人无再少年、悲哉痛哉! 2011-06-12 00:38 杜佳奇 杜佳奇 : 我很同情药家鑫的父母,看这微博,我眼泪都下来了。但是药家鑫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纵然法律渐渐区分三六九等,但是只要有一点希望,我们 都不能容忍不公。 2011-06-12 00:42 蔡国光 蔡国光 : 可惜了 可惜了 2011-06-12 01:20 陈靖 Pink 陈靖 Pink : 回复杜佳奇:不觉得做作么?? 2011-06-12 08:54 杜佳奇 杜佳奇 : 回复陈靖 Pink:人都死了,矫情一下又怎样……而且我想不出他们做作的动机。所以就只有同情了。 2011-06-12 10:47 陈靖 Pink 陈靖 Pink : 回复杜佳奇:这样的家庭教育的父母有啥可同情的 2011-06-12 11:53 李渊 李渊 : 回复李笑雨:药家不是讲人道么!人道是相对的 2011-06-12 20:15 叶文熙 叶文熙 : 被医院瓜分了 2011-06-13 02:10 孙大强 孙大强 : 法律跟中国所谓的人性,其实即人情绝不能妥协,因为中国人太聪明。死刑不能废。 2011-06-13 06:59 赵倩♪シド♪ 赵倩♪シド♪ : 伤心的永远是父母…… 2011-06-13 10:30 王睿之░░░ 王睿之░░░ : 药家鑫成那样他父母脱不了责任 2011-06-16 15:12 禇书达 禇书达 : 国民素质还没到废除死刑的时候 2011-06-16 15:20 王睿之░░░ 王睿之░░░ : 回复禇书达 Sumimers: 目前看来,很多人对于除物理上消失意外并不怕其他的惩罚…… 2011-06-16 15:57 gues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论 [_] [X]时分享给好友 [_] 同时评论给原作者 ____________________ 搜索 * 于々小美-北京师范大学校花 * 王思源Sarah-北京师范大学校花 * 陈洋-北京师范大学校花 * 于凡-北京师范大学校花 查看更多校花校草 * 猜你喜欢 * 热门分享 * 男人一生要睡几个女人才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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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中百合耶稣:一个几乎让全世界都为他过生日的人 * junquan节日快乐 街友们 美食美图 * [0ed29ec4f9da1ec767637519fc956a3c.jpg] 华人街美食搜索队第16期【珍宝大酒店】试吃 * [10d8deae5d8692be8a5ae67ad5544148.jpg] 自己动手,味道不错 * [2186449d259a9662d447c0a595e2bdd3.jpg] 与华人街一起吃饭-我在珍宝大酒店 * [36a7b40db9cf09d6f29fcc59f781e9ea.jpg] 想念妈妈的味道 * [ffceaa6e8ab354edb8056487343070d4.jpg] 各位喜欢吗不用酱油用红酒 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相关法律 | 合作伙伴 | 广告投放 | 网站地图 | GMT+1, 2013-12-27 10:25 CopyRights © 2007-2013 华通信息Sinocom SARL 版权所有 | 法律顾问: 刘律师 | 会计顾问:捷顺会计事务所 QQ |手机版|Archiver|华人街 huarenjie.com GMT+1, 2013-12-27 10:25 欢迎你访问华人街网站! 请选择你所进入国家: [france.gif] 法国 [italy.gif] 意大利 [espan.gif] 西班牙 [other.gif] 其他国家 温馨提示:下回登录时系统将自动记录您的这次选择。如需重新切换,可通过切换国家完成。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快速注册 使用帮助 | 加入收藏 意大利 + 法国 + 意大利 + 西班牙 全站首页 论坛 我的空间 新闻 掌上华人街 闲聊意大利 帐UID/用户名/Email__[ ] [_]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UTTON) 登录 快速注册 QQ登录 用新浪微博连接 用其它帐号登录 [fblogin2.gif] 快捷管理 * 首页 * 散讲 * 爆料 * 城市拍客 * 寻人寻物 * 美食 * 旅游 * 淘宝 * 情感 * 交友 * 问答 * 分类广告 * 生活服务 李嘉图事务所 三个月 意人购 一个月 米兰华人三星宾馆 一年 国际士都 华人街网»论坛 › 华人大家庭 › 闲聊意大利 › 要求中国废除死刑 返回列表 1234下一页 发新帖 查看: 1583|回复: 4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民声] 要求中国废除死刑 [复制链接] 意口人 意口人 当前离线 积分 96 注册时间 2013-5-26 最后登录 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查看详细资料 未绑定新浪微博 雷达卡 未绑定新浪微博 [34_avatar_middle.jpg] 电__达 __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1楼) [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3-9-27 12:25: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街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华人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快速注册 [qq_login.gif] [sina_login_btn.png] x 本帖最后由 PRATO小刘 于 2013-9-27 15:00 编辑 如果你当官哪怕贪污300多套房,数亿脏款东窗事发也只判死缓;如果你当官哪怕杀了洋大人也能死缓;如果你当官哪怕当条官狗打死人也能赔钱了事,而且主 人帮你掏纳税人的腰包.如果你是平头百姓哪怕自卫杀人也要斩决。如果死刑只针对老百姓不如废掉! b编辑配图 [none.gif] 来自: 华人街iPhone版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 QQ好友和群 QQ空间 QQ空间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 腾讯朋友 收藏 收藏0 分享 分享 赞 赞0 踩 踩0 [icon_logo.png] 转发到微博 [icon_logo.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bump.small.gif] 提升卡 * [stick.small.gif] 置顶卡 * [sofa.small.gif] 抢沙发 * [jack.small.gif] 千斤顶 (り_Sh1t、 (り_Sh1t、 当前离线 积分 1163 注册时间 2011-11-4 最后登录 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查看详细资料 (り_Sh1t、 的新浪微博 雷达卡 [icon_on.gif] [65_avatar_middle.jpg] 沙发(2楼) [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3-9-27 12:31:01 | 只看该作者 废了死刑 中国恐怕恶人更多了 评分 参与人数 1 铜币 +2 收起 理由 [39_avatar_small.jpg] yuchao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我2我快乐 我2我快乐 当前离线 积分 756 注册时间 2013-4-11 最后登录 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查看详细资料 未绑定新浪微博 雷达卡 未绑定新浪微博 [04_avatar_middle.jpg] 板凳(3楼) [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3-9-27 12:41: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你想多了,中国最好在加入,满清十大酷刑! 来自: 华人街iPhone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情可替代 情可替代 当前离线 积分 150 注册时间 2013-2-25 最后登录 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查看详细资料 未绑定新浪微博 雷达卡 未绑定新浪微博 [96_avatar_middle.jpg] 地板(4楼) [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3-9-27 12:44: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废了死刑中国就乱啦,为非作歹的人更多,社会就不稳了,不能废!只有不大干坏事其实也就没有什么死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小K 小K 当前离线 积分 12068 注册时间 2009-9-2 最后登录 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查看详细资料 未绑定新浪微博 雷达卡 未绑定新浪微博 [54_avatar_middle.jpg] 5楼 [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3-9-27 12:46: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K 于 2013-9-27 13:51 编辑 LZ说得太有理了,所以中国ZF废了死刑及 为提高国民法制意识决定了把所有P民送入监狱判刑500年 然后热心的人民警察将抢劫来的赃物,暗杀人头送到贼匪家里,劫匪个个泪流满面直夸DANG的政策好啊,好啊 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yvzhou yvzhou 当前离线 积分 2027 注册时间 2011-2-16 最后登录 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查看详细资料 未绑定新浪微博 雷达卡 未绑定新浪微博 [43_avatar_middle.jpg] 6楼 [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3-9-27 13:04:27 | 只看该作者 思想还是有些进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eo789 leo789 当前离线 积分 1987 注册时间 2013-3-6 最后登录 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查看详细资料 未绑定新浪微博 雷达卡 未绑定新浪微博 [22_avatar_middle.jpg] 7楼 [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3-9-27 13:11: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死刑一废除 天下大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yang2013ok yang2013ok 当前离线 积分 1071 注册时间 2012-11-13 最后登录 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查看详细资料 未绑定新浪微博 雷达卡 未绑定新浪微博 [32_avatar_middle.jpg] 8楼 [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3-9-27 13:12: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国情,死刑不能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卢小富 卢小富 当前离线 积分 3294 注册时间 2013-1-20 最后登录 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查看详细资料 卢小富 的新浪微博 雷达卡 [icon_on.gif] [07_avatar_middle.jpg] 9楼 [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3-9-27 13:14:21 | 只看该作者 废了?杀人再放出来杀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centraleok centraleok 当前离线 积分 1362 注册时间 2013-5-1 最后登录 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查看详细资料 未绑定新浪微博 雷达卡 未绑定新浪微博 头像被屏蔽 10楼 [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3-9-27 13:14:5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一九八六 一九八六 当前离线 积分 160 注册时间 2013-5-4 最后登录 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查看详细资料 未绑定新浪微博 雷达卡 未绑定新浪微博 [38_avatar_middle.jpg] 11楼 [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3-9-27 13:46: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Lz是不是有人犯了事所以在这这样说啊。死刑怎么能废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47806864 447806864 当前离线 积分 2147 注册时间 2011-5-9 最后登录 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查看详细资料 未绑定新浪微博 雷达卡 未绑定新浪微博 [10_avatar_middle.jpg] 12楼 [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3-9-27 13:49:52 | 只看该作者 前司法部长~低调 撸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空心 空心 当前离线 积分 1595 注册时间 2010-10-16 最后登录 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查看详细资料 未绑定新浪微博 雷达卡 未绑定新浪微博 [93_avatar_middle.jpg] 13楼 [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3-9-27 14:14:3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有本事也去当官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意口人 意口人 当前离线 积分 96 注册时间 2013-5-26 最后登录 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查看详细资料 未绑定新浪微博 雷达卡 未绑定新浪微博 [34_avatar_middle.jpg] 14楼 [ico_lz.png] 楼主| 发表于 2013-9-27 14:27: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死刑只针对平民,而无法约束特权,岂不是权大于法,这合理吗? 来自: 华人街iPhone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意口人 意口人 当前离线 积分 96 注册时间 2013-5-26 最后登录 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查看详细资料 未绑定新浪微博 雷达卡 未绑定新浪微博 [34_avatar_middle.jpg] 15楼 [ico_lz.png] 楼主| 发表于 2013-9-27 14:31: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一九八六发布于半小时前 Lz是不是有人犯了事所以在这这样说啊。死刑怎么能废呢 只是对夏俊峰的案件有些愤怒,帖子是转发的 来自: 华人街iPhone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下一页 » 返回列表 1234下一页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qq_login.gif] [sina_login_btn.png] 本版积分规则 (replys[ ]it) 发表回复 [_]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相关法律 | 合作伙伴 | 广告投放 | 网站地图 | GMT+1, 2013-12-27 10:25 CopyRights © 2007-2013 华通信息Sinocom SARL 版权所有 | 法律顾问: 刘律师 | 会计顾问:捷顺会计事务所 QQ |手机版|Archiver|华人街 huarenjie.com GMT+1, 2013-12-27 10:25 简体版 | 繁體版 | 常用工具 |切换到宽版 | 网站地图 登录 注册 找回密码 切换风格 * * * * * * * * * * IFRAME: http://ads.backchina.com/2012/728x90_AboveFold_BlogSection.htm?Kay 倍可亲 [gb.gif] [big5.gif] [iphone.gif] 我要发布 * 首页Portal * 新闻 * 博客Blog * 论坛Forums * 视频 * 贝壳村 * 聊天Doing * 相册Album * 投票 * 俱乐部Group * 移民 * 购物美国打折网 * 同城美国同城网 * 发布日志 * 发布微博 * 论坛发贴 * 发起投票 * 发布分享 * 上传图片 分类博客 * 全部分类 * 活动报道 * 热点杂谈 * 流水日记 * 请求帮助 * 家庭新闻 * 原创文学 * 诗词书画 * 英文分享 * 回国记录 * 旅游归来 * 摄影街拍 * 博你一笑 * 大话影视 * 音乐欣赏 * 自吟自唱 * 娱乐八卦 * 体育随笔 * 炒股日记 * 房前屋后 * 私房小菜 * 我的车车 * 花鸟鱼宠 * 职场内外 * 法律相关 * 健康生活 * 两性话题 * 爱情婚姻 * 前尘往事 * 我家宝贝 * 留学生活 * 移民生活 * 文史杂谈 * 政经军事 * 网络文摘 * 信仰见证 * 村内互动 * 自我介绍 * 社团信息 * 其它日志 博客导航 * 最新发表 * 我的日志 * 热门日志 * 好友日志 * 编辑推荐 * 我的收藏 * 贝壳村口 * 大家的 热搜: 李东生周永康张成泽金正恩习近平李克强江泽民王岐山华裔华人移民雾霾台湾朝鲜日本 搜请输入搜索内____ (true) 搜索 * 新闻 * 帖子 * 日志 * 相册 * 俱乐部 * 用户 倍可亲 首页 › 日志 › awang9988 › 日志 * 收听TA * 加为好友 * 发送消息 [19_avatar_small.jpg] awang9988 http://www.backchina.com/?241119 * 广播 * 主题 * 日志 * 相册 * 记录 * 分享 * 留言板 * 个人资料 我为什么支持判药家鑫死刑 作者:awang9988 于 2011-4-24 00:0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70评论 我为什么支持判药家鑫死刑 药家鑫的案件引起了全国和全世界华人的关注,不仅仅是中国有没有法律,该不该废除死刑,是否触及了老百姓的容忍底线, 这些大家已经广泛讨论过了,包括孔庆东教授和解宾网友的犀文, 也有公安大学教授为药家鑫荒谬的辩护,比如说捅人8刀是练钢琴的习惯动作,还有西安法院有选择的"民意"调查, 音乐学院的联名求情,林林总总,象一处大戏, 让很多人开眼,也让很多人卷如其中。 凤凰卫视和全世界的网民都看在眼里。 诚然,如果中国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判他死缓和有期徒刑我都没意见。但是,这在当今的中国是现实吗? 大家都知道的宝马杀人案, 一死14伤,判两年缓期三年。 其他地方不一定都这么荒唐,但是应该大同小异。 笔者还知道一个死缓一年就出狱的(非人命)。 我的看法,当今的司法完全是权和钱的结合,正如历代的封建王朝后期一样, 没任何公理而言。 除非民愤极大,所有的案件都不可能得到公正的解决。在这样的一个基础上,谁能相信中国的司法? 谁能保证药家鑫如果被判死缓不会在5年到十年内出来再危害社会? 如此,法律还有什么威严? 法律不就是谁有钱 谁上的妓女吗? 那法院就是窑子了? 所有的事情发生,正像获得奥丝卡最佳影片的"芝家哥"一样,辩护方使用的手段方法如出一辙, 只可惜药家鑫是个男的。 否则让他怀孕并在法庭上晕倒更能得到大家的同情。 这一切,我们只当是观看免费的演出而已, 不会让我对这样一个冷漠的杀人凶手有任何同情。相反,我倒是对中央台屡屡为罪犯开脱, 公器私用有极大的愤慨。 最后的正题才是我要说可批判的。 当今的社会,一小部分人,存在极其卑鄙无耻的人上人观念。 这 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小部分人,确实有这样的观念。 这些人,把自己和其家人, 看成是贵族和奴隶主, 高贵无比,不得受任何侵犯。 相反,认为其他人,包括农民和农民工, 是下等人, 是奴隶。对这部分人, 不仅没有任何的同情,而且, 认为这部分人天生来就是为他们服务的,应该受到剥削和压迫,他们的生命,用金钱可以完全搞定。 我要正告这一小搓, 你们错了,你们的理想社会在3000年以前的奴隶社会。 不要说共产党的中国不会答应,放在21世纪的地球, 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答应,包括把人民分为4类的印度和曾经实行奴隶制度的流亡西藏政府。 我承认和悲哀在当今的中国有这样的恶例, 但是你们想要把用钱买命的事件合法化, 模式化, 程序化, 我只能说你们做梦。 我不相信共产党会如此混蛋。也相信21实际人类的智慧。 因为人和动物的一个根本区别就是对生命的尊重,不管他贫穷没落,还是无限风光。 我想: 尊重他人的生存权, 是作为人类成员的一个基本前提。 我想, 圣经是这样教导我们的。 我想, 中山先生也是这样想的。 我想, 马克思和中国的共产党也会这样想。 再次鄙视把人当牲口的无耻之徒, 套用孔庆东先生的原话就是: 这些人应该短子绝孙。 * [04/13]政治局关于艾未未的会议记录 * [04/17]李刚门”“钱云会”“药家鑫”三起交通事故剑指司法腐败 * [04/17]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 * [04/19]接着说锦涛:法律的黑金时代 * [04/20]和谐社会人人夸 * [04/24] 我为什么支持判药家鑫死刑 * [04/27]领袖名言 * [04/30]我的梦想 * [05/02]药家新必死无疑 * [05/05]西方红,太阳落 * [05/11]也谈桑兰 * [05/11]5,温总难题 * [05/16]神偷 -- 泰山学艺 (3) * 查看:[awang9988的.最新博文] * 查看:[大家的.最新博文] * 查看:[大家的.热点杂谈]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难过 1 拍砖 15 支持 6 鲜花 刚表态过的朋友 (22 人) * [72_avatar_small.jpg] 神马都是浮云 * [70_avatar_small.jpg] 小由 * [49_avatar_small.jpg] kzhoulife * [22_avatar_small.jpg] 纲举目张 * [25_avatar_small.jpg] xxgc * [24_avatar_small.jpg] 快乐的天空 * [61_avatar_small.jpg] mingyuejxa * [76_avatar_small.jpg] lchi2000 * [16_avatar_small.jpg] chinaman * [84_avatar_small.jpg] itute * [07_avatar_small.jpg] ofox * [42_avatar_small.jpg] 笑臉書生 * [04_avatar_small.jpg] 566 * [09_avatar_small.jpg] Sophia01 * [50_avatar_small.jpg] xoyuanfen * [54_avatar_small.jpg] yulinw * [60_avatar_small.jpg] 解滨 * [87_avatar_small.jpg] xkx * [22_avatar_small.jpg] dwqdaniel * [89_avatar_small.jpg] 穿鞋的蜻蜓 * [10_avatar_small.jpg] match99 * [18_avatar_small.jpg] 黑山老猫 收藏 分享邀请 举报 发表评论 评论 (70 个评论) [11_avatar_small.jpg] 回复 foxxfam 2011-4-24 00:10 耐心等待,最后结果。。。 [19_avatar_small.jpg] 回复 awang9988 2011-4-24 00:14 foxxfam: 耐心等待,最后结果。。。 我作此文的目的, 超过了药家鑫案。 确实有一部分人认为他们的命比其他人值钱, 而穷人的命是可以买的。 我愤慨的是这一部分人。 [33_avatar_small.jpg] 回复 light12 2011-4-24 00:30 awang9988: 我作此文的目的, 超过了药家鑫案。 确实有一部分人认为他们的命比其他人值钱, 而穷人的命是可以买的。 我愤慨的是这一部分人。 一部分人的命比其他人值钱是社会现实吧,有钱能使鬼推磨 [24.gif] [19_avatar_small.jpg] 回复 awang9988 2011-4-24 00:33 light12: 一部分人的命比其他人值钱是社会现实吧,有钱能使鬼推磨 [24.gif] 这正是我反对的。 有钱的人可以摆阔, 不可以用钱换他人性命。 [33_avatar_small.jpg] 回复 light12 2011-4-24 00:38 awang9988: 这正是我反对的。 有钱的人可以摆阔, 不可以用钱换他人性命。 社会现实与你我赞成反对无关,一个台湾朋友讲他亲戚故意开车撞杂货店压死人最后也是赔钱了事。 [19_avatar_small.jpg] 回复 awang9988 2011-4-24 00:40 light12: 社会现实与你我赞成反对无关,一个台湾朋友讲他亲戚故意开车撞杂货店压死人最后也是赔钱了事。 交通事故和故意杀人两码事。真正的交通事故私了我都没意见。 [33_avatar_small.jpg] 回复 light12 2011-4-24 00:42 awang9988: 交通事故和故意杀人两码事。真正的交通事故私了我都没意见。 对,一个故意一个意外。但都是以钱玩法。 [19_avatar_small.jpg] 回复 awang9988 2011-4-24 00:46 light12: 对,一个故意一个意外。但都是以钱玩法。 袁宝璟资产过百亿, 买凶杀人也是死刑。 香港对张子强毫无办法,97后半年毙命。 当今的中国,价值关和道德有点乱。 这个问题, 代表了当今的一个突出问题, 是资本家执政, 还是共产党执政? 资本家拉动经济功不可磨, 但是想作威做福, 不能同意。 有点理解57年老毛为什么要反右。 [33_avatar_small.jpg] 回复 light12 2011-4-24 00:51 awang9988: 袁宝璟资产过百亿, 买凶杀人也是死刑。 香港对张子强毫无办法,97后半年毙命。 当今的中国,价值关和道德有点乱。 这个问题, 代表了当今的一个突出问题, 是 ... 当然中国还有权的影响,不是100%都能免死 [19_avatar_small.jpg] 回复 awang9988 2011-4-24 00:55 light12: 当然中国还有权的影响,不是100%都能免死 贪污和腐败, 包括法律的腐败是难一制止的。 但是不能合法化, 和普遍化。 少数的腐败任何社会都不能避免。 药家新案是人们大脑反复被刺激的一个合理反映。 否则,中国该修改法律了: 既一条人命多少钱。 明码标价还能阳光执法。 [33_avatar_small.jpg] 回复 light12 2011-4-24 00:57 awang9988: 贪污和腐败, 包括法律的腐败是难一制止的。 但是不能合法化, 和普遍化。 少数的腐败任何社会都不能避免。 药家新案是人们大脑反复被刺激的一个合理反映。 否 ... 中国不是法制社会 [19_avatar_small.jpg] 回复 awang9988 2011-4-24 01:02 light12: 中国不是法制社会 老毛时代也不是法制社会。除了政治运动外,社会相对比较公平。 香港是法制社会,对某些人好无办法。 李嘉成在当今的大陆很牛比,又能对张子强如何? 当今的资本家认为他们不仅可以在中国发财,也应该统治中国是错误的。 [33_avatar_small.jpg] 回复 light12 2011-4-24 01:12 awang9988: 老毛时代也不是法制社会。除了政治运动外,社会相对比较公平。 香港是法制社会,对某些人好无办法。 李嘉成在当今的大陆很牛比,又能对张子强如何? 当今的资本 ... 不是法制社会, 就会腐败合法化, 和普遍化 [19_avatar_small.jpg] 回复 awang9988 2011-4-24 01:14 light12: 不是法制社会, 就会腐败合法化, 和普遍化 要走了。有空在和你探讨。 [68_avatar_small.jpg] 回复 collection2010 2011-4-24 03:49 light12: 对,一个故意一个意外。但都是以钱玩法。 也许是故意,但是法庭判案是讲证据的,可能没找到故意的证据吧。但药案的证据太确凿了,没办法。 [19_avatar_small.jpg] 回复 awang9988 2011-4-24 06:52 collection2010: 也许是故意,但是法庭判案是讲证据的,可能没找到故意的证据吧。但药案的证据太确凿了,没办法。 药家新死有余辜。 [89_avatar_small.jpg] 回复 穿鞋的蜻蜓 2011-4-24 07:09 人上人,为“维稳”,“和谐”最不顾一切的人。这村里也有“一小搓”~ [19_avatar_small.jpg] 回复 awang9988 2011-4-24 07:17 穿鞋的蜻蜓: 人上人,为“维稳”,“和谐”最不顾一切的人。这村里也有“一小搓”~ 出身高贵吧。 谁让人家出生在城里, 爹妈都是李刚呢? 人家可是响当当, 刚刚的。 [87_avatar_small.jpg] 回复 xkx 2011-4-24 08:03 该杀的~ [6.gif] [19_avatar_small.jpg] 回复 awang9988 2011-4-24 08:07 xkx: 该杀的~ [6.gif] 也是对其他富二代, 官二代的教育。 杀一个药家鑫, 胜过一箩筐先进性教育和和谐社会, 8蓉8耻, 孔子学校的教育。 毕竟, 当今社会,傻瓜太少, 甘愿做人下人的太少。 1234 1_ / 4 页下一页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true) 评论 IFRAME: http://ads.backchina.com/2012/300x250_AboveFold_BlogSection.htm awang9988最受欢迎的博文 1. 薄西来演义 (一) [2013/07] 2. 我为什么支持判药家鑫死刑 [2011/04] 3. 馒头, 香蕉之后,来点运动 --从院士包小三说起 [2011/08] 4. 闲谈人民币汇率和中国的物价上涨 [2012/05] 5. 薄熙来的审判标志着共产党的消亡 [2013/07] 6. 张军长和粟裕大将 [2013/05] 7. 谈双重国籍 [2011/04] 8. 十八大的主题: 重归执政为民,发展为民, 为人民服务 [2012/0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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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时间采用京港台时间 GMT+8, 2013-12-27 17:25 返回顶部 #人渣文本 Ninjia Text - Atom 人渣文本 Ninjia Text - RSS 人渣文本 Ninjia Text - Atom 人渣文本 Ninjia Text 先是個人渣,才會是個倫理學家。但多數的人渣不會發生這種質變。 2012年12月24日星期一 關於死刑(一) 關於死刑,我有幾個純學術角度的切入點。 首先,如果搜尋的話,可以找到我早年寫的,在學術期刊上有關廢死的文章。那篇文章是廢死派的人拜託我寫的,我也照他們的期望來寫,其結果當然是一篇主張 廢死的文章。不過整個審稿與修正過程卻讓人不甚痛快,基於已無相關資料可佐證,我就不多談其中的挫折。總而言之,那篇文章的基本立論,現在的我仍大體上 能夠接受。 經過了數年,我受到社群主義的影響,加上讀多了倫理學,我對死刑問題轉以價值學的角度來看。對我來說,死刑問題是一個價值問題,而價值問題依我的學術立 場,是沒有標準解答的:沒有一個人的價值觀可以客觀的優於或勝過另外一個人,除非這種客觀指的是某種有限範圍內的客觀。 許多廢除死刑的論述都建構在對於生命權的尊重上,有些觀點甚至主張生命權具有最高的價值,不容任何形式侵犯。我想,任何有受過基本政治或社會哲學訓練的 學者都會立刻指出這是自由主義的想法,而自由主義並不是被普遍接受的(但確實很多人接受)的學術理論。它不是真理,只是一種理論,代表某些傳統或某些社 會的主流想法。 當我們說出「生命至高無上」或「人類無權決定他人的生死」時,這些話背後都有某種價值觀,也就是認為「什麼比較被重視」。許多東西都有價值,錢就是最常 見的代表,一切能用錢買到的也都有價值,當然,錢買不到的,也可能有價值(Sandel來台的具體益處之一,就是讓大家知道有些東西是錢買不到,或錢不 應該買得到的)。生命就是一種錢買不到而有價值的東西,不過這並不代表它必然比較尊貴。 我們必須弄清楚生命的價值是由什麼賦予的。許多廢死派的背後都是基督宗教,因此賦予這種價值的自然是「上帝」。很遺憾的,我必須先略去對這種神學廢死派 的質疑(當然,這不代表我不知如何切入),因為台灣社會上絕大多數人不信基督。 在沒有神的狀況下,誰能夠決定生命的價值?不會是你、我這種單一的,無論述權威的個人;價值的決定權,在開放社會中將是由社群內的激烈對話來決定。社群 整體的想法移動與定錨,需要透過有效率的公共論述過程或空間才有辦法展現與落實。不論台灣存不存在具型化的公共空間,顯然台灣當前社會(或社群)對於死 刑是有某種公共論點(定論)的:認為死刑相對某些事物來得有價值,至少相對於「讓死刑犯活下去」這件事。即使學術空間已被廢死派佔據,但民意在各種公共 場所所展現的表達力度,仍然遠超過知識份子的論述力度,因此有著壓制性的力量。 死刑對於台灣人(社群)確實有某種價值,如果少了死刑,很多人的生命看來會變得沒那麼幸福,不論這些案子是不是與己相關,生命會因此變得痛苦與鬱悶。死 刑像是某種祭典、儀式,如果少了這種儀式,這個文化在運作上就會產生某種缺陷。 死刑對台灣人,或許不是馘首對賽德克族那樣的價值,但鐵定有某些價值,不然多數台灣人不會這麼期盼看到這種儀式,看到這種儀式之後,也不會這麼樣的歡欣 鼓舞。台灣人的理性告訴台灣人,自己需要這種祭典來完成對生命的價值詮釋。 自由主義或其他人權理論基於「共同理性」出發的立場,因此難以說服台灣人:根本就沒有共同理性,或者說,自由主義所以為的共同理性,只是歐陸白種人的理 性。頂多加上新英格蘭地區的白人。那不是什麼共通理性。 光是說台灣人是種「落後」民族是不夠的。就算是明知自己「落後」(如某些地區的原住民),也不會輕易接受「先進」的觀點。更別說是自認先進社會的台灣人 。台灣人也不見得想追求歐陸白種人(或再加上新英格蘭白人)的那種價值觀點。 廢死派不只需要發展自由主義的立論與觀點,還必須就社群主義的角度提出某些說法才行。他們必須要說明,為什麼外來的「那種」價值觀勝過我們自己所發展出 來的「這種」價值觀,而「那種」價值觀又要如何滿足廢除儀式後的價值空洞。 我們不是北歐人,不是西歐人。當我們使用台灣式中文進行論述的時候,我們就已經進入到一種脈絡。你必須小心的排除或證成某種外族價值優越性,而這種活動 本身就充滿了矛盾。你在台灣使用「死刑」一詞的時候,「死刑」這個詞是帶有正面意義的,你卻又要「廢除」它。讓一個有價值的東西消失?這在脈絡中就產生 了矛盾。廢死派在進行一個危險的語言遊戲,一開始就極度不利。他們必須先解開語言中的價值陷阱。 以上是我對於死刑的第一個切入點。 張貼者: lidance 於 下午8:57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BlogThis!分享至 Twitter分享至 Facebook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搜尋此網誌 載入中… 關於人渣文本 我的相片 lidance 人渣文本,本名周偉航。幼時想當言情小說家,如今在各大學兼課當流浪教師,將來計劃騙一筆錢來開深夜食堂。 檢視我的完整簡介 網誌存檔 * 2013 (103) + 十二月 (9) + 十一月 (12) + 十月 (11) + 九月 (7) + 八月 (17) + 七月 (8) + 六月 (10) + 五月 (1) + 四月 (1) + 三月 (9) + 二月 (9) + 一月 (9) * 2012 (21) + 十二月 (7) o 就談陳為廷事件吧 o 關於死刑(二) o 關於死刑(一) o 吃飽閒著 o 手部動作 o 有什麼可以研究的(二) o 有什麼可以研究的(一) + 十一月 (1) + 十月 (6) + 九月 (7) Follow by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 Submit Share It 訂閱 [arrow_dropdown.gif] 發表文章 [subscribe-netvibes.png] [subscribe-yahoo.png] [icon_feed12.png] Atom [arrow_dropdown.gif] 發表文章 [arrow_dropdown.gif] 留言 [subscribe-netvibes.png] [subscribe-yahoo.png] [icon_feed12.png] Atom [arrow_dropdown.gif] 留言 熱門文章 * 鴨鴨的禮貌 要討論范可欽大戰霍夫曼的戲碼,我已經晚了一步,許多網評大德從藝術、法律、商業等各層面出手,對這個問題已經有了多向度的探討。不過,倫理學 總是可以找到出路的。我知道有很多讀者朋友不懂藝術、不懂法律,也不懂商業,但就是覺得范可欽一幫人做錯了,卻說不出個所... * 你只需要多想想自己在世界中的位置 「提升 國際觀 」 一直都是教授們大聲疾呼的主題,在他們眼中,學生多是世界地理白痴。從洪蘭的「亞美尼亞論」,到近日的「巴基斯坦與巴勒斯坦論」,學生們被描述 得知能貧乏,好像心中只有台灣,甚至連台灣地理都亂七八糟。 我是地圖愛好者,許久以前... * 鑽石牧師亮驚驚 近日,因為同婚與反同的戰爭,郭美江牧師在其教會 內 的一系列言論影像被網民挖出來,其 內 容讓社會大眾「大驚失色」。這些影像與音軌經過「文創」「再製」,被弄成一堆 MV ,從「同性戀系」、「信耶穌得鑽石」、「燒毀」到什麼「網羅」,這些在教會環境 內... * 人渣學(一):生活魔人 這個部落格叫人渣文本,但是卻沒有以人渣為主題的文章。有網友來信詢問,我仔細想想,雖然人渣文本的「人渣」指我自己,但談談其他的同類也不錯 。我計劃以幾個月的時間來慢慢寫出「人渣學」,應是以系列文的方式來進行。 但我對於「人渣學」從未深入研究過,我查了一下,國內沒... * 洪蘭的不及格回應 我有一些朋友,也有很多不喜歡我的人,還有一些和我無關的人(唔,總之就是很多人),最近這一年來都在公開或私人場合痛批洪蘭的翻譯,儼然成為 小圈圈中的全民運動。我記得自己沒有發表過什麼相關的批判,學生問我,我通常 說 沒有研究。 主要原因在於我也... * 不要這樣問旅行問題 小弟不才,幾年前陰錯陽差,在日本花了一些時間,跑了一些地方。回到台灣之後,總是嘴賤提到「之前在日本時如何如何」,似乎也因此在親友、學生 心目中建立了一個「日本通」的錯誤形象。 這個形象的最大困擾,就是替我招來一系列的阿里不達旅遊問題。只要... * 大學生應該避免的事 我93學年度開始在大學教書,現在是102學年度,扣掉當兵一年,已進入第九年的教學了。因為開課極多,且過半是學期課,所以我教過的學生粗估 應該已有五六千人,或許近萬也說不定。 一路教下來,透過個人觀察,我歸納出一些學生的通病。過去都是在課堂上零星提醒學生,今天就將之整理整理... * 神一樣的對手:淺談同性婚姻修法戰爭第一局 我有很多學生在打 LOL (英雄聯盟)這種團隊電玩,透過他們,我才知道「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只怕豬一樣的隊友」這句話。我相信這句話應該有更早的來源,但我目前考證不 到。 我發現用這話來比喻近來的同性婚姻修法戰爭,實在貼切不過。就我看來,反同性婚姻陣營陷入了三大泥... * 你有什麼資格來論斷他?關於台鐵司機殉職一案 這兩天有個新聞,是關於台鐵司機殉職一案的判決,我摘要中時的報導如下: ------- 台鐵太魯閣號司機員蔡崇輝去年駕車行經平交道,撞上砂石車慘死車 內 ;鐵路局以蔡緊握 剎 車、堅守駕駛座壯烈身亡,依「因公冒險犯難」申請撫卹遭銓敘部... * 污辱了法利賽人 有一些朋友,稱那些引經據典,以具體行動反對同性婚姻的基督徒為法利賽人(Pharisees,或譯法利塞人)。其實我不認同這種說法,為什麼 呢? 「法利賽人」在新約聖經中的形像頗為負面,就是一群執守經典原文,不知變通的傢伙。他們老是拿著舊約聖經的經文刁難耶穌,但耶穌屢屢化解... Awesome Inc.範本. 由 Blogger 技術提供. #The Sky of Gene - Atom The Sky of Gene - RSS The Sky of Gene - Atom The Sky of Gene ...let passion flow through your life... 2009年6月23日星期二 關於死刑,給朱學恒的話...... [plurk_share.png] 推到facebook [twitter_share.png] [hemidemi_share.png] [funp_share.png] 宅神朱學恒無可否認的,是一個非常博學多聞,並且見解獨到的怪咖,也為社會做了很多有益的事,算是一個我蠻欣賞的人,雖然我並不完全同意他的某些論點。 最近在他的兩篇文章〈受害者的人權在哪?〉和〈關於死刑,給人權團體的話......〉中,朱學恒大力批評人權團體廢除死刑的主張,我不僅不能苟同其中 論點,還發現了一些似是而言的論調,所以想要討論一下。 基本上,我雖然不可否認的,在正治見解上,是個自由派,可是對於自由派大力主張的廢除死刑,我原本其實並沒有特定的見解,我並不認為死刑的存廢是個重要 且優先的問題,因為這個社會上還有其他更重要的人權議題。然而,如果站在我的宗教立場,我必須是要主張廢除死刑的,所以就當我比較贊成廢除死刑好了。 既然我原本並不太關心這個議題,所以我也不想多花時間深入分析死刑存廢的利弊。廢除死刑的理由有很多,我也不想一一列出,不過我比較同意的理由有兩個: 一)死刑犯如果有那麼一丁點可能是無辜的,那處決之後就再也沒有翻案的可能,那些坐了冤獄難道不值得同意嗎?我不是法學專學,不過據我的理解,在 極大部分文明先進國家的司法原則,是寧可放錯,不可殺錯的。 二)司法對罪犯的制裁,在許多現代化國家中,已經不僅僅是懲罰而已,還包括罪犯的行為矯正。死刑也可能只是一種「復讎意念」的制度化,可能拒絕了 原諒,也可能令罪犯完全失去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我想要申明一下我的立場,我並非主張死刑得要在所在國家中廢除,我僅主張死刑該在現代化的開發國家中廢除,而發展中國家有各別的國情,暫且不討論。在維 基百科,依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及其它資料: * 91國(地區)沒有死刑。 * 10國只對於例外的犯罪(如戰犯)有死刑,對普通的犯罪沒有死刑。 * 36國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而10年內沒有處決,或是有做出不處決的國際承諾(如俄羅斯)。 * 57國(地區)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 從以上數字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全球194個國家(地區)中,僅有29%的國家(地區)有實際上對一般罪犯執行死刑。而先進國家中,實際上執行死刑的 ,應該只有美國、日本、新加坡吧,可見廢除死刑有可能是基於民主制度、法制建設、人道主義的進步發展,使得死刑的存在的需要減少。 根據我的理解,朱學恒的兩篇文章〈受害者的人權在哪?〉和〈關於死刑,給人權團體的話......〉中,主張受害者的人權才是最應該被關注的,並且暗示 人權團體的偽善。 朱學恒提出: 為什麼我們有資格因著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去要求受害者家屬原諒那些殘酷冷血,讓受害者家庭再也不能團聚的加害人? 當支持廢除死刑的單位有眾多教授支持,甚至還有外國政治團體和出版社贊助可以出書的時候,被奪去親人生命的被害者有誰來贊助他們,有誰來幫他們說 話? 當我們在為了那些手段殘酷的加害者爭取人權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忘卻了那些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屬在暗夜中無助的哭泣聲? 基本上這一點在就是似是而非的,因為人權團體主張的廢除死刑,尋求的是政治的途徑,並不表示人權團體否定司法途徑給予被害人家屬公道正義。 朱學恒表示: 請問,為什麼那些有錢有勢、有免費辯護律師團、有國外資金贊助、擁有大量資源的人權團體有權在這個時候使盡一切手段,剝奪這些受害者家屬所期待的 正義,而這正義是我國現行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正義! 人權團體有什麼權力去剝奪這些弱勢,相形於你們的力量根本微不足道的受害者家庭所應該獲得的法律判決和執行? 這難道不是強凌弱,眾暴寡的行為嗎? 在國家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之下,司法主持正義,還受害人家屬公道,人權團體無權過問,他們不可能干預審判過程和結果,所以從行政和立法下手,是可以理解的,人權團 體阻撓死刑的執行,並不代表他們試圖干擾司法還受害人家屬公道。 朱學恒指出: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329 看看廢除死刑聯盟這篇誇耀自己成就的「蹣跚步履的五年,堅定未來的十年」的文章吧。 全文長達3496字,談到受害者的文字有多少? 僅有佔了全文的6.3%,堂堂的222字!而且還根本沒有一個解決方案! 就跟我前一篇的文章一樣,在照顧加害者的人權的同時,這些人權團體何時盡過責任去照顧受害者家庭?去在社會上避免可以觸犯死刑的罪刑發生? 社會大眾不是白癡或是笨蛋,他們當然看得出來這些人權團體有沒有照顧受害者家庭? 有沒有替他們著想? 有沒有替他們作法律顧問? 如果沒有,這種選擇性的人權有什麼好自豪的,各位自己好好想吧。 是的,朱老說的對,那些人權團體是選擇性的,不過我想那樣的選擇性是出自於,照顧受害人家屬和主持正義公道是國家的責任,可是現今台灣法律卻還未同時也 顧及罪犯的人權,所以他們可能只是在做國家還未做可是卻應該要做的事而已,不代表人權團體漠視受害人的權益。 朱學恒還說: 根據報導,台灣的法務部在多次民調後,得出的支持死刑的民意支持度是七成八。 你、我,都沒有力量和機會簽署死刑執行令,你,我,也都不懂得如何去遊說和提起非常上訴。但只要有幾個人懂得去作,只要有一個人拒絕簽署死刑執行 令,那些贊成死刑的百分之七十八的多數民意,全部都毫無用武之處! 在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民意是施政的參考,並非標準,因為負責任的政治家必須更長遠地考量國家社會的發展,否則如果多數民意不想繳稅,難道就真的不繳稅 了?美國前陣子對金融業紓困,也是在多數民意反對下進行的,可是絕大部分政治和經濟專家卻認為是對的事。所以儘管多數民意支持死刑,卻不見得一定得完全 成為立法和行政依據。 朱學恒說道: 國家的法律機器,在歷經多任承審法官、多任檢察官,雙方律師曠日廢時的法律程序之後。 我國的法院甚至會多次發回更審,受害者家屬經歷五到十年的法律程序,耗費大量訴訟費用之後,甚至高達更八審以上才會定讞。 所以,其實從中可以看到,對受害人家屬而言,更折磨人的,不是罪犯有沒有被判死刑,而是繁複的審訓過程,所以應該要改革的,是司法程序! 是的,那些被害人家屬的確值得同情與關心,我也同意社會和國家應該對他們伸出實質的援手。不可否認,許多被害人家屬恨不得加害人也能被殺,可是這並不見 的是執行死刑的正常理由。 舉個例子好了,如果有回教徒從小在他的社會學到通姦就得被亂石砸死,偷盜就得被砍手,那麼如果他的老婆和人通姦,東西被偷了,可是老婆和小偷在文明的法 律下,僅被判罰款和坐監,沒有被判亂石砸死和砍手,那他是否就可以主張他的正義沒有得到申張? 朱學恒說道: 請問,為什麼那些有錢有勢、有免費辯護律師團、有國外資金贊助、擁有大量資源的人權團體有權在這個時候使盡一切手段,剝奪這些受害者家屬所期待的 正義,而這正義是我國現行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正義! 是的,不可否認的,某些死刑罪因為死刑尚未執行,的確對受害人家屬造成了心理負擔。不過,難道死刑執行了,家屬就完全得到了公道了?其實,換個角度來說 ,那些家屬的心理負擔,更大的一部分是因為死刑的存在!因為被判死刑的犯人,卻因為政治角力而繼續活著。如果沒了死刑,最高的刑罰是無期徒刑,那麼那些 罪犯被判無期徒刑後,家屬心理甚至有可能會好過一些,而不會因為刑罰尚未執行而受苦! 就算死刑存在,那些罪該萬死的罪犯真的被槍斃了,那麼正義公理就明了了嗎?國家社會就不再需要給予家屬協助了嗎?其實,與其讓死刑犯被槍斃,國家社會給 予被害者家屬實質的協助,如財政和輔導等,可能被槍斃死刑犯更實際吧!好吧,如果國家社會真的能夠給予被害者家屬實質的協助,就算不槍斃死刑犯,而成了 缺憾,那可能也只是唯一的缺憾。反之處決了死刑犯,可是家屬仍然活在仇恨悔憾的陰影當中,那會更有意義嗎? 不過,我相當同意的是,有些人權團體的確做過頭和走錯方向了。與其為已判死刑的罪犯爭取所謂權益,還不如從立法面下手,被死刑從法律中廢除,而非避重就 輕、本末倒置地阻撓死刑的執行! 延伸閱讀: The Sky of Gene - 關於死刑...... The Sky of Gene - 關於死刑,給空中的人形醫生的話..... 張貼者: Gene Ng 於 下午1:07:00 標籤: 政治與新聞 61 則留言: Tasuka's Blog@Google 提到... 我個人認為在法律還沒有明訂廢除之前,法務部長不可以因個人的信念而不簽文件及執行,這是不尊重法律。當個人意見和法律不同時,應以法律 為主,個人意見不可以和整個六法全書混為一談,尤其是一個司法部門的最高首長。不簽不執行,等於沒有作好他的工作,對不起所有人。他要作 的是推動修法,而不是不簽、不執行,法院不是他家開的,法律也不是他說了就算。這算知法犯法吧,至少也是公然遊走在法律的模糊地帶,不過 怠忽職守,是一定的。 2009年6月23日星期二台北下午4時15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拆組達人 提到... 朱大也邀您一起「戰」了嗎? 我會這樣問的原因是因為九把刀有爆料被邀之事 2009年6月23日星期二台北下午4時33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法務部長不簽署死刑執行,是因為他們認為死刑是惡法,違背他們的政治理念。法務部長是行政長官,修法是立法院的職務吧。法務部長無權干涉 司法審判,也無權立法,不過,既然法務部長能夠不簽署而讓死刑不能執行,那表示法律也賦與他們權力不執行某些法律。法務部長因個人理念不 簽署死刑的執行,我想在法律上並沒有問題,問題是出在他們是否應該為個人理念而阻曉公理正義的執行。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台北上午1時43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戰」? 我不曉得九巴刀被邀之事耶。 這篇文章純粹是紓發自見而已。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台北上午1時44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一片雲 提到... 我覺得天理自有公道,但死刑若徹底廢除,可能會失去律法的嚇阻效用。我比較偏向不要廢除,但判決因犯罪情節而定。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台北下午1時04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我本來也希望死刑能有嚇阻效用,所以本來沒有積極支持廢除死刑的。不過,在〈關於死刑,給空中的人形醫生的話.....〉中秀出的數據顯 示,死刑的嚇阻效用,恐怕沒大家想像的有效。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台北下午2時34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Feuer 提到... 您好 打擾稍稍說兩點 一、有否冤獄跟是否廢除死刑是兩回事情 一、贊成廢除死刑的人都沒有正面回答過的這個問題 "If bad people hurt someone you love, how far would you go to hurt them back?" 2009年6月25日星期四台北上午2時19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為何有冤獄和廢除死刑無關?當然有關,死刑是極刑,是所有刑罰中最無法挽回的。萬一有無辜的人被處決了,是如何也挽不回一條生命的。不過 ,我承認,這一點究竟有多重要,是見仁見智的。 對於第二點,我情感上當然會想要親手處決那些罪犯,可是再多的仇恨也挽不回寶貴的生命,也非立法的依據。降說好了,如果有人因疏忽導致意 外,讓你失去了親人,你是否也該把他的生命結束? 還有,廢除死刑,不代表廢除刑罰,犯人還是得接受法律的制裁,例如無期徒刑。坐個幾十年的牢,未必比死更好受。 2009年6月25日星期四台北上午3時10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A.『從以上數字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全球194個國家 (地區)中,僅有29%的國家(地區)有實際上對一般罪犯執行死刑。而先進國家中,實際上執行死刑的,應該只有美國、日本、新加坡吧,可 見廢除死刑有可能 是基於民主制度、法制建設、人道主義的進步發展,使得死刑的存在的需要減少。』 → 這個推論有無根據? 137個國家無死刑、緩死或不執行死刑是基於「民主、法治、人道」的進步發展? 這應該就個別國家逐一探討, 這種結論太過武斷。 B. 『基本上這一點在就是似是而非的,因為人權團體主張的廢除死刑,尋求的是政治的途徑,並不表示人權團體否定司法途徑給予被害人家屬公道正 義。』 → 這個癥結應該出在人權團體所期待的「公道正義」、受害者所要求的「公道正義」與一般民眾所認識的「公道正義」是否一致, 公平審判是加害人應有的權利, 但是該受怎樣的刑罰卻應該取決於特定法領域中多數國民的肯認, 一個太過進步、前衛卻未貼近人民法感情的法律, 就會引起人民對法律的疏離及不信賴。 這跟所循途徑無關。 待續 2009年6月25日星期四台北下午5時36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造峰 提到...   要討論廢除死刑,可否請受害人的家屬出面,談談當自己的親人被殺害、被暴力犯罪,失去親人後,是否還支持廢除死刑?   在念法研所的過程,我支持刑訴法中對嫌疑人的人權保護,無罪推定、不自證己罪等等,因為有很多人真的可能是冤旺的,但是我仍然堅決反 對廢除死刑。   在實務界我看過太多毫無悔意,所謂假釋只是讓這些人一再製造下個被害人出現,如果當這個人真的不適合留在這個社會,就不要再用矯治的 藉口,去縱容這個人了。   如果是證據確鑿,就讓他為自己犯的錯贖罪,不要再迷戀矯治、觀護的能力了;法律飛到必要,決不成為解決事情的依據,但是,如果連法律 都失去最後的制裁能力,社會必將失去秩序。 2009年6月25日星期四台北下午10時05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去你的!!!最好你家人被姦!被殺!被飆車族砍死!你再來貼這種文章!亂世用重典!建議對飆車族施以鞭刑!! 2009年6月25日星期四台北下午11時34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你、我,都沒有力量和機會簽署死刑執行令" 對啦!!對啦!! 那些殺人犯就有權去剝奪別人的生命!!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台北上午12時15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痛恨您這種假人道主義!!! 神經病!!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台北上午12時16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我真的衷心的祝福您,也乞求上天讓您變成受害者家屬!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台北上午12時21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mtl 提到... 發現我們都是清大生科出來的耶,只是我是BA你是MS,我應該比你大,現在在UCSF,有空交流一下吧,my blog is down here. 我覺得死刑有必要存在,但是只有滿足以下三條件之二才能判: 1.罪證百分百確鑿不容否認,DNA 凶器什麼的都找出來,或是有錄影帶,總之不可能冤枉(最重要的一點) 2.罪行過於兇殘,讓大眾懷疑此人是不是披著人皮的野獸 或3.犯罪成習,出獄不再犯的機會幾近於零,像一些 serial killer,殺人為了取樂,有必要永久與世隔絕 很多罪犯寧被關無期也不想死,對他們來說監獄已經是家,在監獄稱王,監獄已沒有教化功能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台北上午2時19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To 笫一位匿名者: 關於您的問題,我在新文中有回覆:〈關於死刑......〉 不可否認的,人權團體所期待的「公道正義」、受害者所要求的「公道正義」與一般民眾所認識的「公道正義」是不一樣的,可是我認為它們可以 不為互斥(mutually exclusive)的,不過我並不認為這是個簡單的問題。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台北上午8時27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To 造峰: 嗯,我同意人權團體也應該多參考法學專業人仕的意見。我和提倡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毫無任何關係,我暫且相信他們立意是良善的。這幾篇文章 純粹是我的理性推論,說不定多瞭解了事實,我的想法也會改變。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台北上午8時32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To 造峰: 剛想到一個問題,既然您是專學法學人仕,我想請教一下。據說台灣的司法,認罪不僅不像國外,會被從輕發落,反而還會導致刑責加重,是真的 嗎?如果是,那是否是台灣犯人大多不願意認罪和表現悔意的原因之一呢?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台北上午8時39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To mtl: 是學長還是學姐嗎?我也是清大生科的B.Sc.,是01級的。 我認為,如果死刑不能成功被廢除,那您提出的三點是必要的。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台北上午8時41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你的理論才似是而非啦!!!一無是處的研究生!! 等你媽被姦殺,你爸走在路上被槍打死,你哥騎車被飆車族砍死,妳妹被賣入妓院,活活被操死! 你再來貼文章說,那些罪犯也有人權,他們也有性需求,他姦殺我媽,是我媽活該!! 我爸還叫他要在路上走路!!那些罪犯是不小心殺死我爸的,他們是無辜的,他們還是很有良心的! 我哥誰叫他深夜要騎車外出,妨害飆車族的用路權!我哥死了活該!! 我妹誰叫她長的漂亮呢!!給大家共用也無妨呀!博愛呀! 造人之福,大家都是有人權的!! 我已經幫你寫好你的文章了!!! 罪致於死,已嚴重侵犯他人人權,嚴重侵犯他人人權,就是已不遵重自己的人權!!是畜牲!! 這些畜牲,多虧你們這些假人道主義來相挺!!!同類惺惺相惜!!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台北下午12時04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如果幾篇紓發已見的文章,我就該當受害人,沒擔當的匿名攻訐者們,您們最好打 從心底更尊重過生命啦! 要漫罵威脅儘管來,我會尊重您們的言論自由的,我一篇都不會刪的,您慢慢罵沒關係,一天譙個十幾遍也沒關係,如果您們及受害人家屬會更好 過的話,如果您們降做才真的有公道正義的話。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台北下午3時12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順便把Facebook上的討論貼過來: Grace Wang at 10:44pm June 22 另外這些終身監禁的人應該在牢獄中有勞動以及生產,不該讓納稅人的$$去養他們 WeiPo Liao at 10:27am June 23 我最近也常思考這個問題,我是支持死刑的!法律永遠是最低的道德標準。若判刑確定後,如果能由被害人家屬決定死刑與否,或許乍聽荒謬,但 也似乎能成為只要求最低道德標準下的一種補償。如果加害人真的願意知錯悔改,或許從容就義才是最大的覺悟吧! Gene Ng at 10:58am June 23 其實,我也不非常反對死刑,死刑作為一個有幾千年歷史的刑罰,自然有其道理。我認為死刑的存廢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人權問題,只要司法制是 透明公正的。這篇文章不過是要恉出那些似是而非的論調而已。不過,我想沒有死刑,或者不需要執行死刑,對這個世界應該會比較好一些。 Gene Ng at 10:59am June 23 終身監禁的人如果能有生產力,那當然比較好,不過也要看獄政能不能成功執行吧。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台北下午3時57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一個笨蛋!!! 與其關心那些畜牲,不如關心那些真的要幫助的弱勢族群,那才是真人道!! 你書白讀了,浪費米!!! 2009年6月28日星期日台北上午8時52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自以為聰明的傢伙! 當社會道德進化到一個階段, 自然就不會有死刑,人民道德法治感提升了,很自然的就不會犯下死刑重罪!! 要刻意去廢除死刑,就是您這種自以為是,自以為清高的傢伙所能想到的!! 沽名釣譽!! 尊重生命個屁!!! 希望你全家死光光!!! 陳進興當年又被放出,犯下令人髮指的白曉燕命案,逃亡又強姦殺害多少人!! 你也是同類才會為他們辯解!!! 2009年6月28日星期日台北上午9時02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謝謝。 2009年6月28日星期日台北下午2時00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支持修法對 飆車族 及 酒駕 施以鞭刑 !!! 若大家心有同感, 讓我們有免於恐懼的生活環境 , 請幫忙轉寄此信 營造輿論壓力 , 促使立法院修法 ! 大家不要又事不關己 , 又淡忘了!! 又要等到下一個 余之斌 的受害, 大家才再度討論 ...然後又再度被遺忘!! 發揮您我的力量,好嗎 ? ---------------------------------------------------------------- ---------------------------------------------------------------- -------------------------- 「抓到飆車者鞭刑伺候」 本月十日,曾在竹科任職的余之斌(三十一歲)凌晨與女性友人到南寮海邊賞夜景,不幸 被五名飆仔活活打死,網友連署呼籲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劉兆玄、內政部廖了以、警政 署長王卓鈞重視飆仔問題,警方隨即逮捕五惡少法辦。 王卓鈞昨指出,暑假將進入飆車高峰期,本月十三日至八月三十一日將加強掃蕩易發生飆 車路段及場所,分別舉辦全國同步及分區掃蕩各六次。警政署並規劃相鄰縣市警察機關進 行「區域聯防」,單一轄區內則實施「口袋戰術」攔阻取締飆車族。 目前各地警方已規劃相關勤務。台中市交通隊二組組長黃家瑋表示,中市警方對重點區域 將路檢、巡邏和蒐證逮捕,凡遇周休假期會編排優勢警力加強防堵。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 警務員范振家表示,高市警方除加強防飆,也會在飆車族常上網的「尋夢園」等網站巡邏。 針對政府作法,余之斌的母親認為很好,更建議「只要抓到飆車者就鞭刑伺候!」她希望 兒子的死可給政府一個警惕,「至少我們走在新竹市的街頭很放心,毫無恐懼的生活才是 我們要的。」二十二歲台南市民王信富去年九月遭飆仔持掃刀砍頸喪命,王母昨表示贊同 警方嚴辦,她哽咽地說:「想起兒子剛要開始的人生突然沒有了,我永遠不能釋懷。」 ---------------------------------------------------------------- ---------------------------------------------------------------- -------------------------- 馬來西亞“飆車族”改稱“馬路流氓” 大馬即時新聞 2009-05-19 (吉隆坡)全國交警主任拿督阿都阿茲今日(週二,5月19日)指出,警方今後將不會再 以“飆車族”(MAT REMPIT)稱呼這些在公路上為所欲為的電單車騎士,而改稱這些不 負責任的電單車騎士為“馬路流氓”(SAMSENG JALANAN)。 阿都阿茲表示,對於國內聯合成群的“馬路流氓”而言,“飆車族”已經成為一種標籤, 甚至具備對抗、叛逆、威風與帥氣的象徵意義,因此才會有越來越多的青少年加入,形成 嚴重的社會問題。 他說,所謂的“飆車族”在馬路上所涉及的不法行為不僅僅只是危險駕駛,一些甚至還涉 及暴力、攫奪與搶劫等,因此“馬路流氓”才是適合這群烏合之眾的正確稱號。 阿都阿茲是於早上9時30分左右,在首都過去成“馬路流氓”聚集之地的獨立廣場召開新 聞發佈會,宣告警方將和“馬路流氓”正式宣戰,而警方之前針對“飆車族”的聯合取締 行動,也將改稱為“馬路流氓”取締行動。 “沒有人能夠這些流氓的行為。目前大馬‘馬路流氓’問題最嚴重的前3名州屬依序是霹 靂、檳城與柔佛,首都則排名第4,警方於2007年曾在首都成立一支專司逮捕‘馬路流氓’ 的42部隊,此部隊將在今年年尾前在大馬各州成立。” 他指出,警方也將和交通部進行對話,以研究是否可以檢討1987陸路交通法令42(危險駕 駛)條文,將原本罪成者監禁最高5年、罰款5000至1萬令吉的懲罰,修改為強制性監禁並 另加鞭刑。 他說,警方也將建議政府,重新檢討兒童保護法令,以讓那些未成年的“馬路流氓”罪成 後得以進入少年感化院接受改造,讓他們得以重新面對社會。 2009年7月4日星期六台北下午9時26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版大的文章 文筆 見解 都相當地優秀 不過 「人權團體無權過問,他們不可能干預審判過程和結果,」 這一點在成立律師團 以後就不成立了吧... 而且真的都是龐大的律師「團」... 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台北下午10時09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您降說到是引起我的好奇了,那些律師團的目的是啥? 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台北下午10時25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你說反死刑的人權團體沒有漠視被害人的權益 那麼反死刑人權團體替被害人爭取權益的證據在哪裡?你能具體拿出來嗎? 你至親至愛的人光天化日被人看不順眼打死了 你會原諒兇手嗎? 說風涼話只因為受害人永遠不是你 你只擔心那極少數中的少數冤案 卻放過更多作奸犯科的現行犯 社會有義務替這群人渣善後? 如果法律改成支持廢死刑的人要加稅 感化犯人的經費從你們身上出 你還贊成嗎? 所謂文明國家都怎樣?過去殖民地時代殺最多人的是哪些國家在幹的?所謂文明國家搞戰爭為什麼到現在依舊可以不經由審判過程濫殺濫炸平民百 姓?文明國家看待人命的標準公平嗎? 人權團體有一大票律師 為犯人辯護怎麼不是干預司法? 2009年11月3日星期二台北上午11時22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喝,我想我已經把我的觀點和論點在幾篇文章中說得很清楚了。 從此,任何匿名留言我不會再花時間回應,除非其中有我感興趣的觀點或論點。 不過我也不會刪除任何留言的,除非太過不雅和兒童不宜,所以您們盡管可以留下您們的意見。 2009年11月3日星期二台北上午11時27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可悲呀, 都到研究生了還不能明辨是非, 反正混張文憑領高薪就是你的人生志向吧, 如果有人在你過著與世無爭的生活跑進來殺光你家人時, 希望你也能寬恕加害人甚至主張他能無罪釋放, 死並不代表結束,這是一些宗教的主張 如果你認為抒發情緒是你打文的目的, 請你想想沒有發言權的被害人在受欺壓時有沒有舒發情緒的管道, 先站在自己是個窮人的地位時在打文吧 還是你認為已經到可以領高薪的地位,可以開始為自己建立特權而努力, 祝你有機會能體驗下被害人的感受, 體驗一下甚麼叫做啞巴吃黃蓮 廢話到此 我認為你也是個怪宅 2010年2月6日星期六台北上午2時12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多謝指教^^ 2010年2月6日星期六台北上午7時57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Samuel 提到... 朱學恒表示: 請問,為什麼那些有錢有勢、有免費辯護律師團、有國外資金贊助、擁有大量資源的人權團體有權在這個時候使盡一切手段,剝奪這些受害者家屬 所期待的正義,而這正義是我國現行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正義! 人權團體有什麼權力去剝奪這些弱勢,相形於你們的力量根本微不足道的受害者家庭所應該獲得的法律判決和執行? 這難道不是強凌弱,眾暴寡的行為嗎? 在國家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之下,司法主持正義,還受害人家屬公道,人權團體無權過問,他們不可能干預審判過程和結果,所以從行政和立法下手,是可以 理解的,人權團體阻撓死刑的執行,並不代表他們試圖干擾司法還受害人家屬公道。 判刑並不代表還受害者家屬公道,而是實際執行才算。如果照你的說法,那只要司法確定判刑就算還家屬公道,後續不用坐牢也沒關係?事實就是 人權團體運用各種力量來干擾司法,這是不可否認的。 2010年2月7日星期日台北下午7時06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我要承認,朱學恒的這幾句話是有道理的。 事實上,我也不贊同人權團體把廢除死刑當作多了不起的志業,也不願看到他們浪費生命在為罪大惡極的犯人請命。許多先進國家廢除死刑,是因 為他們的人民已經可以接受了,我想台灣人還沒有做好準備接受。 不過,如果把執行死刑,當作正義的伸張,那為免也把正義想得太簡單了吧? 還有,那些詛咒我全家死光光的網友,你們把正義給嚴重地侮辱了!你們的心態,和殺人犯並沒有兩樣! 2010年2月7日星期日台北下午7時18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一)死刑犯如果有那麼一丁點可能是無辜的,那處決之後就再也沒有翻案的可能,那些坐了冤獄難道不值得同意嗎?我不是法學專學,不過據我的 理解,在極大部分文明先進國家的司法原則,是寧可放錯,不可殺錯的。 二)司法對罪犯的制裁,在許多現代化國家中,已經不僅僅是懲罰而已,還包括罪犯的行為矯正。死刑也可能只是一種「復讎意念」的制度化,可 能拒絕了原諒,也可能令罪犯完全失去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1.死刑並不會導致誤判,會導致誤判是司法制度與警察查案方式不良,因為這樣廢除死刑不是捨本逐末?應該要對症下藥才對吧。 2.可能完全令罪犯失去改過自新的能力,但也會斷絕他們再犯的可能性,使無辜的人不會再受害。 2010年2月7日星期日台北下午7時20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我也認為那是捨本逐末,不過執法和司法制度本來就不可能是完美的,不是嗎? 終身監禁也能防止犯人再作惡啊。 我這幾篇文章並非要贊成廢除死刑,只不過要指出幹譙人權團體的言論,有邏輯上的漏洞! 到最後,反對廢除死刑還不是要借助民意等民粹的力量,指說大眾還無法接受等等! 2010年2月7日星期日台北下午7時31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但是台灣現在並沒有終身監禁呢! 而且法務部之前推出甲乙兩案,甲案是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乙案是直接廢除死刑完全沒配套措施。法務部發言人可是說目前傾向乙案的喔!更何 況即使終身監禁,我也不想花我的納稅錢來養這些人。 2010年2月7日星期日台北下午8時08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直接廢除死刑完全沒配套措施?!法務部官員是腦袋裡裝漿糊嗎?難怪廢除死刑這件事會討人厭惡XD 2010年2月7日星期日台北下午8時22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我不知道為什麼別人廢除死刑我們也要跟進.就為了少數的誤判嗎?其實我覺得台灣的法律已經讓警察很無力了.面對很會鑽漏動的人.還有有錢 請律師的人明明知道是他.卻對他無可奈何.好不容易冒著生命危險抓到卻因證據不足放了.誤判不能說沒有但可能不多吧.就因為那少數人就要 廢除死刑嗎?廢除死刑對台灣的治安有幫助嗎?還是跟上我們是明主國家的虛榮心?如果沒有規定八點上班你會八點到嗎?以前沒規定騎車要戴安 全帽.和現在規定後一年救了多少人你知道嗎?死刑絕對有嚇阻的作用. 終身監禁就很煎熬嗎?他們是罪有應得的.你有到大醫院急診看過嗎?一堆路倒的.衣衫不整髒髒臭臭.他們沒錢就沒得吃沒得住.常常接到專車 送來兩位法警跟著的犯人.他們是沒自由.但吃的沒問題.病了全民買單付醫藥費.不知道他們哪裡煎熬哪裡委屈了.別人沒得吃還燒碳自殺哩. 版主沒人要罵你.你是不知道受害家屬的苦.如果可以我們寧可死去的是自己.那種錐心泣血的痛你懂嗎?建議提倡廢除死刑的人把時間多去喧導 道德教育改善社會吧.包括法務部長你也不希望你的後代無辜的死去吧 2010年2月9日星期二台北下午2時29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對,沒錯,我是非常不了解受害人家屬的痛苦。就像沒談過戀愛的人無法理解失戀的痛苦一樣。 而且如果那種痛苦是連我這種人都可以理解的,那他們的痛苦算是真正的巨大悲痛了!? 贊成執行死刑的朋友,難道就能夠瞭解到受害人家屬的痛苦了?就因贊成死刑,就自以為站在正義的一方,那也為未把正義扁得太低了吧? 因為我無法深刻體會受害人家屬的痛苦,我就活該要去體會了嗎? 2010年2月9日星期二台北下午4時44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如果你活該要去體會那就祝福你吧!如果你真的有機會體會請你再回頭看看你所謂的正義還有多少? 2010年2月9日星期二台北下午9時17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至少我不會幼稚地自以為正義永遠站在我這一邊! 2010年2月9日星期二台北下午9時50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Jen-chieh 提到... 我只知道, 如果死刑真的被廢止了, 我一定會去殺人, 然後自願被判處無期徒刑且自願放棄一切獲得假釋出獄的機會. 因為我無法忍受鍾德樹殺了人, 仍能在獄中享受人生, 享受人權團體成員給他無私的愛, 而且和人權團體成員一起持續地傷害, 抹黑他所殺害的人, 而這將持續到鍾德樹死亡為止. 活得非常痛苦的被害人家屬, 雖然在法律上是自由的, 心靈卻是被禁錮的; 活得非常快樂的鍾德樹, 雖然身體被禁錮, 實際上卻擁有人類所需要的一切, 身體上的, 心靈上的. 而他之所以能獲得這一切, 正因為他無情地殺死了人. 真是諷刺啊! 2010年3月1日星期一台北下午9時20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很多贊同死刑的人口口聲聲說是站在受害人家屬的立場。 好吧,那是不是只要致人死地,不管是什麼理由,都得要判死刑,死者家屬才能甘心? 一味自以為站在受害人家屬立場的朋友,有沒有想過社會究竟出了什麼問題,才會出現那些殺人犯?如果把現在所有殺人犯都殺光了,天下就太平 了? 2010年3月1日星期一台北下午11時50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台灣的硬凹文化真令人啼笑皆非,明明是錯的,硬要凹出似是而非的強辯。 是非不分,民何存焉? 很多時候,是死刑犯自己的問題,而不是社會出了什麼問題,請不要偷換概念,把牠的罪轉嫁到全體人民身上~即使有什麼遠因造成犯罪事實,也 應由其他單位如社福之類著手防範,而非取消其應得之罪。遠因歸遠因,犯罪事實歸犯罪事實,不要企圖混淆視聽搏同情。須知,真正弱勢的是被 害者~他們才是真正需要同情的人。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連至聖都這麼說了,亡不長,你以為你是誰? 2010年3月11日星期四台北上午3時22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阿剛 提到... 您的觀點的確值得深思,冤枉入獄的人應該詳查,不過如已確定犯罪事實,法官判決必須永久與世隔離的死刑犯,就應該執行. 2010年3月12日星期五台北下午2時37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mauricechen 提到... 為何要把廢死刑與嚇阻犯罪放在一起,死刑就是罪有應得,該殺就殺,何必多說,不該殺就不應錯殺,法官自有判斷,哪裡需要你們這些狗屁人權 人士在那邊叫囂,原不原諒是家屬的權利,該執行死刑是另一回事,就算家屬原諒,殺人者也該付出代價,何況死刑的代價已經太輕,跟什麼人權 民主有何關係。 2010年3月15日星期一台北下午7時40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王清峰是孤立無援的 有沒有盡忠職守的事實就擺在眼前 人權團體也幫不了她 朱學恆和眾多反廢死的人,也只是做了該做的事 代表右派適當的遏止左派的躁進 現階段來說 廢除死刑是觀念層面的暴衝 與制度器物層面落差太懸殊 人類必需進步,死刑必需消失 但不是現在 2010年3月28日星期日台北下午10時14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我挺朱大,死刑有理!! 2010年4月11日星期日台北下午10時41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想想當那些所謂的人權律師於法庭上當場看著加害人一方因自己等的加入而人多勢眾,受害人一方因國家的疏忽而人單力孤時,同時看到兩方,他 們選擇的不是義務替被害人辯護,不是要求國家完善受害人保護,而是為加害者辯護,這樣的"人權",太可笑了吧! 人權團體並沒有漠視受害人的權益,他們是在迫害受害人的權益 2010年5月4日星期二台北上午10時15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扁蟲 提到... 先把自己的立場表明一下,我也是贊成死刑的一員。 可是環顧這群跟我抱持相同立場的人,實在會讓我羞於跟這些人為伍。 2010年5月4日星期二台北下午4時26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ssclot 提到... 支持廢死分明就是你的觀點,還要推給宗教,你文章內支持廢死的理由沒有一項是宗教因素或教義等等,還在開頭還寫到:"如果站在我的宗教立 場,我必須是要主張廢除死刑的,所以就當我比較贊成廢除死刑好了",連自己的立場都不敢大方承認,你想你的論點能說服別人嗎?跟那些廢死 聯盟一樣,只會在暗中亂搞,行事不敢光明正大,像下水道中的老鼠一樣另人厭惡。 2010年5月10日星期一台北上午11時19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有沒有想過為什麼那麼多人希望妳的家人不得好死,無非就是希望妳有些同理心,一個很簡單的問題,看你要不要答,如果我今天找人在你面前強 姦妳親人強姦到死,依照國家法律我被判了死刑,結果卻不用執行,甚至因為找了好的辯護律師讓我過了10年就出來,繼續姦殺妳另一個親人, 妳還願意堅持廢死嗎 2010年5月17日星期一台北下午4時12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樓上的以高姿態的自以為"正義"化身來教訓人: 「我今天找人在你面前強姦妳親人強姦到死」-- 就是這種論調,讓我無法加入反廢死那方,根本就是一群無腦理盲又濫情的暴民 2010年10月2日星期六台北上午12時18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匿名 提到... 樓樓上...... 怎麼會有人希望別人遭受不幸 講成這樣好像已經"有人在你面前強姦妳親人強姦到死,依照國家法律我被判了死刑,結果卻不用執行,甚至因為找了好的辯護律師讓他關了10 年就出來,繼續姦殺妳另一個親人"一樣 你這樣的心態讚成死刑 就是用你的情緒化跟憤怒將罪犯推向死亡 如果因為情緒化跟憤怒就可以致人於死 那麼死刑犯不就不會存在了嗎? 怎麼會這麼多人搞不懂 死刑 是制裁 不是報復 懂嗎? 你書白讀了,浪費米!!! 2011年4月19日星期二台北上午3時05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樓上太有理了!!! 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台北下午2時30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Otto 提到...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2011年7月12日星期二台北下午4時38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Otto 提到... 因為支持死刑者存著一種卑賤心態,就是自己不敢做的殘暴行為,就讓國家去執行。正因為這種卑賤的心理,連在網路上支持死刑的時候,都要縮 著頭匿名。 2011年7月12日星期二台北下午4時41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樓上所說的有一定的道理,不過支持死刑的人,也有可能有其他理由,不見得都是「就是自己不敢做的殘暴行為,就讓國家去執行」。 不過如果覺得自己真的有理,幹嘛暱名攻訐?堂堂正正地像朱宅神、我和其他留下名稱的網友一樣具名發表言論觀點嘛~別再俗辣了! 2011年7月12日星期二台北下午4時47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k1234567890y 提到... 不過朱學恆那篇文章對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打擊最大的,莫過於他提及了受害者家屬本身對人權團體的那些行為的看法,而這看法似乎也呼應 了很多人的想法。 2013年6月8日星期六台北下午8時27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Gene Ng 提到... 我想人權團體確實應該考量受害都家屬的感受。 我本身愈來愈不認為廢死是優先考量,司法制度改革,確保嫌疑犯和受刑人受到公平的待遇,可能更為重要。 2013年6月9日星期日台北下午5時29分00秒 [icon_delete13.gif]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 2011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 2011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 2009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 2009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 訂閱 [arrow_dropdown.gif] 發表文章 [subscribe-netvibes.png] [subscribe-newsgator.png] [subscribe-yahoo.png] [icon_feed12.png] Atom [arrow_dropdown.gif] 發表文章 [arrow_dropdown.gif] 留言 [subscribe-netvibes.png] [subscribe-newsgator.png] [subscribe-yahoo.png] [icon_feed12.png] Atom [arrow_dropdown.gif] 留言 用EMAIL訂閱 請填寫您的電郵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訂閱 由 FeedBurner 提供服務 IFRAME: http://ap.books.com.tw/web/apActivityStick?apid=geneng15&sd=61_69_70 廣告收入贊助公益 [G_180_60.gif] 搜尋「The Sky of Gene」 載入中… 十大好書 * 2012年度十大好書 精華文章 * 2012年精華文章 * 2011年精華文章 * 2010年精華文章 * 2009年精華文章 * 2008年精華文章 * 2007年精華文章 所有文章 * ► 2013 (63) + ► 十二月 (6) + ► 十一月 (4) + ► 十月 (4) + ► 九月 (8) + ► 八月 (4) + ► 七月 (2) + ► 六月 (9) + ► 五月 (7) + ► 四月 (4) + ► 三月 (4) + ► 二月 (3) + ► 一月 (8) * ► 2012 (53) + ► 十二月 (9) + ► 十一月 (2) + ► 十月 (5) + ► 九月 (6) + ► 八月 (2) + ► 七月 (1) + ► 六月 (5) + ► 五月 (6) + ► 四月 (4) + ► 三月 (5) + ► 二月 (5) + ► 一月 (3) * ► 2011 (49) + ► 十二月 (4) + ► 十一月 (5) + ► 十月 (2) + ► 九月 (1) + ► 八月 (2) + ► 七月 (4) + ► 六月 (7) + ► 五月 (6) + ► 四月 (5) + ► 三月 (5) + ► 二月 (1) + ► 一月 (7) * ► 2010 (46) + ► 十二月 (5) + ► 十一月 (1) + ► 十月 (3) + ► 九月 (2) + ► 八月 (6) + ► 七月 (1) + ► 六月 (4) + ► 五月 (4) + ► 四月 (3) + ► 三月 (7) + ► 二月 (5) + ► 一月 (5) * ▼ 2009 (127) + ► 十二月 (6) + ► 十一月 (11) + ► 十月 (7) + ► 九月 (8) + ► 八月 (1) + ► 七月 (6) + ▼ 六月 (7) o 關於死刑...... o 關於死刑,給空中的人形醫生的話..... o 關於死刑,給朱學恒的話...... o 蝦米係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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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許你會這麼說,「這些人罪大惡極,不值得同情。」是的,我同意這個論點。但我想檢查重點並不是「同情他們」,而是「我們正在做什麼?」「我們的憤 怒從何而來?」我的意思也不是說,你不是受害者家屬,所以你沒有資格憤怒。當看到人們曾犯下的這些惡行,很少人能夠不憤怒(包括我)。「他們沒資格談人 權!」這句話的意思,也不正是否定曾犯下這些惡行的人做為「人」的資格?但我想,這就也就是我們和他們不一樣的地方。他們曾經為自己找到理由去否定另一 人生存在世界上的資格,但我們在做類似的事情之前(包括較輕微的傷害他人),我們會問自己:「有這個必要嗎?」   但你會繼續問,「為什麼犯下罪行的是他們,而是善良的我們受到懲罰?」對,你又說到另一個重點了,我們的確是受到傷害了(受害人、家屬、我們對他人 的信賴)。但那是「傷害」,不是「懲罰」。 懲罰總是意味著我們先做「錯」了什麼,才有一個意志主宰或自然規律透過傷害來矯正我們的行為。但不是那樣的,很多時候,我們受到傷害了,就只是受傷了, 背後是沒有理由。我們事後或許可以找到方式,讓我們避免或降低再次受到傷害,但不代表我們之前做「錯」了什麼(預設了總是有一些正確的作法,而我們總是 沒有知覺到)。「人會毫無理由、毫無意義地去傷害另一個人」,這就是我們會受到傷害的原因,察覺這件事會比「人總是基於理由去傷害別人」更加恐怖。如果 人的行為總是能夠找到動機,那麼我們就能針對動機設下障礙(事後的懲罰)。但如果人的行動是不需要動機的,我們就會失去手中的這項武器。是的,我們要證 明手中的這項武器仍然有效,這就是我們對他人施予懲罰的原因。   你會說,這套辯解太過複雜、太像語言的詭計。我承認這麼一路下來,我們拐了許多彎,但那是因為我們需要像偵探一般,打開每個一抽屜,翻查藏在日常語 言之下的詭計。並不一定簡單就是好的,有時候簡單直覺的訴求,是為了掩飾人們不願意浮顯在檯面上談論的恐懼。   好,如果說我們對他人施予懲罰,只是為了證明手中拿的武器。 那是不是意味著,我們不能對他人進行任何懲罰?也不是這樣,我們仍須對他人(犯罪者)進行懲罰,但那是為了懲罰他們,而不是為了對自己施加懲罰,我們不 需懲罰自己去做「和他們一樣」的事。這裡有個「工具」與「目的」的差距,我面前有一個敵人,他未來可能或者曾經傷害了我,我手中有武器,並不代表我一定 用手中的武器來傷害他。你會問,我為什麼要這麼懦弱?為什麼不還擊?還擊並不代表勇敢,傷害並不能治癒傷害。但我不否認還擊是「必要」的,因為我要避免 繼續受到敵人傷害,因為我要證明「他傷害我」這件事是錯的。   到這裡有什麼不同?我想說的是,並不是因為「懲罰他人」這件事是對,是合理正當的,我們就「必須」去做(就像我們有正當的理由去消滅敵人一樣)。而 是對面問題的時候,我們有沒有「必要」這麼做?這是處理問題的唯一方法嗎?   不,你會說,我把問題搞得太抽象了,太高標準了,我們要務實一點。是的,我就是要和你談「務實」。我要請你把情緒和理由切割開來,我知道你會憤怒、 你會恐懼、你想要證明你不該受到傷害,這些是情緒。在理性上,我們還要是針對問題的不同需求、不同目的去對症下藥(又回到廣效抗生素的比喻了),我們必 須很「冷靜」地審查,我們做的這些事是真的幫助到了我們了?還是尋求理由為自己的情緒辯護?這些情緒又是源自我們不知道怎麼面對特定他人(犯下殘忍罪行 的人)的無力感?   我要提醒的是,那些被我們視為不可饒恕的那些人,他們在犯罪時,也是同樣地在尋求理由為自己的衝動辯護。我害怕的是,在激辯的熱情中,我們會忘了是 在面對生命的荒謬(人可以毫無意義地殺死另一個人)?還是為了證明自己可以找到理由殺死另一個人?   你會說,因為現在的法律這樣規定呀!我們要尊重法治精神。唉呀!別這麼假惺惺了好吧。你真的那麼「尊重法律」,還是把法律當作另一個「成文的理由」 。我們是有了法律,也有了理由,但不代表我們「有必要」這麼做。我不否認,法律是我們意見溝通與權衡的重要平台,語言也是,但這些工具是幫助刺探他人與 自己的想法,挖掘真正的問題,發現我們自己是誰,可以做些什麼……,而不是反過來綑住自己的手腳。   我想我們之所以同意死刑,是在處理我們的「無能為力」。我們不知道怎麼面對這些犯下殘忍罪行的人,他們擁有與我們相似的臉孔,卻無情地嘲笑我們賦予 生命的意義。我們只能用刑罰虛弱地反駁……   這篇文章不是規範,不是告訴你「必須」這麼做。而是說服,是分享,是告訴你,「你可以」,你可以停下來思考一下有沒有「必要」這麼做,是不是用冠冕 堂皇的理由掩蓋了你真實的恐懼。也有人會說,台灣的情勢還太動盪,台灣並沒有富裕到我們可以這麼「寬容」,我們還是要考慮「現實面」。是的,沒錯。每個 人會有不同的價值取捨,我們不能強迫別人用我們的價值去衡量整體社會夠不夠富裕、或一件事「值得不得」。但「現實面」很多時候只是我們觀點衡突與交集的 切面,並非固著不變。並且,我們寬容的對象不是他人,而是你自己。把自己從恐懼與憤怒的綑綁中釋放出來,去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手邊有什麼資源,又可 以開始怎麼做。 如果你的答案是「有必要」,我仍尊重你的想法。   我想最後一個,也是最「誠實」的質疑是,「如果受害的是你的家人,你還會贊成以上意見嗎?」不,我會告訴你,我會希望親眼看到傷害我家人的犯罪者踏 上行刑台。但同時我也希望,旁邊有人能夠告訴我說,「你可以不必這麼做。」   我想這就是在這個世界上,會遇到他人的原因。 [clear.gif] [clear.gif] [clear.gif] 您可能有興趣的文章: [icon_article.gif] 偽經濟學的倫理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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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主回覆: 可以,歡迎。 | 檢舉 | Posted by 蛋治 at March 13,2010 08:03 私密回應 Posted at March 13,2010 08:34 [me.gif] 你的腦子真是清楚得可怕 --------------------------------------------- 版主回覆: 腦袋清楚是不正常的, 平常還是腦袋不清楚的時候居多。 | 檢舉 | Posted by 阿潑 at March 12,2010 19:43 [me.gif] 我也反對死刑,但讀了你的文章有一點小想法...... 如果如果殺人不需要理由,我們為什麼懲罰殺人者?如果殺人本來就不需要理由,那麼我有什麼理由反對死刑呢?不過多殺一人而已。 當我讀到文章中:「為什麼你不殺人?」 我的第一反應是:「為什麼要殺人?」 即使在利害衡量上,我是自由的,我也有能力去殺人。但我為什麼要殺人?吃飽太閑沒事幹嗎? 即使剝除了一切的法律約束、文化道德,比較接近實情的回答,我想大部分人的回答應該也一樣:「為什麼我要殺人?」而不是:「沒有必要!」 所有的殺人者都必須有理由,即使那理由在一般人看來很愚蠢、無聊,對殺人者卻意義重大,大到他必須違反人性去殺人。(違反天性本能的做事是人的特權,動 物沒有這種能力) 除了失去行為控制能力的人,沒有人會真的「毫無意義」的殺死另一個人。不殺人,是人的本性,這天生的本性不是我們自己可以賦予的。 如果生命的意義是人自己所賦予的,那麼別人大可不贊同我所賦予的生命意義,進而抹殺我的生命--他有什麼必要贊同我呢? 天賦人權,也賦予人本性和生命的意義,這都不是我們自己所能賦予的,也不是我們有權將其抹殺的。這是為什麼我們要懲罰殺人者,這是為什麼我反對死刑。 --------------------------------------------- 版主回覆: 我的觀點是, 設定「人性」這件事,本身就是危險。 會造成我們去定義「不是人」的邊界。 譬如精神病患的分類。 (違反天性本能的做事是人的特權,動物沒有這種能力) 以這句話來說,也許「違反天性本能」這件事才真正的表達了「人性」(人之所以為人的差異)。 上天的確是賦予人生命及性格,但祂並沒有賦予「意義」。 我的論點是,並不是生命的意義去支撐了「人權」,而是我們有了「人權」這項偉大的發明,才讓各種生命意義的表達得以可能。 | 檢舉 | Posted by Macbeth at March 24,2010 21:53 [me.gif] 我想,「人權」若只是「人」發明的東西,那就變成一種相對性的東西了吧。那人人應該都可以發明一套自己的「人權」理論。並且我們不能說誰的人權理論才是 對的。 我有什麼理由說我的人權理論就是正確,而別人的人權看法一定錯誤? 如此說來,希特勒並無錯誤可言,他屠殺猶太人的行動也算不得什麼罪惡,因為他不過是發明了自己的「人權理論」(某優秀人種的人權遠高於其他人種的人權, 某低下人種根本沒有人權)並且照著行動。但我們都知道他絕對是錯了...... 並不是因為他的人權看法跟我不一樣而說他錯。我的看法是,人權、生命的意義都是由天賦的,具有「普世性」和「絕對性」的,所以我知道希特勒錯了。 --------------------------------------------- 版主回覆: 人權的確是被發明的,譬如人跟動物之間的差異。你可以說這個差異是「本質」的,但是這「作本質的差異」也同時是人主動把它辦視出來,並且小心翼翼維持。 換句話說,「作為人類」的自我認同,一開始就是一項排它性的工程。我們在規定什麼是「生命的意義」時,也在排拒某些例外(譬如不會認為生命的意義包含了 無緣由殘害其它生命)。 假設我們可以把人權的概念推溯到古希臘(只是假設,我懶得考查文獻),那麼,也會發現人權這個概念的內容一直在變動,沒有固定。我認為人權是相對性,也 正是因為這個相對性,所以才產生希特勒可怕的挪用。也剛好是希特勒犯下這麼「偉大」的錯誤,我們才足以清晰明辨出人權不應該包含某些內容,不該被收攝到 過度狹隘的解釋。 人權概念的普及性,只是剛好我們都是人,我們不只是消極地被辨識為人,我們同時也在積極地表達「自己是什麼樣的人」。我們不會希望這個表達只是山谷裡的 回音,我們也會希望收到他人關於「自己是什麼樣的人」的不同想像及回應。這就是談論人權的工具性,它的積極性正好來自它是不填充具體內容的「純框架」。 我們甚至可評斷希特勒的錯誤,就在於太積極地為它填充具體的內容。 意義並不是奠基於事實的驗證,而是分享。譬如「天空是藍的」這件事實本身沒有意義,只有當你在朋友面前說出「天空是藍的」這句話時,意義才從這裡誕生。 | 檢舉 | Posted by Macbeth at March 25,2010 22:31 [me.gif] 但這裡有個明顯的問題存在,現下我們有什麼選擇可以讓至少大多數人的(至少超過一半上吧?)會覺得死刑的廢除是可以的,因為這一套「新的辦法」將會更有 效的讓人在「理智上」可以清楚的考慮到他最好不要去殺人? 或許這才是該討論的點吧? 單純就邏輯面去討論廢死不廢死,都是過於空泛且沒有任何實質意義的,因為我們並沒有拿出一個真正具體的做法來做基礎 總之我想表達的是,或許在大多數人能夠不在對「現實面」抱持著這麼多不確定感時,或者「無助」時,我們才能好好坐下來訴諸邏輯的談論「廢死」,當然包含 著具體的作法,才會讓一切有意義 --------------------------------------------- 版主回覆: 從「現實面」來說。 我們可以列舉死刑有什麼積極性的效果。如1)嚇阻重大犯罪,2)撫慰受害家屬,3)…… 再把各項目拆開來個別討論,有沒有其它方案怎麼達到同樣甚至是更好的效果?它們的執行成本多少?目前實行的困難點在哪裡?可能造成的傷害或後遺症? 用疾病來隱喻的話,我們可以把每一個要處理的症狀拆開來,各別對症下藥。而不是期待死刑這一顆藥丸能同時處理所有的病痛。 我們可以坐下來討論,嚇阻重大犯罪,真的只有死刑這個「唯一」方法嗎?撫慰受害家屬,真的只有死刑這個「唯一」方法嗎? 這些作法都很「具體」,我們為什麼要把自己的想像力侷限在「死刑」上?緊抓著一顆古老的藥丸不放,拒絕更新更好更沒有副作用的療法? 我知道台灣大多數人對「現實面」抱持許多不確定感與無助感,畢竟台灣是這麼「特別」的一個國家。但我並不認為緊抓著死刑不放就有辨法安置這些不確定感, 很多時候是惡性循環。如果你不邁開步伐向走前,怎麼知道前面有沒有路會繼續下去? | 檢舉 | Posted by Tony at March 28,2010 07:40 [me.gif] 我想最後一個,也是最「誠實」的質疑是,「如果受害的是你的家人,你還會贊成以上意見嗎?」不,我會告訴你,我會希望親眼看到傷害我家人的犯罪者踏上行 刑台。但同時我也希望,旁邊有人能夠告訴我說,「你可以不必這麼做。」 ------------------------------------------- 放心 你的希望一定會被滿足 當你成為死刑犯被害者家屬 就會有一狗票 人權團體 志工 像嗜血的鯊魚一樣纏上你 跟你說 你心中不能有仇恨 要放下 要原諒 (但是如果你不這麼做的話 他就會詛咒你下地獄) 值到你再也無力發聲為止 這就是台灣對犯罪受害者家屬的處理方式 所以版主大可放心 你一定有機會的 --------------------------------------------- 版主回覆: 謝謝你的鼓勵。 不過你同時也指出了一個問題,目前被害者家屬缺乏專業的協助,經常受到一些非專案意見的侵擾。 目前人權協會與朱學恆都在推動「被害者保護法」。希望以後的被害者與被害者家屬能夠接受更專業完整的諮商協助與保護,避免被像我們這些既不專業、又先入 為主的價值判斷(不管是原諒或懲罰)侵擾。 | 檢舉 | Posted by JACK987 at March 28,2010 10:52 [me.gif] 整篇文章讀下來我只能說作者是善於玩弄文字與詭辯的好手:舉幾各你文章中的例子 1.雙方都只不過是「套了招」,在玩搶旗子的遊戲。這有點類似統獨的爭議. 先把兩方人馬打成瓜分兵源為求利益的團體.讓自己已似乎中立的態度來討論.但其實你一點也不中立. 2.「為什麼你不殺人?~殺人是否定了人生存於世界上的價值。這一大段 作者不斷自問自答玩弄文字,再從自問自答中不斷刪減其中重要的文字把結論導入作者想導入的方向.最後結論出:殺人是否定了人生存於世界上的價值.很好很 強大.這種用文字刪減法來歪曲事實達到目的.是我五歲女兒最近跟我鬥法時一直再用的. 3.不是告訴你「必須」這麼做。而是說服,是分享,是告訴你,「你可以」,你可以停下來思考一下有沒有「必要」這麼做. 請問台灣約有九成的人贊成死刑.你認為這九成的人都沒大腦.衝動嗎.他們沒有思考過是不是必須.是不是必要嗎?我可以告訴你.大部分的人,再遇到這各問 題.一定會深深思考這是「必須」而且「必要」這麼做.贊成死刑的人並不是向馬英九說的.都是社會的非精英份子.不會思考人云亦云. --------------------------------------------- 版主回覆: 如果詭辯可以開啟人們看待事情的不同目光,我認為詭辯是必要的。 我已經在一開始就表白了立場,我當然不是中立。只是贊成或反對某件事,可以是個人主張,不一定要加入「團體戰」。 事實當然是要歪曲的,人類並不是固著不變的存活在這個世界上。問題在於這樣的「歪曲」,是否能夠開啟對未來更好的想像?還是落入惡性循環?這的確是要認 真的檢查的。 孩子的想像力是珍貴的,也許能為我們這蒙敝於「既定事實」的大人開啟一扇窗。 因為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有能力思考,這樣子的「分享」才會有價值。 | 檢舉 | Posted by elysium at March 28,2010 20:41 [me.gif] 我常因連結看到一些廢死團體的文章. 幾乎都沒有上網打筆戰的習慣. 為什麼會在這留言,老實說是因為憤怒. 作者開宗明義說贊成廢死原因竟然是: "我反對死刑的理由很簡單:為反對死刑辯護比較困難。" 我不是受害者家屬,但這種近乎挑釁的理由讓我聯想到陸正的爸爸和遭同校老師曾思儒殺害的金山高中女教師何佳燕她爸爸的眼淚. 請問作者,有機會你站在他們面前,"我反對死刑的理由很簡單:為反對死刑辯護比較困難。"你敢當面說出口嗎? 既然你都承認這是詭辯,也認為"事實當然是要歪曲的"那我想針對你的文章也沒什麼好討論的? 反正這是廢死團體一貫的方式,鐘樹德一案廢死團體所謂的勝利,不就是技術性的玩弄法律嗎? 當他們得意洋洋向世界展示他們的成果同時,他們敢把這些方法同樣的告訴被鍾樹德害死的被害者家屬嗎? 鍾樹德害死的被害者家屬說:我是看了電視,才知道為什麼鐘樹德沒被判死刑. --------------------------------------------- 版主回覆: 我只是在寫自己的主張,與任何團體無關。你對廢死團體的反感我收到了,但要表達對任何團的反感,你似乎找錯對象了。 「我反對死刑的理由很簡單:為反對死刑辯護比較困難」是對應「人們可以有意義地殺死另一個人」這句話。講白話一點,我要表達的是,人們要為自己的行動找 到理由很容易,容易到我們應該為此感到警惕,尤其當我們下重大決定時。你要找到一千萬個理由殺死一個人很容易,在這一千萬個理由背後仍提醒自己保持警惕 ,比較困難。 關於面對被害者家屬的問題。我的回答是「我可以,但不適合。」我不認為討論死刑存廢對被害者家屬有多少正面幫助。被害者家屬需要有專業人員協助處置傷痛 經驗,而不是由我這種非專業人員介入。必須說,台灣目前這方面資源太少,急需努力。 同樣的,我覺得把「死刑犯未被執行死刑,那你的心情怎麼樣?」之類的問題,丟到被害者家屬面前,對他們的傷痛經驗來說也是另一種侵害。也許有些人認為這 是理所當然的「常識」或「事實」,而沒有察覺到其中的危險性。 朱學恆把27日的凱道活動定位成促進被害者保護(各媒體的報導和實際活動訴求有落差),這點我要為他鼓掌。 我強調自己是詭辯,是因為我知道自己在詭辯,我不會把自己未經檢驗的意見當作是真理或者事實。因為我在討論中,看到太多人把自己的意見或看待事情的方式 當作真理或事實。我會提醒自己,不要犯這樣的錯。要時時刻刻提醒自己,我「只是」在詭辯。 | 檢舉 | Posted by elysium at March 29,2010 00:48 [me.gif] 版大您好,看到您的文章,也想跟您分享我之前寫的一偏關於死刑的小論: -------------------------------------------- 【不以道德,不以人權,簡論死刑】 我在此文章中不以道德的主觀與人權的立場去談論死刑,因為每個人對於道德人權的價值標準必定不同,從民眾的角度、受害者的角度與知識份子的角度,都有非 常足夠的反擊點去不斷相互攻破;筆者不敢說這是新的觀點,只是初步嘗試著找出覺得可以討論的另一個方向去作一些簡單的討論。 「例外」的正視 中世紀西方世界有著一種所謂「痲瘋病」,這不是明確的病理現象與學名,而是一種消極隔離性的攏統「種類」代稱(可能包含了精神病患、罪犯、窮人或失業者 ),為區隔理性與非理性、罪惡與善良的道德區隔,就是社會中所謂的「例外」;為維持社會中的秩序與理性,這些「例外」被消極隔離以維持監獄外的和平理性 盛世。這些例外者的「確實存在」不被正視,不被討論,因為它超出了國家社會能夠駕馭的範圍,因為「理性」的瑕疵不容挑戰。 歷經許久的國家社會狀態的演變與發展,極大多數當時所被認為的邊緣者在現在已能夠受到相對積極的正視應對,但刑罰的存在仍對於犯罪者顯示了或多或少的隔 離,然而最極端的刑罰—死刑,正顯示了另一種吊詭的攏統例外隔離。 同樣的,死刑犯的行為被認為是社會中的絕對例外狀態,而國家採取的對應方式,就是生死的隔離,這初步形成兩方面的問題,一個就是社會仍舊把脫離制度外的 行為者消極歸類為「例外」;另一個就是國家無法承認這樣例外的存在,而採取處死的生存隔離方式。關於第一個國家機器規訓懲罰問題,相關的理論實例與討論 已經很多,筆者將討論關於「死亡」作為一種刑罰的問題。 「死亡」作為一種刑罰 「死亡」於現今能夠明確定義的即是一種「狀態」,一種生命停止的瞬間與狀態,一種器官衰竭機能喪失而無法活動的狀態。在我們所處的時空,並無法確知「死 了之後」是什麼樣態,只能以各種不同的宗教理論去構成各種「不可視」其他空間;照這樣來說,以「死」來構成一種「刑罰」的用意為何?比照於其他的刑罰方 式,其目的並不在於刑罰開始的「瞬間」,而是於刑罰之後犯者的心理變革與時間去乘載之前的犯行,然而,對於死刑,對於無法確知的死後空間,我們如何確認 「死之後」的時間與空間是犯者應該承受的?假設根本就沒有死後的空間呢?那就可以延伸到下一個點。 以上的觀點是基於「道德責任」的乘載去作的假設,如果這種假設有問題的話,如果我們不能確認死後的時空可以乘載犯者之行為,那就可以很自然地將刑罰歸類 成另一種目的,即刑罰不是為了懲罰犯者,而是以國家治理為立場進行隔離之實,這某種程度就回到了西方中世紀對於痲瘋的消極態度,這就不再是純粹道德與人 權的問題。 其實這可以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某個人殺了一個人被判了一個死刑,而某個連環殺人犯被判了好幾個死刑,但兩者都一樣只能死一次,這顯示「殺人償命」「血 債血還」的"承受量平等"邏輯底下的死刑非常地不平等。 法律刑責是為「活著的人」生效,而死刑卻將犯人推向法律的卸除,而且現在的死刑都邁向降低死刑執行的痛苦,即為一種將「死」客觀化以掩飾「死」本身的生 物性。 「死亡」跨越了生死,跨越了制度,跨越了生存者的掌控與認知,在無法定義的情況下,死刑的正當性在哪?難道說刑法只是赫阻人民的工具?如果真的是赫阻工 具,那麼社會對於犯人的意義給予,就只剩下無作為的消極隔離,說簡單一點,犯人即是不需存在之「物」,沒有應得不應得,沒有人性不人性,是國家宣示清潔 的灰塵。 但這或許是許多人認為理所當然的。 --------------------------------------------- 版主回覆: 坦白說,刑罰是國家施於人民的暴力,如此而已。 刑罰從來就是一項統治技術,其它的應報正義、犯罪防治、社會秩序……,只是附加效果。 當我們把刑罰的附加效果當作「主要功能」來討論,會讓人們產生一種錯覺,以為自己的意志真的影響了國家這具龐大意識型態機器的行走方向。殊不知透過這類 「再次確認」、「再次授權」的動作,只是再次堅定了人民對國家機器的「依賴」。 | 檢舉 | Posted by 藍小 at March 29,2010 17:12 [me.gif] 最近正在蒐集反對和讚成死刑的兩方看法 感覺版大在反對死刑這方面論點很好 不知道介不介意小弟引用您的論點作為課堂小報告? 感激不盡! --------------------------------------------- 版主回覆: 可以,記得註明部落格名稱和網址就好。 推薦佛來敵和吳逸駿寫的反死刑FAQ,列舉的蠻詳細。 http://blog.roodo.com/freddylim/archives/12319823.html | 檢舉 | Posted by 喬 at May 6,2010 12:20 這只是個人意見: 人跟其它動物不一樣的地方就是人會說人話,而且會想理由&藉口 說到底,人還是動物 毫無理由的殺人對嗎?不對嗎? 有理由又對嗎?又不對嗎? 為甚麼要限制人不能殺人? 為甚麼還是有人要殺人? 無論怎麼說 人現在的社會,體制都是建立在多數人都滿意的基礎之上 老實說 死刑不死刑跟大家也沒甚麼直接關係 改變了也不會改變甚麼 法律也是人定的 我很贊成板大的一些觀點 因為現在政治家都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不過我個人是不贊成廢除死刑的 因為死刑也是限制人行為的工具之一 雖然是很笨,也不是很好的方法 不過恐懼一直都是控制人最好的方法之一 我相信,人是需要被控制的 因為人是不會自己控制自己的 總而言之我的想法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不過大致上就是這樣 希望板大多多指教 | 檢舉 | Posted by OwO at August 19,2010 01:55 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 ____________________ URL : ____________________ 回應(*)態:( )) 公開 (_) 私密 驗證碼 : [ccode] ____________________ ( 請依顯示文字填入英文小寫 ) 重新產生驗證碼 [me.gif] [ ] 記住我的資訊 [ ] 顯示我的圖像 ( 登入 或 申請個人圖像 ) 回應內容 :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預覽內容 直接送出 回最上方 到 Plurk 留言給我 IFRAME: http://www.plurk.com/getWidget?uid=415968&h=200&w=200&u_info=1&bg=FFFFF F&tl=E4E4E4 Plurk.com 最新的記事 feedicon 真實 災難 小說:衣櫃裡的吸血鬼 (5) 不寫詩的理由 煩惱 玩樂 書摘:Fernando Savater《對與錯的人生邏輯課》 書摘:張茂桂編《國家與認同:一些外省人的觀點》,身份與認同。 小說:衣櫃裡的吸血鬼 (4) 小說:衣櫃裡的吸血鬼 (3) 記事分類 關於這裡 (2) feedicon 無衛生 (33) feedicon 不道德 (45) feedicon 冷門電影院 (16) feedicon 閒來兼讀冊 (7) feedicon 看戲憨 (3) feedicon 痱子樓 (4) feedicon 小說 長的 (5) feedicon 小說 短的 (2) feedicon 最新的回應 feedicon 對波蘭醫生的一些想法(Richard) 對波蘭醫生的一些想法(Q11) 廢票是「政客勾結財團」的幫兇(PP) 關於死刑,我想說的是……(OwO) 這十句話,不值得你想十分鐘(路人) 對波蘭醫生的一些想法(喵的) 對波蘭醫生的一些想法(k) 關於死刑,我想說的是……(喬) 小說:衣櫃裡的吸血鬼 (3)(bias) 小說:衣櫃裡的吸血鬼 (3)(郭小君) 我的訂閱 苦勞網 For Tibet, with love OJ.候診室 哈囉~ 馬凌諾斯基 放屁(Fun&Peace) 萬惡的人力資源主管部落格 Mr PM專欄-產品經理(Product Manager)實戰筆記 嗷網路雜誌 樂多廣告 [Syndicate this site] 著作權說明文字 * 返回首页 南柯一梦 天涯名博 http://A742369048.blog.tianya.cn [RSS订阅] 认真的去搞懂生活 个人信息 李柯儿 李柯儿 * * * * * 今日访问:52 * 总访问量:277334 * 开博时间:2012-9-23 * 博客排名:第5598位 博文分类 * 全部博文(75) * 两性杂侃 (66) 日志存档 2013年 * 12月(2) * 11月(5) * 10月(6) * 09月(3) * 08月(3) * 07月(2) * 06月(2) * 05月(2) * 04月(2) * 03月(1) * 02月(3) * 01月(12) 2012年 * 12月(7) * 11月(10) * 10月(12) * 09月(3) 博文正文 死刑不是悲剧的终点 标签:社会2013-09-26 19:39 星期四 文/柯儿 新闻报道,沈阳刺死城管的小贩夏俊峰已被执行死刑,对被刺身亡的城管家 #next * 论坛 * 博客 * 部落 * 问答 * 游戏厅 * 天涯客 * 读书 * + 天涯秀场 + 品牌 + 应用 + 购物街 + 天涯商家 + 充值中心 + 社区商店 + 实物换礼 + 天涯活动 更多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 含有?的内容>> * 名为?的人>> * 含有?的版块>> * 去?的标签>> * 手机 * 服务 * 聚焦 * 民生 * 人文 * 旅游 * 财经 * 汽车 * IT数码 * 时尚 * 情感 * 娱乐 * 视频 * + 体育 + 图片 + 新知 + 亲子 + 舆情 + 公益 + 星工场 + 传媒 + 换礼 更多 *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 返回查看全部地区 ] + [loading1.gif] 正在加载... 更多 天涯论坛 > 天涯杂谈 [我要发帖] 我觉得夏俊峰死刑罪罚相当,判死刑没有错 楼主:何惜雪媚莲花 时间:2013-09-25 14:09:00 点击:149768 回复:6371 字体: 边距: 背景: 还原: 楼主发言:280次 发图:1张 上页 1 2 3 4 … 6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页 确定 举报 回复 收藏 分享 更多 楼主   夏俊峰杀死两人重伤一人,重大杀人案为何不能执行死刑?给我个理由先。   在药家鑫案中,很多人也认为药家鑫不必执行死刑,因为虽然他杀了人,但很可能是被受害人言语激怒,愤而转身杀人。但大多数人都觉得愤怒杀人也是杀人 ,杀人偿命,理所应当,哪怕他有悔罪的表现,也不能宽恕。我虽然觉得有些太重,但也算是罪罚相当了。只是想,或许死缓更符合人道些,给悔罪的人一线生机 ,是应该的。   但,对于夏俊峰案,我是赞成死刑的。   有人因为痛恨城管,觉得一定是城管肯定欺负小贩,所以小贩愤然反抗,防卫过当,杀了城管,虽然有罪,但不该死刑。小贩为生活所迫,很苦逼,家有妻儿 很可怜,值得原谅。   我们先把城管也罪不至死放到一边,也不说城管家也有妻儿老小要养,也不说城管也不都是坏人,也不说小贩是不是都是好人,也不说城管有没有非要把小贩 打死的企图导致小贩反抗。我们先说说案件本身。   先说所谓的防卫过当,如果夏俊峰只杀了一人,我还可以相信这是愤怒之下失去了理智,导致失手杀人。但事实是,他杀了两人重伤了一人,我不大相信这是 在失去理智的那片刻时间完成的,哪怕是有经验的杀人,这么干净利落的以一杀三也要费一番功夫的,何况这三人比起夏俊峰高大威猛得多,一个弱小的人杀了两 人重伤一人,我只能认为,这个时间段,不会太短。   那么,普通人或许会因为失去理智杀人,但杀人后或许会被自己吓呆,或许会害怕,或许会恐惧得掉头跑,或许吓得腿都软了,这才是正常人杀人后的表现, 但夏俊峰呢?有吗?他继续杀了一人重伤一人,这代表了什么?   三个人高马大的城管被一个弱小的小贩给杀了重伤了,难道三个人想杀这个小贩杀不了吗?这恰恰证明了城管没有杀小贩的意图,而小贩是有杀城管的意图的 。或许城管也被吓呆了,才使得夏俊峰轻易杀了三个比他高大的城管,这算是有心对无心的结果,夏俊峰如果说杀第一人的时候还能狡辩是防卫过当失手杀人,但 第二个第三个的时候,就不会是了,这是故意杀人。   也许是心存着杀一个也活不了,不如杀了够本的想法,也许是积愤已久,总之,夏俊峰故意杀人是确定的。如果普通人非要认为他是失手杀人,请你自己代入 一下,你会不会失手到杀了两个重伤一个?   重大杀人案要如何判刑,法律有律可查,判死刑,罪罚相当。   现在我们再来谈大家的同情,有人说小贩是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做这种事情为了养家糊口。确实,很多人做流动小贩确实有苦衷,也确实值得同情。   但,在小贩自己,大多数也没有觉得自己的作为理直气壮,也没有拿生活所迫就认为自己所为合法合理,所以大多数小贩见到城管都跑路,也没见谁能理直气 壮和城管战斗的,虽然恨城管执法暴力,但大多数人也没觉得人家执法是错的,错的只是方式问题。   很多小贩怨恨城管,不是因为城管不该管他们,而是觉得处罚太重,也即错罚不当。我想,如果城管处罚违规小贩几十元百十元,小贩也不见得觉得冤枉。大 家诟病城管,一是因为很多城管暴力执法,一是因为城管所罚太重。其他的,谁能否认城管执法不对了?小贩真无辜了?如果无证经营无错,那么有证经营的岂不 是吃亏?大家都不交税经营,都可以流动,先不说国家税收这么大的话题,单说买家的权益如何保证?   夏俊峰杀人时候后悔了没有?我觉得没有。否则他不会杀第二个第三个人!   夏俊峰被捕后后悔了没有?我觉得没有。我看到资料上说,他在法庭上大呼“你们说谎”,他觉得别人说谎,他不该死的,那么必然是三个城管该死,他杀他 们应该。   我觉得,就算法庭允许目击证人作证说明城管殴打夏俊峰了,那么是不是就可以支持他的杀人呢?支持大家认为的防卫过当呢?我认为死两个重伤一个就足以 说明这不是防卫过当了,防卫过当不可能对方不死即伤,而他好好的。最让人质疑的是,此人也没有半分悔恨,他只觉得自己被判死刑很冤枉,很不公,没有觉得 被他杀死重伤的城管更冤枉更不公。   药家鑫案的时候,我倾向于死缓给他一线生机的,因为他悔罪了。   但夏俊峰一案,我倾向于执行死刑,因为他至死也不会觉得自己不该杀人的。没有悔罪,只看到自己被判死刑不公,压根没觉得杀了两人重伤一人的死者伤者 ,也不该死。   但令我疑惑的是,有些网友也觉得夏俊峰不该死?这是为什么?   可能他们的理由是城管是坏蛋该死,小贩是社会底层苦逼人群,可怜。   那么,我想问问,城管就没有好人?小贩就没有坏人?你的好坏标准是按什么来算的?职业吗?阶级吗?   好吧,就算城管都是坏蛋没有好人,那么,就该死吗?   好吧,就算小贩都是好人没有坏人,那么,就可杀人吗?   在我的生活经验里,城管是有好人的,我是见过城管来时,摊贩们鸡飞狗跳跑路的事情。但我也经历过在流动摊贩那里缺斤少两坑蒙拐骗的。我也见过城管帮 人指路维持秩序的,我也见过小贩买卖公平大家捧场的,抛去那些脸谱化的说辞,每个人都是活生生的人。   那些觉得城管该死的,没准你邻居你亲朋里,就有城管或者当城管的亲朋,你还觉得城管该死吗?   那些觉得小贩可怜为生活所迫的,没准下一次你就因为小贩的缺斤少两和他吵架,也许就被愤然杀死了。   我不觉得夏俊峰值得同情,单只是他在法庭上说“你们说谎”我就不同情他。他没有想过被他杀的人已经死了,他只觉得自己被判死刑,挺不公平的。   我不同情他,随便你们怎么同情,你可以一直给他家捐钱,那是你的事情,我只认为,死刑,罪罚相当,如果死两个重伤一个都无命可偿,我觉得这才是社会 的悲哀。   至少,我从三个城管两死一伤而夏俊峰没啥事上就得出结论,此人该死。 何惜雪媚莲花的资料 更多>> [8841420] * 男,请选择 * * 上次登录:2013-10-08 * 2013-10-01 李家水军,你们有良知吗? * 2013-09-30 这就是你们所要的公平吗 * 2013-09-29 到底什么原因?被屏蔽了一下午? * 2013-09-28 夏俊峰一案中,如果司机被杀死,舆论一定会喊冤,然后夏无罪释放 举报 回复 楼主:何惜雪媚莲花 时间:2013-09-25 14:21:40   自己顶一个 举报 回复 楼主:何惜雪媚莲花 时间:2013-09-25 14:28:15   或许他在乱世的时候,可以做一个梁山好汉被你们崇拜,可是别忘记了,你们是普通人,我记得《水浒传》里劫法场一段,李逵同学冲进围观人群,只见“人 头乱飞”这可是你们崇拜的梁山好汉,可惜,你们属于“人头乱飞”里的那一个。   还崇拜吗? 举报 回复 作者:江山美好abc 时间:2013-09-25 14:42:22   楼主,小贩摆摊为了什么?是摆着玩玩的,还是吃饱的撑的? 举报 回复 作者:江山美好abc 时间:2013-09-25 14:50:12   请问楼主,小贩摆摊的动机难道是准备杀人? 举报 回复 作者:江山美好abc 时间:2013-09-25 15:01:14   请问楼主,政府是不是有意指示城管对有钱人另眼相看,有钱、有车人可以随意破坏绿化占道停车,而一个穷小贩占据一小块养家糊口地方都要被到处追赶, 殴打,这公平吗? 举报 回复 作者:顺德老潘 时间:2013-09-25 15:06:42   暴力无赢家,要引以为戒。 举报 回复 作者:志春玉强 时间:2013-09-25 15:08:19   五毛? 举报 回复 作者:中亭鱼 时间:2013-09-25 15:20:10   是谁杀谁的问题,跟法律无关。夏杀城就这么办,城杀楼主就那么办,就这么简单。 举报 回复 作者:红尘道人子尧 时间:2013-09-25 15:21:35   支持楼主,但对网络贱民说理就是你的不对了,这些垃圾什么时候讲理呢! 举报 回复 作者:江山美好abc 时间:2013-09-25 15:37:48   城管、小贩双方打死人,应该一视同仁,双方都存在激愤杀人,这与杀的人多少没关系! 举报 回复 楼主:何惜雪媚莲花 时间:2013-09-25 15:38:01   楼主:何惜雪媚莲花 时间:2013-09-25 14:53:44   @江山美好abc 14楼 2013-09-25 14:48:52   还请问楼主,城管有打死小贩的吗?是否也被死刑?   -----------------------------   如果也是故意杀人,肯定也要死刑。同样,夏俊峰也必须死刑。你既然觉得城管打死小贩不死刑不对,为何又觉得夏俊峰杀死两个城管重伤一个死刑不对呢?   你这是自己驳倒自己吗?   ----------------------------------------   @jxsbzj 49楼 2013-09-25 15:28:31   那么用楼主的观点“夏俊峰也必须死刑”那么   ①2013年6月,贵州民警枪杀2名村民案,获刑8年,法院称是防卫过当。②2011年11月,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获刑11年,两从犯 获刑3年。③2008年11月,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④2013年9月,杀死城管的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核准死刑。这些就不该死刑 吗?   只能用一句解释,刑不上大夫   -----------------------------   我说过,夏杀死一人我可以相信他失手杀人,但杀死两人重伤一人,我怎么都不能相信这是失手杀人,这失的手可真够快准狠的,三人死的死伤的伤,他没啥 事,你说是为什么?梁山好汉吗?据说城管人高马大,他很瘦小,这反过来证明,城管队其没有抵抗,否则三对一怎么也得同归于尽了吧?这说明什么?防卫?过 当?   你信吗? 举报 回复 作者:win2046 时间:2013-09-25 15:40:47   楼主被没城管打,当然在这说得嘴轻轻。 举报 回复 作者:njzyxs 时间:2013-09-25 15:46:02   帮你转发五百次,呵呵,若被逮了不关我事哟 举报 回复 作者:江山美好abc 时间:2013-09-25 15:46:11   楼主,不满你,我原先就是小贩。我的经历我知道! 举报 回复 作者:二月十四日ABC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5 15:53:12   社会的悲哀    举报 回复 作者:风中舟fyz 时间:2013-09-25 16:05:02   @danielydong 3楼 2013-09-25 14:29:17   真正的罪恶不是夏和两个城管……   -----------------------------   明白人。 举报 回复 作者:吃掉小王子的玫瑰 时间:2013-09-25 16:07:16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举报 回复 作者:人间正道归何处 时间:2013-09-25 16:08:30   @何惜雪媚莲花   这个怎么说?   2011年11月,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获刑11年,两从犯获刑3年 举报 回复 作者:林静u 时间:2013-09-25 16:12:11   支持楼主,小贩必须得管制   楼下的小贩,半夜2、3点还在大声喧哗、汽车声、酒瓶声不断,去提醒一下,就被打,在百姓得不到保护,还得看小流氓的颜色 使用“←”“→”快捷翻____________________ 65 下页 到 ____________________页 确定 作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遵守天涯社区公[ ]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_] 同时转发到微博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天涯 | 广告服务 | 开放平台 | 天涯客服 | 隐私和版权 | 联系我们 | 加入天涯 | 手机版 | 举报投诉 © 1999 - 2013 天涯社区 新会员区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光之勇士 [主页]->[新会员区]->[光之勇士]->[我对死刑问题的看法] 光之勇士 ・进化论随感 ・我对死刑问题的看法 ・“拿来”的实名制 ・天使的目光 ・写在圣诞之前 ・慎交三种人 ・压力&崩溃 ・“黑虎”的悲哀 ・饺子与小强 ・美丽的泪珠 ・惊悉德国的弃权 ・(转)李庄案漫笔――麻木的我们何以自保 ・几条貌似巧合的新闻 ・新醒世恒言之二君王对话 ・新醒世恒言之贾三儿见阎王 ・闲话民主与自由 欢迎在此做广告 我对死刑问题的看法   近日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首次取消13个死刑罪 名,这是1979年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此次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包括: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 椎动物化石罪等。这无论如何也算是一个进步。   死刑作为现代社会的终极刑罚,其执行必须遵循两个前提。第一,案件必 须证据确凿。不能让类似聂树斌的悲剧再次发生。第二,案件必须对国家、社会 、他人造成严重危害。这里的“严重危害”仅指蓄意致使无辜者丧失生命。一个 杀人犯被判处死刑是因为他非法剥夺了他人的生命。然而即使一个人再有杀人的 动机,甚至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但只要他没有将人杀死,也不应判处其死刑。   去年英国人沙伊克因贩毒罪被判死刑,我曾撰文呼吁不要将其处死。如果 沙伊克将毒品带入中国后贩卖,使其流入社会,那么判处其死刑并不过分,但他 一入境即被逮捕,所带毒品也未流入社会,那么他对社会就没有造成严重危害, 即使有危害,这种危害也是潜在的。此案发生前不久云南一位吉姓警察因停车与 人口角竟然连开三枪将对方杀害,此人不但知法犯法,而且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 果,却仅被判处死缓。相对于这位吉姓警察,沙伊克的死刑判决显然是有商榷的 必要。   尽管如此,我并不赞成现阶段完全废除死刑,对于罪大恶极之人处以死刑 是绝对必要的。死刑反对者们所提出的观点主要有三:一,死刑并不能制止犯罪 ;二,死刑使罪犯失去了悔改的机会;三,死刑一旦执行错误就无法补救。然而 这三条貌似合理的观点其实都是有问题的。   首先。死刑不能制止犯罪,其它刑罚同样不能制止犯罪,制止犯罪只是刑 罚的功能之一。这次刑法对死刑的修正草案中还有一条是75岁以上的人免于执行 死刑,这不但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甚至有舆论质疑这是在为腐败官 员发放“免死金牌”。其次,判处罪犯死刑不是为了报仇雪恨而是为了伸张正义 。作恶的人必须为其所犯罪行负责。纵然事发后再怎么忏悔,犯罪结果都无法改 变。曾经有一家在中国居住的德国人惨遭灭门,其家属向法庭恳求不要判处凶手 死刑。这在道德上或许伟大,但在法律上却站不住脚。只有被杀者有权在特殊情 况下授权他人结束自己的生命(如安乐死),家属并没有放弃法律为被杀者追究 罪犯的权力。如果那位杀人犯想要悔改,就等来生再悔改好了。第三,死刑执行 错误无法补救,这的确是个问题。但我们既不能因为怕上班出车祸就不去上班, 也不能因为怕遭遇医疗事故就不去看病。这是因噎废食的愚行。国家应该做的不 是为免出错取消死刑,而是对死刑执行尽最大可能投入资源,完善执行和监督机 制,以无罪推定为基础,以公正透明为准则,坚持尊重人权,杜绝刑讯逼供等违 法行为,将每例死刑判决都办成铁案。   法律存在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威慑与帮助、惩罚与挽救相结合,减少犯罪的 发生,不以无罪为有罪,也不以有罪为无罪,根据天理、国法,按照每人所犯的 罪审判他们。该抵偿金钱的抵偿金钱;该抵偿自由的抵偿自由;该抵偿生命的抵 偿生命。让法律在公正透明中捍卫人类的尊严。. (2010/10/22 发表) (c)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 * 分享 * 应用程序 * 公共主页 * 人人生活 * 人人小组 * 同名同姓 * 校园百科 * 大学百科 * 人人热点 * 人人小站 * 人人逛街 * 人人校招 * 人人高考 * 车问网 * 开发者大赛 人人网 renren.com - 人人网校内是一个真实的社交网络,联系朋友,一起玩游戏 注册 登录 帮助 给我们提建议 更多 * 分享日志 * * 热门日志 * * 许多人都对死刑的执行过程感到神秘,其实,对执行者而言,最大的震撼,往往是濒死者对... 分享 许多人都对死刑的执行过程感到神秘,其实,对执行者而言,最大的震撼,往往是濒死者对生命的不舍与留恋。 来源: 潘洋的日志 那一年,我刚进法院,血气方刚,豪情万丈,以为刑事司法的真谛就是主持正义、荡涤邪恶。第一次接触死刑案件时,我并不是承办人。合议庭当时正讨论一起故 意杀人案,凶手是一名在酒吧与人起了争执的青年男子,他一怒之下,回家拿刀捅死了对方。   合议庭内部形成两种意见:一方认为被告人属于激愤杀人,罪不当诛;一方认为被告人蓄意杀人,其罪可诛。我的意见是,被告人是在与人起了争执后,返回 家中取刀,应该不属激动杀人,而且主观恶性严重。这种意见得到多数人赞成,并被合议庭采纳,那名被告人也最终被判了死刑。   不久,二审与复核结果下来,上级法院维持原判,被告人被押赴刑场执行。那一天,我也去了。站在刑场,我见到那个青年。那一刻,我突然懊悔莫名,内心 反复问自己:“他,真的该处死吗?”这是一位文弱、清秀的年轻人。我看到了他眼里的惶恐。   判他死刑,在法律上没有错误,可为什么我一见到他就会那么懊悔?是那双眼睛么?自那以后,只要是死刑案件,在我未亲眼见到被告人的情况下,我再也不 敢轻易表态。也是从那刻起,我才真正明白“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这句话的含义。当我审理死刑案件时,只要我在判决前稍有一点法理、情理乃至证据认定上 的犹豫,我都不会作出死刑判决。   去年7月,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所有死刑案件都实现了二审开庭。今年,最高法院最终收回了死刑核准权。许多人说,二审法官跋山涉水去开庭,复核法官 千里迢迢来提讯,无形中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变相加重了司法负担。然而我的经历告诉我,没有什么司法负担的分量大得过生命的重量。如果你连这个人都 没有见过,又凭什么宣判他死刑呢?   许多人都对死刑的执行过程感到神秘,其实,对执行者而言,最大的震撼,往往是濒死者对生命的不舍与留恋。一次,即将对一名死囚执行枪决,临刑前,他 突然对法警提出最后请求:“我可不可以挪一下位置,我面前有块石头,如果倒下,这石头正好磕着我的脸。”法警满脸迷惑地朝执行指挥看看,指挥叹口气,说 :“给他挪吧。”在场者都见惯了执行场景,看到这幕却都很动容。   一位资深法官曾对我们说,如果你缺乏对生命的敬畏感,就不配做一名刑事法官。这种敬畏,既包括对被害人的,也包括对被告人的。一次,一位生性胆小的 女同事曾办理过一起强奸杀人案。她说,阅卷时,自己看过被害人生前照片,那是很漂亮很清纯的一个女孩儿。再看尸体解剖照片,虽然尸体已被焚烧甚至腐烂, 但她却一点也不像从前那样觉得恶心、可怖。她说:“这个时候,她在我心中就是一个可怜的小妹妹,我认真阅卷,就是为她申冤,我为什么要害怕她的尸体呢? ”事实上,许多年轻的刑事法官,就是在一张张这样的尸体解剖照片前体会到自己肩上责任的分量,并最终完成了从法科学生到法官的成长过程。   人们常开玩笑,说我们刑事法官就是一群杀手,媒体也爱给我们冠以“生死判官”之名。有段时间,由于待遇低、经费少,许多男法官纷纷辞职做了律师,庭 里女性占了多数,结果被人们叫作“红粉杀手”,许多未婚女孩子连对象都不好找。其实,我们并不喜欢“杀手”这一头衔。对我们来说,我们会判罪行极其严重 者死刑,但也会将更多罪不至死者从枪口下解救出来。如果法官们没有自己的独立思维,只是机械审理,匆忙下判,那和杀人机器又有什么分别呢?   有位哲人曾说:“法律家判断对错,政治家权衡利弊”。可对于刑事法官来说,判断对错是一方面,有时也必须像社会学家乃至政治家那样,跳出法律本身, 去考量更多的利与弊。有许多案件中的情形,涉及到伦理、道德、政策、民族、文化等各个层面,单靠法律已很难解释清楚。在社会总体公平正义难以达到的情况 下,我们只能力图在一起起个案中实现具体正义。   作为法官,有时我们自己也不能左右判决的结果。一场刑事诉讼,总是几家欢喜几家愁。被害人或者被告人亲属上访、闹事,几乎成为判决之后的常态。当事 人有时闹凶了,本地政府就会过来干涉,提醒我们不但要注重法律效果,还得考虑社会效果。可是现实中许多事情,哪里是能够简单地用辩证法折中解释清楚的? 许多冤案错案,就是在法律效果对社会效果的妥协中慢慢催生。而“民愤极大”或是“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这类抽象话语,对案件走向的影响经常要大于明确的 法律规范。   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后,本地政府对死刑判决影响力逐步变小了,一些当时顶不住压力判了死刑的案件,被最高法院纷纷发回重审。可与同事聊天时我们 也总在感慨,如果核准权早一些收回,也许当初一些罪不至死的人就活下来了。   ... 注册或登录后查看完整内容 源地址:http://blog.renren.com/GetEntry.do?id=797443792&owner=230630441 来源:潘洋的日志 | 分享 9620 | 浏览 44233 评论 | 分享 | 赞 | 举报 ‹上一篇: 南京高校求空调,让我很难过 给化学院郭延军同学的爱心捐款倡议书:下一篇› 分享这篇日志的人也喜欢查看更多» * 你播放器里那些没有前奏直接唱的歌··.适合做手机铃声,闹铃 * 800元游山西古都~用周末度个小假! * 唵嘛呢叭咪吽的愿力啊 任何时空都无法阻挡。(感动 更多是震撼... * 【vol.118人人那些事儿20130314】 TAT老师,... * 阿鬼-云南终极攻略拖延了8个月,今天出生了,望分享。 * 【人人那些事儿20120907】人人表情帝横空出世,这次真的... * 转:不要在30岁前结婚 By 陈愉——好文章,推荐 * 【如果不让孩子出院,我们马上去美领馆告你们绑架美国公民】上海... * 一个清华学生留学香港后对人生的思考----如此警醒的文章必须... * 我们工作到底为了什么(坚持全篇看完你将受益匪浅) 杨叶舒 杨叶舒 : 枪打到脑子里去,弹片飞散开,有时虽然会把脑壳掀开来,但这样保证死得干净利索 2012-04-12 02:14 粘一龙 粘一龙 : 回复吕兴忠 φ: 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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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样就很好了,如果有意废除死刑的人通过宣传引导,让所有的人都接受了自己的理念,自愿去签订这样一份公告,那么就自然而然的『废除』了死 刑。 当然,我的这个想法,不一定可以代表『中国人的文化思维』,但我觉得这个主意真的不错,何必强迫不愿意废除死刑的人接受呢:) ... 卢舍那 大善 回应 删除 * 卢舍那 卢舍那 2013-07-11 12:37:36 多说一些。 我在网络上看到似乎有不少人反对死刑,认为应该废除。那么,我假设支持废除死刑的人真的有很多,真的有很大的民意基础。而万一我所说的做法实现 了(当然可能性实在不大),这些决心废除死刑的人都自愿去签字,成千上万的人去签公告,宣布所有侵害他们,对他们实施恶性犯罪的人,无论怎样残 忍、怎样恶劣都不会被处死——我相信这是很伟大的仁爱精神,他们真的很高尚。 没有人会认为废除了死刑,犯罪就能减少,这些签了字的人也将面临各种威胁和侵害,也有可能遭遇令人发指的犯罪。那么我们可以设想,一定会有很多 罪犯对他们做出各种残忍的事情后,本该处以死刑,但却没有。那么这一类罪犯将长期关在监狱里,他们的看管、生活、医疗经费应该不会是一个很小的 数字。这笔钱应该由谁来出呢?我想于情于理都应该由签字的人出,没有理由让支持死刑的人出这笔钱,对不对?那么,这些人在自愿签字的时候,还应 该交一笔钱,几百元或几千元,存到一个官方或民间的基金会里,专门为关押这些罪犯提供经费。万一不够了,再向签了字的人继续收钱。 这样就完美了。我觉得这样做才是文明的,尊重了每个人的选择。 回应 删除 * 星夜清月 星夜清月 2013-07-11 12:37:57 假设我们废除了死刑。。那些巨额贪污犯被逮捕后,其家人子女在国外过着神仙般的生活,本人又在监狱里过着皇帝般的生活,每个执政者,何乐而不为 ?文明应该是一种社会自然而然的状态,而不是用弱势阶层的血肉筑起来。 回应 删除 * 不忮不求 不忮不求 2013-07-11 13:09:32 多说一些。 我在网络上看到似乎有不少人反对死刑,认为应该废除。那么,我假设支持废除死刑 多说一些。 我在网络上看到似乎有不少人反对死刑,认为应该废除。那么,我假设支持废除死刑的人真的有很多,真的有很大的民意基础。而万一我所说的做法实现 了(当然可能性实在不大),这些决心废除死刑的人都自愿去签字,成千上万的人去签公告,宣布所有侵害他们,对他们实施恶性犯罪的人,无论怎样残 忍、怎样恶劣都不会被处死——我相信这是很伟大的仁爱精神,他们真的很高尚。 没有人会认为废除了死刑,犯罪就能减少,这些签了字的人也将面临各种威胁和侵害,也有可能遭遇令人发指的犯罪。那么我们可以设想,一定会有很多 罪犯对他们做出各种残忍的事情后,本该处以死刑,但却没有。那么这一类罪犯将长期关在监狱里,他们的看管、生活、医疗经费应该不会是一个很小的 数字。这笔钱应该由谁来出呢?我想于情于理都应该由签字的人出,没有理由让支持死刑的人出这笔钱,对不对?那么,这些人在自愿签字的时候,还应 该交一笔钱,几百元或几千元,存到一个官方或民间的基金会里,专门为关押这些罪犯提供经费。万一不够了,再向签了字的人继续收钱。 这样就完美了。我觉得这样做才是文明的,尊重了每个人的选择。 ... 卢舍那 第一次看到这种说法,很赞同,如果这是真的我也愿意签字。只不过除了刑事犯罪还有一些经济犯罪、甚至是一些危害国家利益之类的犯罪,我不是学法 律的不懂对于些类的犯罪到底怎样界定是否判处死刑,可我觉得很多人是罪不至死的。像大家普遍在说的贪官,我觉得死刑并不是遏制贪腐的法宝,真的 贪了几十亿那种就算把人杀了又能怎样呢?徒增一条人命罢了。法律要做的不是怎么惩治罪犯,而是怎样遏制犯罪。不管别人怎么想,我都不愿意看到有 人付出生命为代价,太沉重了 回应 删除 * 白鸟 白鸟 2013-07-11 19:20:55 我也认可民主应该是尊重每一个人的意见,但现在的民主似乎都是多数人暴力吧。 回应 删除 * yuki yuki 2013-07-11 19:24:06 我也认可民主应该是尊重每一个人的意见,但现在的民主似乎都是多数人暴力吧。 我也认可民主应该是尊重每一个人的意见,但现在的民主似乎都是多数人暴力吧。 白鸟 是少数人的暴力才对,,, 回应 删除 * 白鸟 白鸟 2013-07-11 19:34:10 是少数人的暴力才对,,, 是少数人的暴力才对,,, yuki 我说的是大家对民主的理解,不是国内情况。 回应 删除 * 云卿 云卿 2013-07-11 20:13:51 现在其实死刑判的很多,但是除了特别穷凶极恶,一般都会有缓期执行吧,经常就变成无期了 回应 删除 * 美丽的狼籍 美丽的狼籍 2013-07-11 20:33:50 我个人赞成死刑,尤其是在中国的国情下,如果废除死刑,都改为有期或无期,中国的监狱很快就人满为患了。但话说回来,死刑并不是目的,目的是威 慑,不战而屈人之兵 回应 删除 * 吃彩虹拉蝴蝶 吃彩虹拉蝴蝶 (我和你女朋友) 2013-07-11 20:37:57 废除对官员的死缓才是正经事。30个亿都死缓。 回应 删除 * 卢舍那 卢舍那 2013-07-11 20:45:55 第一次看到这种说法,很赞同,如果这是真的我也愿意签字。只不过除了刑事犯罪还有一些经济犯罪、 第一次看到这种说法,很赞同,如果这是真的我也愿意签字。只不过除了刑事犯罪还有一些经济犯罪、甚至是一些危害国家利益之类的犯罪,我不是学法 律的不懂对于些类的犯罪到底怎样界定是否判处死刑,可我觉得很多人是罪不至死的。像大家普遍在说的贪官,我觉得死刑并不是遏制贪腐的法宝,真的 贪了几十亿那种就算把人杀了又能怎样呢?徒增一条人命罢了。法律要做的不是怎么惩治罪犯,而是怎样遏制犯罪。不管别人怎么想,我都不愿意看到有 人付出生命为代价,太沉重了 ... 不忮不求 恩,我觉得这样挺好的:) 有的人追求仁爱,他们就收获仁爱。有的人看重惩戒,他们就选择惩戒。每个人都身体力行,坚持自己的理念,而又互不干扰,谁也不勉强谁。 回应 删除 * yongjie yongjie 2013-07-12 11:05:55 赞同废除死刑。毕竟人死不能复活。 在废除死刑的同时,应当延长有期徒刑的刑期,比如提高到几百年,这样子,减刑时就不会减得太快。原来应处死刑的囚犯就可能一直在号子中服刑,而 不是很快就放出来。 回应 删除 * 大熊生威 大熊生威 2013-07-12 11:39:17 有利有弊~~ 回应 删除 * 竹书签 2013-07-12 12:22:23 命 回应 删除 * 季節性動物 季節性動物 (I WANT MY PUPPY BACK !!!) 2013-07-12 13:15:36 夷其三族,满门抄斩~ 回应 删除 * 刘漠漠 刘漠漠 (我就来看看( -'`-; )) 2013-07-12 13:18:53 有利有弊,我觉得看情况量刑最妥。 回应 删除 * 小明城 小明城 2013-07-12 13:27:11 我也觉得有需要讨论的地方,但现在的理由都不得要领,说说我的看法 反对死刑:西方发对死刑是有一个文化线条的,里面起主导的我认为还是基督教文化,我并不是个反对西方论者,但我不知道为什么大家都没有去关注起 码的文化差异。 但还是有反对的理由,我自己的观点,这个世界每个人都不是无辜的,好人与坏人并没有任何本质的差别,或者说,我们每一个人其实都是无辜的。这有 些宗教了,但并不算是宗教思想,而是基于自我怜悯的一种放大化,我们毕竟都是人,都有无奈和痛苦的时候,当你看到那些恶人恨不得食其骨血的时候 ,很少有人承认他其实不过是个普通人 支持死刑:这个大概与东方文化有关,说到底,每个人怕死,但死并不是什么惩罚的极限值,不是说舍生取义之类的大话,但如果你犯了罪大恶极的事情 ,死亡可能是能带给你尊严的最后的事情了,这是从道义上讲 从社会上讲,现在社会变革非常快,乱世应用重点,但我是希望能减少刑事案件死刑,加大贪官污染等等的死刑 楼主说的很新颖 回应 删除 * 陶瓷大米 陶瓷大米 (总有一天会去学佛~) 2013-07-12 13:28:15 目前的中国还是有死刑比较好 回应 删除 * 藤原淳孝 藤原淳孝 (祇园精舍钟声响) 2013-07-12 13:37:07 某国每年至少对5000人执行死刑,占世界死刑比例的80%以上。而儒家与佛家之传统文化,历来有慎刑思想,至于应否废除死刑,似应汇入世界潮 流。中国传统中常用的夹棍、刑讯、站笼等刑罚,并非没有威慑力,但太不人道,为国际所诟病,所以后来不得不废止。 自儒家而言,则天地之大德曰生,自佛家思想而言,则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传统中国虽不废死刑,但哀矜断狱也是传统。死刑的威慑力,向来有争议 ,但根据现有的大多数经验研究,死亡比起长期囚禁,并不显著的增加威慑。 至于签订契约就可对赦免死刑的妙论,实是乡愿肤廓之谈。首先,刑法本质上是社会对犯罪的追诉,不是个人私权的救济,个人无权赦免罪犯的死罪,何 况需要对被告平等对待,否则法律尊严荡然无存。其次,该理论的执行显然面临一个人人愿意不愿意登记的问题,大多数人,即便赞同这种妙论,不会因 为此种事情专门去政府登记,更何况还要存一笔钱。再次,这里涉及一个加总的问题,即使有人赞成废除死刑,和赞成专门针对某些人废除死刑,是不同 的。 回应 删除 * 卢舍那 卢舍那 2013-07-12 16:25:21 赞同废除死刑。毕竟人死不能复活。 在废除死刑的同时,应当延长有期徒刑的刑期,比如提高到几 赞同废除死刑。毕竟人死不能复活。 在废除死刑的同时,应当延长有期徒刑的刑期,比如提高到几百年,这样子,减刑时就不会减得太快。原来应处死刑的囚犯就可能一直在号子中服刑,而 不是很快就放出来。 ... yongjie 但是政权或司法机构本身是没有钱的,而长期囚禁这些人必然需要很大的代价。我想,这一代价应该由决心废除死刑的人来承担:) 回应 删除 * 卢舍那 卢舍那 2013-07-12 17:05:38 我也觉得有需要讨论的地方,但现在的理由都不得要领,说说我的看法 反对死刑:西方发对死刑是 我也觉得有需要讨论的地方,但现在的理由都不得要领,说说我的看法 反对死刑:西方发对死刑是有一个文化线条的,里面起主导的我认为还是基督教文化,我并不是个反对西方论者,但我不知道为什么大家都没有去关注起 码的文化差异。 但还是有反对的理由,我自己的观点,这个世界每个人都不是无辜的,好人与坏人并没有任何本质的差别,或者说,我们每一个人其实都是无辜的。这有 些宗教了,但并不算是宗教思想,而是基于自我怜悯的一种放大化,我们毕竟都是人,都有无奈和痛苦的时候,当你看到那些恶人恨不得食其骨血的时候 ,很少有人承认他其实不过是个普通人 支持死刑:这个大概与东方文化有关,说到底,每个人怕死,但死并不是什么惩罚的极限值,不是说舍生取义之类的大话,但如果你犯了罪大恶极的事情 ,死亡可能是能带给你尊严的最后的事情了,这是从道义上讲 从社会上讲,现在社会变革非常快,乱世应用重点,但我是希望能减少刑事案件死刑,加大贪官污染等等的死刑 楼主说的很新颖 ... 小明城 我想这个问题可以更简单一些,不要想人文关怀或者伸张正义、惩戒威慑之类的事情,想这些只会让事情变得复杂,更加抽象化、哲学化,远离我们的现 实生活。我们可以把它简化为一件与我们切身相关的事情,就是假设当我们自己(或者至亲)遭遇最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后,我们是否认为可以(仅仅是可 以,而不是必须)对罪犯实施死刑?如果我们能够给出一个肯定的回答,我们能肯定的说可以,或不可以,那么这才是我们的真实意见。 譬如前面『不忮不求』的回答就不错,我非常赞赏这位朋友,她是一位很有仁爱之心的人,这是一个直面自己的回答:) 回应 删除 * 情深不寿 情深不寿 (欢娱我且欢娱,笑骂由他笑骂.) 2013-07-12 17:16:14 不可以。 回应 删除 * 小明城 小明城 2013-07-12 17:23:38 我想这个问题可以更简单一些,不要想人文关怀或者伸张正义、惩戒威慑之类的事情,想这些只会让事 我想这个问题可以更简单一些,不要想人文关怀或者伸张正义、惩戒威慑之类的事情,想这些只会让事情变得复杂,更加抽象化、哲学化,远离我们的现 实生活。我们可以把它简化为一件与我们切身相关的事情,就是假设当我们自己(或者至亲)遭遇最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后,我们是否认为可以(仅仅是可 以,而不是必须)对罪犯实施死刑?如果我们能够给出一个肯定的回答,我们能肯定的说可以,或不可以,那么这才是我们的真实意见。 譬如前面『不忮不求』的回答就不错,我非常赞赏这位朋友,她是一位很有仁爱之心的人,这是一个直面自己的回答:) ... 卢舍那 你说得对,是我复杂了一些,但我认为个人或者社会任何的行为都是需要理由的,我一般是比较严格的逻辑主义者,甚至很少表达自己观点 但要是说就一句话,我认同死刑,我认为即便我犯了什么大罪,我肯定是不想死的,但我想社会处死我,这算是对我可能自己不能尊重的人格最后的尊重 了 仁爱,不是像我这样人喜欢想的,我倒是想问个可能无关的问题,我看你好像修佛,我想问一下仁爱的基本是什么 回应 删除 * 卢舍那 卢舍那 2013-07-12 17:31:55 我个人赞成死刑,尤其是在中国的国情下,如果废除死刑,都改为有期或无期,中国的监狱很快就人满 我个人赞成死刑,尤其是在中国的国情下,如果废除死刑,都改为有期或无期,中国的监狱很快就人满为患了。但话说回来,死刑并不是目的,目的是威 慑,不战而屈人之兵 ... 美丽的狼籍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被害人的谅解和说情很难让犯罪者逃避法律的制裁,但基本上都会起到减刑的作用。那么可以把思路放宽一下,如果有这样一种预先 做好准备的司法程序,可以实现被害人的愿望——对于一部分被害人来说可能是遗愿,为犯罪者减刑,那么不就两全其美了吗? 我想,对于充满仁爱的人来说,一定希望侵害乃至杀死自己的人,免于死刑的痛苦;而不是要求侵害乃至杀死别人的人免遭处死。 回应 删除 * 卢舍那 卢舍那 2013-07-12 17:44:30 你说得对,是我复杂了一些,但我认为个人或者社会任何的行为都是需要理由的,我一般是比较严格的 你说得对,是我复杂了一些,但我认为个人或者社会任何的行为都是需要理由的,我一般是比较严格的逻辑主义者,甚至很少表达自己观点 但要是说就一句话,我认同死刑,我认为即便我犯了什么大罪,我肯定是不想死的,但我想社会处死我,这算是对我可能自己不能尊重的人格最后的尊重 了 仁爱,不是像我这样人喜欢想的,我倒是想问个可能无关的问题,我看你好像修佛,我想问一下仁爱的基本是什么 ... 小明城 我的理解是仁爱是我们对自己的要求,而不是对他人的要求。我们可以要求自己仁爱,做不到大仁大爱,至少能做一点小仁小爱。但我们没有理由强迫别 人必须按照我们的方式去仁爱。在我看来,这是最基本的。只有这样人,才对别人具有真正的仁爱之心。 当然,站在集体层面来说,有时是需要让一部分人付出更多代价的。这种情况不可避免,但我期待能尽量减少。 这是我的看法:) 回应 删除 * 小明城 小明城 2013-07-12 17:46:40 可能大家思考问题方式不同,我想知道的是在你看来仁爱的基础是什么,哪怕是对自己 还有,这只是个逻辑问题,不涉及别的 回应 删除 * 卢舍那 卢舍那 2013-07-12 17:47:51 可能大家思考问题方式不同,我想知道的是在你看来仁爱的基础是什么,哪怕是对自己 还有,这只 可能大家思考问题方式不同,我想知道的是在你看来仁爱的基础是什么,哪怕是对自己 还有,这只是个逻辑问题,不涉及别的 ... 小明城 那晚上再说吧:) 回应 删除 * 藤原淳孝 藤原淳孝 (祇园精舍钟声响) 2013-07-12 20:07:22 这不是一个针对某些人自己的问题,而是一个规则的普遍适用的问题;执行这种规则,还依赖于一个父爱主义的政府,和一群同时信奉极端个人主义(认 为赦免死罪纯属私事,自己想赦免就能赦免)和仁爱思想(认为赦免强暴自己的人就是仁爱)的古怪民众。不过,修佛的人往往是极度理想主义的,他们 的“现实感”之薄弱已经到了想入非非而却自以为是现实的程度。对此只能报以苦笑。 回应 删除 * 卢舍那 卢舍那 2013-07-12 22:54:38 可能大家思考问题方式不同,我想知道的是在你看来仁爱的基础是什么,哪怕是对自己 还有,这只 可能大家思考问题方式不同,我想知道的是在你看来仁爱的基础是什么,哪怕是对自己 还有,这只是个逻辑问题,不涉及别的 ... 小明城 本来想讲什么是仁爱的,后来想想那样肯定说的很多,并且很可能走向我不太喜欢的抽象化、哲学化,脱离我们的现实生活,那就没意思了:)简单来说 吧,这是一种广泛存在的心理状态,不过在一些具体细节上每个人可能会有不同的判断。一般来说,绝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存在并实践着自己观念中的仁 爱。 而在我看来,仁爱最重要的是尊重他人,理解他人,不捏造歪曲他人的思想,尽可能的尊重他人的选择。没有了这个基础,那么仁爱就很容易变成一种贪 爱、贪婪,一种支配欲,最终化高尚的追求为自私的欲望。譬如『我爱中国人,我是为所有中国人好,我占据道德制高点,我代表了全中国人的利益,我 有人性,我有道德,我有理想,我有追求,我光芒万丈,我的选择对大家都有好处,你们必须同意,所有的人都必须同意!』这样就不好了。 这是我的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应 删除 * samsam samsam (智力有限 爱好广泛) 2013-07-12 22:58:11 这个问题注定是没有答案的 正反都有道理 说到死刑都会觉得不人道 但是如果没有死刑 这个社会也许会变得更可怕 死刑不单单是对于犯罪者的惩罚 也是对潜在犯罪者的一个震慑 以德报怨 何以报德? 这种事情上不该太过妇人之仁 回应 删除 * 小明城 小明城 2013-07-12 23:15:21 本来想讲什么是仁爱的,后来想想那样肯定说的很多,并且很可能走向我不太喜欢的抽象化、哲学化, 本来想讲什么是仁爱的,后来想想那样肯定说的很多,并且很可能走向我不太喜欢的抽象化、哲学化,脱离我们的现实生活,那就没意思了:)简单来说 吧,这是一种广泛存在的心理状态,不过在一些具体细节上每个人可能会有不同的判断。一般来说,绝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存在并实践着自己观念中的仁 爱。 而在我看来,仁爱最重要的是尊重他人,理解他人,不捏造歪曲他人的思想,尽可能的尊重他人的选择。没有了这个基础,那么仁爱就很容易变成一种贪 爱、贪婪,一种支配欲,最终化高尚的追求为自私的欲望。譬如『我爱中国人,我是为所有中国人好,我占据道德制高点,我代表了全中国人的利益,我 有人性,我有道德,我有理想,我有追求,我光芒万丈,我的选择对大家都有好处,你们必须同意,所有的人都必须同意!』这样就不好了。 这是我的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卢舍那 谢谢你的回复,但我们想问题确实不一样啊。你大概是个生活很平和的人吧,你说的自然有你的价值,但确实不是我想问的,我就是看你修佛,想借你了 解一下佛教 还是谢谢你的回复了 回应 删除 * 乘风破浪济沧海 乘风破浪济沧海 (万物虚空) 2013-07-12 23:26:37 我不赞成废除死刑,这源于你如何看待死亡。很多人认为死亡是结束,是某种意义上的终结,认为任何人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我认为死亡是一个节 点,连接这两个生命的节点。我认为一个人犯下极大的罪行,判决死刑,一方面是让罪犯停止继续犯罪的可能而保护其他无辜的人免受伤害,同时,也让 罪犯离开自己所做孽,离开困扰自己的负罪感(如果有负罪感)并以死亡的方式开始下一段生命,和佛教轮回有些悖论式的契合,开始下一段轮回,重新 做人或者投胎于其他生灵,重新开始造化。所以我们这辈子行善积德下辈子就能有好的命运,这辈子作恶而死,那么下辈子再重新开始。 回应 删除 * 小希先生 小希先生 (没说的没有说) 2013-07-12 23:28:40 电影 大卫戈尔的一生 回应 删除 * 卢舍那 卢舍那 2013-07-12 23:36:47 谢谢你的回复,但我们想问题确实不一样啊。你大概是个生活很平和的人吧,你说的自然有你的价值, 谢谢你的回复,但我们想问题确实不一样啊。你大概是个生活很平和的人吧,你说的自然有你的价值,但确实不是我想问的,我就是看你修佛,想借你了 解一下佛教 还是谢谢你的回复了 ... 小明城 可能我们的想法没有对上路吧:) 你就把我的看法,设想成由被害人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事先做好准备——因为他们在当时不一定还活着,为犯罪者强烈求情好了。在审判中,类似情况 一般都能为犯罪者减刑的。在这种情况下,死刑减到无期并不是不可以为公众接受的事情,因为这是被害人的意愿。我想哪怕最支持死刑的人,也不好说 这个判决不公正。 我对存废死刑这个问题,没有太强烈的倾向,怎么都可以。但是,我觉得既然有很多人希望加害乃至杀死自己的人不被处以死刑,那么就应该尊重他们的 愿望。因为这是为自己的选择,所以我相信这是很高尚的。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要求绝对不能处死一个加害、杀死别人的罪犯,还要求全体纳税人养他 一辈子,那么我可能会怀疑这个人有问题——不好意思,有时我的内心也会有些阴暗,会怀疑别人动机复杂。 对佛教有兴趣的话,不妨去我主持的『佛学学习』小组参观一下,不过我建议最好不要带着比较强烈的意见去。因为我们在生活中会零星的接触很多碎片 化的、与佛教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中,有些是符合实际的,有些则经过扭曲,还有的经过我们的『脑补』,都可能偏离了真实的活生生的佛教。 南无阿弥陀佛。 回应 删除 * 多巴胺的花朵 多巴胺的花朵 (你想要最好,一定就会给你最痛。) 2013-07-13 00:11:17 大善 大善 Dylan 为什么要废除死刑呢? 回应 删除 * 多巴胺的花朵 多巴胺的花朵 (你想要最好,一定就会给你最痛。) 2013-07-13 00:12:32 假设我们废除了死刑。。那些巨额贪污犯被逮捕后,其家人子女在国外过着神仙般的生活,本人又在监 假设我们废除了死刑。。那些巨额贪污犯被逮捕后,其家人子女在国外过着神仙般的生活,本人又在监狱里过着皇帝般的生活,每个执政者,何乐而不为 ?文明应该是一种社会自然而然的状态,而不是用弱势阶层的血肉筑起来。 ... 星夜清月 +1 回应 删除 * 素生 素生 2013-07-13 00:15:39 任何人都没权利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不管这个人是否十恶不赦! 回应 删除 * 素生 素生 2013-07-13 00:18:00 现在的死刑,是通过法律来剥夺人的生命的,,法律 不过是条 人为制造的杀人工具而已! 回应 删除 * 多巴胺的花朵 多巴胺的花朵 (你想要最好,一定就会给你最痛。) 2013-07-13 00:18:53 这不是一个针对某些人自己的问题,而是一个规则的普遍适用的问题;执行这种规则,还依赖于一个父 这不是一个针对某些人自己的问题,而是一个规则的普遍适用的问题;执行这种规则,还依赖于一个父爱主义的政府,和一群同时信奉极端个人主义(认 为赦免死罪纯属私事,自己想赦免就能赦免)和仁爱思想(认为赦免强暴自己的人就是仁爱)的古怪民众。不过,修佛的人往往是极度理想主义的,他们 的“现实感”之薄弱已经到了想入非非而却自以为是现实的程度。对此只能报以苦笑。 ... 藤原淳孝 赞同!很多时候不应该打着仁爱的名义来看待犯罪!从古至今、仁爱是教育的结果,孔老夫子提出仁爱的年代也是有死刑,甚至更为残酷的刑法!死刑是 必要的、但应该是有限度的! 回应 删除 * 素生 素生 2013-07-13 00:19:48 不管善人还是恶人,,若站在人的高度来看,应该都是齐等的!具备这种思想,才能说明我们是文明人,,文明,,文明!!!!!!! 回应 删除 * 凯鲁亚克 凯鲁亚克 (心有猛虎,细嗅蔷薇) 2013-07-13 00:28:55 如果全社会人心向善,当然要废除死刑。但就当下来说,不废除死刑,难道恢复凌迟么? “不以霹雳手段,不显菩萨心肠”。所谓的仁慈说拥护者,怎么解释这句? 回应 删除 * jelly_bessie jelly_bessie (用耳朵看,用眼睛听) 2013-07-13 03:14:27 很多罪恶不是一对一的,由被害者决定是不切实际的。实际的情况是,判处及执行的死刑在中国越来越少,不废除在于保持一种威慑力。这种讨论还是不 宜单凭想象,至少需向司法界专业人士咨询。 回应 删除 * 野孩子 野孩子 (有心没胆的贼) 2013-07-13 03:34:14 我认为最文明的社会应该充分尊重每个人的意见,而不是所有的事情都由多数人来做决定。我个人并不 我认为最文明的社会应该充分尊重每个人的意见,而不是所有的事情都由多数人来做决定。我个人并不赞同死刑,当然也谈不上强烈反对。不过我想,也 许可以通过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那就是通过立法,做出这样的规定—— 每个成年公民,都可以自愿的去司法机构签订这样一份公告或者契约,宣布今后无论任何人对自己犯下任何罪行,犯罪者都不会被处以死刑。政权承认并 保护这一公告,而这一契约不能轻易修改,特别是在遭受侵害后。 我想这样就很好了,如果有意废除死刑的人通过宣传引导,让所有的人都接受了自己的理念,自愿去签订这样一份公告,那么就自然而然的『废除』了死 刑。 当然,我的这个想法,不一定可以代表『中国人的文化思维』,但我觉得这个主意真的不错,何必强迫不愿意废除死刑的人接受呢:) ... 卢舍那 为什麽不让人签这样一个公告或契约:我不做什么什么样的事,如果做了,接受死刑。这样每个人都清楚自己会被判处死刑,就不会犯罪了。这样不是间 接废除了死刑吗?类似一个保证书。 回应 删除 * jelly_bessie jelly_bessie (用耳朵看,用眼睛听) 2013-07-13 06:32:40 为什麽不让人签这样一个公告或契约:我不做什么什么样的事,如果做了,接受死刑。这样每个人都清 为什麽不让人签这样一个公告或契约:我不做什么什么样的事,如果做了,接受死刑。这样每个人都清楚自己会被判处死刑,就不会犯罪了。这样不是间 接废除了死刑吗?类似一个保证书。 ... 野孩子 。。。现有的死刑不正是这么回事么。。。 回应 删除 * 卢舍那 卢舍那 2013-07-13 09:09:06 任何人都没权利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不管这个人是否十恶不赦! 任何人都没权利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不管这个人是否十恶不赦! 素生 我想如今的中国社会,还是支持保留死刑的人多,所以出现根本性改变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没什么依据。 不过,即使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如果一个人真的决心救人,阻止剥夺他人生命的话,那么尽管还不能救所有的死刑犯,但至少有机会、有可能救一个人 或几个人的。 比如您可以选择在一些可以很容易被人找到的地方,公开表示自己对人性、文明的推崇,绝不希望有人被处以死刑。同时说服您的父母亲人,让他们认同 您的观点,支持您的选择。那么假设当您遭遇不测,被杀死或受到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后,如果您还没有离开人世,那么可以自己在法庭上为罪犯说情。 如果您已经不在了,那么遗属也可以为罪犯说情。 假如出现这种情况,犯罪者基本上都可以免于死刑。就这样,即使您救不了所有的人,但至少有机会救具体的与您有关系的人。当然,如果您还愿意出一 些钱,供罪犯在监狱中生活的话,那就更好了。 废除死刑是一件需要身体力行的事情,我想一个高尚的人不会口惠而实不至的:) 回应 删除 * 卢舍那 卢舍那 2013-07-13 09:11:38 为什麽不让人签这样一个公告或契约:我不做什么什么样的事,如果做了,接受死刑。这样每个人都清 为什麽不让人签这样一个公告或契约:我不做什么什么样的事,如果做了,接受死刑。这样每个人都清楚自己会被判处死刑,就不会犯罪了。这样不是间 接废除了死刑吗?类似一个保证书。 ... 野孩子 这个,我想大多数死刑犯,应该知道自己做了某些事情后,就有可能面对死刑吧?这已经是他们自愿的选择了。 回应 删除 * Dylan Dylan (不治已病治未病) 2013-07-13 13:28:24 为什么要废除死刑呢? 为什么要废除死刑呢? 多巴胺的花朵 宽容 回应 删除 * 素生 素生 2013-07-13 20:51:11 我想如今的中国社会,还是支持保留死刑的人多,所以出现根本性改变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当然这只是 我想如今的中国社会,还是支持保留死刑的人多,所以出现根本性改变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没什么依据。 不过,即使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如果一个人真的决心救人,阻止剥夺他人生命的话,那么尽管还不能救所有的死刑犯,但至少有机会、有可能救一个人 或几个人的。 比如您可以选择在一些可以很容易被人找到的地方,公开表示自己对人性、文明的推崇,绝不希望有人被处以死刑。同时说服您的父母亲人,让他们认同 您的观点,支持您的选择。那么假设当您遭遇不测,被杀死或受到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后,如果您还没有离开人世,那么可以自己在法庭上为罪犯说情。 如果您已经不在了,那么遗属也可以为罪犯说情。 假如出现这种情况,犯罪者基本上都可以免于死刑。就这样,即使您救不了所有的人,但至少有机会救具体的与您有关系的人。当然,如果您还愿意出一 些钱,供罪犯在监狱中生活的话,那就更好了。 废除死刑是一件需要身体力行的事情,我想一个高尚的人不会口惠而实不至的:) ... 卢舍那 可我觉得现在对我来说 还是先赚点银子要紧、、、嘻嘻嘻、、、 回应 删除 * 弥了 弥了 (弥了) 2013-07-13 20:58:41 判刑100,无期徒刑。 回应 删除 * 打不烂菠萝 2013-07-13 22:16:25 很多人觉得没有人有权利去剥夺别人的生命,但是当罪犯在犯罪的时候就没有想过他们这是在侵犯别人的权益吗?如果一味强调仁爱与文明,那么以德报 怨,又何以报德呢?你们又凭什么出于自认为的高尚品德,就替受害者做出了选择呢?止杀是有必要的,但是止杀不应该是通过废除死刑,而是应该通过 严格的死刑审查,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建设,每一个人内心道德建设来完成的,我国就曾经废除过十余个因为长期无人判刑而导致名存实亡的死 刑,这才是止杀的正途,不要妄想着一蹴而就,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回应 删除 * 卢舍那 卢舍那 2013-07-14 15:21:24 可我觉得现在对我来说 还是先赚点银子要紧、、、嘻嘻嘻、、、 可我觉得现在对我来说 还是先赚点银子要紧、、、嘻嘻嘻、、、 素生 有了什么想法,一定要从自己做起,不要用来要求别人,特别是与高尚品质有关的东西:) 回应 删除 * 鹤临 鹤临 (无志之人常立志) 2013-07-14 15:43:36 死刑不可废,但是无期徒刑须废除,死缓另议 回应 删除 * 野孩子 野孩子 (有心没胆的贼) 2013-07-14 17:12:36 这个,我想大多数死刑犯,应该知道自己做了某些事情后,就有可能面对死刑吧?这已经是他们自愿的 这个,我想大多数死刑犯,应该知道自己做了某些事情后,就有可能面对死刑吧?这已经是他们自愿的选择了。 ... 卢舍那 只是存在侥幸心理 回应 删除 * 野孩子 野孩子 (有心没胆的贼) 2013-07-14 17:13:28 。。。现有的死刑不正是这么回事么。。。 。。。现有的死刑不正是这么回事么。。。 jelly_bessie 哦 回应 删除 * 野孩子 野孩子 (有心没胆的贼) 2013-07-14 17:14:15 。。。现有的死刑不正是这么回事么。。。 。。。现有的死刑不正是这么回事么。。。 jelly_bessie 那些犯罪后逃到外国,被外国法律保护的怎么说? 回应 删除 * Flower In Sun Flower In Sun 2013-07-14 17:24:28 先别扯什么文化思维,废除死刑之后,意味着将进行无期或长期羁押,那么以大陆的现状而言,没有门路和后台的将会牢底坐穿,这倒不可怕,可怕的是 ,有门路有后台的将通过各种名目出狱。 举个例子,某官意欲除掉异己或灭口,遂找杀手杀人,因没有死刑,所以此官许诺,判刑后,蹲个半年,风头一过,想办法把杀手捞出来......到 时,社会环境将进一步恶化,特殊利益集团将拥有人的滥杀特权,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 回应 删除 * 凯瑟薇 凯瑟薇 (毛玉。黄金十年之元年。) 2013-07-14 17:45:02 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 不赞成废除死刑!!! 那些糟蹋幼女的禽兽就该死好几次, 静脉注射便宜了他们 回应 删除 * jelly_bessie jelly_bessie (用耳朵看,用眼睛听) 2013-07-14 18:12:35 那些犯罪后逃到外国,被外国法律保护的怎么说? 那些犯罪后逃到外国,被外国法律保护的怎么说? 野孩子 各国有各国的法律。 回应 删除 * 素生 素生 2013-07-14 18:34:25 有了什么想法,一定要从自己做起,不要用来要求别人,特别是与高尚品质有关的东西:) 有了什么想法,一定要从自己做起,不要用来要求别人,特别是与高尚品质有关的东西:) 卢舍那 对滴! 回应 删除 * yongjie yongjie 2013-07-14 18:59:31 但是政权或司法机构本身是没有钱的,而长期囚禁这些人必然需要很大的代价。我想,这一代价应该由 但是政权或司法机构本身是没有钱的,而长期囚禁这些人必然需要很大的代价。我想,这一代价应该由决心废除死刑的人来承担:) ... 卢舍那 其实人所能创造的价值是比较容易超过他所消耗的资源的。人应该当做资本来看,而不是当做负担。从功利的角度出发,也应该废除死刑。 即使关在监狱中的人,也会有办法让他对社会有所贡献。 回应 删除 * 舒眉 舒眉 (深入经藏,智慧如海) 2013-07-14 19:30:31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那些犯人,劳动量惊人,可惜的是,据我看到的一些不知是否可靠的资料,这些劳动量,很多是被体制内的腐败官员篡夺了,他们 利用犯人谋取了极大利益。当然,除去那些病怏怏的犯人。不过,病怏怏的犯人,大部分都保外就医了,估计也没耗费太多公共资源治病。 某些官员,不仅不放过犯人,也同样不放过死刑犯。中国存在巨大的器官交易市场(注意,是市场,不是免费的捐赠),而这里面,大部分器官,是从死 刑犯身体里拿出的,甚至还有,犯人都没死,为了器官的新鲜,毫无人道的直接在未死的犯人身上做切割。我接触过一些执行死刑的法官,我甚至还做过 心理师的助手参与给其中几个做心理咨询。我了解到一些人的心理压力极大,并且做个几年辞职或者换工作换岗位的,有非常多了。 回应 删除 * 舒眉 舒眉 (深入经藏,智慧如海) 2013-07-14 19:41:44 有时候,我觉得那些因为工作原因不能不执行死刑的法官好可怜,他们很多人,都很善良,不愿意去杀人,即使眼前这个是坏人。你们设身处地想想就知 道了,这些人,也会做噩梦,也会觉得自己是侩子手。 当然,我说跑题了。我不想亮出我的观点。但是我想替那些法官们说句话,如果执行死刑,让受害者或者受害者的家属去执行可能更好(当然,这是不可 能的,太难操作了,我也就这么一说),他们之间有直接的仇恨和因果,而法官,他们即使也是为了公正,但也会有怜悯之心。 回应 删除 * 浪漫太阳 浪漫太阳 (深刻的簡單,風般自由,溫柔的愛) 2013-07-14 20:00:19 维基百科2009年6月统计,全球197个国家中,已有139个国家实质上废除了死刑,占全球国家总数的70%。其中,有94个国家完全废除死 刑,10个国家废除普通死刑,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执行死刑(军事犯罪或战时犯罪),还有35个国家虽然保留死刑,但是在最近10年里没有执行过 死刑,相应的,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只剩下58个。 在保留死刑的国家里,情况也不相同。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对死刑持严格限制的态度,表现之一就是在立法上大幅度减少适用死刑的条款,将其限制在 谋杀、叛逆和战时犯罪等少数几种性质极其严重的犯罪上。 表现之二就是在司法上对死刑进行严格控制,有的国家一年仅判决或执行几例或一例死刑,有的国家甚至数年才执行一例死刑。 根据大赦国际统计到的数据,2009年全球被执行死刑的人数为2408人,其中有的国家统计到的被执行死刑的人数是1700人。其余的国家,伊 朗388人被执行死刑、伊拉克120人、沙特阿拉伯69人、美国52人、越南9人,苏丹9人、日本7人、新加坡1人,这些国家是2009年执行 死刑的主要国家。 目前世界上有影响的国家中,除中国外,只有美国、日本和印度还保留死刑。美国现在有12个州废除了死刑,38个州保留死刑,总的来说,它对死刑 的适用也是持相当严格的立场。 在保留死刑的州,绝大多数都规定只有严重的谋杀罪(通常是一级谋杀罪)才可以判处死刑。而要判处一个罪犯的死刑,其司法程序非常繁琐,为了减少 冤假错案和确保死囚的各项权利,美国投入了巨额的司法成本。 据悉,一个检察官要最终胜诉一件死刑案,其花费将高达50万美元以上。 近年来,在国内外人权组织的压力下,美国的死刑适用呈明显下降的趋势,例如,1999年美国执行了98例死刑,但2001年只执行了66例。 日本每年执行死刑数量很少,且都限于严重谋杀罪。印度的死刑适用也受到严格限制,且执行死刑的人数呈下降趋势,例如,从1982年到1985年 的3年间,总共只执行了35例死刑,平均每年不到12例。 印度从1996年到2000年,5年间适用死刑总共才49例,平均每年不到10例。有的学者所指出:“考虑到印度作为世界上第二人口大国,这个 数字应当是比较低的。” 回应 删除 * 野孩子 野孩子 (有心没胆的贼) 2013-07-14 20:36:54 各国有各国的法律。 各国有各国的法律。 jelly_bessie 可是他们就逍遥法外了。 回应 删除 * jelly_bessie jelly_bessie (用耳朵看,用眼睛听) 2013-07-14 20:44:36 可是他们就逍遥法外了。 可是他们就逍遥法外了。 野孩子 孩子,这个没办法,有法律就有法律空子可钻,何况各国人民的思想认知还不一样呢。有时也可以利用做好事,比如对斯诺登的处理,扯远了。 回应 删除 * 生活即使有欺骗 生活即使有欺骗 2013-07-14 20:53:28 不赞成-.-有些杀人放火的惯犯就需要消灭 回应 删除 * 大龅牙 大龅牙 2013-07-14 20:58:27 赞同上面朋友说的,如果有判刑几百年上千年的刑法,而且不得一次或数次减低就能到100年徒刑以内,那么死刑倒是可以废除。 否则的话,那是在给权贵开后门。 回应 删除 * 卢舍那 卢舍那 2013-07-14 23:31:13 其实人所能创造的价值是比较容易超过他所消耗的资源的。人应该当做资本来看,而不是当做负担。从 其实人所能创造的价值是比较容易超过他所消耗的资源的。人应该当做资本来看,而不是当做负担。从功利的角度出发,也应该废除死刑。 即使关在监狱中的人,也会有办法让他对社会有所贡献。 ... yongjie 强制劳动?我觉得这并不好,它让我联想起失去人身自由的奴隶。当然,在我们这个时代,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类似的工厂、农场,那么它的存在应该具 有某种合理性。 回应 删除 * 啊呆姐不呆 啊呆姐不呆 2013-07-14 23:57:58 恩,我觉得这样挺好的:) 有的人追求仁爱,他们就收获仁爱。有的人看重惩戒,他们就选择惩戒 恩,我觉得这样挺好的:) 有的人追求仁爱,他们就收获仁爱。有的人看重惩戒,他们就选择惩戒。每个人都身体力行,坚持自己的理念,而又互不干扰,谁也不勉强谁。 ... 卢舍那 认同! 回应 删除 * 多巴胺的花朵 多巴胺的花朵 (你想要最好,一定就会给你最痛。) 2013-07-16 00:39:22 宽容 宽容 Dylan 宽容要有度!宽容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时候甚至是放纵!就像杀人,吃人肉、怎么宽容?人权怎么办?和吃人肉的人可以谈宽容和人权吗?我觉得不可 以! 回应 删除 * Dylan Dylan (不治已病治未病) 2013-07-16 09:14:59 宽容要有度!宽容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时候甚至是放纵!就像杀人,吃人肉、怎么宽容?人权怎么办 宽容要有度!宽容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时候甚至是放纵!就像杀人,吃人肉、怎么宽容?人权怎么办?和吃人肉的人可以谈宽容和人权吗?我觉得不可 以! ... 多巴胺的花朵 你可以先试着看懂一楼的观点。先从自己出发,宽容别人对自己的罪过 。 回应 删除 你的回应 回应请先 登录 , 或 注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 ] [_] 推荐到广播 [g10853-2.jpg] 国学 61948 人聚集在这个小组 加入小组 最新话题 ( 更多 ) * 五千年文化命脉已断,好可惜 (不贪玩儿) * 中医当然不是科学,但同样古老的都不是科学 (毕方) * 关于鲁迅先生文章退出中小学课本,你怎么看 (江月何年初照人) * 为中医说句公道话 (苦瓜道人) * 上善若水 故几于道 ,有断章取义的意思 吗? (水在时光下) 手机扫描二维码,把小组装进口袋 [app_qr1.png] iPhone iPad Android © 2005-2013 doub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豆瓣 · 在豆瓣工作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帮助中心 · 开发者 · 手机小组 · 豆瓣广告 ↑回顶部 [10k.jpg] [10k.jpg] [10k.jpg] [10k.jpg] IFRAME: about:blank ×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EnglishMalay手机版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注册 佳礼网络社区综合论坛 ~ 马来西亚中文论坛 [用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 ]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BUTTON) 登录 注册 面子书帐号登入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 首页Portal * 论坛BBS * 每日新闻 * MyhomeSpace * 聊天室进入聊天室 * 乐游大马 * 排行榜Ranklist * 淘帖Collection * 佳礼版规 * [tag_rakuten.png] 论坛: 政疚慕 #next * 论坛 * 博客 * 部落 * 问答 * 游戏厅 * 天涯客 * 读书 * + 天涯秀场 + 品牌 + 应用 + 购物街 + 天涯商家 + 充值中心 + 社区商店 + 实物换礼 + 天涯活动 更多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 含有?的内容>> * 名为?的人>> * 含有?的版块>> * 去?的标签>> * 手机 * 服务 * 聚焦 * 民生 * 人文 * 旅游 * 财经 * 汽车 * IT数码 * 时尚 * 情感 * 娱乐 * 视频 * + 体育 + 图片 + 新知 + 亲子 + 舆情 + 公益 + 星工场 + 传媒 + 换礼 更多 *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 返回查看全部地区 ] + [loading1.gif] 正在加载... 更多 天涯论坛 > 天涯杂谈 [我要发帖] 我为什么反对死刑 楼主:Caru999 时间:2011-07-31 19:02:00 点击:2556 回复:255 字体: 边距: 背景: 还原: 上页 1 2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页 确定 举报 回复 收藏 分享 更多 楼主 短期来看废除死刑不现实,但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是时间问题,理由如下:   1.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废除死刑或实际废除死刑,保留死刑是不人道的。   2.根据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公民让渡于国家的权利当中是否包含了国家执行死刑的权利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即国家不能剥夺公民的生命。   3.很多人认为死刑具有威慑力,能防止犯罪?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中国有数千年的死刑历史,但犯罪并没有销声匿迹,证明死刑跟犯罪 的多少没有必然联系。很多人认为死刑对反复的作用也被高估了,明朝对贪官的刑罚最为残酷,剥皮实草,凌迟等,但实际上明朝可以所属中国腐败最为盛行的朝 代之一,由此可见,正如一名法学家所说“法律的权威不在与其残酷的程度,而在于让所有违背他的人都能受到惩罚”。   4,法律固然要符合他所在的社会环境,所谓法律具有保守性,但同样法律还有另一个功能,那就是在实行过程中启蒙民众,引导人们的进步。那种认为要等 到民众素质提高后法律才跟进的观点是只看到了法律的保守性的一面,而没有看到法律也有引领社会风俗,改良社会的一面,正如我国婚姻法一样,在当时是非常 超前的,但几十年的实行对社会风俗产生了巨大的改变,即为示例。          Caru999的资料 更多>> [32786206] * 男,重庆重庆 * * 上次登录:2011-08-10 * 2011-08-09 在争论死刑存废问题前要知道的 * 2011-08-06 张显应该坐牢--法理分析 * 2011-08-06 王濛事件反思 * 2011-08-01 暴民们住口吧——支持云南省高院 举报 回复 作者:fearcat 时间:2011-07-31 19:11:53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轮流坐庄 你怎么不说?       举报 回复 作者:lwzhlwzh70 时间:2011-07-31 19:13:55   中国人口多,用拿这么多钱去供养穷凶极恶的罪犯吗?对恶人的宽容是对善良的惩罚!! 举报 回复 作者:三不五时发神经 时间:2011-07-31 19:17:42   楼主全家被杀光的话,你还是希望凶手死缓咯?楼主威武!      监狱白吃白喝,白看病。   花纳税人的钱养这群猪狗不如的杀人犯啊?!   要么养你家去好了。和你排排坐。      我觉得安乐死都太抬举他们了!   建议重新应用凌迟处死!千刀万剐! 举报 回复 作者:laban_li 时间:2011-07-31 19:19:33   乱世用重典      其他不说 举报 回复 作者:lhj992009 时间:2011-07-31 19:20:06   如果一个法律禁止杀人,但是却允许死刑存在,就意味着一方面允许以合法的手段剥夺人的生命,另一方面却将杀人视为犯罪,这在逻辑上是一个悖论! 举报 回复 作者:haenid2008 时间:2011-07-31 19:41:48   凶手得到保护,   坐几年牢好好表现,再找找关系,买通医生,搞个保外就医,出来又是一条好汉。   受害人活该倒霉。 举报 回复 作者:由虚合道 时间:2011-07-31 19:42:49   作者:lhj992009 回复日期:2011-07-31 19:20:06  回复        如果一个法律禁止杀人,但是却允许死刑存在,就意味着一方面允许以合法的手段剥夺人的生命,另一方面却将杀人视为犯罪,这在逻辑上是一个悖论!   ~~~~~~~~   又拿废除死刑论祖师贝卡利亚的谬论来当理由,真是可笑,虽然已经驳过很多次,但还是再说一次吧。贝卡利亚最先提出:国家一方面用法律禁止杀人,另外 一方面又合法地杀人,认为这是很荒谬的事情。 然而,这其实是一种明显的诡辩,在逻辑上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从逻辑上,贝卡利亚的推论过程如下:杀人是被禁止的,死刑是杀人,因此死刑也是应该被禁止 的。显然,这一推论的大前提中的“杀人”只应是作为犯罪的杀人,其与死刑的杀人应是并列的关系,而不应该是种属关系。因为作为死刑的杀人并不是法律所禁 止的杀人。死刑与禁止杀人相矛盾的立论是以“杀人”偷换“作为犯罪的杀人”,将作为犯罪的杀人与作为刑罚的杀人当成种属概念,才得出死刑与禁止杀人相矛 盾的结论。如果“死刑与禁止杀人相矛盾”可以成立的话。那么依此类推,杀人是不人道的,战争也杀人,因此所有的战争都是不人道的,都是非正义的。这样的 结论是很荒谬的,因为战争有正义和非正义战争之分,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显然是非正义的,不人道的战争。可是,中国人民进行的抗日战争却是正义的 ,人道的战争。 举报 回复 楼主:Caru999 时间:2011-07-31 20:37:18   @fearcat 2011-07-31 19:11:53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轮流坐庄 你怎么不说?             -----------------------------   我也赞成轮流坐庄,这是两个问题 举报 回复 楼主:Caru999 时间:2011-07-31 20:39:22   @lwzhlwzh70 2011-07-31 19:13:55     中国人口多,用拿这么多钱去供养穷凶极恶的罪犯吗?对恶人的宽容是对善良的惩罚!!   -----------------------------   关键是谁能用一个绝对的标准去将人分成好人和坏人?每个人都有善良的一面,也都有阴暗的一面,不是吗?这个国家缺的是宽容和对生命的尊重 举报 回复 楼主:Caru999 时间:2011-07-31 20:41:16   @三不五时发神经 2011-07-31 19:17:42     楼主全家被杀光的话,你还是希望凶手死缓咯?楼主威武!          监狱白吃白喝,白看病。     花纳税人的钱养这群猪狗不如的杀人犯啊?!     要么养你家去好了。和你排排坐。......   -----------------------------   正是因为我不是受害者的家属,我才能冷静理性的看问题!当然,如果我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也希望罪犯千刀万剐。受害者及家属的愤怒和生气是正常的,但 社会不能失去理性! 举报 回复 楼主:Caru999 时间:2011-07-31 20:45:02   @haenid2008 2011-07-31 19:41:48     凶手得到保护,     坐几年牢好好表现,再找找关系,买通医生,搞个保外就医,出来又是一条好汉。     受害人活该倒霉。   -----------------------------   所以我说法律的权威在于其必罚性而不是严酷性。反对死刑并不是让罪犯逍遥法外,而是要通过对执行的严格控制让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你说的的确是现在 司法执行中的问题,这就要严格控制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 举报 回复 楼主:Caru999 时间:2011-07-31 20:46:29   @lhj992009 2011-07-31 19:20:06     如果一个法律禁止杀人,但是却允许死刑存在,就意味着一方面允许以合法的手段剥夺人的生命,另一方面却将杀人视为犯罪,这在逻辑上是一个悖论!   -----------------------------   的确是这样 举报 回复 作者:hljliwg 时间:2011-07-31 20:52:34   北欧那个大哥杀了70多人,楼猪认为如何处理? 举报 回复 楼主:Caru999 时间:2011-07-31 20:54:01   @由虚合道 2011-07-31 19:42:49     作者:lhj992009 回复日期:2011-07-31 19:20:06  回复            如果一个法律禁止杀人,但是却允许死刑存在,就意味着一方面允许以合法的手段剥夺人的生命,另一方面却将杀人视为犯罪,这在逻辑上是一个悖 论!     ~~~~~~~~     又拿废除死刑论祖师贝卡利亚的谬论来当理由,真是可笑,虽然已经驳过很多次,但还是再说一次吧。贝卡利亚最先提出:国家一方面用法律禁止杀人, 另.....   -----------------------------   你的立论本身存在问题,你在论证之前就先将所有的事情划为了两派,即正义在一边,邪恶在一边,然后将罪犯的杀人放在邪恶的一边,将死刑放在争议的一 边,其实是本末倒置的。首先,不管是国家的执行死刑还是罪犯杀人本质都是剥夺人生命的行为,你之所以认为二者不同,是因为根据你后天掌握的知识和情感排 除了死刑的违法性。但从社会契约论和自由论的观点来看任何人的生命都是不能被剥夺的,包括他自己。 举报 回复 作者:独徘徊的兔子 时间:2011-07-31 20:55:36   其实我也赞成废除死刑。      第一 死了就一了白了,便宜他们了。      第二 怕冤枉的人就这么死了。就算以后翻案,也已经死了。      但是天涯的人。。。      唉。。。 举报 回复 作者:独徘徊的兔子 时间:2011-07-31 20:57:36   作者:Caru999 回复日期:2011-07-31 20:41:16    回复     @三不五时发神经 2011-07-31 19:17:42       楼主全家被杀光的话,你还是希望凶手死缓咯?楼主威武!              监狱白吃白喝,白看病。       花纳税人的钱养这群猪狗不如的杀人犯啊?!       要么养你家去好了。和你排排坐。......     -----------------------------     正是因为我不是受害者的家属,我才能冷静理性的看问题!当然,如果我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也希望罪犯千刀万剐。受害者及家属的愤怒和生气是正常的 ,但社会不能失去理性!   ===            我希望把犯罪杀人人员关上几十年,等到白发苍苍了才能出来,活着一辈子不能出来。      一个人关着,没人跟他说话,不可以看书,不可以看电视。      只给饭吃,可以放风,放风人员也不可以跟他讲话。      让他永远这辈子都没人跟他再讲一句话。 无人跟他接触。 举报 回复 作者:siiken 时间:2011-07-31 20:57:47   死刑要存在,但是判处要慎重,挪威的恐怖袭击案,77条人命,只判21年,你让受害者情何以堪 举报 回复 楼主:Caru999 时间:2011-07-31 21:00:34   @hljliwg 2011-07-31 20:52:34     北欧那个大哥杀了70多人,楼猪认为如何处理?   -----------------------------   那你认为判他死刑能解决什么问题吗?再说挪威也没有死刑。一个社会出现这些恶性杀人事件本身就在于罪犯对命的漠视,废除死刑的目的在于树立对生命的 尊重,这也是减少杀人犯罪的根本之策。如果按杀人偿命的观点,那罪犯是否不会有负罪感,因为他已抵命了,社会也不会反思,因为生命换生命,所以才会有这 么多恶性杀人案件,他们想的是,大不了用我的生命去换,没有负罪感 举报 回复 楼主:Caru999 时间:2011-07-31 21:01:33   @独徘徊的兔子 2011-07-31 20:55:36     其实我也赞成废除死刑。          第一 死了就一了白了,便宜他们了。          第二 怕冤枉的人就这么死了。就算以后翻案,也已经死了。......   -----------------------------   中国缺一场启蒙运动 举报 回复 作者:lxh_dyl 时间:2011-07-31 21:10:09   楼主的4点我均赞成,尤其第3,4点,很有道理。但对于今天只中国,似乎行不通。“乱世用重典”还是有道理的。我认为废除死刑的前提是国民素质的提 高,这种素质涉及很广,包括政治,经济,社会道德,诚信等等,但现今之中国没有一样具备,故死刑应暂时存在。 举报 回复 作者:金融观察者 时间:2011-07-31 21:14:12           乱世用重典    举报 回复 作者:htABC2011 时间:2011-07-31 21:14:31   @Caru999 2011-7-31 19:02:00    短期来看废除死刑不现实,但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是时间问题,理由如下:   1.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废除死刑或实际废除死刑,保留死刑是不人道的。   2.根据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公民让渡于国家的权利当中是否包含了国家执行死刑的权利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即国家不能剥夺公民的生命。   3.很多人认为死刑具有威慑力,能防止犯罪?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中国有数千年的死刑历史,但犯罪并没有销声匿迹,.....   -----------------------------   楼主要表达些什么? 举报 回复 作者:美好的清晨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1-07-31 21:16:11   废除死刑不适用于当下的中国,原因自己想。 举报 回复 作者:zjiuzjm 时间:2011-07-31 21:18:43   楼主论据不是很站得住角,分析也不深入   总得说,得不出楼主的结论。 举报 回复 作者:龙堂始 时间:2011-07-31 21:22:19   短期来看废除死刑不现实,但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是时间问题,理由如下:     1.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废除死刑或实际废除死刑,保留死刑是不人道的。   ————————————————————————   请问有何根据说死刑是不人道的呢?如果死刑是不人道的,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用来替代死刑的所谓终身监禁,有期徒刑九十九年,剥夺人的自由一辈子,又 很人道么?那是不是要讲人道就要废除一切刑罚呢?   =====================================     2.根据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公民让渡于国家的权利当中是否包含了国家执行死刑的权利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即国家不能剥夺公民的生命。   ————————————————————————   公民让渡于国家的权利当中是否包含了终身监禁自已或者夺取自己财产的权利呢?答案一样可以是否定的。那国家显然也不能剥夺公民的自由。那显然还是要 回到废除一切刑罚的老问题上。所谓的社会契约论,乃是一种假设,并非一种真理,便是卢梭,也认可死刑而非否定死刑,这卢梭可是社会契约论的集大成者。   =======================================        3.很多人认为死刑具有威慑力,能防止犯罪?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中国有数千年的死刑历史,但犯罪并没有销声匿迹,证明死刑跟 犯罪的多少没有必然联系。很多人认为死刑对反复的作用也被高估了,明朝对贪官的刑罚最为残酷,剥皮实草,凌迟等,但实际上明朝可以所属中国腐败最为盛行 的朝代之一,由此可见,正如一名法学家所说“法律的权威不在与其残酷的程度,而在于让所有违背他的人都能受到惩罚”。   ——————————————————————   任何的刑罚,都不一定具有威慑力,难道要统统废除?废除了死刑以后,挪威连杀数十人的凶手仍然出现,那是不是应当完全废除刑罚?事实上,刑罚的威慑 力只针对那些认真做过考量的人,对于不顾一切的人,什么刑罚的增减,都不会起到威慑作用。   =============================     4,法律固然要符合他所在的社会环境,所谓法律具有保守性,但同样法律还有另一个功能,那就是在实行过程中启蒙民众,引导人们的进步。那种认为 要等到民众素质提高后法律才跟进的观点是只看到了法律的保守性的一面,而没有看到法律也有引领社会风俗,改良社会的一面,正如我国婚姻法一样,在当时是 非常超前的,但几十年的实行对社会风俗产生了巨大的改变,即为示例。   ——————————————————————————   死刑的废除,显然不能引导人们的进步,正如我之前举的例子,挪威的死刑废除,乃至于最高判二十一年的刑罚,并没有阻止连杀数十人的罪犯的产生。难道 改良社会的结果就是从杀一人变成杀几十人么? 举报 回复 作者:htABC2011 时间:2011-07-31 21:22:39   @三不五时发神经 2011-07-31 19:17:42   楼主全家被杀光的话,你还是希望凶手死缓咯?楼主威武!   监狱白吃白喝,白看病。   花纳税人的钱养这群猪狗不如的杀人犯啊?!   要么养你家去好了。和你排排坐。......   -----------------------------   @Caru999 2011-07-31 20:41:16   正是因为我不是受害者的家属,我才能冷静理性的看问题!当然,如果我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也希望罪犯千刀万剐。受害者及家属的愤怒和生气是正常的,但 社会不能失去理性!   -----------------------------   到你家人被杀时,再来这发表高见。 举报 回复 作者:吃洒家三百禅杖 时间:2011-07-31 21:25:04   其实某种程度上,我也赞成取消死刑,这样一来,群众杀贪官,小贩杀城管,钉子户杀拆迁队都可以免死了…… 举报 回复 作者:龙堂始 时间:2011-07-31 21:27:46   作者:Caru999 回复日期:2011-07-31 21:00:34  回复        @hljliwg 2011-07-31 20:52:34       北欧那个大哥杀了70多人,楼猪认为如何处理?     -----------------------------     那你认为判他死刑能解决什么问题吗?再说挪威也没有死刑。一个社会出现这些恶性杀人事件本身就在于罪犯对命的漠视,废除死刑的目的在于树立对生 命的尊重,这也是减少杀人犯罪的根本之策。如果按杀人偿命的观点,那罪犯是否不会有负罪感,因为他已抵命了,社会也不会反思,因为生命换生命,所以才会 有这么多恶性杀人案件,他们想的是,大不了用我的生命去换,没有负罪感   ————————————————————   很不幸,废除死刑并不会树立对生命的尊重。   反倒是执行死刑,尤其是对恶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执行死刑,反倒是能唤醒对生命的尊重。因为死刑告诉人们,当你恶意夺取他人生命的时候,当你不尊重他 人生命的时候,你的生命也会失去。   减少杀人犯罪,靠的是避免杀人犯罪的产生,而不是优待杀人犯。   废除死刑之后,改判终身监禁,按照你的逻辑,一样可以得出没有负罪感的结论。罪犯可以想,大不了我拿自由换,没有负罪感。看起来只好废除刑罚了? 举报 回复 作者:龙堂始 时间:2011-07-31 21:30:34   作者:Caru999 回复日期:2011-07-31 20:39:22  回复     关键是谁能用一个绝对的标准去将人分成好人和坏人?每个人都有善良的一面,也都有阴暗的一面,不是吗?这个国家缺的是宽容和对生命的尊重   ——————————————————   平民老百姓的阴暗的一面,显然没穷凶极恶的罪犯的阴暗面大。   在提宽容和尊重之前,能不能先考虑下罪犯所犯的罪行?不看罪行,一味要求被害者宽容尊重,一味要求宽恕罪犯,这不就是越坏越有理么? 举报 回复 作者:潜望员 时间:2011-07-31 21:35:20   楼主又搞错了契约的实质,把契约和国家混为一谈了。   楼主还搞错了法律的实质,把法律和教育混为一谈了。   所以结论很荒谬。 举报 回复 作者:龙堂始 时间:2011-07-31 21:37:25   作者:Caru999 回复日期:2011-07-31 20:54:01  回复     你的立论本身存在问题,你在论证之前就先将所有的事情划为了两派,即正义在一边,邪恶在一边,然后将罪犯的杀人放在邪恶的一边,将死刑放在争议 的一边,其实是本末倒置的。首先,不管是国家的执行死刑还是罪犯杀人本质都是剥夺人生命的行为,你之所以认为二者不同,是因为根据你后天掌握的知识和情 感排除了死刑的违法性。但从社会契约论和自由论的观点来看任何人的生命都是不能被剥夺的,包括他自己。   ——————————————————   社会契约论不过是一种假设,卢梭自己都说;我是探讨权利和理性,而不是争论事 实      对于死刑,卢梭说:社会契约以保全缔约者为目的。谁要达到目的也就要拥有 手段,而手段则是和某些冒险、甚至于是和某些牺牲分不开的。谁要依靠别人来 保全自己的生命,在必要时就应当也为别人献出自己的生命   对罪犯处以死刑,也可以用大致同样的观点来观察:正是为了不至 于成为凶手的牺牲品,所以人们才同意,假如自己做了凶手的话,自己也得死      所以,要扯什么根据社会契约论反死刑,先打倒卢梭再说吧 举报 回复 作者:潜望员 时间:2011-07-31 21:37:45   还是高人说得好:谁倡议废死的,身份证上做个记号,杀他(她)的人不用抵命。   废死,就用自己的生命来实践,不要拿别人的生命不当回事! 举报 回复 作者:zgjllrz 时间:2011-07-31 21:39:27   腐败分子,知道自己犯的是死罪,总有一天败露要掉脑袋。于是猛进地修改、叫嚣“废除死刑”,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犯罪分子采取无限制地宽容,打基础 举报 回复 作者:潜望员 时间:2011-07-31 21:41:26   旧回帖,启蒙一下楼主:           也许是楼主的转贴,显然楼主是赞同废死观点的。     这个观点的问题是:以受害人的生命为代价,去交换一个良知的光环,却戴在自己的头上。          以受害人的生命为代价,去交换一个良知的光环,却戴在自己的头上!          自己认为自己很有良知,而站在公平的立场上看,这是无耻。     原谅罪犯,只有受害人有资格。     罪犯并没有伤害楼主,并没有对不起楼主,楼主凭什么原谅他?没有资格谈及原谅。     然而楼主竟“原谅”了,竟获得了道德感,竟以为自己有了“良知”!     这是缺乏道德自觉性的表现,俗称没有羞耻感,简称无耻。     楼主认为的“精英”,竟然是这样的一群人,很让在下悲哀。          那么上面有提到网友的建议:支持废死的,其观点登记在身份证上,如果被杀,不判杀人犯死刑。          这才是真正的谈得上有良知的建议。要支持废死,必须从自己做起,而不能拿别人的生命来交换废死的成立。只有自己愿意以生命来交换废死,这个废死 才具有真正的道德意义,才配享有良知的光环。     老实说,我个人愿意这样做,去原谅杀死我的人(当然我非常不赞成他这么做,这是害了他,我会尽一切可能避免这件事的发生)。但如果杀他人,我不 赞成废死,因为我没有资格。 举报 回复 作者:antaresy 时间:2011-07-31 21:42:39   要学外国废除死刑?好,那也学学国外,重大罪行判刑几百年,上千年,根本没有提前出狱的机会,就算你在监狱中搞出了诺贝尔奖,减刑也不够你活着出狱 的~~一辈子绝对关在牢笼里面,这样也行。剥夺一辈子的自由,与剥夺生命可有一比,同样是毁其一生。      别搞得,死刑没了,仍然沿用现在的死缓,2年之后就是无期,再过些年就以各种名义放出来了,这就杯具了,大家都可以随便杀人放火抢银行了,反正我有 背景有关系,大不了关四五年就出来了~~ 举报 回复 作者:潜望员 时间:2011-07-31 21:43:35   旧回帖,启蒙一下楼主:          重点说一下,死刑是不是以暴制暴。                首先法律是一个公共契约,这是毫无疑问的。法律上如果有死刑的条款,那也只是一个契约。契约本身是公平的和刚性的,如果按照契约来做事情, 这叫法制,偏离法制按照人的情绪来做事情,就叫人治。                刚性的法律,我们可以把它比喻成一堵墙壁。       有人看墙壁不顺眼,要拿脑袋去撞墙,头破血流的时候指责墙壁撞了他,部分看客也纷纷觉得墙壁太霸道,怎么能伤人,都要来拆墙。       请问,这人和看客,有智慧吗?       作用力等于反作用力,对墙壁使用暴力就只会反弹一个“反暴力”。       请注意哦,墙壁上反射的是反暴力,而不是暴力,因果不要搞反了。       但是就有人经常搞反了,说依法判死刑,是法律杀人,是以暴制暴,这在逻辑上颠倒了因果,也就颠倒了黑白和是非。       经常也看见一些提倡废死的人,说杀人犯如何值得同情和挽救,而一旦受到质疑,就说暴民如何凶残……冷静想一下,如果根本逻辑没有颠倒黑白, 怎么会如此糊涂地作出判断:杀人犯是可以挽救的好人,遵纪守法的“暴民”反而成了十恶不赦的凶手?       曾经有一个废死的人说不过我,就给我发短信,反复问候我母亲大人,要知道他的良知可以原谅连杀两人的凶犯,却不能原谅素昧平生的我,呵呵。       原因在于他颠倒了黑白和是非,在根本逻辑上。       主张废死的人,真的是善良的吗?多想想吧。                最后再多说点,把讨论提升到良知的高端。              西方人援引圣经,说耶稣认为无罪的人才可以杀人。              这是什么意思呢?                依法办事,遵从法制,就是无罪。因为法律是一个契约,不是人,契约是公平的,人总是带有偏见无法公平。只有牢牢地树立法制观念,才不会把人 治的歪风邪气带进来,损害契约的公平性,或者叫刚性。墙壁不会杀人,也不会暴力,只会反杀人,反暴力,这就是法制的最终意义。                宇宙里必定存在一个律法,规律,因果,就是杀人等于自杀。                杀人,等于自杀。                当然反过来,爱人就等于自爱。                这就是宇宙规律。                认识并维护这一宇宙规律的人,是顺道而为的人,是清净无为的人,是解脱的人,是真人,是常人,是平常人,是人。    举报 回复 作者:nji908 时间:2011-07-31 21:47:03   俺愿做福科笔下的疯子,笑看那个正常人来杀俺 举报 回复 楼主:Caru999 时间:2011-07-31 22:24:26   @龙堂始 2011-07-31 21:22:19     短期来看废除死刑不现实,但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是时间问题,理由如下:       1.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废除死刑或实际废除死刑,保留死刑是不人道的。     ————————————————————————     请问有何根据说死刑是不人道的呢?如果死刑是不人道的,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用来替代死刑的所谓终身监禁,有期徒刑九十九年,剥夺人的自由一辈子 ,又很人道么?那是不是要讲人道就要废除一切刑罚呢?......   -----------------------------   显然你对自由刑与生命刑没搞清楚,你所谓的监禁是剥夺自由刑,自由是有边界的,为了多数人的自由而约束个别人的部分自由本身就是社会契约的一部分, 这也是社会契约存在的价值和要求。而生命刑则不同,每个人都只有一条生命,在理论上谁也不能剥夺。 举报 回复 作者:独徘徊的兔子 时间:2011-07-31 22:28:45   作者:潜望员 回复日期:2011-07-31 21:37:45    回复     还是高人说得好:谁倡议废死的,身份证上做个记号,杀他(她)的人不用抵命。     废死,就用自己的生命来实践,不要拿别人的生命不当回事!   =====      可以。      杀人者 被关禁闭一辈子。不可以跟人讲话,不可以看电视,不可以看书。这辈子都无人跟他讲话。      让他这辈子都在无尽的孤独中度过,      要是那些有苦衷的杀人者,比如说,杀了一直家暴的父亲,一直一直残忍的家暴母亲跟小孩。结果小孩奋起反抗杀了,这个不要被判这样子。      那些恶性杀人者,适用于这个。      假如杀人者是这样子的对待的话,那可以把我的身份证做上记号。 举报 回复 楼主:Caru999 时间:2011-07-31 22:29:52   @siiken 2011-07-31 20:57:47     死刑要存在,但是判处要慎重,挪威的恐怖袭击案,77条人命,只判21年,你让受害者情何以堪   -----------------------------   2000年4月1日深夜,来自江苏北部的4个失业青年潜入南京一栋别墅行窃,持刀杀害了屋主德国人普方一家。同年11月,在南京居住的德国人及** 外国侨民设立纪念普方一家的协会,用募集到的捐款为苏北贫困家庭的孩子支付学费,这一举动默默延续了9年…       国际学校师生与受助学生交流 ———南京国际学校里的给予树       在南京东郊的国际学校里有一棵特殊的“圣诞树”。每年临近圣诞节,树上就会挂出上百个圆形的小卡片,上面写着一些苏北农村孩子的名字、性别和年龄       每位经过这里的外籍学生,都会轻轻地把这些五颜六色的卡片摘下来,塞进书包里,然后回家与父母一道,按照卡片上的信息去筹备他们的礼物。一个月之后,苏 北的孩子们就会收到这份来自异国同龄人的新年祝福。       这样的交往已经延续了好些年。只是两地的孩子都不大清楚,这项活动始于何时,又是为了什么。       大人们有意不让孩子了解太多,因为这源自一个悲伤的故事:       2000年4月1日深夜,来自江苏北部沭阳县的4个失业青年潜入南京一栋别墅行窃,被发现后,他们持刀杀害了屋主德国人普方(时任中德合资扬州亚星—— 奔驰公司外方副总经理)及其妻子、儿子和女儿。案发后,4名18岁~21岁的凶手随即被捕,后被法院判处死刑。       这起当时轰动全国的特大涉外灭门惨丵案很快结了案,但故事并没有结束。       就在那年11月,在南京居住的一些德国人及**外国侨民设立了纪念普方一家的协会,自此致力于改变江苏贫困地区儿童的生活状况。协会用募集到的捐款为苏 北贫困家庭的孩子支付学费,希望他们能完成中国法律规定的9年制义务教育,为他们走上“自主而充实”的人生道路创造机会。       这一举动默默延续了9年,虽然已有超过500名的中国贫困学生因此圆了求学梦,但它至今鲜为人知。       举报 回复 作者:独徘徊的兔子 时间:2011-07-31 22:30:51   我支持楼主的原因还在于         中国几十年前,好多什么流氓罪什么的就被判了死刑。      现在这个流氓罪都被废除了。      可是那些被判刑的却不可以活过来了。         所以,我支持废除死刑。         支持废除死刑。因为好多冤狱。这些人就永远没有得到公平对待的一天了。             举报 回复 楼主:Caru999 时间:2011-07-31 22:31:10   @lxh_dyl 2011-07-31 21:10:09     楼主的4点我均赞成,尤其第3,4点,很有道理。但对于今天只中国,似乎行不通。“乱世用重典”还是有道理的。我认为废除死刑的前提是国民素质 的提高,这种素质涉及很广,包括政治,经济,社会道德,诚信等等,但现今之中国没有一样具备,故死刑应暂时存在。   -----------------------------   恩,逐步减少,最后废除 举报 回复 作者:独徘徊的兔子 时间:2011-07-31 22:32:58   但是楼主。这在中国是不可能的。      就算你倡导一辈子,也是不可以实施的。      所以,你别浪费时间了。            喔 对了,支持废除死刑,是因为假如废除死刑,那些文革时候被判刑的人,也不用死,可以等到光明的一天了。         以及,楼主,你讲的太书面语。麻烦你讲的白话文一点。 举报 回复 作者:独徘徊的兔子 时间:2011-07-31 22:37:14      作者:lxh_dyl 回复日期:2011-07-31 21:10:09    回复     楼主的4点我均赞成,尤其第3,4点,很有道理。但对于今天只中国,似乎行不通。“乱世用重典”还是有道理的。我认为废除死刑的前提是国民素质 的提高,这种素质涉及很广,包括政治,经济,社会道德,诚信等等,但现今之中国没有一样具备,故死刑应暂时存在。   ====      我完全完全的不同意lxh的话。      哪里来的乱世?有战乱吗?军阀割据吗?外族入侵吗?      哪里来的乱世呢?      就是因为说什么乱世用重点,以前那些犯了小小事情的,偷了一点东西,打了一场架的 还有很多很多 都用什么流氓罪 判刑死掉了。      就是因为说什么乱世用重典?所以文革时候搞死那么多人。      没有所谓乱世。      人权最重要。 不要意识形态。      最讨厌什么乱世用重典这种话了。 举报 回复 作者:潜望员 时间:2011-07-31 22:37:17   @独徘徊的兔子 2011-07-31 22:30:51     我支持楼主的原因还在于               中国几十年前,好多什么流氓罪什么的就被判了死刑。     ......   -----------------------------      废死派的理由,是不能用一个错误去纠正另一个错误。      犯流氓罪判死刑,显然是一个错误:罪罚不相当。      因此而废除死刑,这是另一个错误:把假设的冤案当作必然。      你用一个错误,去纠正另一个错误,这正是废死派努力要去避免的。    举报 回复 作者:潜望员 时间:2011-07-31 22:40:07   @独徘徊的兔子 2011-07-31 22:32:58     喔 对了,支持废除死刑,是因为假如废除死刑,那些文革时候被判刑的人,也不用死,可以等到光明的一天了。   -----------------------------      用同样的逻辑来论证不能废死,也是成立的:      如果废死,新疆闹事的人会几何级数增加,杀人无数,直至独立。    举报 回复 作者:独徘徊的兔子 时间:2011-07-31 22:44:53   作者:潜望员 回复日期:2011-07-31 22:37:17    回复     @独徘徊的兔子 2011-07-31 22:30:51       我支持楼主的原因还在于                     中国几十年前,好多什么流氓罪什么的就被判了死刑。       ......     -----------------------------          废死派的理由,是不能用一个错误去纠正另一个错误。          犯流氓罪判死刑,显然是一个错误:罪罚不相当。          因此而废除死刑,这是另一个错误:把假设的冤案当作必然。          你用一个错误,去纠正另一个错误,这正是废死派努力要去避免的。   ====      你也说了,那是错误。      为什么会有这个错误呢?      因为世界是很可怕了,很多时候不是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冤狱无论在哪个世代都是存在的,很多很多时候,冤狱还很多很多。      这是死刑的一个缺点。      然后第二个缺点,我前面也说了, 因为我觉得死就一了百了。让他们就这么死了,便宜他们了。   我觉得应该要把他们关一辈子,而且不可以让任何人跟他们说话,而且不可以看电视,不可以看报纸。孤独一辈子。这绝对比一了百了的死要痛苦。      另外,他们的家人跟律师可以申诉。 找到证据可以申诉。         基于这些,我支持废除死刑。      但是,我不支持楼主在这里倡导。因为在这个中国现在根本不可能实现的。   动车事故都不了了之。楼主还在这说这。      我继续看电视去了。 举报 回复 作者:独徘徊的兔子 时间:2011-07-31 22:48:36   作者:Caru999 回复日期:2011-07-31 22:31:10    回复     @lxh_dyl 2011-07-31 21:10:09       楼主的4点我均赞成,尤其第3,4点,很有道理。但对于今天只中国,似乎行不通。“乱世用重典”还是有道理的。我认为废除死刑的前提是国民 素质的提高,这种素质涉及很广,包括政治,经济,社会道德,诚信等等,但现今之中国没有一样具备,故死刑应暂时存在。     -----------------------------     恩,逐步减少,最后废除   ===   那我的观点跟楼主也是不一样的。      因为我反对乱世用重典这句话。      搞死刑的人就是说的这句话。      你居然还同意这句话?      这句话根本就不尊重人权,就用这句话来让自己权力无限大,小事都可以判死刑。      楼主,我厌恶你。       举报 回复 作者:long881188 时间:2011-07-31 22:52:42      支持【废除死刑】      死刑是几千年奴隶制度的遗骸,保留死刑就是割舍不掉奴隶制度。      理想的社会【人人生而平等】,不论谁,不论什么理由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      谁希望自己是那个被大铲车拍死再埋掉的失踪者 ??? 谁都不愿意      只有【废除死刑】我们才能有尊严。,才不会被草菅人命       举报 回复 作者:潜望员 时间:2011-07-31 22:54:03   @独徘徊的兔子 2011-07-31 22:44:53     因为世界是很可怕了,很多时候不是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冤狱无论在哪个世代都是存在的,很多很多时候,冤狱还很多很多。          这是死刑的一个缺点。   -----------------------------      如果因为冤案多了要废除死刑,这就好比你生了病,我得去医院,一样的没有逻辑。      有了冤案的解决办法是申冤,是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去完善法治,而不是牛头不对马嘴地提倡废死。    举报 回复 楼主:Caru999 时间:2011-07-31 22:54:16   @龙堂始 2011-07-31 21:27:46     作者:Caru999 回复日期:2011-07-31 21:00:34  回复            @hljliwg 2011-07-31 20:52:34         北欧那个大哥杀了70多人,楼猪认为如何处理?       -----------------------------......   -----------------------------   失去生命可能只会产生一时的痛苦和愧疚,但自由被限制也许效果更好 举报 回复 作者:潜望员 时间:2011-07-31 22:56:26   @long881188 2011-07-31 22:52:42          支持【废除死刑】          死刑是几千年奴隶制度的遗骸,保留死刑就是割舍不掉奴隶制度。     ......   -----------------------------      人人平等的保障是法律,而不是废死,废死恰恰不能保证你和杀你的人平等,只有法律能够保证这点,谢谢。    举报 回复 作者:long881188 时间:2011-07-31 22:56:54      【废除死刑】是要我们这个社会真正理解生命的神圣。      只有大家都能珍惜生命,火车追尾才能避免,才不会用大铲车挖坑施救       举报 回复 作者:独徘徊的兔子 时间:2011-07-31 22:58:26   作者:潜望员 回复日期:2011-07-31 22:54:03    回复     @独徘徊的兔子 2011-07-31 22:44:53       因为世界是很可怕了,很多时候不是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冤狱无论在哪个世代都是存在的,很多很多时候,冤狱还很多很多。              这是死刑的一个缺点。     -----------------------------          如果因为冤案多了要废除死刑,这就好比你生了病,我得去医院,一样的没有逻辑。          有了冤案的解决办法是申冤,是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去完善法治,而不是牛头不对马嘴地提倡废死。        ===   我都不想跟幼稚员的小朋友说话了。      那些因为流氓罪死的,那些文革时候判死刑死的。      现在可以申诉啦~!!      有鬼用啦~~!      人都死绝啦~1!      而且因为这些流氓罪文革判刑死的还很多很多呢。      我都不想跟幼稚员的人讲话啦。      还拿医院做比喻。狗屁不通。      我都说了,另外一个观点是因为,我觉得要关一辈子,死了一了百了便宜他们了。       举报 回复 作者:long881188 时间:2011-07-31 22:58:40   作者:潜望员 回复日期:2011-07-31 22:56:26  回复        @long881188 2011-07-31 22:52:42              支持【废除死刑】              死刑是几千年奴隶制度的遗骸,保留死刑就是割舍不掉奴隶制度。       ......     -----------------------------          人人平等的保障是法律,而不是废死,废死恰恰不能保证你和杀你的人平等,只有法律能够保证这点,谢谢。      =============      如果法律面前人人不能平等,还能保证人人平等吗 ???      刑是不上大夫的 。          举报 回复 作者:独徘徊的兔子 时间:2011-07-31 23:00:09         作者:潜望员 回复日期:2011-07-31 22:56:26    回复     @long881188 2011-07-31 22:52:42              支持【废除死刑】              死刑是几千年奴隶制度的遗骸,保留死刑就是割舍不掉奴隶制度。       ......     -----------------------------          人人平等的保障是法律,而不是废死,废死恰恰不能保证你和杀你的人平等,只有法律能够保证这点,谢谢。        ===      请那些因为流氓罪,还有文革时候判死刑的人,还有那些几年后受害人出现了的,那些冤死的人。      晚上去找这个人      谢谢。      这样的人很多,请楼主晚上不要受宠若惊。      谢谢。       举报 回复 作者:潜望员 时间:2011-07-31 23:00:19   @long881188 2011-07-31 22:56:54          【废除死刑】是要我们这个社会真正理解生命的神圣。          只有大家都能珍惜生命,火车追尾才能避免,才不会用大铲车挖坑施救     ......   -----------------------------      生命并非神圣,也非卑微,都是自己用自己的行为去定义,自己的生命。      高喊生命神圣的口号,和高喊文化大革命好的口号,并无本质不同。    举报 回复 楼主:Caru999 时间:2011-07-31 23:00:41   @htABC2011 2011-07-31 21:22:39     @三不五时发神经 2011-07-31 19:17:42     楼主全家被杀光的话,你还是希望凶手死缓咯?楼主威武!     监狱白吃白喝,白看病。     花纳税人的钱养这群猪狗不如的杀人犯啊?!     要么养你家去好了。和你排排坐。............   -----------------------------   像你这么说,大家都没发言权了。难道要等你杀了人才会反对死刑吗    举报 回复 作者:long881188 时间:2011-07-31 23:00:44      在一个【刑不上大夫】的社会,死刑只能加剧社会的不公。       举报 回复 作者:独徘徊的兔子 时间:2011-07-31 23:02:08         作者:long881188 回复日期:2011-07-31 22:58:40    回复     作者:潜望员 回复日期:2011-07-31 22:56:26  回复            @long881188 2011-07-31 22:52:42                  支持【废除死刑】                  死刑是几千年奴隶制度的遗骸,保留死刑就是割舍不掉奴隶制度。         ......       -----------------------------              人人平等的保障是法律,而不是废死,废死恰恰不能保证你和杀你的人平等,只有法律能够保证这点,谢谢。          =============          如果法律面前人人不能平等,还能保证人人平等吗 ???          刑是不上大夫的 。     ====      法律面前有可能人人平等吗???      刘少奇拿着宪法对红卫兵说~我是国家主席,你们不能这样对我,我还没卸任         结果呢?      照打照死。      几年后,平反了。      有用吗?      有用吗?》      居然还敢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有时候什么都不是。而这个有时候往往还很多很多。       举报 回复 作者:潜望员 时间:2011-07-31 23:02:35   @独徘徊的兔子 2011-07-31 23:00:09               作者:潜望员 回复日期:2011-07-31 22:56:26      回复       @long881188 2011-07-31 22:52:42......   -----------------------------   冤有头债有主,做了亏心事又怕受惩罚的人才怕鬼,比如某些犯死罪又希望废死成功的人。 举报 回复 作者:潜望员 时间:2011-07-31 23:04:34   @独徘徊的兔子 2011-07-31 23:02:08             法律面前有可能人人平等吗???   -----------------------------      如果你的废死是建立在对法律的质疑之上,那干脆还是回原始森林的好,那里杀人不偿命。 举报 回复 作者:栠树森 时间:2011-07-31 23:05:02   楼主反对有鸟用。 举报 回复 作者:独徘徊的兔子 时间:2011-07-31 23:06:18   作者:潜望员 回复日期:2011-07-31 23:02:35    回复     @独徘徊的兔子 2011-07-31 23:00:09                     作者:潜望员 回复日期:2011-07-31 22:56:26        回复         @long881188 2011-07-31 22:52:42......     -----------------------------     冤有头债有主,做了亏心事又怕受惩罚的人才怕鬼,比如某些犯死罪又希望废死成功的人。   ===   唉哟~!不要谦虚嘛亲,哎呦,他们还包邮噢 亲。      他们本来可以不用死,可以坐了很多年牢,最后出来。比如刘少奇。      可惜因为你这样的人,所以死了。      你就是这个头 这个主啊~!!!      唉哟·!不要谦虚嘛      哎呦 不要谦虚嘛 亲   ·~!!         包邮噢~! 举报 回复 作者:独徘徊的兔子 时间:2011-07-31 23:07:26   作者:潜望员 回复日期:2011-07-31 23:04:34    回复     @独徘徊的兔子 2011-07-31 23:02:08                   法律面前有可能人人平等吗???     -----------------------------          如果你的废死是建立在对法律的质疑之上,那干脆还是回原始森林的好,那里杀人不偿命。   ===      不要谦虚嘛亲。      刘少奇同志是不是 拿着宪法说 你们不可以这样对我,我是国家主席。我还没卸任。      哎呦~! 干嘛无视这点列?      哎呦,刘爷爷会很伤心噢。 举报 回复 作者:潜望员 时间:2011-07-31 23:08:01   @独徘徊的兔子 2011-07-31 23:06:18   包邮噢~!                ......   -----------------------------      好在:世间的因果,不是你说了算。 举报 回复 作者:人才天才是个才 时间:2011-07-31 23:09:19   如果一个法律禁止杀人,但是却允许死刑存在,就意味着一方面允许以合法的手段剥夺人的生命,另一方面却将杀人视为犯罪,这在逻辑上是一个悖论!      =================   我同意楼主,并且   如果一个法律禁止限制别人的人身自由,但是却允许徒刑或者监禁存在,就意味着一方面允许以合法的手段剥夺人的自由,另一方面却将限制别人人身自由视 为犯罪,这在逻辑上是一个悖论。      所以世界上根本没有必要存在刑罚 举报 回复 作者:独徘徊的兔子 时间:2011-07-31 23:09:23   哎呦。请你回答刘少奇爷爷,为神马他拿着宪法,都没用列~!      为什吗法律木有保护他呢。         请他晚上去找你,请教这个问题。 举报 回复 作者:潜望员 时间:2011-07-31 23:09:46   我以为废死的人,一般都比较有理性。      对于毫无理性无法讨论的人,我觉得他没有资格提倡废死,或者反对废死。      那么对这种回复,本人一概无视之。 举报 回复 作者:潜望员 时间:2011-07-31 23:11:27   提到报应,那么挪威死了那么多的人,冤魂找谁?   就找废死的你。   所以请讲理性,要不然被冤魂缠上还不知晓原因。 举报 回复 楼主:Caru999 时间:2011-07-31 23:11:31   @潜望员 2011-07-31 21:37:45     还是高人说得好:谁倡议废死的,身份证上做个记号,杀他(她)的人不用抵命。     废死,就用自己的生命来实践,不要拿别人的生命不当回事!   -----------------------------   按你的逻辑,是不是在反对死刑的人身份证商业做个记号,杀了人免死?提倡死刑的人杀人也偿命? 举报 回复 作者:潜望员 时间:2011-07-31 23:12:46   如果中国废死,新疆西藏闹独立被砍死烧死炸死的同胞,冤魂请找今天提倡废死的人! 举报 回复 作者:独徘徊的兔子 时间:2011-07-31 23:14:31   作者:人才天才是个才 回复日期:2011-07-31 23:09:19    回复     如果一个法律禁止杀人,但是却允许死刑存在,就意味着一方面允许以合法的手段剥夺人的生命,另一方面却将杀人视为犯罪,这在逻辑上是一个悖论!          =================     我同意楼主,并且     如果一个法律禁止限制别人的人身自由,但是却允许徒刑或者监禁存在,就意味着一方面允许以合法的手段剥夺人的自由,另一方面却将限制别人人身自 由视为犯罪,这在逻辑上是一个悖论。          所以世界上根本没有必要存在刑罚   ===   楼主的话。      很多逻辑错误。      我都在前面说了 厌恶他了。      这段话 我也坚决的不同意。         我之所以废死 是因为,我觉得死就是一了百了 太便宜他们了。特别特别是那些虐杀的。      人家死的那么痛苦,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他们却就一下就一了百了了。      我觉得让一个人永远的孤独,是比死更可怕的。      还有一个是 很多时候很多冤狱。而且很多。         但是我自己也知道,这在中国完全的不可能实现。      起码在一百年内是不可能的。      两百年内都未必可能。      楼主,假如你不会辩论,逻辑不够好,希望你发帖之前,更好的组织自己的语言。      谢谢。      我也理解那些不支持废除死刑的人。      每个人观点不同,没什么的。      我根本不痛恨那些支持死刑的人。      之所以人身攻击潜望员?是因为您很没有风度,诽谤我犯罪。       举报 回复 作者:ts社会观察员 时间:2011-07-31 23:15:02   中国死刑是我们法律的最高尊严,是底线,任何人不能碰的“红线”,假如别人有意无意剥夺你的生命,怎么办?------------------- ----------    举报 回复 作者:潜望员 时间:2011-07-31 23:15:07   @Caru999 2011-07-31 23:11:31     @潜望员 2011-07-31 21:37:45       还是高人说得好:谁倡议废死的,身份证上做个记号,杀他(她)的人不用抵命。       废死,就用自己的生命来实践,不要拿别人的生命不当回事!     -----------------------------     按你的逻辑,是不是在反对死刑的人身份证商业做个记号,杀了人免死?提倡死刑的人杀人也偿命?   -----------------------------   我完全同意阁下的主意,你若愿意生活在这样的世界里,请你去提倡你的废死理念吧,只希望不要强迫所有的人接受你的这个提议。 举报 回复 作者:long881188 时间:2011-07-31 23:15:14      主子 -------- 奴才 --------奴隶      主子乐见死刑,那样尽显主子的威严,反正主子不会死刑的。      奴才赞成死刑,那样可以讨好主子,欺压比自己弱小的奴隶。      奴隶同意死刑,那样会有沾血的馒头刺激被虐的神经。      民主痛恨死刑,死刑驯化着人们对生命的漠视,刑不上大夫巩固了威权的基础。      敬畏生命,才能尽显人人生而平等,主子们才不敢用大铲车挖坑施救。       举报 回复 作者:caowenxu 时间:2011-07-31 23:16:20   你爸你妈被杀,杀人犯就不判死刑吗? 举报 回复 作者:独徘徊的兔子 时间:2011-07-31 23:17:36   作者:潜望员 回复日期:2011-07-31 23:11:27    回复     提到报应,那么挪威死了那么多的人,冤魂找谁?     就找废死的你。     所以请讲理性,要不然被冤魂缠上还不知晓原因。   ===   哈哈·!      好嘛      刘少奇还有文革死的千万冤魂 流氓罪的千万冤魂找你,罗威的找我嘛~!      而且你干嘛代表人家咧? 你去过阴间?知道他们宁愿那个枪手一了百了的死。还是孤独的坐一辈子的牢?      而且我也很不支持只判二十多年。      我已经说了,我觉得要判刑一辈子,而且是不可以跟任何人说话,不可以看电视看书。关一辈子禁闭。      而且。人家是民主国家,废死,是他们投票的,他们这些罗威人自己也是统一的。      人家找不找我,很难讲唷~!亲~!       举报 回复 作者:long881188 时间:2011-07-31 23:18:52   作者:caowenxu 回复日期:2011-07-31 23:16:20  回复        你爸你妈被杀,杀人犯就不判死刑吗?      =================      你爸爸你妈妈被挖坑施救,最后连死亡都不算,只能算失踪,      你能判谁死刑 ???       举报 回复 作者:sundea8260 时间:2011-07-31 23:19:16   支持死刑,不过确实应该非常谨慎的使用,毕竟是人命! 举报 回复 楼主:Caru999 时间:2011-07-31 23:21:46   @潜望员 2011-07-31 23:11:27     提到报应,那么挪威死了那么多的人,冤魂找谁?     就找废死的你。     所以请讲理性,要不然被冤魂缠上还不知晓原因。   -----------------------------   挪威没有死刑,罪犯最后也不会被处死。但挪威仍是世界上福利最好最安全的地方,这么多无辜的人死后民众可以上街自由哀悼,可以向政府发泄心中的不满 ,他们的孩子可以从这件事中学到生命的可贵和宽容。但我们呢?的动车事故死了这么多人,在一个有着悠久死刑历史的国度,通车在救人之前,媒体不准报道, 遇难者家属被控制,不久之后这件事就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那他们的冤魂呢? 举报 回复 作者:独徘徊的兔子 时间:2011-07-31 23:22:01      作者:ts社会观察员 回复日期:2011-07-31 23:15:02    回复     中国死刑是我们法律的最高尊严,是底线,任何人不能碰的“红线”,假如别人有意无意剥夺你的生命,怎么办?----------------- ------------     ====      如果有人杀掉我的爸妈,我希望他们坐一辈子的牢,到了八十岁九十岁才可以出来。      一辈子没有人跟他们说话~!一直一个人关在牢里面。不可以看电视,不可以看书。没有任何人接触他们。      我觉得死刑就一了百了,太便宜他们了。我要让他们一辈子子的孤独。觉得生不如死。      当然,这是我的想法,我知道中国至少很长时间内不可能这样。      支持死刑的,不支持死刑的,是两个不同的观点。可以好好讨论。请不要仇视对方。      其实这不关我事,因为我们不是法律的制定者,也不可以决定任何事情。所以我不回复了。          举报 回复 作者:long881188 时间:2011-07-31 23:22:31   作者:sundea8260 回复日期:2011-07-31 23:19:16  回复        支持死刑,不过确实应该非常谨慎的使用,毕竟是人命!      =============      【废除死刑】只是第一步,只要,第一步迈出来了,其他的事情自有法学家们操持了,      那些法学家们都是虐待狂,伸张死刑之外的正义很有一套的       举报 回复 作者:老坛牛肉 时间:2011-07-31 23:23:37   死刑太残忍?一点都不残忍。。一颗子弹 解决问题 基本无痛苦 瞬间死亡。。这还不人道?      这总比杀你全家 再鸡奸你几小时后 再捅你个N刀 让你慢慢流血流干的死 要人道的多了!      咱们可以设想一下 楼主被鸡奸几小时后 又被捅了N刀 我们别去救他 我们在他临死前采访一下他 对废死有什么新的感悟。。。 举报 回复 楼主:Caru999 时间:2011-07-31 23:24:22   @long881188 2011-07-31 23:22:31     作者:sundea8260 回复日期:2011-07-31 23:19:16  回复            支持死刑,不过确实应该非常谨慎的使用,毕竟是人命!          =============......   -----------------------------   一看你这种人就是缺乏教育容易受人愚弄 举报 回复 作者:潜望员 时间:2011-07-31 23:25:48   @独徘徊的兔子 2011-07-31 23:17:36    刘少奇还有文革死的千万冤魂 流氓罪的千万冤魂找你,罗威的找我嘛~!   -----------------------------      错了,他们该找的是冤枉他们的人,而不是法律本身。法律不是人,找也没有用。      我支持死刑,是因为法律有死刑,是支持法律。      如果支持废死,根据目前法律,等同于赞助犯罪,被杀人犯杀害的冤魂极有理由来找他。 举报 回复 楼主:Caru999 时间:2011-07-31 23:26:35   @long881188 2011-07-31 23:22:31     作者:sundea8260 回复日期:2011-07-31 23:19:16  回复            支持死刑,不过确实应该非常谨慎的使用,毕竟是人命!          =============......   -----------------------------   如果法学家的力量有这么大,这个国家也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了 举报 回复 作者:long881188 时间:2011-07-31 23:28:30   作者:Caru999 回复日期:2011-07-31 23:24:22  回复        @long881188 2011-07-31 23:22:31       作者:sundea8260 回复日期:2011-07-31 23:19:16  回复                支持死刑,不过确实应该非常谨慎的使用,毕竟是人命!              =============......     -----------------------------     一看你这种人就是缺乏教育容易受人愚弄      =========      俺只是奴隶,任人宰割,生死无常。      俺痛恨死刑,因为主子们从来不被死刑,面对死刑的只是俺们这些奴隶,让心里很不平衡。      支持【废除死刑】             举报 回复 作者:潜望员 时间:2011-07-31 23:28:56   @Caru999 2011-07-31 23:21:46   挪威没有死刑,罪犯最后也不会被处死。但挪威仍是世界上福利最好最安全的地方,这么多无辜的人死后民众可以上街自由哀悼,可以向政府发泄心中的不满 ,他们的孩子可以从这件事中学到生命的可贵和宽容。但我们呢?的动车事故死了这么多人,在一个有着悠久死刑历史的国度,通车在救人之前,媒体不准报道, 遇难者家属被控制,不久之后这件事就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那他们的冤魂呢?  -----------------------------..... .   -----------------------------      在纠缠这些细节之前,先回答我个问题,上面其实已经提出来了:      法律判处一个人死刑,是法律杀人吗?    举报 回复 作者:独徘徊的兔子 时间:2011-07-31 23:29:18      作者:老坛牛肉 回复日期:2011-07-31 23:23:37    回复     死刑太残忍?一点都不残忍。。一颗子弹 解决问题 基本无痛苦 瞬间死亡。。这还不人道?          这总比杀你全家 再鸡奸你几小时后 再捅你个N刀 让你慢慢流血流干的死 要人道的多了!          咱们可以设想一下 楼主被鸡奸几小时后 又被捅了N刀 我们别去救他 我们在他临死前采访一下他 对废死有什么新的感悟。。。   ===   我忍不住再回复一下这个,      我前面说过,我觉得死刑太便宜他们了。      好多好多被虐杀的,真的是让我好难过,好可怕,好惊悚啊。      可是人家最后呢?虐待别人好久好久,无所不用其极。最后却一个子弹就完了。      一下就没意识了,就完了。      我觉得太不公平了。      所以我支持废死。      假如楼主被人鸡奸了n个小时,再开膛破肚。 我想他也觉得,犯人一下就死了,太便宜犯人了。      但是鉴于虐待犯人又是不人道的。。。唉 虽然犯人本身就不人道。。。所以我觉得关一辈子,然后不可以跟任何人说话,不可以看电视不可以看书,无任何交流,孤独得生不如死。      这个是我想出来处罚犯人的最好的办法。      希望那些说,万一你们自己被杀的时候,再想起自己废除死刑了的。 人 看到这段话。。       举报 回复 楼主:Caru999 时间:2011-07-31 23:29:28   @潜望员 2011-07-31 23:25:48     @独徘徊的兔子 2011-07-31 23:17:36      刘少奇还有文革死的千万冤魂 流氓罪的千万冤魂找你,罗威的找我嘛~!     -----------------------------          错了,他们该找的是冤枉他们的人,而不是法律本身。法律不是人,找也没有用。......   -----------------------------   你不是混淆概念吗?我并没说根据现在的法律不能判死刑,而是说废死是大势所趋。当然,从法理上讲,法律规定的并不一定是正义的。 举报 回复 作者:潜望员 时间:2011-07-31 23:30:12   @long881188 2011-07-31 23:28:30     俺只是奴隶,任人宰割,生死无常。          俺痛恨死刑,因为主子们从来不被死刑,面对死刑的只是俺们这些奴隶,让心里很不平衡。          支持【废除死刑】   -----------------------------      云南奸杀少女残杀儿童的人,是你主子吗? 举报 回复 作者:老坛牛肉 时间:2011-07-31 23:30:19   别扯什么死刑无法威慑犯罪。。你把死刑废除了以后试试 你看犯罪率会不会暴涨 而且都是恶性犯罪。。      别天天宣扬你那虚伪的人道。。你要真人道 努力挣钱 去捐几个希望小学去。。别再这尽说些虚的。。。      现在社会已经够乱的了 咱这里 晚上9点以后 街上基本龟毛影子都看不到了。。你再废个死试试 估计晚上6点 街上就没人了! 使用“←”“→”快____________________3 下页 到 ____________________页 确定 作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遵守天涯社区公[ ]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_] 同时转发到微博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天涯 | 广告服务 | 开放平台 | 天涯客服 | 隐私和版权 | 联系我们 | 加入天涯 | 手机版 | 举报投诉 © 1999 - 2013 天涯社区 #RSS loading... 搜狐博客 佟丽华 首页 首页 日志 日志 相册 相册 视频 视频 资料 资料 RSS订阅 公益律师 * 首页 搜狐博客 > 佟丽华 > 日志 搜狐博客 > 佟丽华 > 日志 [ico_widget.gif] 个人资料 佟丽华 博客年龄:6年9个月 访问:?次 文章:87篇 个人描述 农民工维权热线010-63813362,63859982(周一至周日) 未成年人维权热线 63813995,63835845(周一至周五) 有问题请打电话咨询! 博客无法直接解答咨询,敬请理解。 修改个性介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co_share.gif] 推荐给跟随 [1_22.gif] 博主被推荐文章 * 司法新规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搜狐首页 * 呼吁刑法儿童保护修正案,严厉有效打击针对孩子的犯罪行为 搜狐博客 * 对唐慧案件的三点反思 搜狐博客 * 嗽诩绦 * Header_logo-5ad8f70fcf9b61838c1f218b7abf3dd0 * * Ico_home-eaf24c41a75d4f4f581dcf7a768ea9cb * * What is Lang-8? * * Sign up * * Log in * * [English______________] × Alert! Alert Message here Alert! Alert message here [INS: :INS] * Home * Member * Mimi ^.^ * Mimi ^.^'s entries * 昨天我看完了《平淡生活》,现在我反对死刑制度。 昨天我看完了《平淡生活》,现在我反对死刑制度。 * * 423 * 5 * 3 * Mandarin Jul 24, 2011 23:39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____ 看电视剧后,我的思考完全变了。现在我绝对反对死刑制度。因为有无罪的人,由于冤罪被死刑的可能性也有。 看电视剧之前,我基本上赞成死刑制度。极恶犯人应该得死刑! 这部电视剧留下了很深刻和复杂的印象。我想改日写我的感想吧。 [INS: :INS] Tweet Clip to Evernote emiri Jul 24, 2011 23:34 * 看电视剧后,我的思考完全变了。 * 看了电视剧后,我的想法思考完全变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因为有无罪的人,由于冤罪被死刑的可能性也有。 * 因为有本来无罪的人,由于冤罪有被死刑的可能性也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极恶犯人应该得死刑! * 极恶犯人应该被判得死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这部电视剧留下了很深刻和复杂的印象。 * 这部电视剧给我留下了很深刻和复杂的印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想改日写我的感想吧。 * 我想改日再写我的感想吧。 Thank you for your correction! Jul 27, 2011 23:06 Mimi ^.^ * 谢谢。 Jul 24, 2011 23:35 * 看电视剧后,我的思考完全变了。 * 看电视剧后,我的想法完全变了。 罪のある人に死刑を科すのは、西洋人の目で無制限報復という。 原始な無制限報復の代表的なものは、古代中国の肉刑という。内容は、罪の程度で、加害者の目、指、足を切ることで、処罰を化すこと。 日本にも「目には目、歯に歯」ということわざがあるじゃないか。 それは西洋人と東洋人は罪を背負う命への寛容さの根本的な相違です。 Jul 27, 2011 22:56 Mimi ^.^ * 在这部电视剧里,本来无罪的优优,由于冤罪有被死刑,我很难过。。。 toby052 Jul 25, 2011 12:21 唔,我还是支持死刑,但是前提是拥有一个廉洁独立,追求真相的司法。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Jul 27, 2011 22:57 Mimi ^.^ * 在这部电视剧里,本来无罪的优优,由于冤罪有被死刑,我很难过。。。 看过平淡生活吗? 文文 Jul 26, 2011 22:21 * 昨天我看完了《平淡生活》,现在我反对死刑制度。 * 昨天我看完了《平淡生活》,现在我反对死刑制度。 (中文标题通常结尾不加句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现在我绝对反对死刑制度。 * 现在我绝对坚决反对死刑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因为有无罪的人,由于冤罪被死刑的可能性也有。 * 因为有无罪的人,有可能由于冤罪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也有。 よく頑張って中国語を勉強していますね!ふみかさんすごいわ~~ Thank you for your correction! Jul 27, 2011 23:09 Mimi ^.^ * 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す。最近はテレビドラマや映画をよく見ています。まだまだ難しいです、全部は理解できません~ Mimi ^.^ * Japanese * Spanish, Mandarin 667 Entries Written 1,853 Corrections made 1,907 Corrections received Journal Statistics Total This month This week 655 Entries Written 0 Entries Written 0 Entries Written Latest entries 你想吃哪个? (9) La lucha de perro y gato. (8) 请问,‘透’的意思是什么? (17) 请问一下。'核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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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 [ 回复 | 下一篇 | 上一篇 | 上一级 ] 我不赞同废除死刑 From: 乌家淮 Date: 14 Oct 2002 Time: 21:32:00 Comments 花了点时间看了两篇论点相反的文章,我还是赞同“不能废除死刑”的观点。除 了赵达功先生谈过的理由外,我补充几点我的看法: 1.不能因为死刑可能错杀人 而废除死刑。 这个道理很简单,我们讨论的是制度设计问题而不是制度操作问题 ,就像一个人不可能因为怕噎死就不吃饭一样,死刑是否应当设立不能取决于它 是否可能错杀人。 2.死刑是否一定就意味着专制? 到现在我还看不明白,那篇 文章下的“凡是废除死刑的国家都是民主国家”定论,因为我找不到死刑和民主 文明之间的必然因果关系。民主应当体现在社会秩序的稳定上,而死刑只是国家 机器用于震慑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手段,如果说这种手段不人道,那我想等破坏 的手段更不人道时,民主也就不复存在。 3.死刑是最有效的震慑暴力犯罪的手段 。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翻翻我国的刑法,除了极少数非暴力犯罪外,大部分死刑 都适用于暴力犯罪,这就是阿棋网友说的“以暴制暴”。在刑法上有一个原则是 罪刑相适应,就是说,多大的罪行就相对应多大的惩罚,这传承了道德上“借债 还钱、杀人偿命”的古老理念。 如果杀人者不能得到相应的惩罚,结局只能 是----亲者痛,仇者快。这样的法律效果不是任何一项民主制度能够弥补的,这 也是我所说的死刑具有不可替代性之所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后更改: October 14, 2002 #知乎 知乎 ____________________ 知乎搜索 (BUTTON) 搜索 (BUTTON) 提问 * 首页 * 话题 * 发现 查看所有 知道了 消息 new 用户 new 赞同和感谢 new [spinner2.gif] [noti-loading.gif] [spinner2.gif] [noti-loading.gif] [spinner2.gif] [noti-loading.gif] 查看全部 » * 注册知乎 * 登录 x 法律 死刑 中国死刑应不应该取消? 5 条评论 分享 什么是答案总结? 答案总结 查看全部 112 个回答 (BUTTON) 赞同 93 (BUTTON) 反对 93 [070f6f11e_s.jpg] 徐歆皓,大型建筑企业法律顾问,文字秘书专业 收起 like liu、欧阳如、知乎用户 等人赞同 这个问题从不同角度考察,会有不同结论,而且必然争议很大。所以我先说几个现象和问题,再说为什么我赞同@王二关于赞同废除死刑的结论,尽管原因可能不 尽相同。 1、横向观察:是否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恶性犯罪率更高,或者废除死刑后恶性犯罪率会上升。无论对美国各州还是对各国家的统计,都证明其并不具备正相关 性。当然,反对废死的人也可以说,那是因为发达程度高了,所以废除死刑才是可行的。 2、纵向观察:是否中国历史上用重典的时期,其犯罪率会更低?答案显而易见。但反对者仍然可以说:是因为犯罪率高才用重典。 3、鉴于实际上无法对任何一个国家、地区、历史阶段进行唯一变量的分析(即只有死刑制度的变化,而无其他因素变化),所以试图以数据统计来说服,或者要 求赞同废死的人象做化学试验一样提供数据依据,都是不现实的。 4、废死需要公众所接受,在我看来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 (1)法律制度的重大变化,本身就需要投票才能决定,如果主流公众不接受,废死本身就不具备现实的可行性。 (2)如果废死是正确的,而公众现阶段又不可接受,那么作为管理者,应该积极进行相关宣传、引导,逐步严格适用死刑,在实践中减少死刑判罚,最终取消死 刑。设问的“我国是否应该取消死刑”,显然不是指“明天就取消”,也不是指“无数年以后取消”,而只能理解成“是否应该开始推进取消死刑的相关工作”。 5、废死需要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这也是一个伪命题。因为这个观点毫无疑问是对的,但实际上很难解决“如何判断某个国家达到该阶段”的问题。前面已经说 了,即使去横向、纵向对比分析和统计,也不可能得出“中国现在应该取消死刑”或相反的结论,再过10年20年也一样。那么,究竟何时才应该废死呢?等到 再无恶性案件的时候吗? 6、废死并不会帮助降低犯罪率,所以没必要废死,这种看法有点无厘头。赞成废死从来不是因为它能降低犯罪率,扯到犯罪率,永远只是为了对抗“犯罪率会因 为废死而上升”的看法。 7、废死对被害人不公平,这种看法有道理,但“公平”并不是刑法立法的唯一考量因素。赞成废死,并不是因为这样对被害人公平,而是因为死刑的固疾。立法 总是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的,只能权衡利弊。 8、对赞成废死者提问“如果你的家人被如何如何伤害了,你是否仍赞成废死”,这是一种不能作为辩论理由的设问。因为它把一个理性讨论的公众问题拉回到私 人家庭事务的高度。对此类问题,只能也只需要回问一句“如果你的家人被判决因犯了XX罪而要立即执行死刑,而你又确信他是无辜和被冤枉的,你是否仍坚持 认为必须保留死刑”。 9、贪官会因为废死而逐步减刑。这是肯定存在可能性的,但更重要的事实是:在这种社会状况下,即使保留死刑,他们也不会被判死刑。 综上,我赞同取消死刑(如前所述,是指从现在就开始积极推进取消死刑的工作,而不是今天就修改刑法),因为: 1、死刑的极端性。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死刑是最彻底地体现公权力对公民私权利的完全剥夺的方式;同时,死刑也具有最彻底的不可挽回性。 2、我并不相信我国能做到完全地正确判罚死刑。在“错杀一千,不放过一个”和“放过一千,不错杀一个”之间,我愿意选择后者。 3、作为公民和法律从业人员,我现在并不觉得公权力对私权利的约束力太小,而是觉得约束太大。所以,我不认为让政府保留死刑这种核武器是什么好事情。 4、降低犯罪率的方法不是重典,而是足够大的打击率。即使不懂风险理论的人,也会朴素的知道:如果犯罪必然被处罚(即使不是极刑),那就不要去犯罪。实 践也证明,相对万分之一甚至十万分之一的处罚率,即使可能被处极刑,也有太多人挺而走险。 ----2013年3月7日更新---- 顺便说一句:如果官方公布每年的死刑执行数量,以及在世界范围内的横向比较,也许对死刑这东西会有更多人觉得恐惧和反感。可惜,这个数字是保密的。所谓 民意这东西,真的和宣传有很大关系,所以不要和我谈什么民意。 一 些国际组织的数据不便引用,也不知准不准确,有兴趣自己查吧。但不妨这样估算:如果被执行死刑的案件中,有千分之一的错案,每年就会有2位数的人被错杀 ; 大约每10万人里,每年有1个被执行死刑。横向与其他国家(包括印度这样的亚洲人口众多国家)比较的话,无论绝对数字、相对数字,会比PM2.5的指标 对 比更吓人。 截止到2011年底,联合国的会员国是196个,其中104个已经彻底废除谋杀罪和其它一切普通刑事犯罪的死刑,104个中有96个废 除了所有的死刑,包括军事刑法上的,包括特殊战争时期。剩下的92个国家法律上还保留有死刑,其中只有43个在过去十年内执行过死刑(在过去十年只执行 一 个也包括在内)。 所以,我再强调一次: 谈废死从来不是因为它有多好,而是死刑有很多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果一种制度(死刑)在某些方面非常好(比如公平),但实践中却有难以克服的重大弊病,那 么,也许就该认真想想是否有其他更好的管理办法了。 在涉及人生命的问题上,不能一俊遮百丑,而是一丑遮百俊。你讲再多死刑的优点,也无法否定它的缺点。而对废死后产生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其他手段解决的。 全球绝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废除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并不见别人天下大乱,犯罪率上升。我们现在要做的,不是马上废死,也不是大唱死刑的赞歌,而是开始着手 建立这些“其他手段”,争取尽早能够摆脱死刑。 2013-03-07 37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更多回答 430 (BUTTON) 赞同 430 (BUTTON) 反对 知乎用户,政府的本质是什么? 收起 林逸凡、知乎用户、哈米 等人赞同 大学时期和我老婆做过废除死刑的民意调查和相关研究,得到过省教育厅10000元的科研基金,拿着这个基金在老师的人脉和帮助下去过县城和农村做过田野 调查和接触死刑犯的家属。 经过这个调查,我并没有形成系统的观点,我只说一下我的一些感想和设想。 我们调查了一百来号人,是完全的街头调查不是在学校里,分为几天在一个城市的不同地方完成的,采访人有各种各样的,有部队医院的疗养离休干部、军人、武 警、摩的司机、敬老院的老人、买书的学生、家庭主妇、普通的上班族、中专学校的门卫、鱼塘老板、普通村民、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等,100个人的职业几乎 没有相同。年龄最小的有17岁,最大的88岁。调查不是问卷式的,是完全聊天式的。我们会提问。 100个人中间,大概只有5个人左右赞成完全废除死刑,有10个人左右赞成废除经济类犯罪的死刑,其余的都反对废除死刑。 这些反对废除死刑的人都(是都认为,无一例外)认为废除死刑会导致犯罪率上升,导致治安环境恶化 大都认为非死刑不能达到惩罚的目的(好死不如赖活着) 年龄在30岁以上的人大都提到了不判死刑,罪犯过了几年就出来了,其中有一部分是没有亲身经历过,有一部分是身边有过现实的案例。所以都认为只有判死刑 才能达到公平公正。 有部分人怀念WG时期或者说是M时代,特征为社会地位较为底层,40岁以上,男性。 对于认为废除死刑会导致犯罪率上升,会导致治安环境恶化的观点,我询问了为什么会这样觉得,理由依据是什么,大部分人都说不上来,就单纯这么觉得。有部 分人认为没有死刑法律就没有威慑力,我又问道那为什么有死刑还是有严重的暴力犯罪,就没人给出思考的答案了,但仍然坚持需要有死刑。我还问了没有死刑的 话他/她是否会去犯罪,得到的答案都是不会,但是仍认为会影响到未知的别人,我还问到死刑的存在使得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被剥夺生命,所有人坚持死刑的人都 觉得不会落到自己头上-----------所以最后我对这个民众感受的感想是:民众对于刑罚和犯罪之间的联系,是一种很直观的看法----基于趋利避 害的原则,死刑可以遏制人们的犯罪心理。我们可以看出民众所考虑的刑罚和犯罪之间的因果联系极为简单,和现实中刑罚和犯罪之间的关系明显有很大的差异, 具体的相关研究由于本人的水平有限只了解个大概,就不一一提出了,对犯罪学有兴趣的可以搜一下相关资料。还有,在这个问题的回答上,一个很明显的特征是 :民众把死刑当做了法治的全部或者是终极武器,其他的惩罚手段在民众心里远不如死刑来得醒目,我认为这反映了民众法律意识的缺失(民众法律意识缺失和我 国法治现状不佳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对于经济类犯罪是否可以废除死刑,我提到了生命和钱不能等价、经济犯罪并没有导致人身损害因此在心理上还是可以接受等观点,同意死刑的民众虽然认同生命 和钱不能等价,也同意在内心认为经济犯罪没有暴力犯罪那样让人恐惧。但是却对贪官十分憎恶,坚持认为经济犯罪不能废除死刑。我又提出问题说贪官以前都过 得很好,你把他关牢里,虽然说也可以享受干部待遇,但是毕竟和以前呼风唤雨差别还是太大了,让他这么活着不是更好么,你还可以去看下他。大部分人虽然仍 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但是态度有所软化。有两个人觉得去监狱看贪官这个点子挺好的。。。。从这个问题我醒悟到,即使是赞同“赞同生命和钱不等价”的理念, 仍不妨碍对死刑的执着,可见这两者之间在民众身上是不“矛盾”的,有逻辑矛盾的东西但是又不矛盾,比较有意思。 还有一些想起来再打吧。 直接打结论,我觉得在我们国家,废除死刑是必然也是必须的,死刑所强调的报复和仇恨的理念对社会影响十分深远,死刑所代表的法律的惩戒意义超越了法律本 身的教育意义,这种影响对于建立一个良性的社会是很不利的。但是在实行上,应该区别实行,在发达地区,可以考虑废除死刑,在比较落后的地区,则不宜废除 死刑,理由暂时不打了,大致粗浅的举个类比的例子:就像大城市能相对容忍同性恋的存在、而落后地区同性恋就相当于宣判剥夺社会生活权利一样,死刑的存废 也是同理。 至于民意对死刑的认识,我想到的是罗尔斯提出的“无知之幕”,想到的是邱兴隆先生说过的一句话:我们国家即使立马废除死刑,也是不会有什么危害的。我认 为,恐惧源于未知。 ----------------------------------------------------------------------- ----------------------------------------------------- 2013年3月7日更新部分 @yolfilm 有和Y导联系的朋友麻烦告知一声,王二没有忘记他的嘱托。谢谢。 首先说明一点自己的观点,我在评论中说到了“公众愚蠢”,我不是说公众支持死刑的观点傻逼,我想表达的是在法律工作中遇到种种不讲道理的情况给我的映像 ,是对公平问题的描述,因为和本问题无关,不一一列举了。 另外这篇文章的结论不是一个立法建议,而是按照我按照“民意思考的方式”思考得出的结论,因为普通人都是功利的,因此这个结论是一个赤裸裸的功利的结论 ,在功利的立场上,只论优劣、合理与否,并不是考虑现实中是否应该这么做,只是为了提供一个角度。分区域的提法就是基于完全的功利角度考虑的,理由是死 刑在不发达地区的作用确实明显,而在发达地区作用不大,这个提法没有任何研究支持,仅是我个人脑海里的观点,这是一个缺陷,我也没有办法。分区域的做法 在中国不可行,这个我知道,在下面的评论我以及有人也提到了我们和美国国体不一样,但是我想说明的是:美国能够分区域的制定不一样的死刑政策,那末就说 明在一个国家不同地域存废死刑并不是不公正的。 补充一下做调查的背景,我老婆是申请研究基金的发起者,是坚定的、愚蠢的理想主义者,是坚定的废除死刑的支持者,我呢,当时过着晚上打游戏白天逃课睡觉 的日子,对于死刑的看法可能和主流观点相似,总结起来就是经济犯不该判死刑,因为金钱不能和生命等同,恶性暴力犯罪尤其是反人类罪行是要维持死刑的,废 除死刑可以避免不可挽回的错误(冤假错案)等等,总之这个问题下面答案涉及到的很多观点我当时都是赞同的,无论是赞同废死和不赞同废死的,其中和知友朱 静私信(这个没问题吧)的时候我也说过,现在为止我唯一赞同的不废死的理由恰恰就是报复,我认为报复是死刑存在的唯一正当的理由(原文:个人复仇的冲动 是自然的,我其实是完全赞同的,我甚至认为这是死刑存在合理的唯一依据。对,我不认为个人报复是一个低等的、不文明、不理性的情感,我认为一个人受到了 伤害想要去报复这才是理性。无条件的原谅才是不理性。电影cach a fire里那个黑人的原谅是因为他有更崇高的理由)。 当我参与到这个计划中时,团队的两个人是有着明显不一样的观点的,但是调查的基调还是按照死刑应当废除来定的,不过负责谈话提问的是我,我老婆负责记录 ,因此两个观点有了一个很好的平衡。计划之初,我们了解了几乎所有的存废双方的主流观点,基本上大家在这个问题里也都能看见,我当时看完之后的想法觉得 都太肤浅了,是完全的脑海产物,涉及实际层面的太少。而且我是喝狼奶长大的,深信人民的力量是伟大的、无穷的,因此我们计划做死刑存废的民意调查,并去 调查和了解真实的死刑案例(这点是受到南方周末《张君案检讨》的影响)。 在做民意调查之后,我是失望的,我很难接受居然是如此的民意去支持死刑的存在,我想到的是王小波的《红拂夜奔》中的描述:“洛阳城和迪伦马特的小镇不一 样,这里的人火了以后虽然会上街闹事,但是心平气和时和头头们是一条心的。头头们叫我们当奸细,杀人,盗墓,抹上番茄酱爬上国宴的菜盘,叫干什么都会去 干的。所以用不着收买,我们就是奸细,凶手,盗墓贼,菜人等等,只等头头们一声令下了。”不过我很认同下面评论中的一个观点,政府应该对这样的民意承担 责任,因为我们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大部分公众很少参与公共领域的事务,使得公众没有受到做公共决策的训练,才造成民意如此。 前面的废话啰嗦完了,我来谈谈我个人认为应该废死的理由(这或许不是每个人都能体会和接受的),最大的理由就是"血酬损害了正义"。 先举两个我工作中比较典型的例子。我在刚参加工作的第一年负责写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时,领导特意要求要把判了多少个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写进去 ,我当时说这样不好吧,领导就说这是能体现工作成绩的。还有就是记功,大家平时上网看新闻也经常看到什么大要案记功表彰大会,比如周克华和去年很火的某 二代的案子,而我所了解到的,关于案子的记功奖励标准是有明文规定的,规定中将刑罚作为了依据之一,由于资料可能涉密就不多说了,大家自己掂量下这是个 什么意思,我就不发表更多的看法了,我不想像当年的南方周末报道张君案一样被上升到“否定20年改革开放成果”的高度。我认为法律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终极 目的是正义,而利益的驱动有可能损害正义。 当然 ”血酬损害正义“并不特指我们国家,房龙在《宽容》里写到: 有三种不同学派的政治家。第一种人教授的学说是这样的:“我们这个星球上挤满了可怜的愚昧无知的人,他们不能为自己着想,一当需要自己决策的时候 ,就头脑发昏,会被第一个游说拉票的政客引入歧途。如果这些老百姓受某个了解他们思想的人的统治,对整个世界来说不仅是一件好事,而且他们自己也 会感到其乐无穷,因为他们无需再过问议会和投票箱的事,可以全心致力于自己的车间、孩子、廉价小汽车和菜园。” 这一学派的信徒们成了皇帝、苏丹、巨头、酋长、大主教,他们很少把工会看做是文明的主要部分。他们努力工作,修筑公路、营房、大教堂和监狱。 第二种政治思想流派倡导者有如下的议论:“普通人是上帝的最高尚的发明,上帝有权力做一个统治者,他具有超凡绝伦的智慧,审慎和高尚的动机。他完 全有能力关照好自己的利益,他想通过一个委员会来达到统治世界,而这个委员会在处理国家的一些棘手问题时慢得出奇,这是尽人皆知的。因此人们应该 把执政的事情交给几位可以信赖的朋友,他们用不着总惦记养家糊口,所以能把全部时间用于为人们造福。” 不用说,这种灿烂理想的鼓吹者在逻辑上就是寡头政府、独裁者、第一执政官和贵族保护者。 他们拼命地工作,修筑公路和营房,却把教堂变成了监狱。 但是还有第三种人。他们用严肃的科学眼光观察人,认清人的真面目。他们喜欢人的好品质,也了解他的局限性。他们通过对过去事件的长期观察,认为一 般的人只要不受感情或自私心的影响,就的确能竭尽全力做正确的事情。但是他们不对自己抱任何虚假的幻想。他们知道生长的自然过程非常缓慢,要想加 快人们智慧的增长就象要加快潮流或季节的进程一样,只能是枉费心机。他们难得被邀请参加一个州的政府,但是每当有机会把他们的思想变成行动时,他 们就开始修筑公路、改进监狱,并把剩余基金用在学校和大学上。这些坚定不移的乐观主义者相信,正确的教育将会逐步消除世界上遗留下来的部分年代已 久的弊病,因此这样的事业应不遗余力地予以支持。 我相信这是每个国家都要面临的问题。 也许废除死刑不能够减少“血酬损害正义”的情况,因为还有别的刑罚,但是死刑是不可逆的,因此我认为死刑结果不可逆的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血酬损害正义” 中,别的情况正义可以得到补救,死刑不可以。 第二大理由是在我国司法现状中,死刑没有得到足够认真的对待,不过我做完调查后最高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算是个进步吧。这个也不细说了。 第三大理由是死刑案件的调查对我的触动。 我做的调查不仅是普通民众,还探寻了两个已经执行了的死刑的案子,具体做法和南方周末的《张君案检讨》一样。我们通过老师联系到当地的有关部门的有关人 员(其中一位是经办其中一起死刑案件的刑警队队长),接着我们去本地做了田野调查。 这两起案子都是一个村子的人犯下的,恰巧是该县最年轻的死刑犯和最老的死刑犯。我先说那个年轻人吧。这个年轻人执行死刑时19岁,高中辍学,从乡村来到 县城,读书遇到挫折,于是便学坏了,这种事情相信大家也不陌生,学坏的表现就是成天和混混们一起打架抽烟。他生命中的第19个年头的某一天,他和他所谓 的哥们跑到网吧上网,和别人发生口角,于是纠众持械殴打此人,最终致人死亡,死亡的鉴定结果认为头部为钝器所伤,并且头部有钝性刀具致死的伤痕(具刑警 队长处了解到是菜刀),于是他作为纠众的发起人付首要责任,毫无意外的被判处了死刑。从刑警队长处告别后,我们来到了这位年轻死刑犯的家乡-----一 个很偏远的小山村,从县城坐车去码头,坐船再转车,再步行一段时间就到了。我们在路边的小商店休息,我买烟的时候询问老板,打听这个人的家,结果他指着 旁边一个打牌的人,说这是他姑爹,事情他全部清楚,子弹费也是他出的。于是我们和他姑爹聊了很久,后来我们还去找了他初中时期的班主任,从他们两人身上 了解到的是:XX的父亲以前打架,又适逢严打,在XX很小的时候就进了牢房,xx的妈妈一人无力抚养,便改嫁,因此XX从小是被外婆带大的,长大后读书 的钱也是XX的姑爹出的,XX初中在本地的中学读,成绩不错,尤其擅长写作和数学物理,XX的姑爹想着他将来出人头地,XX人很老实很腼腆,大概只有一 两个玩得来的朋友,有时会因为父亲的原因遭到嘲笑“以后要去坐牢”。后来去了县二中读高中,从乡村到了县城,因为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使得原来在乡村读书 时的优越感消失,于是产生厌学情绪,因为是在学校寄宿,也缺少家长的管教(姑爹长期外出打工),因此很快就学坏了,之后就酿成了惨剧。 我无法评判这个年轻人是好人还是坏人,我只是感到没来由的惋惜,想象着多种的可能性。最后我们还去了县一中的教务处,他在判处死刑后被看守所组织到了县 一中进行警示宣传教育,组织了大概7、8个重刑犯吧,我们在教务处拿到了当时他们自己手写的演讲材料,所有的人中间,他写的是最让我感动的(过去这么多 年具体不清楚了,我只记得他寥寥数笔就勾画了自己的一生)。 第二个死刑犯被执行时已经80高龄了,是村支书带着我们去了他家,他老婆还健在,我们去他家时他大儿子和隔壁邻居也在家。我们在他的家人、邻居和支书处 了解的是:这位老人家是个地地道道的庄稼汉,老实人,80了还在下田耕种,由于上一届的村支书把以前分配给他的山林(他自己种好的)划给了自己的亲戚, 他不服于是有一天种完田后扛着锄头去别人家要说法,当时别人家里就两个20岁左右的年轻人,也是年轻气盛,就动手打这位老人,这位老人大概有着乡村人的 执拗,反击时造成了一死一伤,一气之下还将别人家的房子烧掉了,最后数罪并罚执行了死刑。我在他家的时候他的家里人一直都在念叨老头是个老实人,我们也 无言以对,只能表示宽慰。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两人的行为的确够判死刑,但是是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我们往往想到的是被害人是受害一方,往往很难了解到事情背后的原因和曲折,很 难体会到死刑的案件对于双方其实都是一个悲剧,而死刑则成为了这出悲剧的句点。有人认为死刑是一种救赎,是一种解脱,我不这样认为。说一个犯罪学上的分 野,其实可以代表支持死刑和废除死刑双方的基点,犯罪的原因有“自由意志说”和“社会环境说”,“自由意志说”认为人是有自由意志的,人的行为也完全决 定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因此人应该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全责;而“社会环境说”则认为没有完全独立的个人意志,个人意志是受社会环境影响和决定的,除了个人 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实际的责任外,社会也应该承担道义上的责任。支持死刑的人肯定赞同“自由意志说”,而我则是支持“社会环境说”,我相信冥冥中社会的 环境在无意识的影响着我们的个人意志,犯罪不仅是个人自由意志的选择,在犯罪的背后可以看到的是社会的问题,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学业压力和民事纠纷。站在 “社会环境说”的立场上,我不认为死刑这种将错误都归于个人意志的极刑是正义的,更谈不上救赎。 以上。 谈点题外话:1、我特别喜欢房龙《宽容》中<求知的人>这一章,其中写道: 现代的不宽容就象古代高卢人一样,可以分为三种:出于懒惰的不宽容,出于无知的不宽容和出于自私自利的不宽容。 谨以此献给那些代入感强烈太把我当回事的人们。 2、还有那些说我优越感十足的人们,谨以此献给你们,并感激你们不吝献上你们的赞同、感谢及拉黑。 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802761/answer/15328899 最后我要感谢我们的老师,以及当地接头的政府官员,还有带路给我们介绍风土人情、家庭情况的村支书,热情接待我们的中学教务处处长等等,当然,最要感谢 的是那些接受我们冒昧、无知提问的陌生人们,我是一个悲观的人,时常心灰意冷,时常觉得世界的本质是愚蠢,但是人们接受我们那明显没好处还耽误时间的提 问时所展现的好奇和善意有一股神奇的魔力,让人从不失去对人类社会的希望。 恐惧是所有不宽容的起因。   无论迫害的方法和形式是什么,它的原因都来自恐惧,它的集中表现可以从树起断头台的人和把木柴扔向火葬柴堆的人的极端痛苦的表情中看得一清二 楚。   我们一旦认清了这个事实,马上就有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   人们在没有恐惧笼罩的时候,是很倾向于正直和正义的。   到现在为止,人们很少有机会实践这两个美德。   但是我认为,我活着看不到这两个美德得到实现,也没有什么了不起。这是人类发展的必经阶段。人类毕竟是年轻的,太年轻了,年轻得荒唐可笑。要 求在几千年前才开始独立生活的哺乳动物具备这些只有随着年龄和经验的增长才能获得的美德,看来是不合理的,不公正的。 --------------房龙《宽容》 愿细水长流。2013-11-06 显示全部 关注问题 262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 禁止转载 收起 152 (BUTTON) 赞同 152 (BUTTON) 反对 朱怡婧,豆瓣阅读作品《情感问答》上架,欢迎选购 收起 何必问、登徒歌、朱诩栋 等人赞同 我不赞成完全废除死刑,只赞成废除经济类犯罪什么的死刑。 对于证据确凿,情节恶劣的恶性刑事犯罪,应该可以执行死刑,在生命被无辜剥夺以后,谁能没有报复和仇恨心理?不赞成死刑就是法律意识缺失的话,那么缺失 就缺失吧。这玩意我不在乎,我相信人类有文明的一面,但也有权利可以有野蛮的一面,只有由一个法律机构来宣判死刑,才可以让逝者家属避免因怒火无处发泄 的冤冤相报。 无辜被害的丧亲之痛是我所无法想象的极端,也是大部分没有经历过的人无法想象的极端,因为这种无法想象的极端,我觉得人类需要一个极端的手段。少杀,慎 杀,我可以理解,但现阶段,如果所谓的法理是拿着别人的极端苦痛还要别人为了什么社会的文明而后进步而不能宣泄,那么我代表个人鄙视这种文明的虚伪。 --------------修改分割线---------------------- 下面是反驳几个逻辑上无法说服我应该完全废除死刑的原因: 1、因为死刑有可能错判,人关错了可以放出来,生命错了就回不来了。 请注意我们讨论的是理论,任何理论都有实际操作后产生偏差的现象,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做的,不是全盘否定这个理论,而是弥补操作的偏差,否则就是俗话说的 因噎废食。而且我的主张是,在证据确凿,情节恶劣的刑事犯罪的前提下有宣传死刑的权利。 2、因为文明的社会不需要死刑。 这压根就不是一个逻辑推理,而是一个站在道德至上的角度上站立场刷优越感,潜台词就是你不听我的,你就是野蛮。在讨论的时候看见这种无赖行径的,只能互 道一声SB然后默默走开。 3、因为判处死刑无法让逝去的生命回来,也不会减低犯罪率,所以不如不判。 这是一种偷换概念,法律的目的从来就不是完全弥补损失,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可以做到完全的事先震慑绝无人敢犯。法律在事前是起到震慑犯罪的效用,但在事 前震慑失灵以后,在事后法律需要做的是尽量寻找一个公正的手段,维护被害者和同理者这个社会仍然是公正公平的信念。虽然许多法理专家不想承认,但是法律 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之一,让被统治阶级相信统治者这个第三方的公平公正,转而放弃寻求私刑保护,冤冤相报的个人行为,维护整个社会的继续尽可能的高 效运转,这是法理一项很重要的作用。 如果因为不能完全弥补损失就完全放弃这项法律权利,那么对于贪官污吏或者小偷,我们也不用判监禁了,只要他们把钱还了就行了。为什么我们要判惩罚性的监 禁,一是阻止他在一段时间内的再犯,另外,就是必须且应当平息被害者和同理着发现法律失灵以后的不平、委屈、愤怒和恐惧。 如果有人认为被害者和同理者的愤怒是一种愚昧,那么我想问一下,谁没有愚昧的时候?谁敢说,自己在发现自己一直相信的规则规范被破坏以后,没有不平、委 屈、愤怒和恐惧。被偷了,我们不一定要弥补回损失,我们更希望小偷被关起来。对不对,规则被破坏,自己被伤害的弥补从来就不是一个市场规范,而是一个社 会规范,在社会规范下,市场规范是可以退让的。这就好比一个心智健全的正常人,不会为了钱让自己的孩子去烫油锅一样。 法律不一定是用来弥补你的损失,因为大部分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损失都很难弥补,法律需要做的,就是尽量让你继续相信他,相信他会替你平息怒火,伸张正义。 而这个正义,在极端情况下,应该且必须允许死刑的存在。因为这个世界上存在着大部分人都恐惧被延误着的,极端的恶的存在,因为有这个存在的可能,所以要 有死刑的可能。就好像到目前为止人类虽然尽量用谈判来规避战争,但再文明的国家也不太会完全放弃战争的可能一样。 另外,就现阶段法律的实施,我希望法律专家在全盘否定死刑的时候拿数据说话,说民众愚昧嗜杀的,也请拿数据说话,这几年来我国死刑的宣判和执行趋势是怎 样的?我国多少死缓的执行死刑了?多少死缓的变成无期了?多少无期的变成有期了?有没有情节恶劣的刑事犯罪放出来以后再犯的?民众真的是嗜杀吗?还是因 为法律裁决执行的弹性而产生了恐慌? 死刑当然应该慎重,应该讨论的是个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慎重,但以文明进步的口号全盘否定死刑,用道德感来全盘否定死刑,用美国大部分地方没有死刑中国 有中国就是愚昧啊来全盘否定死刑的,你们到底是为了受害者和社会正义着想,还是只是在刷立场,做一个立场优越性爱好者? _______________ 最后我举个类比,原子弹好么?当然不用的好。但我们谁敢先把自己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销毁么?没到时候吧。 这就是我对废死的态度。2013-03-08 显示全部 关注问题 41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收起 查看全部 112 个回答 知乎是一个真实的问答社区,在这里分享知识、经验和见解,发现更大的世界。 使用邮箱注册 » 微博注册 QQ 注册 (BUTTON) 关注 655 人关注该问题 关于作者 (BUTTON) 关注 [070f6f11e_m.jpg] 徐歆皓 大型建筑企业法律顾问,文字秘书专业 1612 关注者 / 8 提问 / 697 回答 / 3488 赞同 被收藏 24 次 法的门 知乎用户 创建 | 4 人关注 好 李着北 创建 | 2 人关注 三观 知乎用户 创建 | 1 人关注 思维 张雷 创建 | 0 人关注 收藏 叶鸣 创建 | 0 人关注 相关问题 * 为什么要废除死刑? 50 个回答 * 死刑道德吗? 35 个回答 * 夏俊峰为什么被判死刑? 127 个回答 * 怎么样的人在执行死刑? 6 个回答 * 吴英该不该被判死刑? 24 个回答 * 死刑真的有威慑力吗? 6 个回答 * 2012 年 1 月 25 日被判死刑的吴英,到底做了什么? 1 个回答 *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有执行的吗? 4 个回答 * 如果一个反对死刑者的家人被无辜杀害,他还会反对死刑吗? 23 个回答 * 中国每年有多少人被执行死刑? 7 个回答 回答状态 最后编辑于 2013-03-07 所属问题被浏览 12964 次 作者保留所有权利 知乎 Android 客户端 下载并加入知乎,随时随地提问解惑分享知识,发现更大的世界。 查看详情 » 知乎阅读 知乎协议 • © 2013 知乎 或者使用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 帐号直接登录 * 一键登录 * 快速注册 * 找到好友 注册 登录知乎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captcha.gif] 看不清? 换一张 [X] 记住我 · 忘记密码? 登录 登录 30 秒快速注册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X] 同意 知乎协议 注册 如果你已有知乎帐号,请 登录并绑定 欢迎你来到知乎。 这是一个能真正体现你价值的地方。 我们相信,娱乐至上的中国互联网,需要一个与众不同的新世界。 在这里,认真、求知、信任与相互尊重,比肤浅的趣味更有意义; 在这里,真正有价值的信息是绝对的稀缺品,远未得到有效的挖掘和利用; 在这里,人与人之间,可以通过言之有物的分享,建立起真诚而友善的关系。 建立这个新世界并不容易,但你会发现,这也不难,只需要你和我们一样: * 认真、专业:言之有物,不灌水,为自己的话负责 * 友善、互助:感谢每一个用心的回答,同时尊重与你观点不同的人 独一无二的你,总有见解值得分享;世界那么大,也有等待着你的未知。 欢迎你加入我们,一起创造知乎,发现更大的世界。 开始 修改头像 [c0e310228_xl.jpg] ____________________ (*) 男 ( )_) 女 [选择行业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绑定微博 绑定 QQ 完成注册 [c0e310228_xl.jpg] 找到好友 快速进入知乎 [85ada61ab_xl.jpg]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X] 记住我 · 忘记密码? 登录并绑定 返回注册 有哪些你擅长的领域,可以与我们分享?有哪些你感兴趣的领域,想要探索更多? 跳过 已自动关注微博好友 关注你的朋友或任何感兴趣的人,获取他们的最新动态。 上一步 开始使用 登录 注册 * 豆瓣 * 读书 * 电影 * 音乐 * 同城 * 小组 * 阅读 * 豆瓣FM * 东西 * 更多 九点 阿尔法城 移动应用 搜索: 搜索你感兴趣的内容和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搜索 豆瓣社区 * 首页 * 浏览发现 快速注册 暖伤 暖伤的日记 * 暖伤的主页 * 广播 * 相册 * 日记 * 喜欢 * 豆列 对死刑的看法 2011-05-01 01:40:03 是啊,我对死刑的看法也是一样。我觉得应该废除,也不知为何会有这样的观念。因为我很能理解为什么国外那么多国家废除它。感觉以前在很野蛮的时代, 人们因为无知,才会去到处杀戮,彼此杀害,因而立了死刑,因为他们认为有些人必须去死,可是这样又有何意义,要了他的命只能表示出你的残忍。废除死刑, 不是姑息养奸,是一种人道关怀,不是一味的从受害一方的主观角度出发。许多人是做了许多坏事,大家都心里觉得他们该死,把死当做对他们的惩罚,这其实很 不人性,因为杀了他,你也成了剥夺他生命的刽子手。生命是无与伦比的,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包括所谓的坏人的,那份生命也是极其宝贵的,不论任 何的其他人觉得那份生命有多么的肮脏,不耻这样的人活着。让他活着就是我们对人类生命的尊重与关怀。至少作为善良的人类一员,我们自己不能背离这一点, 否则是我们错了。 在与同学讨论药家鑫被判死刑一案,虽然具体案发原因,过程我不清楚,但我就是这么认为的。也许这是由于在许多时候我怀着一颗柔软的心去看世界,但我 相信,这不是天真,不是幼稚,不是自圆其说,是一种憧憬,是一种希望。许多时候,我们只有怀着这样的心情,才能去拥抱美好吧。 分享到 推荐 喜欢 回应 推荐 喜欢 竹木人 2011-06-01 21:38:42 竹木人 (to be myself!) 所以,剥夺他生命的不是你,不是我,是法律! > 删除 > 我来回应 暖伤的最新日记 · · · · · · ( 全部 ) * 2012,10,11散步于江边 * 要入手的音乐专辑 * 购物清单 * 煮饭记录 * 无线上网 © 2005-2013 doub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豆瓣 · 在豆瓣工作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帮助中心 · 开发者 · 移动应用 · 豆瓣广告 [EMBED] 登录 | 注册 | 在线情况 | 搜索 | 帮助 京师刑事法治网论坛 → 学术交流区 → 理论讨论区 → 我对死刑的看法 添加到收藏夹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本页面   打印本页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本地收藏 QQ书签 百度搜藏 雅虎收藏 我对死刑的看法 [totel.gif] 发起人:xky  回复数:1  浏览数:4654  最后更新 :2011-3-17 11:23:06 by beishidaxfr 简洁模式 完整模式 选择查看 发表新帖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  帖子排序:[从旧到新] 查看 xky 的资料 给 xky 发送邮件 搜索 xky 的帖子 [icon_post_show.gif] 2011-3-16 10:32:57 [只看该作者] #1 xky 对 xky 进行声望评价 [Default.gif] 幼儿园 角  色:注册用户 发 帖 数:26 经 验 值:41 注册时间:2011-3-16 金币:41 活跃天数:7 联系 回复 编辑 删除 我对死刑的看法 死刑存废这个问题一直是争论不休的,我们到底该怎样去面对这个问题呢?观点 众说纷纭。但是我认为,现阶段的中国不应该废除死刑,死刑是很有必要的一种 刑罚。 首先,中国本身的社会问题就很突出,导致社会的犯罪现象屡禁不止,还 更有甚者。当我们面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的时候,如果没有死刑,我们讲束手 无策,他们邪恶的嘴脸总是会阴魂不散。例如,哥伦比亚一恶魔采取强奸,拷打 ,割舌,断首等手段残忍地杀死了140名儿童,司法机构却只能判处其1853年零9 天的徒刑(见2001年11月7日《北京青年报》)。这样的无奈,只有死刑才可以免 除。 其次,死刑可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没有什么比死刑更具有威慑力的了 。法律的威严,靠死刑可以得到有效地维护。人除了,在某些时候爆发不怕死的 机能,绝大多数时候,骨子里都有怕死的血液流淌,所以死刑能够起到威慑作用 。 再次,死刑可以起到一劳永逸的作用,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处 以死刑,他们将再也没有作恶的机会了。 虽然死刑很残酷,但是现阶段的中国,恐怕想不出什么更好的方法了。 仅是个人意见。。 查看 beishidaxfr 的资料 给 beishidaxfr 发送邮件 搜索 beishidaxfr 的帖子 [icon_post_show.gif] 2011-3-17 11:23:06 [只看该作者] #2 beishidaxfr 对 beishidaxfr 进行声望评价 [Default.gif] 幼儿园 角  色:注册用户 发 帖 数:25 经 验 值:44 注册时间:2011-3-16 金币:44 活跃天数:8 联系 回复 编辑 删除 这似乎是大家对死刑比较流行的看法吧 [PoweredByBBSxp.gif] 联系我们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论坛存档 - 返回顶部 Powered by BBSXP 2008 MSSQL (c) 1998-2013 Yuzi.Net Processed in 0.06 second(s) Server Time 2013-12-27 17:26:26 #alternate alternate 自由微博 搜索 11007237386_________ English | 中文 自由微博镜像 * https://s3.amazonaws.com /freeweibo/index.html (免翻墙) * https://github.com/greatfire/wiki (免翻墙) * https://freeweibo.com (被封锁) 最近被屏蔽的词 1. 谌洪果 实时热搜索 1. 周永康 2. 游行 3. 安倍 4. 御姐很哀伤 5. 王小丫 6. 反日 7. 江泽民 8. 毛泽东 9. 圭賢 10. 示威 欢迎来到FreeWeibo.com。 我们提供匿名和不受屏蔽的新浪微博搜索。我们不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 * 首页 * iPhone App * 解密微博 * 敏感词 * 推特:自由微博 * Google+:自由微博 * 反馈 * 插件 * T恤 * 关于 订阅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 订阅 生成此页面花费了0秒。我们正努力提高网站的速度。 [INS: :INS] 李承鹏:我同意废除死刑,但在没有司… 新浪微博上的“@李承鹏”这条微博在新浪 李承鹏 李承鹏:我同意废除死刑,但在没有司法独立公平的前提下废除死刑,是对犯罪纵容。中国废除死刑,也不是不可以,但能不能允许民间私人拥有枪。在一个不许 私人拥有枪支的国家,贪腐极多,平民冤案极多,司法不独立,又要废除死刑……这是什么,你们从历史上找个例子来。 2011年05月22日 12:31 微博转发 (5) | 推特转发 微博转发 北联-孟凡兴 北联-孟凡兴:支持废除死刑,支持私人拥有枪支!严重支持!!!! 2012年08月21日 01:57 微博转发 | 推特转发 外企书记 外企书记:作为一个平民我感到很凄凉 //@任志强:贪官有资本揭发他人以换死缓。但平民却没这个条件。 //@王利芬://@封新城: //@信力建://@王小山: 去年五月的贴,又应验了一次。//@王小山: 重复一下支持废除死刑理由之一:在司法不公平时期,贪官很容易逃生,普通人更容易被冤死。就这么简单。 2012年08月20日 22:16 微博转发 | 推特转发 老顾说 老顾说 V :屁民们的杯具,老爷们的洗具,继续。 //@任志强:贪官有资本揭发他人以换死缓。但平民却没这个条件。 //@王利芬://@封新城: //@信力建://@王小山: 去年五月的贴,又应验了一次。//@王小山: 重复一下支持废除死刑理由之一:在司法不公平时期,贪官很容易逃生,普通人更容易被冤死。就这么简单。 2012年08月20日 20:14 微博转发 | 推特转发 | 被新浪微博屏蔽 王明潭 王明潭 V :如果中国可以象美国那样,百姓可以合法持抢,会是什么样子?利大还是弊大? //@当当网李国庆:精辟! //@任志强: 贪官有资本揭发他人以换死缓。但平民却没这个条件。 //@王利芬: //@封新城: //@信力建: //@王小山: 去年五月的贴,又应验了一次。 2012年08月20日 19:45 微博转发 | 推特转发 | 被新浪微博屏蔽 当当网李国庆 当当网李国庆 V :精辟!//@任志强: 贪官有资本揭发他人以换死缓。但平民却没这个条件。 //@王利芬://@封新城: //@信力建://@王小山: 去年五月的贴,又应验了一次。//@王小山: 重复一下支持废除死刑理由之一:在司法不公平时期,贪官很容易逃生,普通人更容易被冤死。就这么简单。 2012年08月20日 19:40 微博转发 | 推特转发 | 被新浪微博屏蔽 豆瓣 登录 注册 星辰海 · 真人图书馆 星辰海 · 真人图书馆 * 星辰海漫游指南: * 帮你找到你想寻的梦想,爱,人~ * 温暖电台 > 星辰海问答书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javascript,不能使用此页面的全部功能。 请换用其他浏览器或者开启对javascript的支持。 你觉得死刑应该废除还是保留? 2011-10-12 10:43:32 --------------维基百科常识--------------------------------- 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或地区都曾有过“死刑”这种刑罚制度,时至今日,仍有58个国家,其中包含了美国、日本、新加坡、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 国,以及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伊斯兰国家这些国家仍然继续存有并继续执行死刑。 有95个国家已经废止了死刑,其余的国家则是已经10年以上未执行过死刑,或是仅允许在战时使用死刑。所有欧洲联盟的成员国,依据欧洲联盟基 本权利宪章第2条,禁止使用死刑。 --------------一家之言by浅色浮块----------------------------- 这是和外国朋友常讨论到的问题之一,我到现在也还觉得很矛盾。 保留下来不过是以暴制暴,这让我们手上也都沾满了鲜血。像是电影里面,在执行绞刑的广场看热闹的单纯围观者,眼神冷酷又空洞。再者,历史上有很 多死刑犯都是替死鬼、甚至根本就是无辜的。究其根本,很多的犯罪行为都来自被整个社会逼到崩溃的边缘人群,而社会又放弃这个因果关系,用死刑的方式简单 粗暴的解决掉一些人,却没能解决掉那些问题。 至于废除。有时候我真的不知道要拿那些草菅人命的、那些屠杀儿童的、那些变态杀人狂怎么办?不知道是不是在体制下成长,所以形成了这样的思维方 式,看到一些新闻的时候,我觉得能做出那样的事情的人就不应该活下来。还有就是对中国来说,监狱的压力就太大了。一个好朋友的妈妈在法院工作,说就因为 监狱关不下那么多犯人,很多犯人会减刑释放。 所以大家觉得呢?死刑应该废除还是报留? 分享到 推荐 1人 喜欢 水野 2011-10-12 12:06:17 水野 (面码最近总是碰到开心的事。) 废除 > 删除 背水一战 成公 2011-10-12 12:15:00 背水一战 成公 (Life is beautiful~) 保留 > 删除 燕子 2011-10-12 12:19:10 燕子 保留 > 删除 大白免 2011-10-12 12:19:53 大白免 (现在你说的话都只是你的勇气。) 保留 > 删除 Feliĉa 2011-10-12 12:26:34 Feliĉa (愛,是永恆的信念。) 無期徒刑和死刑有什麽區別? > 删除 NO.9 2011-10-12 12:29:42 NO.9 (我太怕冷了o(╯□╰)o) 当然保留,有些人不诛不快 > 删除 复活 2011-10-12 12:31:31 复活 (...) 就因为监狱关不下那么多犯人,很多犯人会减刑释放。 > 删除 水里有谁 2011-10-12 12:40:43 水里有谁 (恍如隔世) 对杀人犯,残忍折磨人的罪犯和贪官保留,其余废除 > 删除 假如 37℃ 2011-10-12 12:44:44 假如 37℃ (不寒不燥) 保留 > 删除 瓦尔多 2011-10-12 13:05:55 瓦尔多 (what am i longing for?) 在社会管理中,法律和刑罚只是一方面。在目前中国的社会环境中抛开其他只谈是否废除死刑我觉得意义不大。我们经常会发现,很多遵纪守法的人无路可走,诚 实守法经营的企业生存不下去,要想改善现状只能违规甚至违法。一方面是法律制度落后,另一方面是即使有法也形同虚设。 也就是说,虽然法律摆在那里,但人们都知道根本无法执行,所以很多人都在以“中国特色”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做违规违法的事。于是,小的违规违法就会变成大 的违规违法,甚至出现人们认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人。 当然死刑可以让我们一时解气,但我们无法阻止更多的人继续走向这个悲剧的终点。所以,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健全法律体系,并真正依法办事,任何人不能享有 特权,臣子犯法与民同罪,同时分权并建立权力监督机制,把违规违法的空间压缩到最小甚至没有。这样人人心里有了社会规则和法律,社会风气就会好得多,真 正“该死”的人也会少得多。 到时候再谈死刑的去留也不迟。 > 删除 白洲 2011-10-12 13:31:05 白洲 (Do I need to, choosing side?) 废除 > 删除 Meiyan 2011-10-12 13:49:26 Meiyan (乐器会说话‴≧▽≦‴) 豆瓣不准我建反对死刑小组,为啥楼主这个可以发出来,太不公平啦。。 > 删除 在彼岸 2011-10-12 14:11:52 在彼岸 (越悲怆的时候我越想嬉皮) 废除 > 删除 Jester. 2011-10-12 14:44:37 Jester. (不要告诉我) 还是应该保留吧。。。 或者说某些罪改成无期徒刑,像那种故意杀人什么的必须死刑。。。 如果不被判死刑的话,被杀的人的亲人也会想要去杀了凶手报仇吧再说杀了他也不会被判死刑。。。 > 删除 冷暖 2011-10-12 15:39:58 冷暖 (不胜人生一场醉) 我觉得要严格限制死刑的范围,只有比如说故意杀人的才要杀 > 删除 小丹 2011-10-12 17:18:25 小丹 这个我有话说,前几天看了个电影《我们在一切的幸福时光》,就是说这个的,看完后伤心难过好久好久啊, 其实,给任何一个真心想悔改,想好好活下去的人一个机会,不是对死者最好的纪念吗?所以,我觉得还是废除吧,哎,当然,在中国好像非常非常困难吧。 > 删除 福星儿 2011-10-12 18:13:35 福星儿 (你会越来越像你自己) 保留,杀人偿命! > 删除 [已注销] 2011-10-12 21:41:10 [已注销] 废了它 > 删除 Atsuhime 2011-10-13 16:26:03 Atsuhime 废除,总觉得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种同态复仇其实是十分野蛮而不正义的。 > 删除 Jester. 2011-10-14 15:08:13 Jester. (不要告诉我) 哈...目前英国请愿网上最热门的话题是该不该恢复死刑... > 删除 小八龙 2011-10-17 22:00:53 小八龙 废除,立即,马上。推荐一篇文章,邱兴隆的《死刑的德性》,我自己已经是懒得再跟人吵架了。 > 删除 > 我来回应 星辰海 · 真人图书馆的日记 ( 全部 ) * 绘本分享【我妈妈】:妈妈做过哪些可爱的事? * 小时候觉得爸爸神通广大,现在呢? * 有哪件事情是你在遇到TA之前从来没做过的? * 万圣节就要到啦,你最想装扮成谁? * 你做什么事情的时候最专注? 关于豆瓣 · 在豆瓣工作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帮助中心 · 开发者 · 移动应用 · 豆瓣广告 © 2005-2013 doub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乎 知乎 ____________________ 知乎搜索 (BUTTON) 搜索 (BUTTON) 提问 * 首页 * 话题 * 发现 查看所有 知道了 消息 new 用户 new 赞同和感谢 new [spinner2.gif] [noti-loading.gif] [spinner2.gif] [noti-loading.gif] [spinner2.gif] [noti-loading.gif] 查看全部 » * 注册知乎 * 登录 x 法律 死刑 社会 刑法 废除死刑 为什么要废除死刑? 5 条评论 分享 按票数排序 按时间排序 50 个回答 什么是答案总结? 答案总结 (BUTTON) 赞同 139 (BUTTON) 反对 139 收起 匿名用户 Adolf Zhang、知乎用户、美少女壮士 等人赞同 我支持实践上废死,但反对制度上废死。死刑必须存在,但应该尽量不用。死刑有两个问题:侵犯生命权,出错无法挽回。 我尤其不赞成死刑威慑作用很小这一理由。比如屋里着火了,我关上门控制火势。之后火因其他因素得到控制,我打开门也不会更严重;或者火势增强,我继续关 着门也和开门无异。这时我打开门,火势未增,就能说明当时关门的动作多余么? 大家都用数据说明死刑的威慑有限,但数据来自那些已经达到废死条件,或犯罪率已不受死刑控制的地区,如何说明问题。美国最高院七十年代废死再恢复,都研 究了大量个案,并非只看数据。死刑的威慑作用因社会和文化而变,不能一概而论。 目前废死趋势存在问题。罪犯的人权被放到了受害人人权之前。受害人的损失需要有人负责。最直接的负责人是罪犯。他被保护起来了,一种观点是,罪犯这样是 社会的错,罪犯也是受害人。我可以同意这一点,但社会对受害人做的太少,以致罪犯可以比受害人活得舒坦。惩罚,教育等功能全部没有完成。如果对受害者的 安抚,救济和福利不能跟进,废死运动就沦为伪善。 我认为废死是趋势,但具体实施要根据社会状况和文化背景逐步开展,不能本末倒置,变成理想主义者的一厢情愿。现在欧洲的废死其实底层民众中反对声很大, 暴力犯罪最易伤害他们,他们的感受却被忽略,反而犯罪人被百般呵护。 显示全部 2012-01-17 14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BUTTON) 赞同 85 (BUTTON) 反对 85 [67aad7b99_s.jpg] 楚云帆,一期荣华一杯酒 收起 Adolf Zhang、王欣辰、咕咕 等人赞同 借着夏案回忆了些十年前实习期间了解的案子,看到朋友FEED里这个问题,顺便多回忆一些,之后就不再做这种不务正业的回答了。04年大学毕业之后就没 再从事过任何和法律相关的工作,不要把我的回答当成什么专业的回答,包括夏案那个问题下面的回答,也只是有感而发。 实习期间有一次集中执行死刑,带我的检察官问我要不要去现场,我想了想最后还是怂了,待在办公室里做阅卷笔录了,这是我实习期间最主要的工作内容。当时 年轻又有些侦探心态,因此只要没结案的案子几乎都看一遍然后做笔录来梳理,有些时候检察官会带着去看守所帮忙做讯问比例,有些时候找证人做询问笔录(有 一次甚至碰到了自己的初中同学,起因是她爷爷还是外公被杀的案件),或者去旁观出庭,这些是回忆的主要来源。 检察院里当然都是刑事案件,而且我在的办公室里的2名检察官基本都是杀人抢劫强奸案居多,很少有经济类的,印象中就碰到过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一个非 法集资几千万的。后者适用死刑,所以我也说说这个好了,之前影响很大的比如吴英案、曾成杰案,一些舆论也曾呼吁这类经济案件不应该适用死刑的,但是我想 办理过这类案件的一线司法人员应该很难支持这样的舆论。如果去看这类案件的卷宗,你会发现这类犯罪有些时候才是杀人不见血,会害得无数家庭家破人亡。 非法集资的土壤在于民间很少有可选的投资手段,以及小企业贷款的困难,国家金融在这方面确实应该加强,这是另外的话题。你可以看到很有影响的非法集资案 件都金额庞大,似乎多数都是有钱人,但实际在地方上能进非法集资的大坑的很多都是很底层的普实百姓,收入一般存银行,买房买股票买保险之类的投资也是这 些年才稍微多一些的,之所以会相信非法集资就是为了想多赚些钱补贴家用,让家庭过得更好,但最终很多都是血本无归的结局。非法集资的手段类似庞氏骗局, 依靠的是资金链的扩充给之前的投资者带来高利润和高回报,同时这些之前的投资者很多还会为期带来更多的投资者,归根结底利用的是人心的贪欲甚至亲情。 贪欲害人没错,但是利用普通人的贪欲实施这种犯罪的人不是更可恨么?你去看曾成杰的案子,集资利率月息最高10%,什么样的天才经营能保证回收成本保持 资金链不断裂?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失败,最终多数人的钱就无法收回了,这就酿出很多悲剧。我说的那起案件是个女企业家,开始很风光,为了把企业做大就 在地方的矿镇上集资办厂,最终生意失败还不起钱案发。受害者里有因为钱追不回来喝农药自杀的,有因为钱追不回来家里老人气住院甚至气死的,很多人的人生 轨迹都被这些实施所谓“经济犯罪”的罪犯改变了,危害甚至远比故意杀人之类的案件危害还要大得多,你说他们和杀人犯有什么区别呢? 那么说杀人,这是适用死刑最多的案件。我国的破案率确实不高,一些地方甚至有不破案不立案的情况,很多杀人案件就成了无头案,卷宗摆在角落里吃灰,杀人 者也继续逍遥法外,甚至犯下更多的案件。之前和后来去做了警察的朋友、同学聊过这个话题,现在各种探头和技术手段,大城市的破案率确实很高了,但是在地 方尤其是农村,依然很多案件无法侦破,尤其是那些临时起意的案件。一个人在郊外的国道上看到一个完全没有任何交集的有钱人/美女,实施了抢劫/强奸然后 杀人,有些时候留下的证据就是无法锁定杀人者,在案件卷宗里能看到的就是被残忍杀害的照片,以及被杀者家属的的悲痛——这些家属甚至连加害者是谁都不知 道,只能活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有时候真的很让人绝望。 我们都知道法律明文规定各种犯罪所应受的刑罚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惩戒,而在于预防犯罪,通过刑罚的威慑力让打算实施犯罪的打消念头或避免更深的伤害,死刑 是威慑力最大的,很多人可能会对这一段存疑,但是在一些案件的讯问过程中你会发现这确实是起到一定作用的,甚至有担心刑罚而中止犯罪的。中国民间社会很 复杂,有些地方远没有大城市那样文明开化,所以如果没有包括死刑在内的刑罚威慑作用也许会有更多的悲剧。 很多人以没有人有权利剥夺他人生命为由反对死刑,我想这句话最应该面向的对象是那些杀人案件的犯人们。在中国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里,一些地方或一些人如 果没有死刑的威慑,也许就会酿出更多的悲剧,而受害者就是你我这样的普通人。还有些道德家喜欢谈宽恕,我想问的是除了被害者那些悲痛欲绝的家属们,外人 有什么资格来原谅那些事实上给无数家庭带来甚至终身无法走出的痛苦的加害者? 反对死刑我唯一支持的理由是出错无法挽回,我也觉得这是一个让人无法反驳的理由——但是如果只是废除死刑,那么一个被枉法冤枉的人没被执行死刑而是终身 监禁,又真正改善了多少呢。针对这一点最应该呼吁的是如何减少出错率而不是从立法上废除死刑,在现有司法系统中很多人不专业,无法保证每个案件的程序正 义的情况下,以为废除死刑就能解决这个问题确如楼上某个答案来讲,是伪善了。 所以在现有的条件下我不支持废除死刑,但是支持法庭判决时慎用死刑,以及让死刑的执行更文明和人性,此前一些案件执行前不通知家属或者不允许家属合影留 影之类的行为我也很不理解。 显示全部 2013-09-28 19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BUTTON) 赞同 32 (BUTTON) 反对 32 [20d27bac8_s.jpg] LDX-H,在校法学专业学生,关注产品运营 收起 知乎用户、鹿挪、丁本 等人赞同 我觉得各国废除死刑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刑罚的作用在于预防犯罪而非“报复”,以为依靠死刑可以达到震慑效果,起到所谓的减少犯罪的目的,结果往往收效甚 微。被处死的犯人直接否定他有重新做人的可能,于是更多的人破罐子破摔,杀一个是死,两个甚至更多也是同样下场,最终丧失良知。 据了解,中国大部分人都支持死刑,这是中国的法律传统还有目前的国情所影响的。中国刑罚现状是重罪太重,轻罪太轻。要不就是无期,死刑,要不就是几年, 十几年,这样的后果就是,一旦犯罪,在量刑梯度的范围内,不”做够本“就不甘心。例如: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以贪污五十万,一百万,甚至一千万的下场都一样,一些贪官便一贪到底。 我觉得,中国必须要废除死刑,还要修改有期徒刑的量刑梯度,细化犯罪情节的量刑,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达到遏制犯罪和再犯罪的结果。 显示全部 2012-01-16 13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BUTTON) 赞同 30 (BUTTON) 反对 30 [cad787573_s.jpg] 李飞来,放下了砖,说起从前。 收起 张翼飞、知乎用户、倪洋 等人赞同 首先,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向着废除死刑的方向发展的,有些国家在为了的法制设计中也有保留死刑的计划的迹象。 所以回答很有可能偏题,会不会被折叠呀。。。 我个人认为,不应当废除死刑的,但是确实应当减少死刑的宣判,因为这个实在是很重。 上面又说,因为杀一个是死,就多杀几个的这种赚够本的心理使得死刑不但没有得到应该有的威慑力量,反而将犯罪推向了恶性循环。我承认这在某些人那里会有 。那反过来,既然没有死刑,那反正杀几个都不会死,再多杀几个又有何妨?有没有这么想过呢? 然后,上面的又有几个人说,因为死刑是不可挽回的,所以应该废除。但是,同样,只要是误判,当一个人接受不应该的惩罚,就算是关一天,都是不可挽回。当 一个人从青春年华到耄耋之年都在监狱里度过,有一天,突然跟他说他被误判了,然后释放,赔钱,你觉得这个也是可以算是挽回了么? 上面又一个论调,死刑就是一群人决定一个人的生死,这样就很不对。从这个观点来讲,那么审判本来就是一群人决定一个人的生命或自由,你判他无论什么罪, 该接受什么惩罚,不都是一群人对一个人的决定么?这样就道德了? 还有一个说是,无意杀了一个人,就判死刑了,不给他机会。你要知道,若真的是无意,不成判不了死刑的嘛。这本来就是给他机会。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把一 个人的犯罪行为加以区分了。 所以,制度上不能废除,执行上,应当减少,经过反复调查基本可以确保,同时,其犯罪行为,确实造成很恶劣的影响,才可能被判死刑 显示全部 2012-01-17 4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BUTTON) 赞同 9 (BUTTON) 反对 9 [c689b0070_s.jpg] 史宇航,法科生 收起 朱明明、知乎用户、董宏波 等人赞同 1,死刑能够震慑社会,是基于犯罪人在犯罪时会因想到死刑的惩罚而消除犯罪故意这个假设之上的。而这些假设出来的人,是所谓死刑的最大功劳。但再想想, 究竟会有多少人会在犯罪时有如此理性(太多的激情犯罪)?又有多少人在理性犯罪时会不心存侥幸(自以为是的侥幸心里正是犯罪的主要原因)?而这么一小部 分人,才是死刑真正威慑的对象。 2,所谓反对废除死刑的人们有个强有力的论据:所谓“以牙还牙”、“以杀止杀”,甚至是“杀人者死”这样的同态复仇原则。但事实上,这些原则本质上并非 是为了报复对方,相反,这是一种限制报复制度。意味著我敲碎你一只牙,你只能反过来敲我一颗,不能剁掉我的手,不能砍掉我的头,限制对方报复,让这种报 复可以被预期,而不是可以无限升级,成为无尽的互相报复。我们可以在其他犯罪行为上不选择同态复仇,而唯独在死刑上不能。而且,可以判处死刑的行为不局 限于剥夺他人生命。 不得假释的终生监禁,在惩罚方面也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 3,如果要开始废除死刑,就应该从那些尤其罪大恶极的人开始(比如这次南京劫案的嫌犯),废除死刑是彻底废除,而不是只对部分人群。这就意味着:那些世 人眼中无恶不做、穷凶极恶,甚至是罪该万死的人都不应该被判处死刑。即使是精神正常的变态杀人狂,也要网开一面。 PS.,贝卡里亚如是说:“在大部分人眼里, 死刑已变成了一场表演, 而且某些人对它怀有一种愤愤不平的怜悯感, 占据观众思想的主要是这两种感情, 而不是法律所希望唤起的那中健康的畏惧感。” 显示全部 2012-05-24 4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BUTTON) 赞同 24 (BUTTON) 反对 24 [69e9dc6eb_s.jpg] 插门胡的小背心,瓦西里搞粮食 收起 mindy ma、知乎用户、马小二 等人赞同 死刑的根本就是一群人决定一个人生死。 死刑这种惩罚,特别是“杀人偿命”,其实基本上还属于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朴素的理念,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惩罚也应该有更文明的形式。 死刑这种刑罚,让冤假错案完全没有任何挽回的余地。 如果我们现代文明认同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那么一群人或者团体,是否有权利决定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呢? 当然,死刑的存在,除了震慑犯罪,或者其他的优点以外,还帮助国家降低了管理成本。 显示全部 2012-01-16 13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BUTTON) 赞同 9 (BUTTON) 反对 9 [e2b1e6447_s.jpg] 薄锦,有些问题的答案,必须要靠自己去寻找。 收起 知乎用户、fiysben、熊一拳 等人赞同 非常抱歉,答完才发现没有审题(捂脸) 不过个人不想删除。求折叠m(,,)m —————— 我又要第N遍翻故纸堆了: 『日本第一个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1517665/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 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很冷酷,是不是? 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原本对于死刑废除与否一直摇摆不定的我,被这篇报道彻底说服。关键原因或许在于,文中所述的本村洋先生的主张应合了我的观念——人,得懂得为自己的言行 负起相应的责任。 同样地,我从来没把刑罚视为一种震慑潜在犯罪人的手段,而是「承担自身行为后果」的方式。总有一些事情是明知不可为却仍需为之的,关键是要有坦然面对后 果的觉悟。 另外,我认为仅仅将废除死刑与否作为一个独立的命题来探讨毫无意义。 比如说,主张废除派的一个(自认)有力观点是,只要死刑存在,冤假错案就不可避免。 我想说的是,为什么只能通过废除死刑这种「简单粗暴」一刀切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而不是大力推动司法独立,程序正义,细化并谨慎量刑,甚至将司法人员的司法责任也考虑进去? 在大趋势上,我很认同@陳浩 提出的「制度上不废死,实践上废死」。不过我的主张方向与他略有差异。 我的解读方式是「对于个别罪名仍然保留死刑这一最高量刑,但须严格界定条件,并在量刑过程中谨慎求证;对于拥有司法权之人员、机构,应当同时明确维护公 正之义务,并使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想,现代执法司法人员的能力应该没有如此不济,乃至在案情勘破上辅以各种高科技工具还达不到一个可以接受的准确度叭一 一 虽说这么做无疑会导致司法成本的增加,但是为了一条「宝贵的人命」,这是值得的,不是么?(弱弱地说:还可以捎带着创造就业机会……) 而人终归是人不是神,即便如此,的确依然无法100%确保不出错。所以,导致冤假错案的司法人员,适当分担合理的司法责任,带着觉悟上岗和对待自己的工 作,至少在我个人看来是可以接受的。(ps、我对现行法律框架了解极为有限,因此对于是否已有相关机制全然不知。) 还有一个观点是,一群人或一个机构没有剥夺一个人生命的权利。 我想说的是,这一观点,是不是「无条件」成立的呢? 如果是,显然废除死刑就可在法律层面上确保罪犯的生命权,那么潜在被害者的生命权又当如何通过法律有效确保?两者应该是完全平等的叭?如果做不到的话, 我就忍不住想要质疑,这一观点究竟是想要维护公正或者说人权本身,还是那些「害人命者(侵害人权者)皆有罪(死后会下地狱)」云云之信者想要逃避责任、 减轻自身罪责感的借口而已? 如果不是,那么在司法独立、程序正义的前提下,会有人被平白无故地送上断头台么?司法人员难道不是仅仅身为正义女神在人间的代言人,而并非代表个人立场 么?真正决定了罪犯命运的,难道不是罪犯自己的罪行本身么? 「人必自重,而后人重之。」 ——放在所谓人权问题上,我不认为道理该有何不同。 至于正义女神究竟何在,或许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还要牵涉到文化观、价值观、政治学乃至经济学等等。 而头脑简单者如我,在未能勘破这一奥妙之前,只能以习自大自然的「等量交换法则」粗浅推之。 显示全部 2012-01-26 8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BUTTON) 赞同 21 (BUTTON) 反对 21 [a77a255fd_s.jpg] 庄表伟,对法律感兴趣,非专业。 收起 知乎用户、王洞明、狄阳达 等人赞同 废除死刑,有很多理由: 1、据说是基于某种人道主义的立场,因为人无法避免犯错,而死了就无法复活。 这个理由无法为那些证据确凿的罪犯辩护。 2、据说是基于某种宗教的理由,因为人不是上帝,无法决定他人的生死。 这个理由对于非教徒不成立,而且,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人类就可以决定其他动物的生死。 3、据说是因为效果不好,突破底线以后,就会更加无所顾忌。 这个理由属于诡辩,因为如果突破底线尚且有这等危险,那没有底线,岂非更加让罪犯欢欣鼓舞? 4、据说是国际大趋势,咱们早晚得跟上。 这个理由属于无脑,国际趋势来来回回,有些国家死刑废除了又再恢复。你也跟在后面,废除了再恢复?法制不依本国国情,反而跟着国际潮流走,不是无脑,是 什么? 最后,表达我的立场:反对废除死刑! 显示全部 2012-01-17 23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BUTTON) 赞同 4 (BUTTON) 反对 4 [0ff06c392_s.jpg] yolfilm 收起 Robo Tea、知乎用户、孙裕栋 等人赞同 兩個根本原因: 一、 政府是由人民組成,是為世間的組織。 用一神教的觀點來看,任何政府都沒有剝奪上天賦與的神聖生命的權能。 (非神論的佛教悲憫眾生,當更不支持死刑) 簡單地說,政府太低階,沒有偉大到可以作神的工作,奪人性命。 但凡現代社會,有宗教信仰的選民和政治人物,死刑,都是很難自圓其說的。 二、 世間不存在「完全無誤」的司法審判。 換言之,只要有死刑,就會有冤死之人。 要杜絕冤死,則必定要杜絕死刑。 显示全部 2013-09-26 5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BUTTON) 赞同 0 (BUTTON) 反对 0 [3e0f276ee_s.jpg] 大雄,很久没来了,路过看一下 收起 我觉得这问题跟禁枪一样,属于比较纠结的问题,没那么容易搞出一个完美答案。 如果说“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的话,其实所谓的“发达国家”也有很多有死刑的。 如果说一群人没有权利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的话,一群人又如何有权利剥夺一个人的自由呢?人身自由直到生命结束,我觉得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想要完美的人权, 那就不要剥夺人家任何权利,包括犯罪记录的隐私权,不被拘捕、拘留、监禁的人身自由权,不交待事实真相的言论自由权……这样能接受吗? 如果说现在很多国家的死刑残忍,那么可以选择更不残忍的刑罚,比如注射死刑等等。 所以最终的问题还是刑法制定和实际量刑尺度能否真正达到刑罚的目的,至于废除死刑,就有些执着于形式了。 显示全部 2012-01-17 添加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BUTTON) 赞同 0 (BUTTON) 反对 0 [55b278608_s.jpg] 胡江,宪法顶个球 收起 我的心声:中国应在某些罪名上首先废止死刑。你们都明白的。不多说了,我怕死。 2012-01-17 2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BUTTON) 赞同 4 (BUTTON) 反对 4 [666b0abfc_s.jpg] 知乎用户,无聊的问题也有有聊的答案。 收起 周震、沈竹筠、知乎用户 等人赞同 我是个啥都不懂的土包子。 我只是感觉一个人犯罪了,一枪干掉还要花钱,让他干一辈子活还能创造价值造福普通人。 明显枪毙不划算啊。 另外,别提什么震慑作用,吓唬住谁了? 朱元璋那么杀也没震住贪官,那可是会株连的,现在还只是死一个。 2013-03-06 5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BUTTON) 赞同 2 (BUTTON) 反对 2 [666b0abfc_s.jpg] 知乎用户,金融行业/支付系统/硬件安全评估 收起 知乎用户、liya 赞同 怒答。 如果有一天科技可以发展到将人体长期冷冻或者投放外太空等可以与死刑等价的刑罚,那么我支持废除死刑。 在此之前,坚决反对废除死刑! 2013-03-06 添加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BUTTON) 赞同 1 (BUTTON) 反对 1 [666b0abfc_s.jpg] 王宥,自动化工程师 收起 business life 赞同 如果接受”生命有生存权“的前提的话,死刑就不该存在。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无论以什么名义。 2012-01-28 4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BUTTON) 赞同 1 (BUTTON) 反对 1 [666b0abfc_s.jpg] wangyuanyin,大学生一枚 收起 翁世南 赞同 人的生命权无可代替。即便是罪犯,也是人,也有基本人权,也不可由执法者决定你生或你死。这也就很好理解坐牢成为一种刑罚,剥夺自由也是变相的剥夺人一 段“生命”(不可逆转的时光,程度有长短计量)。刑罚的目的是惩罚和威慑,如果两者目的都达到比如终身监禁,那何必使用最顶格惩罚的去剥夺别人的生命呢 ? 死刑存在有意义,比如中国目前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终生监禁。多数国家和美国一些州也没有在法条上废除死刑,只是多年甚至十几年没有执行。只是在惩罚和威慑 的前提下,人道有何不可? 别的回答也说了好多好的理由,我这个比较形而上。。。 另外我觉得,复仇态度不可取,复仇应该交由公正——由法院等实现,谁在这世上没有过错?你愿意被施予你曾犯过的错吗?而威慑过多,不但没用,反而反效果 。罪犯会想:横竖都是一死,我就干了这票。 显示全部 2012-01-17 1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BUTTON) 赞同 1 (BUTTON) 反对 1 [7ebe2d5ae_s.jpg] 周宏伟,一个身负使命的使者 行走在天堂和地狱之… 收起 金山 赞同 这个问题,探讨了很多年,为什么我们国家只是缩小了死刑的适用范围,而没有禁止死刑。这个问题建议大家思考一下。存废问题以及理由我在这里不说了,也无 需多言。因为实在有太多这一方面的文章。 我只是提醒一下大家:在我国当下各种情况表明,死刑废止还只是一个值得大家探讨的话题。距离废止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从药家鑫案件、云南李昌奎案件等等 这些案件看出民众的心态。从某某某案件同样也看到某些学界先锋一边高喊着废止死刑,一边当其亲属被人残杀后,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愤慨的心态。呵呵, 同志们,废止死刑在我们国家任重而道远呢。这不仅仅政府能够一蹴而就的事情。 显示全部 2012-01-29 添加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BUTTON) 赞同 1 (BUTTON) 反对 1 [cf2571eff_s.jpg] 刘延,数码产品爱好者 收起 贺仙 赞同 我决定认真一次,因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我算是酝酿了很久了。 死刑这条法律的争议其实是在于对于人的心理上。 有些人会认为,反正我肯定会被判死刑了,就是死路一条,再多杀几个人,多弄点事出来,反正都是个死么。 这种人的心理活动参见《史记》:”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 ,等死,死国可乎?”“ 于是后果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残忍。 但关于废除死刑这块,又有很多人会说,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但民愤从何而来? 媒体! 我始终觉得,药家鑫不应该死的那么快,如果按照通常的流程,药家鑫还起码能多活三个月,起码能给家里人多说几句话,多送别一下。 但在媒体的鼓噪下,药家鑫的科鲁兹被夸张成了豪车,药家鑫的父母被夸张成了大官。其实也就是一个普通家庭而已,在那种单位,干了一辈子,怎么样都可以是 个小领导了。 媒体在某种程度上助纣为虐,为了博人眼球不惜各种标题党,而新闻应该有的公平、客观的角度,也被所谓的”有态度“开始占领。 除了媒体这方面的宣传,其实还有一点是媒体对于一些不好的东西的宣传。 比如电影电视剧中可能出现的吸毒的镜头,或是美化一些丑恶的东西。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939531 这个帖子,我第一次是在网易上看到的,看到以后心里很不是滋味。 其实很多中年妇女贩毒,自己也没赚到钱,麦当劳是她们吃过的最好的东西。 生计所迫,干起了贩毒的行当。 另一方面,有买卖才有杀害。 吸毒不外乎两方面,圈子、好奇。好奇的这一部分很多都是从媒体宣传而得知。 关于死刑,我认为还是不要废除。 但在这个戾气越来越重的社会,我还是希望,对于死刑,能慎之又慎,让死刑能够作为一个震慑手段而不是常规手段。 显示全部 2013-06-04 添加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BUTTON) 赞同 0 (BUTTON) 反对 0 [9a42a1be3_s.jpg] 王象乾,........ 收起 对某些罪大恶极 罪证明确的 没有悔改可能的。。。废除死刑是不是对其他人的危害? 2013-03-06 2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BUTTON) 赞同 0 (BUTTON) 反对 0 [666b0abfc_s.jpg] 知乎用户,要找工作了。 收起 没有任何人,任何制度有权利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2013-09-26 1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BUTTON) 赞同 0 (BUTTON) 反对 0 [35dcffc99_s.jpg] 王岩,德州扑克控,移动互联网产品经理,数码控… 收起 我们永远不能确保我们掌握了事实的真相,误判的几率到了任何人头上都不可挽回。 我建议废除,但是强化无期徒刑的概念,并且不可以减刑 2013-03-06 添加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8 个回答被折叠 (为什么?) 知乎是一个真实的问答社区,在这里分享知识、经验和见解,发现更大的世界。 使用邮箱注册 » 微博注册 QQ 注册 (BUTTON) 关注 229 人关注该问题 相关问题 * 死刑道德吗? 35 个回答 * 是否应该废除中医? 104 个回答 * 夏俊峰为什么被判死刑? 127 个回答 * 怎么样的人在执行死刑? 6 个回答 * 「嫖宿幼女罪」是否应当废除? 27 个回答 * 死刑真的有威慑力吗? 6 个回答 * 吴英该不该被判死刑? 24 个回答 * 为什么多数中国人都不支持废除死刑? 18 个回答 * 2012 年 1 月 25 日被判死刑的吴英,到底做了什么? 1 个回答 * 中国现在死刑还是用子弹吗? 10 个回答 知乎 Android 客户端 下载并加入知乎,随时随地提问解惑分享知识,发现更大的世界。 查看详情 » 知乎阅读 知乎协议 • © 2013 知乎 或者使用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 帐号直接登录 * 一键登录 * 快速注册 * 找到好友 注册 登录知乎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captcha.gif] 看不清? 换一张 [X] 记住我 · 忘记密码? 登录 登录 30 秒快速注册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X] 同意 知乎协议 注册 如果你已有知乎帐号,请 登录并绑定 欢迎你来到知乎。 这是一个能真正体现你价值的地方。 我们相信,娱乐至上的中国互联网,需要一个与众不同的新世界。 在这里,认真、求知、信任与相互尊重,比肤浅的趣味更有意义; 在这里,真正有价值的信息是绝对的稀缺品,远未得到有效的挖掘和利用; 在这里,人与人之间,可以通过言之有物的分享,建立起真诚而友善的关系。 建立这个新世界并不容易,但你会发现,这也不难,只需要你和我们一样: * 认真、专业:言之有物,不灌水,为自己的话负责 * 友善、互助:感谢每一个用心的回答,同时尊重与你观点不同的人 独一无二的你,总有见解值得分享;世界那么大,也有等待着你的未知。 欢迎你加入我们,一起创造知乎,发现更大的世界。 开始 修改头像 [c0e310228_xl.jpg] ____________________ (*) 男 ( )_) 女 [选择行业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绑定微博 绑定 QQ 完成注册 [c0e310228_xl.jpg] 找到好友 快速进入知乎 [85ada61ab_xl.jpg]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X] 记住我 · 忘记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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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除死刑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因为很多罪犯更会有恃无恐地残害生命了。相 信看过黄秋生演的叫“什么什么人肉馒头”这部电影,就知道应不应该废除死刑 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请法学界的\'\'精英\'\'不要忘记.中国是一个十三亿之众的大国,千万不要 忽视本国国情,治理这样的国家要靠特殊手段,才能更好的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 根本利益不受侵犯,不能照搬照套国外的那一套,中国迟早要废,但目前还不能废, 离废除死刑还有相当远的距离。法律只是对社会底层的人进行约束的,如果废死 刑则社会有势有权的犯罪那真是完全无任何后顾之忧了,老百姓小摊上赚几块钱 却要被打被赶,贪官卷走几百几千万,大不了判个有期什么的!百姓不是人啊, 不用人道,名人权势是人,要人道喊废死刑?!   废除死刑,是对人民的极大不负责,我强烈要求,对那些严重犯罪分子,统 统都执行死刑。让人民过上安定的好日子。对犯罪分子的手软,就是法律的无能 。杀人不用偿命,不是鼓励人去犯恶性案件吗??坚决反对!   在中国只有那些贪官才高兴废除死刑,如果没有死刑,他们就可以去贪污更 多的钱,用金钱来买法律。有些小偷本该判死刑的,但是因为现行的劳改制度成 效甚微,很多都是多次“进宫”又多次犯罪,监狱现在是人满为患,现在的法律 对犯罪分子已经没有威慑力量了,如果再废除死刑,那后果不堪设想!   什么是法学界?不是就几个所谓的专家和学者就是法学界了!就一言九鼎了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高高在上的专家家和学者们,你们知道下面的实际吗 ?看来法学界乱了,神经错乱了。死刑可以取消吗?乱弹琴。如要取消,试一下 :谁提出,谁的儿子、女儿被人杀光,然而问那个所谓的法律人士:死刑要取消 吗?法学界做了多少实事?报道者看到了多少?法是人大颁的,法学界有多少能在 人大?   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从人性上说我认为可以废除死刑,可是理性上 说现在的法律不公平是不容易改变的,就造成了有钱有权的人可以从轻处置,死 刑到无期,无期到有期。。。。。人啊,都存在两面性的,也许废除死刑对人是 个新的人生,可是有些就不敢说了,真的很为难,不过,让我们的法律更加公平 公倒是需要马上做的!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__________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此新闻至人民微博: 用户名: ____________ 密码: ____________ 提交 去微博看看 留言 IFRAME: http://comments.people.com.cn/bbs_new/app/src/main/?action=list&id=1224 7831 我要发表留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署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liuyan.gif] [chongxie.gif] [chakan.gif] 留言须知 IFRAME: http://msn.allyes.com/main/adfshow?user=MSN|Portal_People|Portal_People _Rectangle_300X250&db=msn&border=0&local=yes [adfshow?user=MSN|Portal_People|Portal_People_Rectangle_300X250&db=msn] msn频道推荐 IFRAME: http://58.68.146.10/msntuijian.php 强国访谈更多>> 1. [F201007191633298297164329.jpg] 韩玉起谈网络建立党群桥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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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适用死刑的国家达38个。这样,以不同方式在实质上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的总 数已达123个,而保留并执行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仅为71个,废除死刑与保留死刑的国 家之比接近2∶1。   从保留死刑的国家来看,相互间的差别也很大:(1)公开报道执行死刑的数量较 多的国家有中国、伊朗、沙特、美国、尼日利亚与新加坡等,其中,新加坡按每100 万人口的年度处决比率达13 33,而同样保留死刑的日本,在1994年―1998年5年间 共处决24人,按每100万人口的年度处决比率只有0 04。(2)很大一部分保留死刑的 国家仅对谋杀罪等几个特别严重的罪名规定死刑,如美国保留死刑的州,仅将死刑 适用对象局限于谋杀罪中最严重的罪行―――一级谋杀。可以说,尽管还有一些国 家和地区保留死刑,但其中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把死刑作为万不得已时的以恶除恶方 法,不等于这些国家和地区都推崇死刑。   根据上述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的第六个五年报告,在1989~1993年间, 有22个国家废除了死刑,其中有20个对在平时或者战时的所有犯罪废除了死刑; 在1994-1998年之间的5年期间,又有17个国家废除了死刑,其中16个就所有犯罪、1 个就平时的普通犯罪废除了死刑;1999年,又有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与东帝汶3国对 所有犯罪废除死刑,拉脱维亚1国对普通犯罪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运动已经 成为浩浩荡荡的世界潮流,且来势迅猛。中国是至今保留死刑的国家,也是世界上 规定死刑罪名的绝对数量最多的国家。我国1979年刑法分则中,有7个条文规定 了28个死刑罪名,之后的单行刑法即《决定》和《补充规定》中有29个条款规定 了40个死刑罪名,共计有36个条文规定了68个死刑罪名。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 在42个条文中规定了69个死刑罪名。   可以说,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罪名立法有两个特点:其一,死刑罪名在近十年来有 大幅度增加。79年刑法死刑罪名数量实际不大,其中15个反革命罪的死刑在实践中 很少适用,常用的是13个最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侵犯财 产罪,而以后增补的单行刑法中死刑条文和罪名均大量增加,死刑的适用条件由严 格限制转为广泛扩展。现行刑法在死刑罪名立法上基本保持了近十年来单行刑法 的死刑罪名规模。其二,高死刑率已经成为我国刑法的一大特色。我国刑法罪名总 数为413个,其中死刑罪名69个,占全部罪名的1/6强。与世界其他国家比较,无论在 绝对数量方面,还是在总罪名数量中的相对比例方面,我国的死刑规定都名列前茅 。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死刑的绝对数量,我国可能也是世界上最多的国家―――尽 管缺乏准确的数字报告。当然,根据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的报告,就每100万人 口中的年度处决比率而言,中国并非最高,新加坡、沙特阿拉伯、塞拉利昂、吉尔 吉斯斯坦、约旦等国高于中国。   中国死刑高适用率的原因,并不能完全归结于立法中规定了较多的死刑罪名。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并未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的死刑适用条件来适用死刑。换言之, 本已规定较多的死刑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被进一步滥用了。   第一,刑法对于死刑适用对象的实质性限制条款,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和严格执 行。我国刑法第48条对于死刑适用对象做了实质性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 严重的犯罪分子”。“只适用于”,立法强调了死刑的适用是特例,必须严加限制 。“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判断,即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具有极其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在主观方面具有极其严重的主观恶性。也就是1979年刑 法第43条所谓的“罪大恶极”。不仅要客观上“罪大”,而且要主观上“恶极”, 二者缺一不可。客观上“罪大”,主要考查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后果的严重性;主观 上“恶极”,主要考查行为人犯罪时主观罪过的恶劣程度及其人身危险性的严重程 度。司法实践中,时有出现犯罪人罪大恶不极或恶极罪不大,却被判处死刑的情况 。前者如受害人有严重过错、甚至长期欺压犯罪人而致后者实施恶性杀人行为;后 者如犯罪人长期恶霸一方,吃、拿、卡、要,民愤很大,但并未造成他人死亡等重大 危害后果的妨害社会秩序案件。这两类情况事实上都不符合适用死刑的条件。“ 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应当是刑法规定有死刑的某一种犯罪中,比较而言最严重 的罪行。一起犯罪案件,并不能孤立地判断行为人是否“罪行极其严重”。双方斗 殴中一方导致另一方死亡,被害人可能身中数刀,可能死状惨烈,孤立地看,必然认 为犯罪人“罪行极其严重”。但比之有预谋地杀害无辜者的杀人案件、为绑架勒 赎杀害无辜者的杀人案件、持枪在公众场所滥杀无辜者的杀人案件,前者的罪行只 能说是“严重”,而不能说是“极其严重”。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于“严打” 的需要,或出于“社会安定”的需要,即防止受害人家属“上访”的需要等等,对于 “罪行极其严重”做了扩大的理解或解释,使死刑条款被滥用。   第二,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和严格执行。我国刑法第48条又规 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 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上独创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适用死缓的条 件有二:一是“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所谓 “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当然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所 有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都应当首先考虑适用死缓,除非他属于“必须立即执 行的”。那么,在确认犯罪人罪该处死的前提下,如何认定死刑必须立即执行呢?基 于我国刑法适用死刑的目的和死刑发挥的现实功能,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可以从 如下方面去考察:(1)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对人身危险性特别大的适用死刑立即 执行;对人身危险性不是特别大的适用死刑缓期执行。(2)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案件 中有无过错。对受害人或其他人有过错的案件应适用死缓。(3)犯罪人是否在共同 犯罪中起最重要作用。除最重要的主犯外,其他重要主犯可适用死缓。(4)犯罪人 如无自首或者悔改和立功表现。对有自首或者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应当适用死缓 。(5)是否“疑罪”。对于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但仍有个别影响犯罪危 害程度的事实未查清的,应当适用死缓。(6)是否有利于国际影响。(7)是否属于值 得保存的“活证据”。(8)是否属于土地、山林、草场、水源等资源纠纷或民族、 宗教、宗派斗争导致的犯罪。这类犯罪往往有复杂的历史、地理等原因,是非掺 杂,极难判断。为了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睦,防止新的冲突,对这类案件中的犯 罪人,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9)是否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权利或公共安全 。严重危害他人生命权利、公共安全的犯罪,动辄造成多人死伤,社会公众均认为 “罪行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而其他严重犯罪如重大贪污、受贿、 走私等案件,即使罪当判处死刑,民愤也很大,但并不存在“必须立即执行”的事 由,就应当适用死缓。本来,我国刑法上独创的死缓制度,是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又 一道“拦洪坝”,如果适用得当,无疑可收奇效。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的运用 走形了,事实上被作为死刑和无期徒刑之间的又一种刑罚方法来适用。罪当判处死 刑的犯罪人,往往并非“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就适用死缓,而是要具备法定的或 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才适用死缓。   第三,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使一大批案件的死刑复核程序名存实亡,死刑适用的 “方便化”使死刑适用率大幅度上升。我国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 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 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这就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是在一审、 二审程序之外,对于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每一宗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都 要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种程序上的繁难性必然在客观上限制死刑适用的 数量,也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宏观把握死刑适用的平衡。通过个案审 查和对一些死刑判决的否定,又自然会使下级法院更加慎用死刑。但是,1983年以 后,为了适应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将杀人、抢劫、爆 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授权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1991年后,又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先后 下放给云南、广东、广西、甘肃、四川、贵州等省区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这样做 的实际效果是,这些死刑案件的二审程序和复核程序合二为一,死刑复核程序在本 质上不复存在。这无疑是在程序上给死刑的滥用大开了方便之门。   二、中国死刑存置的思想根基批判   在世界死刑废止运动如火如荼地发展的同时,中国的死刑制度似乎岿然不为所 动。在绝大多数中国人的观念里,中国绝对不应该也不可能废除死刑,想要在中国 废除死刑无异于天方夜谭。   中国人对于死刑的这种普遍肯定态度,源于两方面的重要思想根基:第一,对于 死刑威慑力的迷信。即认为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力,是预防犯罪最有效的手段。第 二,以死刑“平民愤”。即通过适用死刑,解决“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社会压力 。而这两大思想根基的合理性都是大可置疑的。   (一) 死刑对于犯罪并无有效的威慑力   1 从理论上讲,死刑不可能对犯罪产生有效的威慑力。   “治乱世用重典”,以重刑威慑阻遏犯罪的思想,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就已 经被法家一派的法律思想家们奉为预防犯罪、治理国家的经典。按照近代德国刑 法学家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人人都有趋乐避苦的本能,只要刑罚有可能带 给犯罪人足够的痛苦,他就不会选择犯罪。死刑能够带给犯罪人的痛苦是最大的, 当然就对犯罪人有着最大的心理强制,对犯罪行为有着最有效的威慑力。   然而,思想家们却忽视了一个根本的道理:乱世并不是轻典的结果。犯罪人实 施犯罪,特别是某些重大犯罪,主要原因也不是他权衡后认为刑罚不重才选择的结 果。因此,重典治不了乱世,死刑也吓不住重罪。   首先,从犯罪产生的根源来看。犯罪是一定社会中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道 德观念、家庭关系等等社会因素与犯罪者个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死刑不可能根除 产生犯罪的复杂根源,自然也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的产生。中国清末伟大的法 学家和法律改革家沈家本就曾指出:“苟不能化其心,而专任刑罚,民失义方,动罹 刑纲,求世休和,焉可得哉?”“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   其次,从潜在犯罪人对死刑的态度来看。死刑很难对判不了死刑的一般犯罪人 产生威慑,我们期望的应该是对那些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潜在犯罪人产生心理威慑作 用。那么,潜在的重大犯罪人都是些什么人呢?(1)谋杀犯、贪污犯、受贿犯、抢劫 犯、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人等,都有时间、有可能清醒地权衡犯罪之乐与刑罚之苦 的比重,但逃避惩罚的强大侥幸心理,往往将这种权衡冲抵得荡然无存。(2)政治犯 罪人可能十分清楚其犯罪与死刑之间咫尺之遥的因果联系,但这些被刑法学家称为 “确信犯”的人,对其理想和信念的追求,往往早已淹没了对死刑的恐惧。(3)激情 犯、情境犯实施严重罪行,如某些杀人、伤害、强奸等,犯罪人多是由于某种矛盾 激化或情境刺激,以致丧失理智、感情冲动而在一瞬间实施了犯罪行为。这种情况 下,犯罪人“鬼迷心窍”,往往不可能准确地去酌量其犯罪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更 不可能清醒地权衡实施犯罪之乐与应得刑罚之苦的得失比例。对这些人,死刑的威 慑力可以说来不及发挥。(4)还有一些可以称之为“亡命徒”的犯罪人,虽然明知 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确信犯罪后必然被判处死刑,却仍然要孤注一掷实施犯罪。对 这类犯罪人,死刑的威慑力是明显没有意义的。   2 从实践中考察,没有证据证明死刑对于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中国自古崇尚“治乱世用重典”,但基本的历史事实是,从来没有一个乱世是 因严刑峻法而得到治理的。殷商作炮烙、醢脯之法,“淫刑以逞,而国亦随之亡矣 。”“班固《刑法志》之言曰:‘秦始皇兼吞六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 任刑罚,……而奸邪 五、死刑该废? 个案讨论   个案一   一位曾强奸十一位妇女,又杀害了其中五人的罪犯,被捕后接触到福音,信了 主,深感自己罪孽深重,在法庭上诚实认罪,且向受害者家人流泪道歉。其中两 家人是信主的,很受感动,恳求法官免他死刑,但其他受害的家人却十分激动, 仍强烈要求判他死刑。   你觉得这人应被处死吗?   个案二   《六十分钟时事杂志》曾报导美国三宗错判死刑的案件,其中二人是被警察 屈打成招和伪造假证入罪的,另一人则是替人顶罪,想不到结局是死刑,到法官 判决时,大声呼冤,可惜上诉已无补于事。几年后,真正的凶手再度犯案,全盘 招认,举国哗然,可惜有人已枉死了。为此,有人提出废除死刑。   你认为应废除死刑吗?为什么? 前言   随着社会开放,民主制度普及,人对人权、自由的要求亦愈来愈高。表面看 来,人对生命的尊严及生存权愈来愈重视,很多国家已废除了死刑,囚犯的权利 受到尊重,劳工的权益亦远胜往昔。对各种绝症,医学界不惜花钱去研究,尽量 医治,甚至不惜巨大代价去延长人的生命……但矛盾的是,愈来愈多国家对堕胎 却持放任态度,许多胎儿因而死于非命,这是珍惜别人生命的做法吗?美国有些 反堕胎的人士,竟杀害一些为人堕胎的医生,并破坏其诊所,这又是否珍惜别人 生命的做法?另一方面,先进国家不惜花费大量金钱做医学研究,为了要延长绝 症病人的生命,却同时成全末期病人安乐死,使他们早些离世,这是否矛盾?我 们见到愈来愈多谋杀案发生,特别是在民主国家如美国、澳洲、加拿大等,多次 出现集体屠杀事件,而死囚还高呼废除死刑,这又是否合理?   从人的表现来看,民主自由带来的,不一定是尊重别人的生命,反而是更高 举自己的自由与权利。现在一般人所要求的人权,根本就是“我喜欢做什么就做 什么!”信徒应如何看人的生命?应如何看死刑、战争、堕胎、安乐死?若随从 世人的看法,必给自己带来矛盾、困惑和无所适从的感觉,我们必须要回到圣经 ,明白神的看法。 从圣经看死刑   到底应否废除死刑?这问题在基督教圈子中一直争论不休,随着人权日益被 重视,不独执行死刑的方法不断改良,务求让死者死得“舒服”,而且还愈来愈 多国家废除死刑。到底应否废除死刑?圣经如何回应这问题?实在值得我们探讨 。 赞成死刑之根据   1.没有死刑,神的救恩不能成就。①   耶稣基督必须受死,他的血才能洗净我们的罪,要是他不上十字架,我们的 罪也无法洗清,所以若废除死刑,我们也不能得救了。但问题是:今天废除死刑 ,与二千年前主钉十字架有何关系?   2.死刑有阻吓作用②   如果没有死刑,罪恶就会更加严重,因死刑有阻吓犯罪的作用。事实是否如 此?在中国,每月都有公审大会,每次的审判都会有十多至数十人被枪毙,而且 不单是枪毙,在行刑之前,罪犯还要公开游街示众。为什么已处决了那么多人, 还不断有人犯罪?这是令我们困惑的地方,亦叫我们好好反省“死刑能阻吓犯罪 ”的论调。   3.若不以死刑对付重犯,对大众不公平。③   这是特别针对那些死不悔改、誓不回头的罪犯来说的。例如在深圳有一个杀 人犯,已经杀了不知多少人,但在临行死刑之前竟然还在笑!他当时的样子简直 是目中无人,因他认为自己不枉此生,杀了那么多人是件了不起的事,更认为自 己是“享尽今生”,包括玩女人。要杀的、偷的、抢的、享受的、虐待的,全都 做尽,故死而无憾。对着这样的人,我们应否处死他呢?明知他是死不悔改的, 若给他自由,他肯定又会再去杀人。   在澳洲,曾有一个杀人和强奸犯,接受《六十分钟时事杂志》节目访问。当 他被问及如万一获释放,他会怎样呢?他答说:将会继续杀人和强奸!其实他已 经强奸了十三个人,每次都将受害人杀掉并毁尸灭迹。最后由于有一个受害者幸 运逃离魔掌才揭发此事。警方后来发现他所有犯罪的线索都吻合,便起诉他。在 办案期间,向他查证时,他还傲慢地嘲笑警方的办事能力。他的狂莽嚣张使律师 不愿意为他辩护。对着这样的人,我不知道应怎办。其实一直以来,我都不赞成 死刑,但对着这样的人,我内心就会觉得矛盾,因为若给他自由,对整个社会都 不公平;若把他长期拘留在监仓,他同样会杀害其它囚犯,甚至狱卒。他在狱中 或狱外都没有分别,因他已嗜杀成性,觉得这是一种刺激及正常的行为。对这种 人,若不执行死刑,就会产生很多问题,且对其他人不公平。   4.圣经容许死刑   在旧约时代,最少有十九项罪行可判死刑,这包括:杀人、违抗祭司和法官 的判决、在法庭上作假证供陷害他人、牛主疏忽让牛触死他人、敬拜其它神明、 咒诅亵渎神、行邪术或巫术、召鬼问卜解梦、冒充神的先知或作别神的先知、在 安息日工作、男子与男子(或女子与女子)发生性关系、人与动物发生性关系、 婚外性行为、婚前性行为、强奸、乱伦、忤逆及殴打咒骂父母、绑架他人为奴隶 、祭司喝酒后进会幕、迁移会幕时搬运工人触到圣物等。   此外,旧约里还提到很多“从民中剪除”的刑罚。如利未记二十章18节:“ 妇人有月经,若与她同房,露了她的下体,就是露了妇人的血源,妇人也露了自 己的血源,二人必从民中剪除。”什么是剪除?根据上文,绝大部分的解经家都 相信并不是开除会籍(Excommunication)这么简单。原因是:开除了某人的会籍 后,他又能到哪里去?这样的事情在当时是不存在的。从旧约圣经看,“从民中 剪除”往往与“必被治死”相题并论,亦即表示“从民中剪除”是与死刑有关。 若从这角度看,旧约经文里有很多地方也提及死刑。 反对死刑的根据   1.唯独神有权取去人的生命   大部分人都会同意,生命是神创造的,因此,唯独神才有权取去人的生命。 不过,我们仍会问:若神默示的圣经容许执法者、统治者对某些罪犯执行死刑, 那有何不可?难道神的启示是错的吗?   2.人的生命高贵无比   在神所造的万物中,人的生命比一切都尊贵,所以人为万物之灵。因这缘故 ,我们不能随便糟蹋神这独特的创造,更断不能夺去他人的生命。   3.该隐谋杀兄弟却不用受死   根据创世记四章1至16节,该隐谋杀了他的兄弟却没有被处死,可见在以色列 人的早期并没有死刑存在。不过,这个论点并非有力,因为发展到摩西时代,律 法已说明有些罪是要判死刑的,那么“以前没有”就不可成为藉口了。   4.大卫犯了奸淫及杀人却没有被处死   根据撒母耳记下十一章1至12、15节,大卫曾犯了奸淫及杀人罪却没有被处死 ,既是这样,今天也不应该有死刑。但我们要小心,执法者、在位者知法犯法, 逃避处罚并不可成为废除死刑的根据。   5.杀人者的罪,不是由人来追讨   这种说法的根据是源於创世记九章1至7节:“神赐福给挪亚和他的儿子,对 他们说:‘你们要生养众多,遍满了地。凡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都必惊恐, 惧怕你们,连地上一切的昆虫并海里一切的鱼都交付你们的手。凡活着的动物都 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唯独肉带着血,那就 是他的生命,你们不可吃。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 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 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你们要生养众多,在地上昌盛繁茂。’”这段经文清楚 指出,“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 弟兄也是如此。”这段经文说明了追讨杀人者的罪,是神而不是人。不过,整段 经文并没有“不可以行死刑”的意思。   两派人士对死刑的立场如此分岐,主要原因是在引用圣经时,观点都是十分 片面。通常都只是抽取适合自己观点的经文来用,要是不适合自己的经文,就略 过不提。耶和华见证人教派明显就是片面解经的例子,又如传道人梁日华的例子 ,他抽取圣经中合自己用的经文来用,而那些不合用的也照样歪曲事实来用,他 主张信徒饮双氧水,但在圣经里找不到这样的教导,他便硬将“活水”说成是双 氧水。如果我们是真正以经解经的话,必须要承认一件无法逃避的事实,就是在 旧约及新约时代,都有死刑存在。在新约圣经中,由始至终,看不到神永久废除 死刑的意思,连耶稣基督也须上十字架。所以我们必须承认,一方面基督徒绝对 不该取去或伤害他人的生命,但在面对一些不属于神的政府或政权时,实不能将 这最高的天国标准(Higher Rule或Higher Law)强加于他们身上,要他们遵从。 因这缘故,教会应该有自己的原则,但不能强要世俗社会与自己的原则认同。另 一方面,当我们发觉到社会有明显违背神心意的地方就要说出来,无论是同性恋 、同居,又或是娶小老婆等种种道德问题,要是我们保持缄默,便会导致严重的 后果,自己也会身受其害。总括来说,笔者不赞成滥用死刑,但若杀人及严重威 胁别人生命者屡错不改,为制止他们继续作恶害人,就应施行死刑。 值得考虑的因素   1.死刑能阻吓罪犯吗?   答案是相对性的,不是绝对的。有死刑不一定可以阻吓罪犯,但没有死刑亦 不一定不能阻吓人犯罪。实际上这是很难下定论的,因有些人宁愿死也不愿被判 终身监禁。问题的关键不是应否用死刑来阻吓罪恶发生,而是到底我们的使命感 有多强。因为唯一能真正改变人心的,就只有福音,没有任何其它的方法。   我个人就不相信死刑可减少罪恶发生的。只要我们看看今天中国内地和香港 的情况就知道了,内地有死刑而香港则废除死刑多年,但两地比较,哪里的罪案 更多呢?   2.为何新约闭口不言?   在新约圣经里,完全没有提及要有死刑,但亦从来没有说过要废除死刑。我 们要问“为什么呢?”我相信在今世,有没有死刑都不能解决社会上的罪恶,要 解决始终要等候弥赛亚国度的来临。讨论这问题,目的是要让我们看到一些更高 的原则。从约翰福音八章1至11节以及主的被钉,我们能清楚知道当时律法是有死 刑的,只是新约没有这方面的教导而已。   3.主耶稣对律法有更高层次的诠释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只是我告诉你们…凡骂 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太五21-22)耶稣基督对律法有更高层次的 诠释,如“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 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27-28)他的话给我们很多启示, 我们千万不要以为一定要把人杀掉才算真的杀人,其实只要对人有恨意就已经是 在杀人了。然而,这种高超的层次是要到弥赛亚国度来临时才会彻底实现。   4.主赦免淫妇,是否暗示他废除了淫乱犯的死刑?   耶稣基督对一些在旧约里不能赦免的罪人,有自己不同的处理方法。有人把 一个在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推到他面前。耶稣为她解窘,然后对她说:“没有人 定你的罪吗?”妇人说:“没有。”原来那些逼迫她的人,从老到少,已经一个 一个离开了。耶稣便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参 约八1-11)这是否暗示,最低限度,耶稣已废除了这方面的死刑呢?我们不太清 楚,但至少我们知道,对着一个犯了奸淫或淫乱的妇人,耶稣基督还是有恩惠给 她。我们也必须注意,今天在教会里,要是有这样的人,我们是要将她置诸死地 ,叫她永不超生?到底我们是要对付罪,还是要对付罪人呢?这是我们必须分清 楚的。耶稣基督的重点是对付罪,而不是对付罪人,他是要将罪恶消灭净尽,而 不是要把罪人置诸死地。   5.对非危害他人生命的罪之处理   对付如奸淫、同性恋、虐待父母等这类罪人,笔者认为应判监或施予处罚、 惩戒,使他们知道那是罪,须痛改前非。   6.对付死不悔改的犯人   每个社会都会有人利用律法漏洞,满足一己私欲,就如上述那个在《六十分 钟时事杂志》节目里的强奸杀人犯,当被问及若有一日重获自由,他会做什么? 他居然说会继续做过去做的事(即杀人和强奸)。对这样的人,政府应否用大量 公帑来养活他,然后再给他机会在日后继续行恶?有些人说怎样也不应杀人,要 是他获释放,就用四个警察轮更看管他。果真如此,我们不知要缴多少税才能照 顾这类人了。要是每个犯人都要劳动四个警察来轮更看管,有可能吗?最大的问 题是,他可能会把警察也杀掉,到时又怎样呢?这类罪犯,笔者赞成用死刑对付 。   7.罗马官佩剑是否暗示可以有死刑?   这只是反映了当日有死刑的存在。虽然圣经里从来没有明说一定要废除死刑 ,但笔者基本上不赞成有死刑,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我们才被迫要这样做。 例如:那些死不悔改的人,他们清楚知道自己的罪,却不断强调自己就是这样, 坚持以杀人为乐。对这种人,我们倒不如成全他们,让他们死。因为他们所抱的 态度是你不杀我,我就会杀你。他们充满仇恨,他们的存在带有杀伤性及危险性 。对这种人,我觉得法律应考虑执行死刑。但对任何一个承认自己的罪又真心悔 改的人,社会应给他一个机会。要是不给他机会,我们似乎亏欠了神所创造的人 ,亦亏负了神创造人的心意。 注释   1.罗秉祥,《黑白分明──基督教伦理纵横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2 ,第158页。   2.罗秉祥,第140页。   3.Norman Geisler, Christian Ethics: Options and Issues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89), 112.   4.罗秉祥,第154页。 参考书目   1.Norman Geisler, Christian Ethics: Options and Issues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89.)   2.Lloyd R. Bailey, Capital Punishment: What the Bible says? (Nashville, USA: Abington, 1987.)   3.T.B. Maston, Christianity and World Issues (New York, NY: The Mcmilliam Co., 1957.)   4.John Howard Yoder, The Christian and Capital Punishment (Newton, Kansas: Faith and Life Press, 1961.)   5.罗秉祥《黑白分明 * 论坛 * 博客 * 部落 * 问答 * 游戏厅 * 天涯客 * 读书 * + 天涯秀场 + 品牌 + 应用 + 购物街 + 天涯商家 + 充值中心 + 社区商店 + 实物换礼 + 天涯活动 更多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 含有?的内容>> * 名为?的人>> * 含有?的版块>> * 去?的标签>> * 手机 * 服务 * 聚焦 * 民生 * 人文 * 旅游 * 财经 * 汽车 * IT数码 * 时尚 * 情感 * 娱乐 * 视频 * + 体育 + 图片 + 新知 + 亲子 + 舆情 + 公益 + 星工场 + 传媒 + 换礼 更多 *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 返回查看全部地区 ] + [loading1.gif] 正在加载... 更多 天涯论坛 > 天涯杂谈 [我要发帖] 废除死刑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楼主:联合光子13 时间:2011-04-09 22:28:00 点击:329 回复:24 字体: 边距: 背景: 还原: 举报 回复 收藏 分享 更多 楼主 废除死刑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列位看官先别急着发飚,且听哥慢慢道来:   1、废除死刑,能让有钱没钱、有权没权的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都不用死,就是没钱没权多判刑个几年,也总还有个盼头,差别没有死与不死差别那么巨大 。这样,什么马家爵、唐军发之流就能和药家鑫之流一概而论,大大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废除死刑,有权有钱之人的名声也会变得好些,就算当庭判得再重,反正也死不了,大可在事后秘密地、悄悄地活动减刑,不用在判决前搞得满城风雨, 让自已和一大帮无良的砖家、叫授以及媒体抹杀良心说话,丢人现眼,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叫我等P民觉得社会没有公平正义,失去了生存下去的念想!   3、废除死刑,可以让很多P民在绝望之下的挺而走险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从而让正义不死,让英雄无泪,留着有用之身,为社会多做贡献!   说到这里,反正死刑可以废除,不如干脆再废除了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跟别国一样改作明确的服刑年份,比如:马家爵杀4人判800年,药家 鑫杀1人判200年。这样,就公平多了。   所以,综所上述,哥决定从死刑的支持者转移阵地,投入废除死刑的伟大洪流之中!   最后,哥发出来自内心的呐喊:   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强烈要求废除死刑!!!!!!    联合光子13的资料 更多>> [49812009] * * * 上次登录:2013-12-27 * 2013-12-19 从嫦娥登月想到的~~~~~~ * 2013-10-20 不同国家的同一种动物,它们的叫声相同吗? * 2013-10-01 上海自由贸易区让我想到~~~~~ * 2013-08-16 这是神马回事,今天电话被骚扰二十多次 举报 回复 作者:beyondonbeyond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1-04-09 22:32:01   浪费米粮! 举报 回复 作者:wh0210258 时间:2011-04-09 22:34:11   路过,拿分,闪人 举报 回复 作者:举杯邀月W 时间:2011-04-09 22:45:01   有死刑还那么多人以身试法作奸犯科铤而走险呢,没有死刑恐怕是更乱了 举报 回复 作者:渝州渝民 时间:2011-04-09 22:50:02   支持废除死刑! 举报 回复 作者:千种相思 时间:2011-04-09 22:57:11   哦好的 举报 回复 楼主:联合光子13 时间:2011-04-09 22:57:45   回坐杀发的:不一定会浪费米粮的,可以强迫劳动嘛。顺便可以看看,马四锤和药八刀谁可以评上劳模~ 举报 回复 作者:魔刀云 时间:2011-04-09 22:58:52   白痴言论 举报 回复 作者:祖国之花朵 时间:2011-04-09 23:03:16   LZ 你是不是网上追缉的杀人逃犯?      怎么感觉个甜蜜的理想应该来自一个亡命天涯杀人恶魔的梦? 举报 回复 作者:流_浪_之_人_ 时间:2011-04-09 23:05:28   路过,拿分,闪,,, 举报 回复 作者:chenyufu1973 时间:2011-04-09 23:09:50   只是小老百姓的无耐 举报 回复 楼主:联合光子13 时间:2011-04-09 23:18:34   顶楼上的:如果没有死刑了,小老百姓未必就无奈了,呵呵。 举报 回复 作者:五枪打死俩 时间:2011-04-10 00:08:01   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废除死刑是万万不可的,现在即使是有人判了死刑,谁敢保证就真的执行了?如果废除了死刑,那权势者和富人还不杀人如麻?司法 腐败和政治腐败,不能保证废除死刑以后的社会安定,那废除了只是一些阶级的利益得到保障,人民必将陷入灾难。   当中国腐败得到了基本遏制再来谈废除死刑好吗? 举报 回复 作者:杂谈一帮闲 时间:2011-04-10 00:11:46   警惕!!谨防“李鬼”替死!更谨防“空气”替死! 举报 回复 作者:优昙华岚 时间:2011-04-10 00:35:43      浪费粮食   多占土地    举报 回复 作者:wqb666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1-04-10 02:14:02   犯罪者最害怕的是什么?   死。   如果降低了犯罪成本,犯罪率会上升还是下降呢?   例如药就是个例子,如不死刑,以后在交通案件中,难免会出现九刀、十刀… 举报 回复 作者:holier1986 时间:2011-04-10 02:33:43   楼主说的有一定道理,马加爵杨加们不会走入黄泉了,说不定历史变更,重新审判。 举报 回复 作者:鹰觑旷野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1-04-10 02:50:13   刑法是手段不是目地!只要能有效抑制犯罪,废除死刑当然更好!关键是司法监督!不得减刑不得假释是死刑的替代!否则废除死刑犯罪大增!   你小子别乐,就中国执法这劲头,只有腐败分子能拣漏!你呀在监里崩溃而终,生不如死! 举报 回复 作者:民国一遗民 时间:2011-04-10 03:39:11      作者:祖国之花朵 回复日期:2011-04-09 23:03:16         LZ 你是不是网上追缉的杀人逃犯?          怎么感觉个甜蜜的理想应该来自一个亡命天涯杀人恶魔的梦?   ========================================================   应该是一个有政治理念,法律思想的杀人逃犯。       举报 回复 楼主:联合光子13 时间:2011-04-10 14:41:03   其实在众案例中独同情杨加————怎么这么多JIA?马JIA、杨JIA、药JIA~~~~真是奇了怪了,这个恐怕得请恭安大血的李大叫兽分析分析 ~~ 举报 回复 作者:民国一遗民 时间:2011-04-10 19:33:08      作者:联合光子13 回复日期:2011-04-10 14:41:03         其实在众案例中独同情杨加————怎么这么多JIA?马JIA、杨JIA、药JIA~~~~真是奇了怪了,这个恐怕得请恭安大血的李大叫兽分析 分析~~   ===========================================   JIA BAO 举报 回复 作者:lemonjp 时间:2011-04-10 19:52:12   不会的 举报 回复 作者:鬼家湾农夫 时间:2011-04-10 20:37:13   加大死刑才能使社会治安根本好转. 举报 回复 作者:天衙悠客 时间:2011-04-16 15:17:53   知道不,最怕废除死刑滴是谁 ?      ................       举报 回复 作者:爱博学 时间:2011-04-16 15:41:05   你以为废除死刑了屁民就不用死???多少年的谎话,还有人这么迷信??? 作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遵守天涯社区公[ ]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_] 同时转发到微博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天涯 | 广告服务 | 开放平台 | 天涯客服 | 隐私和版权 | 联系我们 | 加入天涯 | 手机版 | 举报投诉 © 1999 - 2013 天涯社区 * 论坛 * 博客 * 部落 * 问答 * 游戏厅 * 天涯客 * 读书 * + 天涯秀场 + 品牌 + 应用 + 购物街 + 天涯商家 + 充值中心 + 社区商店 + 实物换礼 + 天涯活动 更多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 含有?的内容>> * 名为?的人>> * 含有?的版块>> * 去?的标签>> * 手机 * 服务 * 聚焦 * 民生 * 人文 * 旅游 * 财经 * 汽车 * IT数码 * 时尚 * 情感 * 娱乐 * 视频 * + 体育 + 图片 + 新知 + 亲子 + 舆情 + 公益 + 星工场 + 传媒 + 换礼 更多 *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 返回查看全部地区 ] + [loading1.gif] 正在加载... 更多 天涯论坛 > 新闻众评 [我要发帖] 死刑才是正义 楼主:柱子321 时间:2010-05-27 11:15:00 点击:106 回复:0 字体: 边距: 背景: 还原: 举报 回复 收藏 分享 更多 楼主 反死刑人士的说法:   1,死刑不可挽回。一旦错杀,就没有补救的机会了。    根据这个理由,我建议反死刑人士把嘴缝上不要吃饭,免得噎死。坚持要吃饭的,我祝愿医院呼吸科生意兴隆,并且不要坐车,否则祝愿火葬场财源广进。不要怪 我毒,因为这种智商真的会拖累社会智商平均值。    自由刑一旦错判同样不可挽回。给赵振海再多的钱,也不能把他的寿命延长11年,更不能把痛苦的回忆从也记忆中抹去。。人的寿命有限,过一年少一年,在我 们这代人的有生之年不可能指望长生不老。因为时光不能倒流,任何事都是不可挽回的。   2,人的生命权神圣的,任何人无权剥夺。    这话的潜在逻辑是:生命不可剥夺,但自由是不值钱的,可以剥夺。否则的话,被脑残们奉若神明的“人道国家”的监狱和执法机构不但没必要存在,剥夺人的自 由就是反人类。但不知“不自由,毋宁死”这话是怎么说的。    我也赞同生命权和所有其它权利一样神圣。但并非不可剥夺。   没有法律之前,每个人都有权对自己所受的伤害采取规避或报复行为,这是天赋的权利。当大家不愿意因为没有公认的规则而互相争斗后,成立共同遵守的契 约,这就是法律。而执法机构受公众委托执法,当然有权力对违反法律的人采取措施。    有这种鹦鹉学舌的观点的反死刑人士们,在受到暴力侵犯时千万别反抗。因为任何人,包括你没有权力伤害别人,更没权力剥夺别人生命,正在伤害你的人,也有 人权。          3,被判死刑的大多是穷人,那么多有钱有权的犯了罪却逍遥法外。    这个理由让我很兴奋。因为据说有很多很多很多的强奸案没破。也就是说有很多强奸犯没被抓获。我觉得有充分的理由在某个月黑风高的晚上光顾他老母亲。   4,死刑没有意义,因为并不能挽回生命。    那么,我如果光顾某位反死刑人士的母亲,关我几年又能挽回什么吗?   5,无期徒刑比死刑更有威慑力。    这种反死刑的“人道主义者”用比死刑更痛苦的方式来对待罪犯,不知是人道主义还是装13主义?    既然无期比死刑更可怕,任何人没有权力剥夺别人生命,那怎么就有权力剥夺比生命更宝贵的自由?   反死刑人士正放着“无期比死刑更有威慑力”的P时,那个抢劫杀人的唐军发,被判死刑却在苦苦哀求改判无期。反死刑人士们是眼晴瞎了?      6,死刑并不能消除犯罪。废除死刑的国家犯罪率反而下降了。    这只能说这是放P。趋利避害是所有生物的本能。如果前面有个钉子,我不信谁非踩过去。    至于废除死刑能让犯罪率下降,是颠倒了因果关系。狗是因为吃屎才挨打,还是因为挨打所以要去吃屎?    这种说法的无耻在于它根本无法验证。全世界只有二百个国家,找不到足够的国家作为样本,在社会制度、贫富差距、信仰、习俗、教育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破 案率等相似,统计死刑与犯罪率的关系。   以上因素的改善都被证明可以有效降低犯罪率。事实上,那些被举例证明废除死刑后犯罪下降的国家,其以上因素都大幅度改善。 柱子321的资料 更多>> [12761965] * 男,北京北京 * * 上次登录:2013-12-27 * 2013-02-28 [八卦江湖]植物大战僵尸中的舞步僵尸是迈克杰克逊吗? * 2012-02-28 韩寒,你输定了!、 * 2011-12-02 哭了半天到底谁死了? * 2011-10-11 天涯,你越来越傻X了 作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遵守天涯社区公[ ]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_] 同时转发到微博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天涯 | 广告服务 | 开放平台 | 天涯客服 | 隐私和版权 | 联系我们 | 加入天涯 | 手机版 | 举报投诉 © 1999 - 2013 天涯社区 #next * 论坛 * 博客 * 部落 * 问答 * 游戏厅 * 天涯客 * 读书 * + 天涯秀场 + 品牌 + 应用 + 购物街 + 天涯商家 + 充值中心 + 社区商店 + 实物换礼 + 天涯活动 更多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 含有?的内容>> * 名为?的人>> * 含有?的版块>> * 去?的标签>> * 手机 * 服务 * 聚焦 * 民生 * 人文 * 旅游 * 财经 * 汽车 * IT数码 * 时尚 * 情感 * 娱乐 * 视频 * + 体育 + 图片 + 新知 + 亲子 + 舆情 + 公益 + 星工场 + 传媒 + 换礼 更多 *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 返回查看全部地区 ] + [loading1.gif] 正在加载... 更多 天涯论坛 > 天涯杂谈 [我要发帖] 应该废除死刑的八条理由 楼主:江底石 时间:2010-02-20 18:25:00 点击:43126 回复:1263 字体: 边距: 背景: 还原: 上页 1 2 3 4 … 1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页 确定 举报 回复 收藏 分享 更多 楼主 世界反对死刑大会即将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为期三天的第四届全球大会。       本着对生命的尊重,我也在此呼吁,尽早废除死刑!       一、死刑是对严重违反社会契约罪犯的复仇性制裁。因为如果仅仅只是为了制止犯罪行为,那么将罪犯控制住就足够了。而对于其震慑效果的话,没有一个正常人 会因为取消了死刑而故意犯罪的。偶发性犯罪的个体,一般都有心理故障,其犯罪行为不会因为死刑的存在或废除而有所减少或者增加。理智型罪犯都倾向于彻底 逃避制裁,绝不会因为制裁减轻就设想犯罪。    二、死刑一旦执行,将无可挽回。即使再完善的司法制度都无法绝对避免冤案,所以,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无可挽回的损害。    三、不管与何种方式执行死刑,都总有直接执行死刑的人。对于一个毫无关联的人,处死他人,造成的心理扭曲不容忽视。    四、死刑的存在,使得强权有机会践踏人的生命。很难想象一个有权消灭个体的强权始终将这种强权约束在足够小的范围之内。叛国罪也是能够被执行死刑的!这 个罪名,往往只是强加于反政府主义者。    五、生命是人类能被夺走的东西中,最宝贵的东西!是自由的基础保障,丢失了生命,一切无从谈起!没有人有权夺走他人的生命,即使是国家也不应具有如此巨 大的权威!    六、被免于死刑处罚的往往是有背景的人群,而被执行死刑的,却恰好是最底层的人群。这种二元法律必须统一!否则公平无从谈起!    七、从法理上讲,正当防卫只存在于制止犯罪,也就是说,只有犯罪进行的时候,为了制止罪犯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才被允许采取非常手段。当犯罪已经完全停止 ,则不存在正当防卫了。    八、从逻辑上讲,一个人杀人是犯罪,一群人杀人也是犯罪。 江底石的资料 更多>> [19825254] * 男,云南昆明 * * 上次登录:2013-08-01 * 2013-07-12 A股的秘密 * 2012-05-30 一个废除死刑论者所主张的“一命换一命!” * 2012-03-13 两条新闻的对比 * 2012-01-12 曾几何时的天涯杂谈去哪了? 举报 回复 作者:jack50994 时间:2010-02-20 18:27:39   不同意 举报 回复 作者:日天上涯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0 18:34:03   我支持死刑!如果免除死刑的话,对受害者不公 举报 回复 作者:超级jordan 时间:2010-02-20 18:36:14   一命赔一命~ 举报 回复 作者:hbszdzjg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0 18:37:29   我支持死刑,杀人偿命,如果杀人自己不偿命,还有什么公理. 举报 回复 作者:凌风烟 时间:2010-02-20 18:38:00   不支持 举报 回复 作者:上帝心中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0 18:39:33   反对灰孙子!但只保留二个死刑罪行.故意杀人罪及严重判国罪! 举报 回复 作者:芭茅林 时间:2010-02-20 18:40:02   如果废除死刑,咋第一个干掉LZ全家试试 举报 回复 作者:83年的熊猫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0 18:46:11   死刑一旦废除,杀几个仇人,奸几个美女,然后去监狱里呆一辈子将成为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 举报 回复 作者:落叶惊鸿1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0 18:46:31   取消了,那些该死之人还得我们养… 举报 回复 作者:83年的熊猫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0 18:47:35   死刑不是不能废除,但要达到一定社会文明水平才行。 举报 回复 作者:richenn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0 18:50:10   死刑不能走! 举报 回复 楼主:江底石 时间:2010-02-20 18:55:18         作者:日天上涯 回复日期:2010-02-20 18:34:03      我支持死刑!如果免除死刑的话,对受害者不公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超级jordan 回复日期:2010-02-20 18:36:14      一命赔一命~         作者:hbszdzjg 回复日期:2010-02-20 18:37:29      我支持死刑,杀人偿命,如果杀人自己不偿命,还有什么公理.   ----------   杀人偿命就代表公理?   那么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   生命是算术题吗?    举报 回复 作者:tilf 时间:2010-02-20 18:55:30   支持废除死刑 举报 回复 楼主:江底石 时间:2010-02-20 18:56:58   作者:83年的熊猫 回复日期:2010-02-20 18:47:35      死刑不是不能废除,但要达到一定社会文明水平才行。      -----   我就不明白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自认文明水平低呢? 举报 回复 作者:83年的熊猫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0 18:59:12   杀人不偿命是公理?杀一个够本是你说的,是你把生命当算术了。 举报 回复 作者:83年的熊猫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0 19:00:56   你文明水平高,你全家都高。我真不明白怎么总有人自认文明水平高呢。 举报 回复 作者:illool 时间:2010-02-20 19:01:30         作者:83年的熊猫 回复日期:2010-02-20 18:46:11      死刑一旦废除,杀几个仇人,奸几个美女,然后去监狱里呆一辈子将成为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         。。。。。。。。。。。。   有这个可能! 举报 回复 作者:zhangqiang6688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0 19:01:33   不同意,你都别人的生命不尊重,为何要尊重你的生命?对杀人范一律处死才能对得起受害人! 举报 回复 作者:philipwu51 时间:2010-02-20 19:02:53   美国的文明水平高不高?美国为啥不废除死刑?   人类本身估计永远到不了那种可以废除死刑的文明水平。 举报 回复 作者:燃烧吧1小宇宙 时间:2010-02-20 19:03:29   楼主你谈的应该是是否应该废除死刑 却在那儿瞎扯二元化法律   所谓“强权” 所谓“强加于反政府主义者” 居心叵测 举报 回复 作者:83年的熊猫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0 19:04:09   起码,你拿出中国大学教育普及率来和全世界比较下,再来自认水平高吧。你们这些伪精英,吹捧什么中国人的水平可以民主什么了,无非就是想光明正大的 忽悠那些水平低的给你们当炮灰使而已。 举报 回复 作者:utuit 时间:2010-02-20 19:04:35   我支持死刑,杀人偿命,如果杀人自己不偿命,还有什么公理 举报 回复 作者:zxb0412 时间:2010-02-20 19:11:29   我觉得楼主支持的时候,可以考虑看看被死刑犯残忍杀死的无辜人士,考虑被害人亲人的感受。 举报 回复 作者:83年的熊猫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0 19:13:18   这是个伪命题,国家政府本就是强权的代表,但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强权有制约了,弱化了。如果楼主去定义我国政府强权,那完全没有讨论死刑的必要。 如果我们够文明,那就不会出现什么强权下的牺牲品,死刑绝不因为不可挽回而应该废除。 举报 回复 作者:7oooo 时间:2010-02-20 19:14:00   应该废除刑罚的八条理由      1、对正常人来说,是不会因为取消了刑罚而去犯罪的,因为打伤人还是要赔钱的,杀了人还是要出抚养费的。      2、刑罚一旦执行,将不可挽回。如果是错案,你认为坐牢几年的青春可以用钱或其他什么来补偿吗?可以回到当年吗?      3、执行刑罚的时候,都总有直接看管的人,你认为你有权利限制他人的自由吗?他和你无冤无仇,那是很不道德的。      4、刑罚的存在,是对自由极大的侮辱,想想看,他只做错了一件事,你却要他牺牲青春、自由、婚姻等等。      5、革命人士曾说过,自由比性命更高,剥脱自由是对人基本人权的无视,侮辱。      6、被免于刑罚处罚的往往是有背景的人群,而被执行刑罚的,却恰好是最底层的人群。这种二元法律必须统一!否则公平无从谈起!      7、不知道你要表达什么。      8、你觉得和你的观点有关系吗?    举报 回复 作者:y795130 时间:2010-02-20 19:16:45   支持一个 举报 回复 作者:真瓦尔特 时间:2010-02-20 19:25:03   废除SX当然可以 终身监禁就行。 举报 回复 作者:须刨MAN 时间:2010-02-20 19:25:52   从法理上讲,正当防卫只存在于制止犯罪,也就是说,只有犯罪进行的时候,为了制止罪犯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才被允许采取非常手段。当犯罪已经完全停止 ,则不存在正当防卫了。   -------------------------------------------------   嗯,楼主意思是要进一步降低守法百姓的自卫能力,自卫前要仔细判断犯罪是不是已经完全停止,反复衡量是否还应该作出防卫。但是很遗憾,面对罪犯时并 不能像按下游戏里的暂停键,让你从容作出上述种种。 举报 回复 作者:嵌入式的爱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0 19:39:36   反对死刑。谁也没有权利夺走别人的生命,国家也没权利。 举报 回复 作者:乌鸦79 时间:2010-02-20 19:53:13   只恨杀的不够狠…… 举报 回复 作者:我也是地球人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0 19:59:35   国家既然不能给人生出权力,那就也不能剥夺人生存的权力。 举报 回复 作者:540039li 时间:2010-02-20 20:27:37   随着社会的进步,废除死刑是必然的事。目前我国还没有到这个水平,看来二十年内不会废除死刑。远点说,二十一世纪下半页中国不会再有死刑!信不? 举报 回复 作者:绿豆9205 时间:2010-02-20 20:38:05   傻B楼主,吃饱撑着没事干了 举报 回复 楼主:江底石 时间:2010-02-20 20:40:13   作者:7oooo 回复日期:2010-02-20 19:14:00      应该废除刑罚的八条理由          1、对正常人来说,是不会因为取消了刑罚而去犯罪的,因为打伤人还是要赔钱的,杀了人还是要出抚养费的。       看来,你也不傻            2、刑罚一旦执行,将不可挽回。如果是错案,你认为坐牢几年的青春可以用钱或其他什么来补偿吗?可以回到当年吗?      宁做佘祥林,不做聂树斌          3、执行刑罚的时候,都总有直接看管的人,你认为你有权利限制他人的自由吗?他和你无冤无仇,那是很不道德的。      监管是为了防止犯罪!          4、刑罚的存在,是对自由极大的侮辱,想想看,他只做错了一件事,你却要他牺牲青春、自由、婚姻等等。        哎!咋说你呢?        5、革命人士曾说过,自由比性命更高,剥脱自由是对人基本人权的无视,侮辱。        你懂啥叫自由不?        6、被免于刑罚处罚的往往是有背景的人群,而被执行刑罚的,却恰好是最底层的人群。这种二元法律必须统一!否则公平无从谈起!        呵呵,被罚和被杀,你选哪一样?        7、不知道你要表达什么。      死刑不是正当防卫          8、你觉得和你的观点有关系吗?      国家就是一群人而已 举报 回复 作者:永远陈 时间:2010-02-20 21:06:22   反对废除死刑! 举报 回复 作者:坐看板砖飞 时间:2010-02-20 21:31:44   作者:嵌入式的爱 回复日期:2010-02-20 19:39:36      反对死刑。谁也没有权利夺走别人的生命,国家也没权利。   ----------------------------------------   杀人犯凭什么就可以剥夺人家的生命权? 举报 回复 作者:王群营 时间:2010-02-20 21:32:59   1、不能免除死刑,那些重大恶极的犯罪份子一定要用极刑。否则养着它们浪费纳税人的钱。那些抢劫、杀人、累犯重大恶极一律用极刑。杀!不用浪费子弹 直接砍头。 举报 回复 作者:遥远的星空里的星 时间:2010-02-20 21:35:25   如果废除了死刑,你的生命权由谁去保护。 举报 回复 作者:遥远的星空里的星 时间:2010-02-20 21:40:05   当一个罪大恶极的人被法庭宣判死缓或无期,当他在法庭上那种藐视法律的眼神,让人心伤。当前,唯有死刑才能震慑犯罪,保护你我。 举报 回复 作者:能古岛 时间:2010-02-20 21:44:11   支持废除死刑 举报 回复 作者:南宫子彤 时间:2010-02-20 23:14:18   楼主!如果有一个人,出于某种原因,杀了你的全家,当你回到家时,看到最爱的人都倒在血泊中,警察将他抓住,对你说,由于死刑被废,所以,他不能被 杀死,至多只是呆几年监狱。你还会支持废除死刑吗?! 举报 回复 作者:我爱美利坚003 时间:2010-02-20 23:21:16   广告已清除——By 无间默玄。举报广告请移步天涯杂谈广告举报处理专帖[2010]-- 我爱美利坚003-- 操作时间:2010-2-21 21:26:37 -- 25394105 举报 回复 作者:马甲生产队大队长 时间:2010-02-20 23:25:11   希望很快在LZ家人身上应验,看LZ还呼不呼得出来也   希望很快在LZ家人身上应验,看LZ还呼不呼得出来也   希望很快在LZ家人身上应验,看LZ还呼不呼得出来也    举报 回复 作者:我爱美利坚003 时间:2010-02-20 23:32:58   广告已清除——By 无间默玄。举报广告请移步天涯杂谈广告举报处理专帖[2010]-- 我爱美利坚003-- 操作时间:2010-2-21 21:26:33 -- 25394105 举报 回复 作者:韩非李斯地下有知 时间:2010-02-20 23:35:40   ●死刑还不能废除,因为阻力不小●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举报 回复 作者:gdp10000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0 23:37:44   不是有句话叫生不如死么? 举报 回复 作者:HZCX2008 时间:2010-02-20 23:39:07   死刑其实可以改成沙特阿拉伯那种允许复仇的制度,这样既是对杀人的惩罚,也避免了当局直接动手而造成一些理论上的歧途。 举报 回复 作者:xiaoyuanoo 时间:2010-02-20 23:39:24   我只觉得,如果废除死刑就会有人动用私刑了。很显然的,如果A杀B的亲人而被警查抓了就不用去死的话那B还不如自己去杀掉A然后坐牢。 举报 回复 作者:tkjloveice 时间:2010-02-20 23:45:05   提出这样的观点是学法学的悲哀,那些所谓的法学家因该好好反思,你真的了解中国么?   当你要为中国人民制定法律时,首先要问一问老百姓答应不答应. 举报 回复 作者:lassa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0 23:49:56   在中国废除死刑,眼前是不现实的,中国监狱放不下那么多人 举报 回复 作者:赤化的落后工农 时间:2010-02-20 23:57:51   作者:韩非李斯地下有知 回复日期:2010-02-20 23:35:40      ●死刑还不能废除,因为阻力不小●     目前应该全力建议实行大赦制度,并且给予领导人特赦权,这是对冤假错案的人情补偿!   ++++++++++++++++++++++++++++++++++++++++++++++++++++++++++   传说中的与国际接轨啊~~可能吗?^_^ 举报 回复 楼主:江底石 时间:2010-02-21 00:34:55   作者:坐看板砖飞 回复日期:2010-02-20 21:31:44      作者:嵌入式的爱 回复日期:2010-02-20 19:39:36        反对死刑。谁也没有权利夺走别人的生命,国家也没权利。     ----------------------------------------     杀人犯凭什么就可以剥夺人家的生命权?   ------------   杀人犯杀你的亲人,你又杀了他,你和他有什么区别? 举报 回复 楼主:江底石 时间:2010-02-21 00:36:07   作者:马甲生产队大队长 回复日期:2010-02-20 23:25:11      希望很快在LZ家人身上应验,看LZ还呼不呼得出来也     希望很快在LZ家人身上应验,看LZ还呼不呼得出来也     希望很快在LZ家人身上应验,看LZ还呼不呼得出来也   ---------   什么叫做不尊重生命!你已经充分表现出来了! 举报 回复 楼主:江底石 时间:2010-02-21 00:40:08   作者:遥远的星空里的星 回复日期:2010-02-20 21:40:05      当一个罪大恶极的人被法庭宣判死缓或无期,当他在法庭上那种藐视法律的眼神,让人心伤。当前,唯有死刑才能震慑犯罪,保护你我。   -------------   废除死刑就意味中真正的终生监禁,而不是现在这种死缓--减刑--20年--减刑--15年....   如果罪大恶极,那么累计处罚,获刑500年,那在怎么立功减刑,再怎么钻法律的空子,他也休想出来祸害人间!      永远失去自由,跟死没有任何区别! 举报 回复 作者:xzhome 时间:2010-02-21 00:41:01   3333333333 举报 回复 作者:lanripeng 时间:2010-02-21 00:45:14    作者:83年的熊猫 回复日期:2010-02-20 18:46:11        死刑一旦废除,杀几个仇人,奸几个美女,然后去监狱里呆一辈子将成为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        --------顶这个------------ 举报 回复 作者:www6980887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1 00:48:51   …死刑不能废…废了的话犯罪率肯定上升…… 举报 回复 作者:www6980887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1 00:53:20   …死刑不能废…废了的话犯罪率肯定上升…… 举报 回复 作者:沉默到下线2012 时间:2010-02-21 00:55:00   强烈反对!!!! 举报 回复 作者:金旭光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1 01:18:59   有些人不该活着,他们的生存是在浪费地球的资源,人口太多了,地球快容不下了,少一个是一个 举报 回复 作者:rosenina 时间:2010-02-21 05:56:58   不同意废除死刑!!!!!!!!!!!!!!! 举报 回复 作者:klinsqi 时间:2010-02-21 13:30:13   既然生命是最宝贵的东西,那么剥夺他人生命就必须被处以最严重的惩罚,这个惩罚就是同样被剥夺生命,而且LZ不要把两者搞乱了,你的所谓“从逻辑上 讲,一个人杀人是犯罪,一群人杀人也是犯罪”根本就是谬论,“一个人杀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一群人”对其进行制裁是依法行为,你竟然将二者等同,还 大言不惭的讲什么“逻辑”真是可笑!   冤假错案是有,但不能因为有冤假错案就免除死刑,每年出车祸死的人那么多,难道要禁止造汽车,禁止修公路了?   刑罚既是对犯罪者的惩罚也是对其他人的威慑,杀人是极其严重恶劣的犯罪行为,必须提高其犯罪成本,否则只能增加犯罪数量。 举报 回复 作者:东野翔 时间:2010-02-21 13:42:24   我看出来了,楼主站在了人道的高地上手端着「人不能杀人」这把利器恶狠狠地俯视着芸芸众生。 举报 回复 作者:梅德韦杰夫 时间:2010-02-21 13:49:43   支持楼主,死刑是杯具中的杯具,判个几百年的意义和死刑的意义没有区别,永无翻身机会。 举报 回复 作者:lushilan 时间:2010-02-21 14:32:25          作者:83年的熊猫 回复日期:2010-02-20 18:46:11        死刑一旦废除,杀几个仇人,奸几个美女,然后去监狱里呆一辈子将成为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               。。。。。。。。。。。。     有这个可能!   ==========================================================   应该不会有什么流浪汉 无家可归的人 举报 回复 作者:半夜网游 时间:2010-02-21 14:50:02   不同意废除死刑!但同意减小死刑使用范围,比如贪污,叛国,间谍,强奸等可以免除死刑。   但杀人犯一定要死刑,不然真的不公平。 举报 回复 作者:半夜网游 时间:2010-02-21 14:52:52   现今中国农民群众多,素质偏低,没有那种什么人权,公投的意识,废除死刑不是时机。   2050年后中国再提废除死刑吧 举报 回复 作者:hwangjiayu 时间:2010-02-21 15:16:29     所有的跟帖,一再证明了一些话:这是一片深奇的土地!          中国的教育一败涂地!          富有、民zhu、文明在中国目前还没有任何出现的迹象!          我能感觉到:这是一沟绝望的死水!          我不想在这里挑起任何争端,只愿God bless china!          也希望网友能够真正独li的思考!   ===========================   顶这个   以上回贴有很多可以看出中国文化糟粕对国人的影响,我们推崇的是争斗杀戮的文化,纵观几千年历史,从无义战的春秋战国,到解放战争,都是胜利者为杀 戮唱赞歌。中国人复仇心理极强,甚至到了一种病态,所以以恶制恶以暴制暴是大家所认同的   但生与死都不应该由政府控制,只有上帝有资格审判人类,也相信上帝是绝对的公义。而人骄傲自大要行使上帝的权力,正是人类堕落的本源。      ★ 发自天涯专用iPhone软件-百读不倦 举报 回复 作者:zzkk44 时间:2010-02-21 15:20:42   费了死刑,先把楼主他娘做了 举报 回复 作者:mczhanglang 时间:2010-02-21 15:31:19   我也觉得死刑可以废除,但一定要用一种对社会更有益对犯人更痛苦的刑罚来代替。比如:设计一个按上后就无法打开的手铐脚镣,并且装上全球定位系统, 还要附带一个剧毒药品注射系统(由安全部门遥控指挥),防止犯人逃跑无法收监。然后让这些犯人去黑砖窑,黑煤矿,还有那些天寒地冻以及酷热难耐条件极其 恶劣的地区去一天工作16个钟头让他们用整个余生偿还欠社会的债。    这个办法比死刑更有威慑力,更能把人折磨透彻,也更能震慑欲意枉法者,这个社会早已有人看淡自己更加看淡别人的生死,死刑更本不足以折磨和威慑他。    而且这个办法对那些贪官和凶残的黑社会份子特别适用,那些杂碎就想要鱼肉别人快活自己,现在可以给他们一生快活的机会了。    用这个办法满足了楼主观点,也最犀利的惩罚了犯人。    同意的帮顶下! 举报 回复 作者:豪岗一村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1 16:13:37   帮顶. 举报 回复 楼主:江底石 时间:2010-02-21 18:32:34         作者:klinsqi 回复日期:2010-02-21 13:30:13      既然生命是最宝贵的东西,那么剥夺他人生命就必须被处以最严重的惩罚,这个惩罚就是同样被剥夺生命,而且LZ不要把两者搞乱了,你的所谓“从逻 辑上讲,一个人杀人是犯罪,一群人杀人也是犯罪”根本就是谬论,“一个人杀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一群人”对其进行制裁是依法行为,你竟然将二者等同 ,还大言不惭的讲什么“逻辑”真是可笑!     冤假错案是有,但不能因为有冤假错案就免除死刑,每年出车祸死的人那么多,难道要禁止造汽车,禁止修公路了?     刑罚既是对犯罪者的惩罚也是对其他人的威慑,杀人是极其严重恶劣的犯罪行为,必须提高其犯罪成本,否则只能增加犯罪数量。   -------------------------   威慑?这个已经证明是不可能的事情了!要犯罪的,没有死刑也会发生;而正常的理智的人,就算没有死刑也有永远失去自由的危险,不可能去犯罪!      死刑说到底只是对罪犯的报复而已!      有没有想过,其实很多杀人犯也是报仇而已!国家因为他杀人而报复他,和他有什么区别?       举报 回复 作者:反垄断维权联盟 时间:2010-02-21 18:50:50   支持废除死刑 举报 回复 楼主:江底石 时间:2010-02-21 19:12:29         作者:半夜网游 回复日期:2010-02-21 14:52:52      现今中国农民群众多,素质偏低,没有那种什么人权,公投的意识,废除死刑不是时机。     2050年后中国再提废除死刑吧   --------------   说到素质我就来气!   我不相信中国人的素质比其他国家差!台湾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台湾原住民能够从原始社会直接进入民主社会,为什么大陆就不能?   我当然知道目前还有很多人很无知,但只要每一个有知识有思想的人不停地呐喊,总有一天,文明之光会照耀我中华大地! 举报 回复 楼主:江底石 时间:2010-02-21 19:24:30   作者:www6980887 回复日期:2010-02-21 00:53:20      …死刑不能废…废了的话犯罪率肯定上升……   ------------   犯罪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预谋犯罪,另一类是偶发犯罪。   罪犯在进行预谋犯罪时,大部分都企图的逃避制裁,当然,有的报复性罪犯会选择接受制裁。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不会因为死刑改成500年监禁而有所减 少!   而偶发性的就更不会受到影响!      关于死刑废除不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这一点,已经被实施废除死刑的国家证明了。       举报 回复 作者:Sadler 时间:2010-02-21 19:36:17   国外有废除死刑的 但没有历史上就从未有过死刑的国家 都是先有死刑后废除的 这就说明死刑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一部分 当文明高度发展恶性犯罪成为凤毛麟角时取消死刑自然会成为多数国民的共识 中国的文明程度及国民素质距离曾经有死刑而后废除死刑的一些国家相差没有上百年也有几十年 相信中国也有废除死刑的那一天 但这不是一句生命权大于一切就能解决的 目前在中国谈废除死刑会使民众更加绝望 所以还是等到水到渠成的时刻吧 举报 回复 楼主:江底石 时间:2010-02-21 19:41:04   作者:Sadler 回复日期:2010-02-21 19:36:17      国外有废除死刑的 但没有历史上就从未有过死刑的国家 都是先有死刑后废除的 这就说明死刑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一部分 当文明高度发展恶性犯罪成为凤毛麟角时取消死刑自然会成为多数国民的共识 中国的文明程度及国民素质距离曾经有死刑而后废除死刑的一些国家相差没有上百年也有几十年 相信中国也有废除死刑的那一天 但这不是一句生命权大于一切就能解决的 目前在中国谈废除死刑会使民众更加绝望 所以还是等到水到渠成的时刻吧      ---------   没有人去努力争取,文明会从天上掉下来吗?    举报 回复 楼主:江底石 时间:2010-02-21 19:43:28   废除死刑会使民众更加绝望   -----------------------------   废除死刑恰恰对民众有百利而无一害!只是还有很多人意识不到好处而已。 举报 回复 作者:sanxing2007 时间:2010-02-21 19:44:43   如果废除死刑的话,我打算拼命挣钱,然后雇杀手把我的所有仇人杀掉,然后到监狱度过下半生 举报 回复 作者:中GUO 时间:2010-02-21 19:46:51   不同意。 举报 回复 作者:zouliqiongty 时间:2010-02-21 19:49:16   不但不能废除,还应该加重量刑,才能还一个清净社会,节约地球资源。 举报 回复 作者:pceyes 时间:2010-02-21 19:51:23   自古杀人偿命,只有权贵才可杀人偿银 举报 回复 作者:快乐的摩的司机 时间:2010-02-21 19:51:26   我支持废除死刑,但是废除死刑要有一个过程,在现阶段中国特色情况下,还是对一些犯罪类型保持死刑比较好,比如贪污受贿等。 举报 回复 作者:zouliqiongty 时间:2010-02-21 19:56:03   我国不能废除死刑,其实哪国都不应该废除死刑,地球上人口太多,有人不但只会消耗地球资源,还危害社会,危害良民百姓,这些人活着百害无一益! 举报 回复 楼主:江底石 时间:2010-02-21 19:59:00   作者:快乐的摩的司机 回复日期:2010-02-21 19:51:26      我支持废除死刑,但是废除死刑要有一个过程,在现阶段中国特色情况下,还是对一些犯罪类型保持死刑比较好,比如贪污受贿等。   --------------------   贪污受贿的有谁挨死刑了?君不见陈希同之流? 举报 回复 楼主:江底石 时间:2010-02-21 20:00:08   作者:zouliqiongty 回复日期:2010-02-21 19:56:03      我国不能废除死刑,其实哪国都不应该废除死刑,地球上人口太多,有人不但只会消耗地球资源,还危害社会,危害良民百姓,这些人活着百害无一益!   ----------------------------   不尊重生命的人才能说出这种灭绝人性的话! 举报 回复 楼主:江底石 时间:2010-02-21 20:01:22   作者:pceyes 回复日期:2010-02-21 19:51:23      自古杀人偿命,只有权贵才可杀人偿银   -----------   自古就有理?   古时候的人知道地球是圆的不? 举报 回复 作者:zyh810908 时间:2010-02-21 20:02:23   “死刑”,我支持你。   只有严格执行死刑制度,社会才能清净。   杀杀杀! 举报 回复 楼主:江底石 时间:2010-02-21 20:02:46         作者:zouliqiongty 回复日期:2010-02-21 19:49:16      不但不能废除,还应该加重量刑,才能还一个清净社会,节约地球资源。   ----------------   想着减少人口节约资源这是哪门子的脑袋?自私到了极点,为什么你不自杀节约资源? 举报 回复 作者:我就知道上邪 时间:2010-02-21 20:05:00   废除死刑不就是终生监禁了吗?对他们来说何尝不是一种折磨?    举报 回复 作者:xiaoqingkai12 时间:2010-02-21 20:05:03   什么狗屁文章,什么逻辑啊,怎么可以废除死刑呢》? 美国没死刑你去美国啊 举报 回复 作者:我就知道上邪 时间:2010-02-21 20:07:14   废除死刑,不就是终生监禁了吗?对他们来说何尝不是一种折磨?    举报 回复 作者:qusayquen 时间:2010-02-21 20:08:05   作者:83年的熊猫 回复日期:2010-02-20 18:46:11          死刑一旦废除,杀几个仇人,奸几个美女,然后去监狱里呆一辈子将成为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                ===================================================================== ==      说得好。 举报 回复 作者:zw3863817 时间:2010-02-21 20:11:40   等中国的法制水平上来再说吧。。现在说这个太早了,很容易让人以为这是纵容恶性犯罪,LZ说的不错的。   的确,杀人犯也是人,无论你怎么唾弃他,他依然有生命权,也不管他非法夺走他人的生命权。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这并不是我们可以夺走他的生命权的理 由!可现实中国还没到那个程度。一个连“临时性”犯罪都可以出现的国家,怎么来那种高级货!   只能说LZ想前了点。。 举报 回复 作者:janelle99 时间:2010-02-21 20:11:49   我支持LZ。看着这满页的回复很悲哀。 举报 回复 楼主:江底石 时间:2010-02-21 20:12:33   说了半天,发现自己在和字母马甲团战斗啊!      尽管不知道哪位开马甲团来,虽然总对着干,不过好歹帮忙顶帖子!总之,谢谢啊! 举报 回复 楼主:江底石 时间:2010-02-21 20:14:08   作者:zw3863817 回复日期:2010-02-21 20:11:40      等中国的法制水平上来再说吧。。现在说这个太早了,很容易让人以为这是纵容恶性犯罪,LZ说的不错的。     的确,杀人犯也是人,无论你怎么唾弃他,他依然有生命权,也不管他非法夺走他人的生命权。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这并不是我们可以夺走他的生命权 的理由!可现实中国还没到那个程度。一个连“临时性”犯罪都可以出现的国家,怎么来那种高级货!     只能说LZ想前了点。。   ----------------------------   文明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只有不断地呐喊,能做到的也仅此而已。 举报 回复 作者:伤心的地球人是谁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1 20:15:57   官也就是仆人可以决定主人也就是老百姓生命.世界不该有死刑可是中国是最没有生命观的国家之一 举报 回复 作者:QQ960198710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1 20:17:03   我奸你家所有女性,然后杀之,你说该如何判我? 举报 回复 作者:QQ960198710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2-21 20:19:01   我奸你家所有女性,然后杀之,你说该如何判我? 使用“←”“→”快捷翻____________________ 13 下页 到 ____________________页 确定 作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遵守天涯社区公[ ]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_] 同时转发到微博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天涯 | 广告服务 | 开放平台 | 天涯客服 | 隐私和版权 | 联系我们 | 加入天涯 | 手机版 | 举报投诉 © 1999 - 2013 天涯社区 * 首页 * 主题站 * 小组 * 问答 * 日志 * 流言百科 * MOOC 学院 * 更多 + 活动 + 移动应用 + 任意门 ____________________ 搜索 登录 | 注册 果壳小组 * 小组首页 * 加入小组 * 过日子 * 热科技 * 有文化 * 冷知识 * 没节操 * 小组 * 谋杀 现场 法医 * 一个有点搭边的问题,各位对死刑怎么看?取消?维持?还是轻罪也干脆一刀? 一个有点搭边的问题,各位对死刑怎么看?取消?维持?还是轻罪也干脆一刀? [TL27-S81EuoahCN7pVlXlzCI6I07ORoBQCo7fDv5EUqgAAAAoAAAAFBO_48x48.png] gawainli | 只看Ta 2012-11-16 18:31 发这个帖子的起因是这个帖子http://www.guokr.com/question/382437/?orderby=vote&page=1# answer382694,回复三里我和他关于死刑有点争议,我想问问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 收藏 | + 加入我的果篮 推荐 (0) 发表评论 146条评论 1/3 上一页 下一页 * [pc22EXb9mWlPUJmiudNmXP8AurTF14PG5oV9P6SVrs6gAAAAoAAAAEpQ_48x48.jpg] 1楼 2012-11-16 18:39 高帅富的爸爸 银行安保人 ψ | 只看Ta 如果可以切实的落实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或犯罪刑期累加制度,并取消重刑犯的保外就医权利,我拥护取消死刑;否则,死刑绝对不能取消。 这是我一贯的观点。 评论 [VZLgiQs0JPVNhMCrIh-4r9M2PLkOmpjjbHqQzIY-yDagAAAAoAAAAEpQ_48x48.jpg] 2楼 2012-11-16 19:00 unperson1 | 只看Ta 看了一下@cyler123 的回复,中国教育只教知识不教人文素质的典型体现,我需要提醒你他把所有宗教人士都称为傻逼嘛? 评论 [VZLgiQs0JPVNhMCrIh-4r9M2PLkOmpjjbHqQzIY-yDagAAAAoAAAAEpQ_48x48.jpg] 3楼 2012-11-16 19:36 unperson1 | 只看Ta 引用@cyler123 的话: 有问题吗? 请否证我的话,鉴于很多宗教徒已经在各种帖子里主动证实了我的发言~ 有问题的地方在于你自己居然不觉得这有问题。 评论 [u7pondbtGIDNBe36T397y1CJJiufCB5HeuWh6Rswc2ugAAAAoAAAAEpQ_48x48.jpg] 4楼 2012-11-16 19:38 他大姨妈 | 只看Ta 完全鉴于这个死刑犯跟我什么样的关系…… 亲属朋友——取消 仇人——给他一刀 哈哈 评论 [FBdYYvJ60fo2waDcXwQyxxl0H5XK511a-of04qONbligAAAAoAAAAEpQ_48x48.jpg] 5楼 2012-11-16 19:39 普鲁士十字 | 只看Ta 没有人有权利审判决定他人的生死 评论 [FBdYYvJ60fo2waDcXwQyxxl0H5XK511a-of04qONbligAAAAoAAAAEpQ_48x48.jpg] 6楼 2012-11-16 19:42 普鲁士十字 | 只看Ta 引用最后的绞刑师:死刑的意义,就是陷入一个又一个的仇恨循环 评论 [Y533XFJAjEGxWUaWiRSc8PxOl33NVes3uOKXsftd88egAAAAoAAAAEpQ_48x48.jpg] 7楼 2012-11-16 19:47 矩阵闪电 | 只看Ta 引用@cyler123 的话: 有问题吗? 请否证我的话,鉴于很多宗教徒已经在各种帖子里主动证实了我的发言~ 怎么不说很多人类还证实了人类是傻逼的结论 典型的以偏概全 评论 [VZLgiQs0JPVNhMCrIh-4r9M2PLkOmpjjbHqQzIY-yDagAAAAoAAAAEpQ_48x48.jpg] 8楼 2012-11-16 19:51 unperson1 | 只看Ta 引用@cyler123 的话: 这属于诡辩,鲁迅就说过这种“不说坏在哪里,只说‘咦,坏极’,让人不明白,冥冥中觉得他做了什么极大的恶事一样”的诡辩方法。 所以,你把问题说出来,听听看~ 问题就是,你不应该说任何一个人傻逼,当然我们都有说人傻逼的时候,那就是想要骂人的时候,如果这点常识都没有,那么我和你这种有人养没人教的东西没话 好说。 评论 [VZLgiQs0JPVNhMCrIh-4r9M2PLkOmpjjbHqQzIY-yDagAAAAoAAAAEpQ_48x48.jpg] 9楼 2012-11-16 19:55 unperson1 | 只看Ta 引用@cyler123 的话: 当然有,暴力机关设立的目的就是这个~ 所以因为布鲁斯老爷不能杀死小丑,而克拉克不能杀死卢瑟,所以就让他们从头到尾去杀死一个又一个的无辜人员吗?尤其是阿克汉姆疯人院的工作人员, 以及可怜的二代罗宾。 类似的还有很多被关进冷钢山监狱的犯人,而冷钢山又从来不曾关住任何犯人,于是就陷入一个超能力罪犯杀人--->进监狱----->出监狱--- --->继续杀人的死循环。 还是惩戒者和死侍比较顺眼。 另外,有个问题:如果你知道你指控的那个杀人魔会在20年后从监狱里出来,你还愿意去法庭上作证,指控他吗? 我愿意,你有什么问题吗? 评论 [VZLgiQs0JPVNhMCrIh-4r9M2PLkOmpjjbHqQzIY-yDagAAAAoAAAAEpQ_48x48.jpg] 10楼 2012-11-16 19:59 unperson1 | 只看Ta 引用@cyler123 的话: 傻逼呢,是对于智力没有因为先天或者后天因素受损,但因为点错了技能书而废掉的人的,一种不文雅的称呼,但简短而方便,大家都懂,就OK了。如同 “尼玛啊”,原来是“我日你妈”这句超级鄙俗的国骂,现在不是很普通的了吗? 鉴于我未遇到能打破这一观点的实例,从简单期间,认为所有宗教徒都是傻逼,当然是科学的做法~如果你认为有黑天鹅,就把黑天鹅找到给我看~ 嗯,好,傻逼。 评论 [VZLgiQs0JPVNhMCrIh-4r9M2PLkOmpjjbHqQzIY-yDagAAAAoAAAAEpQ_48x48.jpg] 11楼 2012-11-16 19:59 unperson1 | 只看Ta 引用@cyler123 的话: 哦~总有愿意送死的。 所以多数人选择沉默~ 请问送死一说从何而来? 评论 [VZLgiQs0JPVNhMCrIh-4r9M2PLkOmpjjbHqQzIY-yDagAAAAoAAAAEpQ_48x48.jpg] 12楼 2012-11-16 20:04 unperson1 | 只看Ta 引用@cyler123 的话: 傻逼呢,是对于智力没有因为先天或者后天因素受损,但因为点错了技能书而废掉的人的,一种不文雅的称呼,但简短而方便,大家都懂,就OK了。如同 “尼玛啊”,原来是“我日你妈”这句超级鄙俗的国骂,现在不是很普通的了吗? 鉴于我未遇到能打破这一观点的实例,从简单期间,认为所有宗教徒都是傻逼,当然是科学的做法~如果你认为有黑天鹅,就把黑天鹅找到给我看~ 只有你认为这是“点错了技能书”,谢谢,如果你继续这种逻辑的话,那么好,傻逼(我也可以认为你点错了技能书啊)。 评论 [VZLgiQs0JPVNhMCrIh-4r9M2PLkOmpjjbHqQzIY-yDagAAAAoAAAAEpQ_48x48.jpg] 13楼 2012-11-16 20:06 unperson1 | 只看Ta 引用@cyler123 的话: 20年后释放出来的杀人魔表示自己已经改邪归正了,你信吗?反正我是不信~ 原来像小孩撒娇一样说一句“反正我是不信”就可以作为论据啊,真是“理性”。 评论 [Y533XFJAjEGxWUaWiRSc8PxOl33NVes3uOKXsftd88egAAAAoAAAAEpQ_48x48.jpg] 14楼 2012-11-16 20:11 矩阵闪电 | 只看Ta 引用@cyler123 的话: 随便找几个人,就能否定你提出的那个观点,但你找到否定我的观点的人吗?好吧,在国内,国外我无法亲身了解~ 牛顿,法拉第,麦克斯韦 您的成就要是超过以上任意一个,那我表示道歉 评论 [TL27-S81EuoahCN7pVlXlzCI6I07ORoBQCo7fDv5EUqgAAAAoAAAAFBO_48x48.png] 15楼 2012-11-16 20:21 gawainli (楼主) | 只看Ta 我说各位淡定点好不好,这帖子直接就水了 评论 [pc22EXb9mWlPUJmiudNmXP8AurTF14PG5oV9P6SVrs6gAAAAoAAAAEpQ_48x48.jpg] 16楼 2012-11-16 20:30 高帅富的爸爸 银行安保人 ψ | 只看Ta 我的回答没人理了 引用@gawainli 的话:我说各位淡定点好不好,这帖子直接就水了 评论 [TL27-S81EuoahCN7pVlXlzCI6I07ORoBQCo7fDv5EUqgAAAAoAAAAFBO_48x48.png] 17楼 2012-11-16 20:45 金属铱 | 只看Ta 现阶段,中国,不适合废除死刑。 评论 [VZLgiQs0JPVNhMCrIh-4r9M2PLkOmpjjbHqQzIY-yDagAAAAoAAAAEpQ_48x48.jpg] 18楼 2012-11-16 22:21 unperson1 | 只看Ta 引用@gawainli 的话:我说各位淡定点好不好,这帖子直接就水了 好,但是我怀疑法学专业人士有没有心情反驳“轻罪也干脆一刀”这种傻逼说法。 评论 [VZLgiQs0JPVNhMCrIh-4r9M2PLkOmpjjbHqQzIY-yDagAAAAoAAAAEpQ_48x48.jpg] 19楼 2012-11-16 22:22 unperson1 | 只看Ta 引用@cyler123 的话: 技能树~ 你一直纠结这些文词,却不敢回答正面的问题~ 知道吗,我一直就没把你当人,其实你自己也没有,你把自己当上帝。我为什么要回答你的问题? 评论 [VZLgiQs0JPVNhMCrIh-4r9M2PLkOmpjjbHqQzIY-yDagAAAAoAAAAEpQ_48x48.jpg] 20楼 2012-11-16 22:39 unperson1 | 只看Ta 引用@cyler123 的话: 当街倒灰土者斩~秦律。 请反驳 你大学辩论队出生的?我需要怎么反驳你这个傻逼论据?你用秦朝的法律来为你对现代法治的观点作支撑? 评论 [VZLgiQs0JPVNhMCrIh-4r9M2PLkOmpjjbHqQzIY-yDagAAAAoAAAAEpQ_48x48.jpg] 21楼 2012-11-16 23:01 unperson1 | 只看Ta 引用@cyler123 的话: 请问现代法律和秦律的区别?结果不是秦灭了6国而不是六国灭了秦吗?这就是一个苛严的法律可以解决实际问题的例子~ 当然,你的目的只是要替被骂的体无完肤的泥像,讨回一点本就没有的面子,而要针对我而已~所以,你既没有讨论问题的基本礼节,说话也毫无逻辑。可 以说,即使是泼妇骂街,也有着固定的中心议题,你没有。 所有的问题里,你都不敢正面回答其中的问题,而抓住边角部分加以攻击,而又找不对突破口。可以说,你恰如其分的代表了宗教徒的做事方法和思维模式 ,如果把宗教徒的智商的分布做图,你就是这个正态分布的中心,远远落后于正常人。 最后,今天我解决了所以实验里遇到的问题,打两把dota也非常顺利,而你的发言有给我带来了不少的乐趣,可以说,今天我的日子过的非常舒服~ 我怀疑你甚至能在法学问题上说倒江平,因为江平也不见得知道怎么反驳你用“当街倒灰土者斩”来为你对现代法治的中应该“轻罪者也干脆一刀”作为论据的逻 辑,谁敢和你辩论呢? 继续孤芳自赏去吧。 评论 [-d6VuHQ4C2you_ZFRpEjPQUzFUajqy5Fpgirp_DmkxygAAAAoAAAAEpQ_48x48.jpg] 22楼 2012-11-16 23:09 Focus 野保硕士生,鸣虫爱好者小组管理员 ψ | 只看Ta 关于这个,我早就发过帖讨论过了,基本还是两派互相争辩,没什么结果的,请见 http://www.guokr.com/post/247076/ 评论 [VZLgiQs0JPVNhMCrIh-4r9M2PLkOmpjjbHqQzIY-yDagAAAAoAAAAEpQ_48x48.jpg] 23楼 2012-11-17 00:15 unperson1 | 只看Ta 引用@cyler123 的话:好吧,不和某些人就一些无用的事情吵架了。说点有用的。 整理一下自己的观点: 1、如果说死刑存废的问题嘛,我是反对废除的。有人表示死刑的存废与犯罪率的增减没有关系,那不等于说明废除死刑没有带来任何好处吗?至于悔过的 问题,会做下严重到被判死刑的犯罪的人,是不会悔过的,如果他能,一开始就不会那么做。冤假错案的问题,我想被执行死刑的人里冤死的应该是极少数 吧?但多数人如果不死,怎么像被害人家属交代? 2、我的思维确实比较原始。我觉得法律就是应该“以牙还牙,以血偿血”,犯罪的处罚必然远大于其获益。当一种犯罪行为反复而无法控制时,加重处罚 ,小罪重判也就成为了必要。如严打即使这样。严打必有弊端,但获利更多~ 3、轻判犯罪会导致逆向淘汰。可以参考维族人是如何逐步退化的快不算人类了。国家对少数民族有“两少一宽”政策,结果是犯罪的维族人获利比守法的 维族人多,从此维族人多喜欢闹事、偷窃、抢劫,公然围攻政府工作人员甚至是警察,守法的越来越少。如果对维族人用重典,现在的维族人恐怕已经步入 “文明种族”的行列了吧。 4、养犯人一辈子,而不是帮助流浪汉,从社会公平上讲也不合理。所以才会有反复犯罪以获得监狱的饮食、住所和医疗的事情发生。 6、社会的进步靠的不是减刑这种办法,那个至多是锦上添花。根本还是经济的进步和社会体制的改革,其它都是后话了。在一个“命物等价线”还如此之 低的年代里,取消死刑,减轻刑罚,无异于鼓励犯罪。 看见第二条我觉得我之前对待你的方式真的是正确的,哦,我不会再回复你了,提醒你一下免得让你以为自己又胜利了。 评论 [YrsWCFBWuC9XxbIFgucr7f7Gc7SCl0WJnl06ZI9D7aOgAAAAoAAAAEpQ_48x48.jpg] 24楼 2012-11-17 00:40 你看得见我 果壳教育无边界字幕组概率课组长 ψ | 只看Ta 我目前是支持死刑的。但也许会改变。 另外,我粗略看了一下其他人的回复,为何有聊到宗教徒都是傻逼这个话题了。我也许不太聪明,就算是傻吧,但为啥又“逼”了呢? 评论 [YrsWCFBWuC9XxbIFgucr7f7Gc7SCl0WJnl06ZI9D7aOgAAAAoAAAAEpQ_48x48.jpg] 25楼 2012-11-17 00:47 你看得见我 果壳教育无边界字幕组概率课组长 ψ | 只看Ta 嗯,如果越狱的可能性小,成本高的话,无期徒刑也许比死刑更可怕,更有威慑力。 引用@高帅富的爸爸 的话:如果可以切实的落实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或犯罪刑期累加制度,并取消重刑犯的保外就医权利,我拥护取消死刑;否则,死刑绝对不能取消。 这是我一贯的观点。 其实我也认为没人有权利审判决定他人的生死。不过审判决定他人生死的,不是一个人。 引用@十字架的罪恶 的话:没有人有权利审判决定他人的生死 评论 [YrsWCFBWuC9XxbIFgucr7f7Gc7SCl0WJnl06ZI9D7aOgAAAAoAAAAEpQ_48x48.jpg] 26楼 2012-11-17 01:06 你看得见我 果壳教育无边界字幕组概率课组长 ψ | 只看Ta 1.你对判死刑的人不会悔过的证明是不成立的。不是所有死刑犯至始至终都很理性地选择反社会。被执行死刑的人,冤死可不一定少。即便审判机构完全公正无 私,一样会有'误差'存在。更何况我们生活在显示里。且不是所有被害人都有家属,即便有,也不是所有被害人家属都希望凶手死。 2.我认为对反暴力行为的暴力处罚是有必要的。死刑不一定是最严重的处罚。杀人也不一定是最严重的暴力。 3.有没有死刑与量刑是否适当关系不大。这一段与讨论主题似乎无关,且这一段的内容我不能确定属实。 4.养犯人一辈子不代表不去帮助流浪汉,一个不完美的系统不代表它不应该存在。 5.取消死刑不一定代表会对所有犯罪行为量刑减轻。我想你指的鼓励犯罪,是指取消死刑会降低犯罪的阻力吧,我对这一点不像你那么肯定。 ”引用@cyler123 的话:好吧,不和某些人就一些无用的事情吵架了。说点有用的。 整理一下自己的观点: 1、如果说死刑存废的问题嘛,我是反对废除的。有人表示死刑的存废与犯罪率的增减没有关系,那不等于说明废除死刑没有带来任何好处吗?至于悔过的 问题,会做下严重到被判死刑的犯罪的人,是不会悔过的,如果他能,一开始就不会那么做。冤假错案的问题,我想被执行死刑的人里冤死的应该是极少数 吧?但多数人如果不死,怎么像被害人家属交代? 2、我的思维确实比较原始。我觉得法律就是应该“以牙还牙,以血偿血”,犯罪的处罚必然远大于其获益。当一种犯罪行为反复而无法控制时,加重处罚 ,小罪重判也就成为了必要。如严打即使这样。严打必有弊端,但获利更多~ 3、轻判犯罪会导致逆向淘汰。可以参考维族人是如何逐步退化的快不算人类了。国家对少数民族有“两少一宽”政策,结果是犯罪的维族人获利比守法的 维族人多,从此维族人多喜欢闹事、偷窃、抢劫,公然围攻政府工作人员甚至是警察,守法的越来越少。如果对维族人用重典,现在的维族人恐怕已经步入 “文明种族”的行列了吧。 4、养犯人一辈子,而不是帮助流浪汉,从社会公平上讲也不合理。所以才会有反复犯罪以获得监狱的饮食、住所和医疗的事情发生。 6、社会的进步靠的不是减刑这种办法,那个至多是锦上添花。根本还是经济的进步和社会体制的改革,其它都是后话了。在一个“命物等价线”还如此之 低的年代里,取消死刑,减轻刑罚,无异于鼓励犯罪。 评论 [OA0LRgDk0YU0KPESZZa-dbwu_vbP3Q79F29QIYFB2gmgAAAAoAAAAEpQ_48x48.jpg] 27楼 2012-11-17 09:32 翻墙器 | 只看Ta 引用@neosinh 的话:如果"傻逼"是死罪, 算是人类的进步么. 那得看你问谁 评论 [qMdYzcIwoTCEw_pRoltHjEieN7b3TzZbs9mLl3yxm_egAAAAoAAAAEpQ_48x48.jpg] 28楼 2012-11-17 10:00 张晓默 | 只看Ta 逐步取消 评论 [FBdYYvJ60fo2waDcXwQyxxl0H5XK511a-of04qONbligAAAAoAAAAEpQ_48x48.jpg] 29楼 2012-11-17 10:40 普鲁士十字 | 只看Ta 引用@cyler123 的话: 当然有,暴力机关设立的目的就是这个~ 所以因为布鲁斯老爷不能杀死小丑,而克拉克不能杀死卢瑟,所以就让他们从头到尾去杀死一个又一个的无辜人员吗?尤其是阿克汉姆疯人院的工作人员, 以及可怜的二代罗宾。 类似的还有很多被关进冷钢山监狱的犯人,而冷钢山又从来不曾关住任何犯人,于是就陷入一个超能力罪犯杀人--->进监狱----->出监狱--- --->继续杀人的死循环。 还是惩戒者和死侍比较顺眼。 另外,有个问题:如果你知道你指控的那个杀人魔会在20年后从监狱里出来,你还愿意去法庭上作证,指控他吗? 暴力机关代表的是什么?“权利”与“合理” 评论 [YrsWCFBWuC9XxbIFgucr7f7Gc7SCl0WJnl06ZI9D7aOgAAAAoAAAAEpQ_48x48.jpg] 30楼 2012-11-17 11:29 你看得见我 果壳教育无边界字幕组概率课组长 ψ | 只看Ta 1.我承认一个有过前科的人犯罪概率远大于没有前科的人。但做了严重犯罪而没有被处死,却不一定是一次鼓励。如果我们用无期徒刑作为最高惩罚,威慑一样 存在。对犯罪行为的降低,更多的需要教育,降低社会矛盾,提高公民素质,以暴制暴不是根治方式。所以,杀人偿命在现代社会不一定现实。另外关于冤死的人 必然是少数,我承认,在制度较为完善的地方,冤死的人必然是少数,在一些不那么完善的地方,冤死的人就不一定是少数了。而且人类有70多亿,我很难接受 3.5亿人冤死。即便这3.5亿人只是少数。(我只是想阐明,冤死的人占死刑人数比例少,不能对死刑的继续存在进行支持。我很难忍受整个社会对少数人的 谋杀,即使是一个。) 你原先在1段的最后,是想表达死刑可以安抚民众的情绪,尤其是与被害人相关的民众。但如果有些民众不赞成死刑,有些与被害人相关的民众选择去宽容,那这 部分民众的情绪就得不到安抚了。所以死刑的安抚情绪作用是不成立的。罪大恶极的人继续逍遥法外才会带来恐慌,判处无期徒刑后就不会了。 2.死刑的威慑作用的确存在,取消死刑也许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对“理性”犯罪者犯罪前的威慑,特别是在制度不完善的时空下(你知道我是指现在的这里)。 但死刑的存在的利弊关系,很难讲。 4.对犯人的教育是可以改变犯人的,那些犯人先天有社会不接受的基因表达,后天又没有接受良好的社会教育,直接割掉不是文明社会的做法,补偿才是。社会 资源是有限的,但维持监狱机关的消耗,是必须的。 5.整体减轻刑罚我认为是不对的,制度需要完善,有些刑罚需要加重,有些需要减轻。但现在讨论的是死刑是否应该存在,不是量刑是否该整体降低。 引用@cyler123 的话: 首先我不怎么赞同你的观点,但有人正常讨论问题还是鼓舞人心的。(PS:之前你说的“逼”的问题,其实可以参考“这货”、“这松”、“这厮”,没 啥特别含义的) 正经的部分 1、好吧,这里确实是我的“无法信任”这类人。从概率上说,一个有过前科的人犯罪的概率大于有着干净的档案的人,而做了严重犯罪而没有被处死的人 ,相当于进行了一次行为鼓励,不会加大犯罪欲望吗?冤死的人必然是少数,否则整个暴力机关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即使没有家属,也有很多人属于与 受害者类似的、产生联想的人,不被处死的话,不会带来恐慌吗? 2、这个赞成。不过死刑是直接的严重处罚,可以产生直接的包括威慑在内的社会作用。 3、我在新疆生活了18年之久,已经深恶痛绝;而疆外,维族人已经把新疆人的名声败坏干净了;而国家对于维族人的两少一宽,你可以自己查一下资料 。 4、确实可以既养着犯人,也养着流浪汉~但流浪汉充其量只是阑尾,而犯人是腐肉,不割掉而是养着,这说不通。 5、其实我想说的是包括取消死刑在内的,那种减轻刑罚的一系列诉求。这种听起来不错,却在国内缺乏下层经济建筑的说辞,脱离了实际。 评论 [YrsWCFBWuC9XxbIFgucr7f7Gc7SCl0WJnl06ZI9D7aOgAAAAoAAAAEpQ_48x48.jpg] 31楼 2012-11-17 13:10 你看得见我 果壳教育无边界字幕组概率课组长 ψ | 只看Ta 而且还意味着终身失去人身自由。这可是个不小的惩罚。3.5亿是人类总数的百分之五。我只是想指出,人类总数十分巨大,少数人类也不少。 如果凶手给被害者家属造成一辈子的痛苦,相应的给凶手的处罚,或许该是一辈子的痛苦,而不是一瞬间的。另外,民众的意愿不是时时刻刻都要满足的。尤其在 民众情绪不稳定,平均素质还不高的情况下。 我想你对死刑的支持,主要在于死刑对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上,而我的考虑则是无期徒刑一样具有相当程度的威慑作用。关于冤死的问题,你觉得这个是为了遏制 犯罪而必要付出的代价。而我觉得即便是一个冤死,也是不能被容忍的。整体对少数的谋杀即便无可避免,也不能证明它不需要被避免。没有人愿意生活在一个随 时可能被合法谋杀的社会里。即便这个几率非常小。 引用@cyler123 的话: 感觉有些慢慢去得一些一致的趋势哈~ 1、终身监禁本身是否意味着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不仅活着,而且衣食无忧呢?3.5亿这个数字,我在考虑是从哪里来的~整体对少数的谋杀是无可避免的 ,死亡对个体而言是极大的悲剧,对社会而言只是统计数字。我想死于这些严重犯罪的人,或者因为这些严重犯罪而痛苦一生的人远远多余冤死的人。而“ 以暴制暴”本身就是暴力机关存在的意义。任何处罚都不是最终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但却是即时起效的抑制剂,为长期的社会转型,调整做好基础。最后 ,以民众意愿来说,死刑是普遍的选择吧? 2、这一点上我们又一致了。不同的是,诸如挪威连续杀人犯被轻判的案子,让我无论如何无法赞同。 4、这个问题,你有些“人性本善”了。好吧,这里还是我的问题“我从不相信能作出恶性犯罪的人会悔改”。社会资源上,确实,即使把建国以来处死的 犯人都改为无期,额外的消耗也占不了多少,但家里米面多,也不应该用来养蟑螂啊。 5、这个咱俩没矛盾,既然不是主要议题,就跳过了。 PS:其实楼主没表达清楚,我和他争论的重点是“是否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突然提高某种罪行的处罚,以遏止此类案件的高发,甚至把轻罪予以重判” 评论 [YrsWCFBWuC9XxbIFgucr7f7Gc7SCl0WJnl06ZI9D7aOgAAAAoAAAAEpQ_48x48.jpg] 32楼 2012-11-17 13:55 你看得见我 果壳教育无边界字幕组概率课组长 ψ | 只看Ta 与人类的百分之五类比,判死刑的人的百分之五也不是个少数。更何况我连一个冤死的都不能忍受。至于监狱的待遇对犯人的待遇有所改善,仍然不妨碍监狱对犯 人人身自由的限制。这种折磨现在还不需加引号。 一颗子弹就能起到很多作用,但这些作用如果能用其他方式实现,我想我们都不会乐意用子弹的。 这可不仅仅是侵害,玩笑地说,这都剥夺了个体继续受侵害的机会了。你的研究的催化剂不追求百分之百转化,也会追求趋近于百分之百吧。 就死刑的存废,主要还是利弊之间的权衡。冤死这个弊端,我想不仅仅是纸上的统计数据那么简单。许多人都认为,死刑的存在对犯罪行为的威慑很有限,弊端却 很大,我认为死刑也许在现阶段可以保留,但是要少判,慎判。将来再废除,死刑犯可以被看做被国家所杀,那个人杀人当处死,那国家杀人就无罪,这似乎不太 恰当。 引用@cyler123 的话: 那啥,5%的基数应该以死刑人数吧?而且5%这个数字也没有根据。 然后随着各种改革,监狱已经不是明清那会,专门用来折磨犯人的地方了。甚至有些监狱里,表现好的犯人还有着不错的待遇和一定的自由度,这种“折磨 ”是不是有点不对劲啊? 民众意愿本身就是要区分和审查的,这个我同意。不过,仅仅一颗子弹就可以安抚民众,震摄犯罪,这种收益是无以复加的 社会上要避免每一个个体都不受侵害是不可能的~如同我在研究催化剂的时候不会追求100%转化一样。 评论 [YrsWCFBWuC9XxbIFgucr7f7Gc7SCl0WJnl06ZI9D7aOgAAAAoAAAAEpQ_48x48.jpg] 33楼 2012-11-17 14:27 你看得见我 果壳教育无边界字幕组概率课组长 ψ | 只看Ta 剥脱一个无辜人的自由,还有机会弥补,翻案。生命就不一样了。另外,很多人就是认为国家不该有这样的权力。关于转化效率上,我想比喻的是,即便完美不可 能,也应该尽力而为。 引用@cyler123 的话: 不仅我不会去追求100%,而且我还知道这个反应的极限也低于100%。社会本身和化学反应一样,有着一个平衡。用尽手段也无法突破这个平衡。即 使想接近这个“平衡”,付出的努力也远高于获得的回报。如我现在做的反应,由84%的转化率提升到92%需要温度从700度提高到800度,这个 提高已经足够让很多工厂破产了。 如果有这从700度升温到800度所需的热量,用来提高反应产物的分离、净化效率,整个过程的收益会更高。 同样对于社会而言,我们需要的是把某些问题保持在一定比率以下而已。冤假错案的问题上,审判本身就是形式正义而不是绝对正义,剥夺一个无辜人的自 由和剥夺一个无故人的生命相比,只是50步与100步的区别,但前者却要有无法对临恶性犯罪的罪犯进行处决的代价,等于说为了拯救一两个可能被冤 死的人而让100个大恶苟活。 少杀慎杀是对的,这个我赞同。 国家杀死死刑犯的问题上,这个就是权力啊~ 评论 [TL27-S81EuoahCN7pVlXlzCI6I07ORoBQCo7fDv5EUqgAAAAoAAAAFBO_48x48.png] 34楼 2012-11-17 14:58 辰月教徒 | 只看Ta 虽然这样说有点小阴暗 但是看到别人激烈的大战 那些锋锐的言辞 诡异的逻辑 让我也有点把小激动 嘎嘎 评论 [TL27-S81EuoahCN7pVlXlzCI6I07ORoBQCo7fDv5EUqgAAAAoAAAAFBO_48x48.png] 35楼 2012-11-18 01:38 gawainli (楼主) | 只看Ta 引用@cyler123 的话: 感觉有些慢慢去得一些一致的趋势哈~ 1、终身监禁本身是否意味着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不仅活着,而且衣食无忧呢?3.5亿这个数字,我在考虑是从哪里来的~整体对少数的谋杀是无可避免的 ,死亡对个体而言是极大的悲剧,对社会而言只是统计数字。我想死于这些严重犯罪的人,或者因为这些严重犯罪而痛苦一生的人远远多余冤死的人。而“ 以暴制暴”本身就是暴力机关存在的意义。任何处罚都不是最终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但却是即时起效的抑制剂,为长期的社会转型,调整做好基础。最后 ,以民众意愿来说,死刑是普遍的选择吧? 2、这一点上我们又一致了。不同的是,诸如挪威连续杀人犯被轻判的案子,让我无论如何无法赞同。 4、这个问题,你有些“人性本善”了。好吧,这里还是我的问题“我从不相信能作出恶性犯罪的人会悔改”。社会资源上,确实,即使把建国以来处死的 犯人都改为无期,额外的消耗也占不了多少,但家里米面多,也不应该用来养蟑螂啊。 5、这个咱俩没矛盾,既然不是主要议题,就跳过了。 PS:其实楼主没表达清楚,我和他争论的重点是“是否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突然提高某种罪行的处罚,以遏止此类案件的高发,甚至把轻罪予以重判” 一开始我和你是在讨论轻罪重判是否合理吧。 至于说突然提高处罚,我的观点就是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性,最后导致法无定法,从而出现大问题。 评论 [TL27-S81EuoahCN7pVlXlzCI6I07ORoBQCo7fDv5EUqgAAAAoAAAAFBO_48x48.png] 36楼 2012-11-18 01:44 gawainli (楼主) | 只看Ta 引用@cyler123 的话: 感觉有些慢慢去得一些一致的趋势哈~ 1、终身监禁本身是否意味着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不仅活着,而且衣食无忧呢?3.5亿这个数字,我在考虑是从哪里来的~整体对少数的谋杀是无可避免的 ,死亡对个体而言是极大的悲剧,对社会而言只是统计数字。我想死于这些严重犯罪的人,或者因为这些严重犯罪而痛苦一生的人远远多余冤死的人。而“ 以暴制暴”本身就是暴力机关存在的意义。任何处罚都不是最终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但却是即时起效的抑制剂,为长期的社会转型,调整做好基础。最后 ,以民众意愿来说,死刑是普遍的选择吧? 2、这一点上我们又一致了。不同的是,诸如挪威连续杀人犯被轻判的案子,让我无论如何无法赞同。 4、这个问题,你有些“人性本善”了。好吧,这里还是我的问题“我从不相信能作出恶性犯罪的人会悔改”。社会资源上,确实,即使把建国以来处死的 犯人都改为无期,额外的消耗也占不了多少,但家里米面多,也不应该用来养蟑螂啊。 5、这个咱俩没矛盾,既然不是主要议题,就跳过了。 PS:其实楼主没表达清楚,我和他争论的重点是“是否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突然提高某种罪行的处罚,以遏止此类案件的高发,甚至把轻罪予以重判” 再补一句,这种行为的结果现实有例子,罗伯斯庇尔。 评论 [MIvhnOkFE2aSlZ80Gjq_h8GFYdDy_XJ5PZM2M-DmSBmgAAAAoAAAAEpQ_48x48.jpg] 37楼 2012-11-18 16:48 灵修 | 只看Ta 引用@十字架的罪恶 的话:没有人有权利审判决定他人的生死 权利这玩意本来就是个概念,当你杀人的时候你就要做好被杀的准备。杀人偿命,事情就是如此简单。 评论 [TL27-S81EuoahCN7pVlXlzCI6I07ORoBQCo7fDv5EUqgAAAAoAAAAFBO_48x48.png] 38楼 2012-11-18 19:51 衰到死 | 只看Ta 还有什么比死亡更可怕。 在死面前什么无期徒刑的那点惩罚都是玩笑 评论 [7kSpXPBJFjVstJ9wYUh2WOl4nryZ8Xo5ogplp5MzIZ6gAAAAoAAAAFBO_48x48.png] 39楼 2012-11-19 06:42 死狐狸 | 只看Ta 无论如何,我觉得法律不是给一个人,或者一个特定案件准备的.冤案依然存在.宁可漏杀一千,也不能错杀一个啊.死亡可是不可逆转的. 评论 [Nig8c3eVlu7tyubBwisC6KVQ8LT3i0simwoLmPKZOc2gAAAAoAAAAEpQ_48x48.jpg] 40楼 2012-11-19 12:11 坏姑娘气泡鱼 | 只看Ta 死刑必然要留着的了,不过很多案件可以参考下国外有趣的刑罚,比如之前举牌子说自己是白痴的交通违规女子。还有就是阉割之类的对于强奸犯的刑罚 评论 [tiNq7aP8qi1fU8juc1zx2bcn98S__JnUuJzk-OXri2-gAAAAoAAAAEpQ_48x48.jpg] 41楼 2012-11-19 12:26 pandorabiol | 只看Ta 支持死刑。 想到罪大恶极的人,居然还给他们好吃好穿的养着,说不定减刑很快N年后又出来祸害社会了,心理顿时很没安全感。 评论 [KVJLyHjwaNKLQkcXijX9QhzfGbBLvzatGO9jdi_Q_I2gAAAAoAAAAEpQ_48x48.jpg] 42楼 2012-11-19 13:15 Nor | 只看Ta 引用@你看得见我 的话:1.我承认一个有过前科的人犯罪概率远大于没有前科的人。但做了严重犯罪而没有被处死,却不一定是一次鼓励。如果我们用无期徒刑作为最高惩 罚,威慑一样存在。对犯罪行为的降低,更多的需要教育,降低社会矛盾,提高公民素质,以暴制暴不是根治方式。所以,杀人偿命在现代社会不一定现实 。另外关于冤死的人必然是少数,我承认,在制度较为完善的地方,冤死的人必然是少数,在一些不那么完善的地方,冤死的人就不一定是少数了。而且人 类有70多亿,我很难接受3.5亿人冤死。即便这3.5亿人只是少数。(我只是想阐明,冤死的人占死刑人数比例少,不能对死刑的继续存在进行支持 。我很难忍受整个社会对少数人的谋杀,即使是一个。) 你原先在1段的最后,是想表达死刑可以安抚民众的情绪,尤其是与被害人相关的民众。但如果有些民众不赞成死刑,有些与被害人相关的民众选择去宽容 ,那这部分民众的情绪就得不到安抚了。所以死刑的安抚情绪作用是不成立的。罪大恶极的人继续逍遥法外才会带来恐慌,判处无期徒刑后就不会了。 2.死刑的威慑作用的确存在,取消死刑也许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对“理性”犯罪者犯罪前的威慑,特别是在制度不完善的时空下(你知道我是指现在的这 里)。但死刑的存在的利弊关系,很难讲。 4.对犯人的教育是可以改变犯人的,那些犯人先天有社会不接受的基因表达,后天又没有接受良好的社会教育,直接割掉不是文明社会的做法,补偿才是 。社会资源是有限的,但维持监狱机关的消耗,是必须的。 5.整体减轻刑罚我认为是不对的,制度需要完善,有些刑罚需要加重,有些需要减轻。但现在讨论的是死刑是否应该存在,不是量刑是否该整体降低。 无期的威慑力远远小于死刑 话说冤假错案应该是去研究怎么不发生冤假错案啊?因为有冤假错案就废除死刑?这是因噎废食吧? 在判刑的各种目的中,改造犯人是最不重要的目的,首要目的是警戒其他潜在犯罪者,其次是还受害者一个公正,在达不到这两个目的情况下,谈其它的目的都是 扯淡 评论 [TL27-S81EuoahCN7pVlXlzCI6I07ORoBQCo7fDv5EUqgAAAAoAAAAFBO_48x48.png] 43楼 2012-11-19 14:01 gawainli (楼主) | 只看Ta 引用@cyler123 的话: 不一样吧,法国大革命后,是在清洗不同政见者,法官可以在无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个别人的口头叙述就判处一个人死刑,这就超出了“法律”的范围了。 其实我的意思是说,偷窃,可以是治安处罚,也可以是3年有期徒刑,也可以是死刑,那么在一定时期内,将偷窃这种轻罪的判刑加重,治安处罚的就3年 ,3年的就10年,10年的就死刑(就是严打时的做法),而不是超出法律范围的加重刑罚。 这么说还在我的接受范围内...在一定条件下适当加重判刑还说得过去 评论 [YrsWCFBWuC9XxbIFgucr7f7Gc7SCl0WJnl06ZI9D7aOgAAAAoAAAAEpQ_48x48.jpg] 44楼 2012-11-19 15:25 你看得见我 果壳教育无边界字幕组概率课组长 ψ | 只看Ta 为何无期徒刑的威慑力远远小于死刑? 因为死刑的冤假错案无可挽救,而冤假错案几乎无法避免。 使潜在犯罪者不犯罪的方式有很多,受害者的公正不一定需要以加害者的死亡来体现。 引用@Nor 的话: 无期的威慑力远远小于死刑 话说冤假错案应该是去研究怎么不发生冤假错案啊?因为有冤假错案就废除死刑?这是因噎废食吧? 在判刑的各种目的中,改造犯人是最不重要的目的,首要目的是警戒其他潜在犯罪者,其次是还受害者一个公正,在达不到这两个目的情况下,谈其它的目 的都是扯淡 评论 [KVJLyHjwaNKLQkcXijX9QhzfGbBLvzatGO9jdi_Q_I2gAAAAoAAAAEpQ_48x48.jpg] 45楼 2012-11-19 15:35 Nor | 只看Ta 引用@你看得见我 的话:为何无期徒刑的威慑力远远小于死刑? 因为死刑的冤假错案无可挽救,而冤假错案几乎无法避免。 使潜在犯罪者不犯罪的方式有很多,受害者的公正不一定需要以加害者的死亡来体现。 “为何无期徒刑的威慑力远远小于死刑?”??!!! 我无语了,竟然还为什么…… 评论 [YrsWCFBWuC9XxbIFgucr7f7Gc7SCl0WJnl06ZI9D7aOgAAAAoAAAAEpQ_48x48.jpg] 46楼 2012-11-19 15:40 你看得见我 果壳教育无边界字幕组概率课组长 ψ | 只看Ta 我想我们俩都不会接受没有理由的结论。 引用@Nor 的话: “为何无期徒刑的威慑力远远小于死刑?”??!!! 我无语了,竟然还为什么…… 评论 [dRWbq1-Si4w5o4YkDyLq2pwsobqaTrxOb0TWxmZ9_6CgAAAAoAAAAEpQ_48x48.jpg] 47楼 2012-11-19 16:06 kastier | 只看Ta 无论楼上几位是否同意死刑,但是都在用无聊的观点和无谓的证据消磨自己的时间,在慢性自杀,本来进这个帖子之前以为会见到比较明智的观点和比较充分的理 由,看来果壳网正在过度为过客网 评论 [hATGb__8FrQbXAmPaRoeQTBp5v2Di-eWhRQKM7QfH2egAAAAoAAAAEpQ_48x48.jpg] 48楼 2012-11-19 16:37 S_O | 只看Ta 引用@kastier 的话:无论楼上几位是否同意死刑,但是都在用无聊的观点和无谓的证据消磨自己的时间,在慢性自杀,本来进这个帖子之前以为会见到比较明智的观点和 比较充分的理由,看来果壳网正在过度为过客网 讨论一旦陷入“辩论”,就迅速的变得无聊起来。这里正是如此。 评论 [FBdYYvJ60fo2waDcXwQyxxl0H5XK511a-of04qONbligAAAAoAAAAEpQ_48x48.jpg] 49楼 2012-11-19 21:21 普鲁士十字 | 只看Ta 引用@灵修 的话: 权利这玩意本来就是个概念,当你杀人的时候你就要做好被杀的准备。杀人偿命,事情就是如此简单。 杀人偿命不是一个概念? 评论 [KVJLyHjwaNKLQkcXijX9QhzfGbBLvzatGO9jdi_Q_I2gAAAAoAAAAEpQ_48x48.jpg] 50楼 2012-11-20 00:05 Nor | 只看Ta 引用@你看得见我 的话:我想我们俩都不会接受没有理由的结论。 好吧,我以为讨论的前提是双方都懂得常识,看来我错了…… 你去问下糯康是希望被判死刑还是无期就知道了 评论 * 1 * 2 * 3 * 下一页 * 末页 你的评论 加入小组与213327人一起讨论"谋杀 现场 法医" 你可能会感兴趣的帖子 * [K_78cgGWCqNDGwCV3UAj8fub99erbG1LUyKPUjTPW6rAAgAAHwIAAFBO_135x90.pn g] 【忍住口水!!!】好吃米线~~~ * [ns8ZdYjiXzQa6VU-Thf5WD2E-Xn3-AhyD7DDFTVdo_aEAwAAWAIAAEpQ_135x90.jp g] 六斤四两和十一斤(终于被我拍到这个角度了~~) * [OlgiNg7a2atrceu9FJld08vQwbBVGlb-YWJRQvQ_pawgCgAARwUAAEpQ_135x90.jp g] 【粗略实验党】花生甘蔗一起吃! * [5G5UlcdL5TCpp9HcmBDNdWry1g5yP1b-a4lwlcQNuJ9EAgAAewEAAEpQ_135x90.jp g] 【bra组】高大上的管理员团队,你值得拥有! 本帖来自 谋杀 现场 法医 谋杀 现场 法医 213327人加入 相关小组贴推荐 * 反对死刑的人,来说说对这个案件的看法吧 * 死刑的意义 [[[[[[[[[[[[[[[[[[[[[[[[[[[[[[[[[[[[[[[[[[[ * 死刑与生命尊严,以及正义或者宽容。 * 唉,我还是觉得他不该死 * 如果判死的话,我会同情杀婴的凶犯。 * 【欢迎补充,越多越好】用数学的办法证明死刑应该废除?或者行为学? * 长春偷车贼杀婴,网上人人喊杀 * 严刑峻法能不能震慑犯罪?! 关于我们 加入果壳 媒体报道 帮助中心 内容专区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移动版 移动应用 ©2013果壳网 京ICP备09043258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52730 #next * 论坛 * 博客 * 部落 * 问答 * 游戏厅 * 天涯客 * 读书 * + 天涯秀场 + 品牌 + 应用 + 购物街 + 天涯商家 + 充值中心 + 社区商店 + 实物换礼 + 天涯活动 更多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 含有?的内容>> * 名为?的人>> * 含有?的版块>> * 去?的标签>> * 手机 * 服务 * 聚焦 * 民生 * 人文 * 旅游 * 财经 * 汽车 * IT数码 * 时尚 * 情感 * 娱乐 * 视频 * + 体育 + 图片 + 新知 + 亲子 + 舆情 + 公益 + 星工场 + 传媒 + 换礼 更多 *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 返回查看全部地区 ] + [loading1.gif] 正在加载... 更多 天涯论坛 > 娱乐八卦 [我要发帖] 来看看天涯的民意,夏俊峰被判死刑,你觉得合理吗? 楼主:尘世小马甲 时间:2013-09-26 13:33:00 点击:4076 回复:168 字体: 边距: 背景: 还原: 楼主发言:3次 发图:0张 上页 1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页 确定 举报 回复 收藏 分享 更多 楼主   附上我的评论:   1.诚然,小贩固然值得同情,但是就事论事,两死一重伤的城管家庭难道就不值得同情吗?他们同样有父母妻儿。城管两名伤者一名重伤,伤口都是在背后 ,还有一名纯粹是门口的司机,也是无辜躺枪。就事论事,从这一点来说,杀人者偿命。错误的不是城管,而是城管的执法方式。   2.23号深圳小贩持刀追砍城管;三月广州城管被砍成重伤;9月25号,南京小贩为抢摊位砍死同为小贩的一对夫妻..如果觉得审判程序有问题可辩论 ,非专业人士围观就好,随时拎刀砍人的人绝不是弱势群体。这样的事频频发生,跟媒体也许不无关系!(单纯复制粘贴,不代表个人观点   附上别人的评论和反驳:   1.那么多小贩(包括边上拍照的路人)被城管打死,有谁偿命?   2.城管没有执法权(没收东西,殴打及限制他人行动自由)2.本案一审二审只采纳了死者同事的证词,其他第三方目击证人一律禁止出庭作证。3.城管 同事们的证词之间存在极大矛盾,伪证无疑,但法庭罔顾。4.为了同情死伤者家属,所以一定要杀了夏俊峰,这是就事论事? 尘世小马甲的资料 更多>> [47021888] * * * 上次登录:2013-12-27 * 2013-11-06 没有人八一八玉树官方微博昨天为藏X台X双独分子张悬摇旗呐喊嘛? * 2013-09-27 为什么天涯没人成立公知教!!!!!!!!!!!!1 * 2013-08-14 每天看着洗白李天一的帖子就蛋疼…… * 2013-05-06 林更新酸溜溜调侃赵又廷,没人八一八么 举报 回复 作者:果冻vip 来自:UC浏览器 时间:2013-09-26 13:44:58   楼主闲的蛋疼么!他故意杀的人怎么能不判死刑!!!!    举报 回复 楼主:尘世小马甲 时间:2013-09-26 13:45:55   @果冻vip 2楼 2013-09-26 13:44:58   楼主闲的蛋疼么!他故意杀的人怎么能不判死刑!!!!   -----------------------------   。。。。。   主要是被微博上的公知烦透了,每个人抓着我说他不应该被判死刑,所以来天涯正正三观。。看下tianyaer的砍伐 举报 回复 作者:anqi2674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6 13:49:01   该判    举报 回复 作者:smiaojian 来自:UC浏览器 时间:2013-09-26 13:49:48   应该死刑,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可大部分舆论都是同情凶手一家(还募捐真搞笑)。真正该关心的是被害人吧    举报 回复 作者:舟影涟涟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6 13:52:57   杀人偿命!   不判死刑的话,要么把城管这个部门撤了,要么给每个城管队员配上防刺服及头盔。真正是高危风险啊!   那些骂城管的人,真正去干一下这行就懂了,文明执法?呵呵,谁会鸟你?   为了工作丢了命,还没人同情,以后谁会干这个工作?干这个工作谁又会去“管”    举报 回复 作者:0麻理惠0 时间:2013-09-26 13:58:18   = =杀一个,判死刑的话我比较偏向判无期   但是现在杀两个!!就该判死刑!!!!! 举报 回复 作者:红桃司令 时间:2013-09-26 14:00:07   必须死刑。每个杀人犯都有杀人的理由还要发绿干神马? 举报 回复 作者:俺不是来搞笑的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3-09-26 14:02:25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举报 回复 作者:顿顿吨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6 14:08:12   回复第2楼,@尘世小马甲   @果冻vip 2楼 2013-09-26 13:44:58   楼主闲的蛋疼么!他故意杀的人怎么能不判死刑!!!!   -----------------------------   。。。。。   主要是被微博上的公知烦透了,每个人抓着我说他不应该被判死刑,所以来天涯正正三观。。看下tianyaer的砍伐   --------------------------   一般来说~生活平稳三观积极有一定素质的网民大部分对此类事情只看不评论~但是很多网络暴民表现欲望更强烈~更愿意激烈的发表言论~甚至带侮辱性字 眼~而第一种人也是不会和第二种人针锋相对的~毕竟不能拿瓷器碰瓦片~我只说大部分情况是这样~所以导致微博那种帖子那么多~感觉一边倒~再来~我怀疑 公知发微博水军太多~导致言论一面倒且言语偏激~我现在就 不爱看微博了-.-    举报 回复 作者:这个名字太费劲 时间:2013-09-26 14:10:31   在中国哪有法理 全是人情→_→ 至少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句话面前 我完全没看出来 举报 回复 作者:闹太套_2013 时间:2013-09-26 14:13:49   死刑! 举报 回复 作者:ageweng 时间:2013-09-26 14:16:03   必须死刑 举报 回复 楼主:尘世小马甲 时间:2013-09-26 14:23:20   回复第2楼, @尘世小马甲   @果冻vip 2楼 2013-09-26 13:44:58   楼主闲的蛋疼么!他故意杀的人怎么能不判死刑!!!!   -----------------------------   。。。。。   主要是被微博上的公知烦透了,每个人抓着我说他不应该被判死刑,所以来天涯正正三观。。看下tianyaer的砍伐   --------------------------   @顿顿吨 10楼 2013-09-26 14:08:12   一般来说~生活平稳三观积极有一定素质的网民大部分对此类事情只看不评论~但是很多网络暴民表现欲望更强烈~更愿意激烈的发表言论~甚至带侮辱性字 眼~而第一种人也是不会和第二种人针锋相对的~毕竟不能拿瓷器碰瓦片~我只说大部分情况是这样~所以导致微博那种帖子那么多~感觉一边倒~再来~我怀疑 公知发微博水军太多~导致言论一面倒且言语偏激~我现在就 不爱看微博了-.-   -----------------------------   每个人都揪着我想洗脑。。   感觉微博上戾气很重 举报 回复 作者:垦丁大米 来自:UC浏览器 时间:2013-09-26 14:24:43   //@忧郁的不帅哥:被杀的两个城管,一个是家中独子,父老无所依,一个家中一女,孤女寡母。不助被害者而助杀人者,不恤苍生恤恶魔,无异教唆杀人 !    举报 回复 作者:小胖子不会飞 时间:2013-09-26 14:26:27   非常合理   而且夏俊峰老婆捞了这么多捐款,赶紧把赔款付了吧 举报 回复 作者:颜如奕 时间:2013-09-26 14:26:59   同样,我都不想上微博了,上次的那个张家川少年事件也是这样,一大堆叫好的,受不了了。还是不看微博情绪才能比较良好。 举报 回复 作者:找个马甲好难ABC 时间:2013-09-26 14:29:26   不仅该判死刑,还应该有经济赔偿!!看他老婆装逼装可怜样就恶心 举报 回复 作者:如果明天出太阳 来自:UC浏览器 时间:2013-09-26 14:32:28   两死一重伤啊,必须死刑    举报 回复 作者:feifeive 时间:2013-09-26 14:36:45   杀人偿命,不管是谁 举报 回复 作者:aotexinzhang 时间:2013-09-26 14:40:38   支持死刑 举报 回复 作者:晴莞baby 时间:2013-09-26 14:44:01   死刑重了吗?没觉得啊!!! 举报 回复 作者:Sparking的吸血鬼 来自:UC浏览器 时间:2013-09-26 14:44:41   杀人偿命,没什么好说的    举报 回复 作者:sharolun 时间:2013-09-26 14:48:52   最想他死的应该是他老婆吧,呵呵,烦死那种装逼的样子了   不作死就不会死的道理怎么就不懂? 举报 回复 作者:立夏午后 时间:2013-09-26 14:50:46   两死一重伤,就这个案子而言判死刑没有过吧 举报 回复 作者:cyy_Christina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6 14:52:15   杀人偿命就这样,都是有上有老下有小的,谁都可怜    举报 回复 作者:天真无邪的瓶子 时间:2013-09-26 14:52:16   对案情不是很了解,好像不属于正当防卫,故意杀人罪当然判死刑   跟犯罪分子和受害人的身份没关系 举报 回复 作者:立秋蒹葭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6 14:54:21   合情合理合法    举报 回复 作者:雾沉半垒 时间:2013-09-26 14:55:22   @这个名字太费劲 10楼 2013-09-26 14:10:31   在中国哪有法理 全是人情→_→ 至少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句话面前 我完全没看出来   -----------------------------   法律面前,老百姓人人平等 举报 回复 作者:我爱吞佛童子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3-09-26 14:57:39   合理。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举报 回复 作者:ONCEKITE 来自:UC浏览器 时间:2013-09-26 15:00:17   杀人偿命,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    举报 回复 作者:baxiake11 时间:2013-09-26 15:05:25   我们这里毗邻厂区的一条公路,每天傍晚,都有小贩占地摆摊。而且旁边还设了公交站,有时候下午去菜市场买菜,公交车停靠都不好停。反正我们这里的我 没有看过城管跟小贩横过。每个月只有上面有人来检查的那几天,那条街道上的小贩才没有的。 举报 回复 作者:强迫症啊 时间:2013-09-26 15:06:25   杀2,重伤1,造成4个家庭破裂,我靠 举报 回复 作者:溜达的兔兔 时间:2013-09-26 15:07:38   杀人偿命。合理 举报 回复 作者:crazedd 时间:2013-09-26 15:07:56   合理,合情 举报 回复 作者:酆都墙 时间:2013-09-26 15:11:50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25&id=2317942   每次我在这种帖子里看到端着"杀人偿命"这四个字就俨然一副自己是审判长的蠢逼们我就有一种看见黏在屎上的苍蝇飞啊飞啊飞啊就是没法儿把自己拔出来 的那种感觉恨不得一脚踩死它们又怕脏了自己的脚真他妈的矛盾 举报 回复 作者:kdx_池朔 时间:2013-09-26 15:15:31   @尘世小马甲   杀人偿命,必死无疑。   商贩和城管之间,必管无疑。 举报 回复 作者:我真的是帖子毒药 时间:2013-09-26 15:16:42   回复第2楼, @尘世小马甲   @果冻vip 2楼 2013-09-26 13:44:58   楼主闲的蛋疼么!他故意杀的人怎么能不判死刑!!!!   -----------------------------   。。。。。   主要是被微博上的公知烦透了,每个人抓着我说他不应该被判死刑,所以来天涯正正三观。。看下tianyaer的砍伐   --------------------------   @顿顿吨 9楼 2013-09-26 14:08:12   一般来说~生活平稳三观积极有一定素质的网民大部分对此类事情只看不评论~但是很多网络暴民表现欲望更强烈~更愿意激烈的发表言论~甚至带侮辱性字 眼~而第一种人也是不会和第二种人针锋相对的~毕竟不能拿瓷器碰瓦片~我只说大部分情况是这样~所以导致微博那种帖子那么多~感觉一边倒~再来~我怀疑 公知发微博水军太多~导致言论一面倒且言语偏激~我现在就 不爱看微博了-.-   -----------------------------   我比较想戒掉天涯o(╯□╰)o 举报 回复 作者:吾是书童 时间:2013-09-26 15:17:31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有什么可说? 举报 回复 作者:爱恋BL 时间:2013-09-26 15:18:44   又不是正当防卫,连‘激情杀人’都辩无可辩,有什么不合理的? 举报 回复 作者:nowherewoman 来自:UC浏览器 时间:2013-09-26 15:24:57   该判重刑,但该不该死刑,保留意见。如今中国的死刑制度不同于以前的杀人偿命了。其实大家义愤填膺的重点也不过是在死刑如此慎重的今天,为何慎的是 权贵而重的是民。这事本来就是悲剧。    举报 回复 作者:豆豆的9723 时间:2013-09-26 15:28:15   这个判决很正确。 举报 回复 作者:总悟的忽方十四悠 时间:2013-09-26 15:29:28   哇哈哈哈,以后我杀人就不用担心了~~~~我家人也能拿 到捐款了~~~   城管那么多,多杀几个,我家就发了~~~~   死我一个,换我家人拿钱,还是挺值的~~~   以后还要教小孩子,城管都是该死的,看到了就上去砍死,要说是正当防卫哦,小孩子要趁着还小,努力多杀几个城管,反正没到那啥年龄~~~   噫嘻,为我大百姓谋福,打击执法人员,力求底层人民翻身~~~~~   我这疯发得怎么样?去刷个微博会不会红?   胡言乱语中,请勿理我...   咳我懒得打字,就反复复制粘贴这段话了 举报 回复 作者:蜜桃和梨子 时间:2013-09-26 15:30:07   不合理   除非杀人城管也判死刑。 举报 回复 作者:地狱里的猪 时间:2013-09-26 15:31:03   合法,是否合理不讨论。 举报 回复 作者:青山绿水过客 时间:2013-09-26 15:35:29   感觉判死还是有点过吧?并非罪大恶极.   如果是有起因和被暴力在前的.动机也就是为维护一个养家糊口的机会而已.狗急也会跳墙,更何况你连别个最后的生路都堵掉的时候.   更该反省的是不是这个城管制度和执法体系? 不管被杀的还是判死刑的是不是因这个体系或制度不健全才导致的?   只有思考和改进深层次的本因,我们这样才能防止更多的城管人员和穷困百姓掉进这种双输的陷阱.   只是简单的判死刑,感觉还是有点杀一儆百的腻腻.   还有我们的法官有没有考虑过那个孩子?   那个孩子太可怜了.   真不知道那孩子知道自己的父亲是为了养家糊口抗法过度而被判死,他会作何感受?   是否应该安排个心理医生进行相应的救助? 举报 回复 作者:牡丹AK47 来自:UC浏览器 时间:2013-09-26 15:36:42   城管杀人为什么不判死刑?    举报 回复 作者:画尽丹青意不传 时间:2013-09-26 15:39:14   该判死刑,但是希望城管杀人,也能如此公正 举报 回复 作者:小佛爷哈哈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6 15:42:07   不自首,不认罪,不赔偿,在强大证据链前还做无罪辩护。。。。。。。。这就是作死的节奏啊   不死简直对不起公知嘴中的民主法治啊    举报 回复 作者:那时花开开 时间:2013-09-26 15:48:51   回复第2楼, @尘世小马甲   @果冻vip 2楼 2013-09-26 13:44:58   楼主闲的蛋疼么!他故意杀的人怎么能不判死刑!!!!   -----------------------------   。。。。。   主要是被微博上的公知烦透了,每个人抓着我说他不应该被判死刑,所以来天涯正正三观。。看下tianyaer的砍伐   --------------------------   @顿顿吨 9楼 2013-09-26 14:08:12   一般来说~生活平稳三观积极有一定素质的网民大部分对此类事情只看不评论~但是很多网络暴民表现欲望更强烈~更愿意激烈的发表言论~甚至带侮辱性字 眼~而第一种人也是不会和第二种人针锋相对的~毕竟不能拿瓷器碰瓦片~我只说大部分情况是这样~所以导致微博那种帖子那么多~感觉一边倒~再来~我怀疑 公知发微博水军太多~导致言论一面倒且言语偏激~我现在就 不爱看微博了-.-   -----------------------------   就是这个道理,我觉得身边大部分比较平和的人,看了一些文章只看不发表评论,导致网络上激烈的言论一边倒。 举报 回复 作者:不是不温暖 时间:2013-09-26 15:52:33   合理!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举报 回复 作者:委琐韵儿 时间:2013-09-26 16:04:37   @青山绿水过客 45楼 2013-09-26 15:35:29   感觉判死还是有点过吧?并非罪大恶极.   如果是有起因和被暴力在前的.动机也就是为维护一个养家糊口的机会而已.狗急也会跳墙,更何况你连别个最后的生路都堵掉的时候.   更该反省的是不是这个城管制度和执法体系? 不管被杀的还是判死刑的是不是因这个体系或制度不健全才导致的?   只有思考和改进深层次的本因,我们这样才能防止更多的城管人员和穷困百姓掉进这种双输的陷阱.   只是简单的判死刑,......   -----------------------------   脑残么,尼玛人执法过程中,你暴力抗法,然后故意杀人,情节还那么恶劣,没有自首立功情节,还认罪态度不好,整个完全没有可以轻判的点,古代的话估 计还得抄家,全家流放哦 举报 回复 作者:目测楼主是个极品 时间:2013-09-26 16:10:16   @牡丹AK47 46楼 2013-09-26 15:36:42   城管杀人为什么不判死刑?   -----------------------------   +身份证号,多少次城管杀人,伤人了,判毛刑嘞?还要用纳税人的钱去赔偿,呸 举报 回复 作者:北京没电大学 时间:2013-09-26 16:16:45   杀人偿命 !不管杀人者和被杀者是什么社会背景又或者有什么值得同情的   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 举报 回复 作者:绑架云卷卷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3-09-26 16:31:43   卧槽果然有圣母!    举报 回复 作者:青山绿水过客 时间:2013-09-26 16:34:52   @青山绿水过客 45楼 2013-09-26 15:35:29   感觉判死还是有点过吧?并非罪大恶极.   如果是有起因和被暴力在前的.动机也就是为维护一个养家糊口的机会而已.狗急也会跳墙,更何况你连别个最后的生路都堵掉的时候.   更该反省的是不是这个城管制度和执法体系? 不管被杀的还是判死刑的是不是因这个体系或制度不健全才导致的?   只有思考和改进深层次的本因,我们这样才能防止更多的城管人员和穷困百姓掉进这种双输的陷阱.   只是简单的判死刑,......   -----------------------------   @委琐韵儿 51楼 2013-09-26 16:04:37   脑残么,尼玛人执法过程中,你暴力抗法,然后故意杀人,情节还那么恶劣,没有自首立功情节,还认罪态度不好,整个完全没有可以轻判的点,古代的话估 计还得抄家,全家流放哦   -----------------------------   脑被门挤了?   尼马咋不讲讲你是否暴力执法?   无由无故别人干嘛捅你?   当时那么多现场围观的人,据说都已经找到好几个现场的人可以作证谁先打人了.怎么就不调查现场取证取证?   没有鬼你那么着急就判死?   而为啥别的那些打死人的城管你又不判死?   还抄家流放?呵呵.就差没讲出违你者杀无赦了吧?都做顺民好了?!   古代?尼马是刚从墓地里钻出来的?还没被雷霹醒吧,现在可是2013年的现代! 举报 回复 作者:腌肉香肠披萨 时间:2013-09-26 16:41:46   @舟影涟涟 5楼 2013-09-26 13:52:57   杀人偿命!   不判死刑的话,要么把城管这个部门撤了,要么给每个城管队员配上防刺服及头盔。真正是高危风险啊!   那些骂城管的人,真正去干一下这行就懂了,文明执法?呵呵,谁会鸟你?   为了工作丢了命,还没人同情,以后谁会干这个工作?干这个工作谁又会去“管”   -----------------------------   文明执法,有时候真是行不通。不是说小贩不好,而是中国人普遍的素质就达不到文明的程度,执法者越软弱越被忽视存在。 举报 回复 作者:紫罗衣i 时间:2013-09-26 16:42:22   不能因为有城管杀人没偿命,就得让杀城管的人也不偿命   虽然孤儿寡母确实很值得同情…… 举报 回复 作者:委琐韵儿 时间:2013-09-27 14:43:32   @青山绿水过客 45楼 2013-09-26 15:35:29   感觉判死还是有点过吧?并非罪大恶极.   如果是有起因和被暴力在前的.动机也就是为维护一个养家糊口的机会而已.狗急也会跳墙,更何况你连别个最后的生路都堵掉的时候.   更该反省的是不是这个城管制度和执法体系? 不管被杀的还是判死刑的是不是因这个体系或制度不健全才导致的?   只有思考和改进深层次的本因,我们这样才能防止更多的城管人员和穷困百姓掉进这种双输的陷阱.   只是简单的判死刑,......   -----------------------------   @委琐韵儿 51楼 2013-09-26 16:04:37   脑残么,尼玛人执法过程中,你暴力抗法,然后故意杀人,情节还那么恶劣,没有自首立功情节,还认罪态度不好,整个完全没有可以轻判的点,古代的话估 计还得抄家,全家流放哦   -----------------------------   @青山绿水过客 55楼 2013-09-26 16:34:52   脑被门挤了?   尼马咋不讲讲你是否暴力执法?   无由无故别人干嘛捅你?   当时那么多现场围观的人,据说都已经找到好几个现场的人可以作证谁先打人了.怎么就不调查现场取证取证?   没有鬼你那么着急就判死?   而为啥别的那些打死人的城管你又不判死?   还抄家流放?呵呵.就差没讲出违你者杀无赦了吧?都做顺民好了?!   古代?尼马是刚从墓地里钻出来的?还没被雷霹醒吧,现在可是20......   -----------------------------   你懂个毛线,你给说说哪些是打死人的城管时间地点不要给我空对空,我只是知道一个人VS三个已经是大杀特杀了,两个人头一个助攻,这是弱势群体,这 整个一个输出型肉盾了,双方有抓扯,你就有资格杀人了么,那不是谁推我一下我就马上还他一刀。国家不需要秩序么,你出摊占道有理了么,社会秩序不需要维 护么 举报 回复 作者:奥诺雷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7 14:56:49   夏俊峰不无辜 但是城管也不无辜    举报 回复 作者:飞舞翩翩 时间:2013-09-27 15:13:06   杀人偿命,理所当然。   一次杀两个,重伤一个,不判死刑,那大家都去杀人了。。。。。 举报 回复 作者:小白小猪是朋友 时间:2013-09-27 15:34:12   @垦丁大米 14楼 2013-09-26 14:24:43   // @忧郁的不帅哥 :被杀的两个城管,一个是家中独子,父老无所依,一个家中一女,孤女寡母。不助被害者而助杀人者,不恤苍生恤恶魔,无异教唆杀人!   -----------------------------   公知们在宣扬暴力呀,反正死的又不是他们自己   巴不得人人都跟夏俊峰似的,他们就有的表现了 举报 回复 作者:milsikar 时间:2013-09-27 15:35:29   很合理 举报 回复 作者:hongshanger 时间:2013-09-27 19:24:37   我看到后面捅的刀子,我看到出门捅的司机,我再看到无罪辩护和撒谎,死不悔改,我觉得半点都不冤枉。 举报 回复 作者:暴漏年龄 时间:2013-09-27 19:37:54   杀人偿命。 举报 回复 作者:烟肉卷 时间:2013-09-27 19:42:19   @milsikar 62楼 2013-09-27 15:35:29   很合理   ----------------------------- 举报 回复 作者:叶落花开自有时 时间:2013-09-27 19:44:15   @这个名字太费劲 10楼 2013-09-26 14:10:31   在中国哪有法理 全是人情→_→ 至少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句话面前 我完全没看出来   -----------------------------   顶这句 举报 回复 作者:qimokao 时间:2013-09-27 20:06:10   必须死刑!杀人偿命! 举报 回复 作者:贵人乐购商城 时间:2013-09-27 20:17:39   杀两个还赚一下呢?   但话说回来,当城管杀了人,谁判死刑的吗?   要公平吧。 举报 回复 作者:改个啥名字好捏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7 20:22:43   两死一重伤,很难相信是所谓的防卫    举报 回复 作者:我是秋未来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3-09-27 20:23:48   回复第62楼(作者:@milsikar 于 2013-09-27 15:35)   很合理   ==========    举报 回复 作者:红桃司令 时间:2013-09-27 20:24:04   @尘世小马甲 必须死刑 举报 回复 作者:改个啥名字好捏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7 20:30:14   回复第68楼,@贵人乐购商城   杀两个还赚一下呢?   但话说回来,当城管杀了人,谁判死刑的吗?   要公平吧。   --------------------------   城管被判了媒体也不报道,媒体就是那么无耻,报道带有偏向性,煽动情绪    举报 回复 作者:梯云纵之九天飞仙 来自:UC浏览器 时间:2013-09-27 20:31:08   合理!    举报 回复 作者:贵人乐购商城 时间:2013-09-27 20:39:57   回复第68楼, @贵人乐购商城   杀两个还赚一下呢?   但话说回来,当城管杀了人,谁判死刑的吗?   要公平吧。   --------------------------   @改个啥名字好捏 72楼 2013-09-27 20:30:14   城管被判了媒体也不报道,媒体就是那么无耻,报道带有偏向性,煽动情绪   -----------------------------   是不报道还是城管他们不让报道?这个就说不清楚了。 举报 回复 作者:爱上冷冷的冬季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7 20:40:31   死刑,合情合理!    举报 回复 作者:hongshanger 时间:2013-09-27 22:13:34   @青山绿水过客 45楼 2013-09-26 15:35:29   感觉判死还是有点过吧?并非罪大恶极.   如果是有起因和被暴力在前的.动机也就是为维护一个养家糊口的机会而已.狗急也会跳墙,更何况你连别个最后的生路都堵掉的时候.   更该反省的是不是这个城管制度和执法体系? 不管被杀的还是判死刑的是不是因这个体系或制度不健全才导致的?   只有思考和改进深层次的本因,我们这样才能防止更多的城管人员和穷困百姓掉进这种双输的陷阱.   只是简单的判死刑,......   -----------------------------   @委琐韵儿 51楼 2013-09-26 16:04:37   脑残么,尼玛人执法过程中,你暴力抗法,然后故意杀人,情节还那么恶劣,没有自首立功情节,还认罪态度不好,整个完全没有可以轻判的点,古代的话估 计还得抄家,全家流放哦   -----------------------------   @青山绿水过客 55楼 2013-09-26 16:34:52   脑被门挤了?   尼马咋不讲讲你是否暴力执法?   无由无故别人干嘛捅你?   当时那么多现场围观的人,据说都已经找到好几个现场的人可以作证谁先打人了.怎么就不调查现场取证取证?   没有鬼你那么着急就判死?   而为啥别的那些打死人的城管你又不判死?   还抄家流放?呵呵.就差没讲出违你者杀无赦了吧?都做顺民好了?!   古代?尼马是刚从墓地里钻出来的?还没被雷霹醒吧,现在可是20......   -----------------------------   @委琐韵儿 58楼 2013-09-27 14:43:32   你懂个毛线,你给说说哪些是打死人的城管时间地点不要给我空对空,我只是知道一个人VS三个已经是大杀特杀了,两个人头一个助攻,这是弱势群体,这 整个一个输出型肉盾了,双方有抓扯,你就有资格杀人了么,那不是谁推我一下我就马上还他一刀。国家不需要秩序么,你出摊占道有理了么,社会秩序不需要维 护么   -----------------------------   @青山绿水过客, 2009年5月16日的案件到最近才判死刑,怎么就是“急急忙忙”了呢?发帖前也检查下自己都说的是啥好吧。   无缘无故城管为啥要去执法呢?城管去店铺你执法了还是去夏俊峰家里执法了?夏俊峰如果杀人是从正面捅的,出门后没捅那个司机,我都会多同情他一点儿 ,如果他不捏造被打(这点你多查点资料再来回帖吧,不想跟你纠缠是否被打),他太太不在法庭上一套说法出了法庭一套说法,我都会同情他们多些。   杀死城管的也有没被判死刑的,为啥夏俊峰就要被判,别人就能不被判死刑呢?   摔死女婴的警察都死刑了,就因为他是警察他就该死?为啥夏俊峰毁了两个家庭的反倒不应该死刑呢?一个家里的男人死了意味着什么你知道吗?就因为夏俊 峰是小贩他就不该死?   就拿城管执法来说,我真没觉得人家有错,下班往公交车站走的路上,人流量大,所以占道经营的真是让人下不去脚,卖鱼的,鱼被苍蝇叮来叮去,满地臭味 散发着,另一边是烧烤,地上弄的油兮兮的,各种菜,禽类。这些在很多城市里都是顽疾了吧,要是有个人行天桥,上面摆卖啥我都不稀奇。   小贩们就都是好人吗?我小时候亲眼见到一个卖肉的跟两个女的撕扯,把一个女的脸用刀子割的血淋淋的,专挑那个漂亮的割,就因为他缺斤短两人家过来揭 他的短,没理了恼羞成怒。人家楼主说了不要脸谱化,这有错吗?非要到文化大革命那样,某个阶级都打到你才高兴是吗? 举报 回复 作者:傀儡师左近 时间:2013-09-27 22:15:06   合理。 举报 回复 作者:三千里大袖遮天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3-09-27 22:15:16   我觉得判死刑很合理,,,    举报 回复 作者:万年潜艇蛋蛋卷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7 22:15:26   合理    举报 回复 作者:STCY2013 时间:2013-09-28 00:48:48   连杀2,重伤1,不判死刑。   以后面对城管执法,更多的小贩用着“正当防卫”的理由把刀子捅进城管身体内的时候,谁敢去当城管,假如没有城管,哪个城市的小贩全部能安分经营,诚 信为生?!不说别的,单说不占道,没有城管。可能吗?   很多事,一个巴掌拍不响。   城管的处理方式需要跟进。   小贩的经营确实需要管理。 举报 回复 作者:Lnkhq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8 07:14:26   杀人偿命    举报 回复 作者:寄居蟹的壳子 时间:2013-09-28 07:25:30   @青山绿水过客 45楼 2013-09-26 15:35:29   感觉判死还是有点过吧?并非罪大恶极.   如果是有起因和被暴力在前的.动机也就是为维护一个养家糊口的机会而已.狗急也会跳墙,更何况你连别个最后的生路都堵掉的时候.   更该反省的是不是这个城管制度和执法体系? 不管被杀的还是判死刑的是不是因这个体系或制度不健全才导致的?   只有思考和改进深层次的本因,我们这样才能防止更多的城管人员和穷困百姓掉进这种双输的陷阱.   只是简单的判死刑,感觉还是有点杀一儆百......   -----------------------------   杀两个重伤一个都不算罪大恶极?擦啊那什么才算罪大恶极啊?   这杀人犯夏俊峰本来自己是个社会looser,无法在社会竞争中生出,是他自己窝囊无能,关制度什么事?制度再烂也有人生活的很好,也有人由贫致富 ,也有人贫穷但安分守己生活的很祥和。别动不动就拿制度说事,搞得好像千错万错都是制度的错,自己杀了人不但没有对受害者心存歉疚还理直气壮的,这就叫 刁民。 举报 回复 作者:xj341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8 07:33:30   回复第57楼,@紫罗衣i   不能因为有城管杀人没偿命,就得让杀城管的人也不偿命   虽然孤儿寡母确实很值得同情……   --------------------------   同情神马啊。。。收到一百万捐款,一毛钱也没给受害人家里。    举报 回复 作者:璃洛夜歌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8 15:22:35   最合理不过。    举报 回复 作者:马甲0151023 时间:2013-09-28 15:34:00   @nowherewoman 40楼 2013-09-26 15:24:57   该判重刑,但该不该死刑,保留意见。如今中国的死刑制度不同于以前的杀人偿命了。其实大家义愤填膺的重点也不过是在死刑如此慎重的今天,为何慎的是 权贵而重的是民。这事本来就是悲剧。   -----------------------------   +10086   在本案还是支持死刑   但是权贵犯案和民众犯案明显是两个标准,长期累积,难免积压不平怨气,也让人对中国法律没有信心,可质疑的累积案件太多,也是有心人士容易煽动人群 的一个契机。   中国司法改革之路漫漫长 举报 回复 作者:zqcsra 时间:2013-09-28 15:45:44   合理,毕竟是两死一重伤 举报 回复 作者:毒很毒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8 15:55:12   呵呵 杀了两个死刑都算过得话只能呵呵了 我去年买了个表 杀人的可怜 那被杀的呢?被杀的家人就活该?这么想的人还有没有点人性啊 动不动就砍了你以为拍武打片啊    举报 回复 作者:妹妹杀着洋娃娃 时间:2013-09-28 15:58:17   圣母们赶紧去救助那四代单传的城管家庭吧! 举报 回复 作者:最后一个小老广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3-09-28 16:15:43   说实话,现在中国老百姓对于所谓弱者的同情,几乎到了变态的地步。   [发自iPhone/iPad客户端: 天涯 ]    举报 回复 作者:唧唧歪歪红太狼 时间:2013-09-28 17:53:45   恩,还是天涯三观比较正。微博那都不敢发言 举报 回复 作者:gavinluna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8 18:30:09   当然应该判死刑!不值得同情    举报 回复 作者:gavinluna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8 18:30:33   @舟影涟涟 5楼 2013-09-26 13:52:00   杀人偿命!   不判死刑的话,要么把城管这个部门撤了,要么给每个城管队员配上防刺服及头盔。真正是高危风险啊!   那些骂城管的人,真正去干一下这行就懂了,文明执法?呵呵,谁会鸟你?   为了工作丢了命,还没人同情,以后谁会干这个工作?干这个工作谁又会去“管”   -------------------------   +    举报 回复 作者:gavinluna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8 18:36:20   @天真无邪的瓶子 26楼 2013-09-26 14:52:00   对案情不是很了解,好像不属于正当防卫,故意杀人罪当然判死刑   跟犯罪分子和受害人的身份没关系   -------------------------   捅了十几刀,怎么都不会是正当防卫,是发泄式的故意杀人!死的城管是家中独子而且还没孩子!    举报 回复 作者:gavinluna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8 18:39:17   @青山绿水过客 45楼 2013-09-26 15:35:00   感觉判死还是有点过吧?并非罪大恶极.   如果是有起因和被暴力在前的.动机也就是为维护一个养家糊口的机会而已.狗急也会跳墙,更何况你连别个最后的生路都堵掉的时候.   更该反省的是不是这个城管制度和执法体系? 不管被杀的还是判死刑的是不是因这个体系或制度不健全才导致的?   只有思考和改进深层次的本因,我们这样才能防止更多的城管人员和穷困百姓掉进这种双输的陷阱.   只是简单的判死刑,感觉还是有点杀一儆百的腻腻.   还有我们的法官有没有考虑过那个孩子?   那个孩子太可怜了.   真不知道那孩子知道自己的父亲是为了养家糊口抗法过度而被判死,他会作何感受?   是否应该安排个心理医生进行相应的救助?   -------------------------   你觉得孩子可怜,那个城管的失独家庭不可怜?两个老人老来丧子,连孙子都没有,人家孩子只是公务员打工而已!命就没了    举报 回复 作者:gavinluna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9-28 18:39:55   @小佛爷哈哈 48楼 2013-09-26 15:42:00   不自首,不认罪,不赔偿,在强大证据链前还做无罪辩护。。。。。。。。这就是作死的节奏啊   不死简直对不起公知嘴中的民主法治啊   -------------------------   这就是暴民!    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2 下页 到 ____________________页 确定 作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遵守天涯社区公[ ]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_] 同时转发到微博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天涯 | 广告服务 | 开放平台 | 天涯客服 | 隐私和版权 | 联系我们 | 加入天涯 | 手机版 | 举报投诉 © 1999 - 2013 天涯社区 登录 注册 * 豆瓣 * 读书 * 电影 * 音乐 * 同城 * 小组 * 阅读 * 豆瓣FM * 东西 * 更多 九点 阿尔法城 移动应用 豆瓣小组 * 精选 * 文化 * 行摄 * 娱乐 * 时尚 * 生活 * 科技 搜索: 小组、话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搜索 免除死刑你同意吗? Beowulf 来自: Beowulf 2011-02-25 18:20:44 现在居然出台免除经济犯罪的死刑,75岁以上免死刑,见过不要脸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地球人都知道,公众权利被代表,到时候把制定刑法的代表们都鸡巴砍 了。 1人 喜欢 喜欢 回应 推荐 喜欢 只看楼主 * [已注销] [已注销] 2011-02-25 20:11:49 我比较倾向于废除死刑,哪怕是杀人狂,也不赞成什么无期徒刑,感觉国外那种判几百年蹲监狱的比较合理,因为随着科技的发达,未来难保证人类的寿 命不增加到几百岁。 回应 删除 * Columbo Columbo 2011-02-25 20:12:34 不同意只免除经济犯罪的死刑 回应 删除 * 夜魔 夜魔 (我与天才只有一线之隔。) 2011-02-25 20:13:04 免除死刑不是用特权的方式来逃避死刑。 回应 删除 * Yukari Yukari (Boring) 2011-02-25 20:14:07 不同意 回应 删除 * 狄特里希 狄特里希 (foligatto) 2011-02-25 20:16:39 不同意,建议将那些贪官污吏一并凌迟了 回应 删除 * [已注销] [已注销] 2011-02-25 20:37:21 http://news.163.com/11/0225/15/6TOEJJL600014JB6.html 回应 删除 * wuyeliumin wuyeliumin (上豆瓣才发现原来自己那么靠谱。) 2011-02-25 20:41:18 可以减少,但不能免除。 回应 删除 * 米叔 米叔 ((○⊙х⊙○)) 2011-02-27 01:34:52 可以改变标准 不同意废除 回应 删除 * sherry sherry (一番綺麗な私を) 2011-02-27 20:24:17 不要废除的好 回应 删除 * 又哑又聋王瞎子 又哑又聋王瞎子 2011-02-28 07:02:24 不废除的话,那些外逃的贪官引渡不回来=。= 回应 删除 * 薏米仁儿 薏米仁儿 (sina微博互粉嘛) 2011-02-28 07:42:26 某些经济犯罪虽然侵犯了大多数公众利益,但是真的罪不至死 回应 删除 * YL.马耳他 YL.马耳他 (Chaos and Pattern) 2011-02-28 08:27:16 很多不杀不行的,但废除个别死刑是大势所趋,但经济犯判死刑是过于严重,据我的认识经济犯判死刑在大国里应该就只有我们了,75岁免死就有点过 于伪慈悲了,75岁以上身体好的,作奸犯科的大有人在,不过换回15年左右的刑期,和死刑差不多,能活到90岁+的犯人估计很少 回应 删除 * 月狼 月狼 2011-02-28 08:33:15 免除死刑是必然趋势,但应该延长无期徒刑的刑期,而且必须完善减刑、保释等制度,以免让无期徒刑流于形式~ 回应 删除 * YL.马耳他 YL.马耳他 (Chaos and Pattern) 2011-02-28 08:38:57 保释金制度在我国实行可能行不大,因为我们是典型的仇富社会,保释金会被大众认为是富人的特权,不公的象征 回应 删除 * YL.马耳他 YL.马耳他 (Chaos and Pattern) 2011-02-28 08:44:18 我们备受外部各种舆论抨击在于我们的死刑数量太多了比率太高了,涉及的方面太多,完全废除死刑不可能,更应合理化,比如我们的14岁以下免刑, 18岁以下免死就是伪善的不合理,14岁以下犯下滔天罪行就可以因为年轻就用感化?美国14岁以下造成多个人命伤亡的都有判死刑的例子 回应 删除 * YL.马耳他 YL.马耳他 (Chaos and Pattern) 2011-02-28 20:09:27 司法体系不一样是基本没法改的,起码在这一两代人,人家英美法系有statutory law 和common law,这和我们是相当大的区别,当然这个涉及到我们一个par--ty的独特性,和对绝对权力的掌控,这是基本上不可能和西方同化的,适当的 自我完善和修补是可能的 回应 删除 * 小神兽 小神兽 (你施什么就受什么) 2011-03-02 22:29:33 明显是在这个天朝行不通的,看看这些人看看这么多人人渣,再废除死刑那更乱了!! 回应 删除 * jbtong jbtong (仙女座的光辉不曾暗淡) 2011-03-03 07:43:49 顶上LS,不过这些道理说的再透,也没什么用!继利比亚之后,也门,伊朗也在走大街了,为什么中国人还不见动静? 回应 删除 * Eve|Classified Eve|Classified (There's no place I can be) 2011-03-03 08:50:00 要求废除死刑。 回应 删除 * 中兴之象卓然 中兴之象卓然 (通鉴纪事本末) 2011-03-03 10:33:31 可以免除 但案子要查清楚 特别是经济犯罪 贪污受贿人的子女资产是否调查清楚是个指标 回应 删除 * Beowulf Beowulf 2011-03-03 15:43:50 那样的话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贪了。国情不一样。。。查也查不出啥子东西来,更多的是威慑作用,最好来个全民投票。 回应 删除 * 某红 某红 2011-03-04 13:42:40 其实死刑的意义并不在于执行,而在于一种威慑力 回应 删除 * 啬道 啬道 (`│⒈最後的結局...) 2011-05-24 12:50:20 废除个别死刑,完全废除 ····不同意。 回应 删除 * 晚 晚 (就是毒药也得喝) 2011-05-24 13:10:35 废除死刑的话 我觉得犯罪的人会更多 铤而走险的心理会滋生很多恶性事件吧 反正杀人放火强奸抢劫都不会死 什么深仇大恨先泄愤了再说 抓了顶多坐牢 而且没被关过的人是不懂被关有多难受 他只想着做了就逃 也不一定能抓到我 就算抓了也死不了 罪犯多了 监狱也待不下 回应 删除 * 晚 晚 (就是毒药也得喝) 2011-05-24 13:11:53 人口太多了 就得杀鸡给猴看 不然都乱套了 回应 删除 * 纸燕 纸燕 2011-05-24 13:17:00 不同意全面免除死刑,古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是免除经济犯罪的死刑,75岁以上免死刑这点,我觉得倒是一个进步。 回应 删除 * 驴打滚~ 驴打滚~ (春天里的农民工···) 2011-05-24 13:20:07 减少死刑是大势所趋,被杀的不是自己或认识的人 谁都可以说无所谓啊 以人多为借口来杀人,和杀人犯无异。 75岁以上谁说一定不死刑?看好刑修八再说。 回应 删除 * Eve|Classified Eve|Classified (There's no place I can be) 2011-05-24 13:23:52 废除死刑能避免一部分恶性事件的发生。 但是看了新帖子关于那一部分变态案件的评论,确实不得不承认,那些犯罪分子漠视生命到了可怕的地步。 最近我开始看Bones,Brenna就说她认同死刑——在卢旺达大屠杀的时候那些人根本就是animal,在教室里就把孩子们的头砍下来。 回应 删除 * swan111 (dead but not buried) 2011-05-24 14:00:55 死刑不能废除,但是要慎重。 杀城管的死,杀平民的不死,显然是制度问题了 只要中国法制还是人制时代,死刑不死刑就没有啥特别意义。 回应 删除 * Alwa Alwa 2011-05-24 14:09:22 我感觉中国现在根本不适合废除死刑,欧美那些发达国家适合,但是我们不适合 回应 删除 * 若小轩 若小轩 (以永生的气魄构筑梦想) 2011-05-28 17:07:21 我记得我的刑法老师曾经说过,以中国现在的国情来说,对待死刑最好的就是“备而不用” 死刑不废除,但是用的情况却是极少~ 个人很赞同啊~至少是一种折衷的好办法~~ 回应 删除 * [已注销] [已注销] 2011-05-28 18:22:58 绝不同意。 回应 删除 * [已注销] [已注销] 2011-05-30 09:33:35 不同意 回应 删除 * 布袋头 布袋头 2011-05-30 22:50:28 不同意 1.穷人要是无期徒刑在监狱里,养不起。 2.富人无期徒刑,就相当于几年刑期了。 回应 删除 * ☠F ☠F (Love&Peace) 2011-05-30 22:52:21 2011-02-28 08:38:57 YL.马耳他 (Chaos and Pattern) 保释金制度在我国实行可能行不大,因为我们是典型的仇富社会,保释金会被大众认为是富人的特权,不公的象征 -------------------------------------------- 其实是好事..保释了意味着加税收...每年被贪污的那n次方个亿..起码得回来1/3哈哈 回应 删除 * [已注销] [已注销] 2011-05-31 04:42:21 浪费资源养社会垃圾,why? 回应 删除 * Ho Ho 2011-05-31 08:03:38 绝对不同意完全免除,但是被判死刑的标准应该更严格。中国的法律制度到底还不够完善严格呐 回应 删除 * 阿桑 阿桑 (别再做梦了) 2011-05-31 08:20:51 同意废除死刑 没有人有权力剥夺他人的生命,无论是打着什么样的旗号 可以让犯人去挖煤啊 回应 删除 * [已注销] [已注销] 2011-05-31 08:30:05 ls,如果殺人的人剝奪了別人的生命,那又要什麼人都不能剝奪別人的生命,這不是很矛盾嗎?不剝奪殺人犯的生命就顯示法律的不公平,剝奪了又違 反你說的那句話。要是真按這樣想,選什麼都錯了。 不過挖煤是個好辦法。 回应 删除 * 水里有谁 水里有谁 (恍如隔世) 2011-06-09 10:41:09 不支持废除。 回应 删除 * 范莫莫 范莫莫 (你们想知道为什么我叫莫莫吗?) 2011-06-09 20:45:39 坚决不支持!没死刑犯罪的人更多了! 回应 删除 * diekatedie diekatedie (去边缘化) 2011-06-09 22:02:26 第一個問題就是,沒那麼多重犯監獄 回应 删除 * diekatedie diekatedie (去边缘化) 2011-06-09 22:03:13 死刑也可以適當減少人口數量 回应 删除 * 不宅 不宅 (rather die young) 2011-06-09 22:03:56 免除经济犯可以,但有些令人发指的杀人行为就要以牙还牙了。就像东条英机那样的杀人魔如果不处死真的不合理。我们国情也不允许废除死刑,除了死 有些人什么都不怕 回应 删除 * diekatedie diekatedie (去边缘化) 2011-06-09 22:15:54 死可怕麼? 回应 删除 * 小龙人orwell 小龙人orwell (请搜索:反对铅笔经济学教小组) 2011-06-17 01:07:46 必须考虑社会状态的背景下,权变的支持同态复仇法。 回应 删除 * 比如 比如 (这可能是你遇到的最好的妹子) 2011-06-17 02:16:20 做个统计贴么 同意 社会进步的表现 回应 删除 你的回应 回应请先 登录 , 或 注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 ] [_] 推荐到广播 [g68708-3.jpg] 犯罪心理学 74842 人聚集在这个小组 加入小组 最新话题 ( 更多 ) * P【原创】致命的诱惑-从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谈起 (jung六道) * 【心理学入门知识大全】,想要的速度留下邮箱 (中谷) * 【犯罪心理电影】著名犯罪心理学电影推荐 (广东心理学) * 十大堕落表现,您占了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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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见一条鱼) 手机扫描二维码,把小组装进口袋 [app_qr1.png] iPhone iPad Android © 2005-2013 doub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豆瓣 · 在豆瓣工作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帮助中心 · 开发者 · 手机小组 · 豆瓣广告 ↑回顶部 IFRAME: about:blank × 丽丽 LI Li 华夏文集 随感杂谈                  论死刑                 ・丽 丽・ 在早早的1764年,一个意大利作家头一次鼓起勇气写了一本关于死刑与酷刑 的书,在历史上第一次议论了死刑,把死刑的各种缺点写了出来,更不用谈酷刑 了。 一直到那时,在意大利死刑是非常流行的,慢慢地人类喜欢看到一个人痛苦地死 去,到最后简单的小偷或者骗子都被判为死罪,接着,随着人类的文明发展,酷 刑完全被废除掉了,但今日在世界中的大部分国家中还存在死刑,而且死刑完全 合法。 在意大利1994年十月死刑废除了,虽然有许多意大利人还希望它存在,我敢 肯定至少一半的意大利人是这么想的,特别是在最近几年发生的恐怖袭击以后, 随着愤怒与惊恐的增长,报复心也就更强了。 最近在学校谈了这个话题,教授还希望我们发表自己的意见,一起谈论这个问题 ,我看着两方同学争吵起来,这边是绝对想要实行死刑的小熊,另一边是绝对想 保留现在的情况的安娜,我眼睁睁地看着,不知道说什么好。 因为意大利的死刑在我四岁时就取消了,我四岁的时候没有能力干什么大坏事, 我就从来没有仔细考虑过这个问题。不过,我度了整整一夜,心中列举了所有死 刑的好处和所有的坏处,思考了一天,终于决定了:我赞同死刑。决定这件事可 不简单,因为我一生中从来没有恨过什么人(现在才明白以前使用的‘我恨你’ 这句话,跟‘我爱你’一样,是一时小孩子气才说的,真是用词不恰当),可能 如果我希望某人的死亡,那我要决定就简单多了。 我觉得双方都说得对,因为一个人总是一个人,而作为人他是有权利继续生活; 当然,一个国家不能够决定一个人的生死,有时候发现那人是无辜的,那国家不 就成了真正的杀人犯了? 每个人都会错,能够原谅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事情,如果一个人后悔了就有权利重 新建造一生。当然,这也是对的。但是,再听听我的理由吧。 人类和动物不一样,那是因为人类有理智。他能够分辨出坏事还是好事,能够做 事之前思考几次,而动物只会跟随自己的直觉。那么,一个知道自己将要做的行 动的严重性的人,当他决定取走另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他被警察抓住后,难道还 希望自己能够得到生活的权利吗? 当一个人生下来的时候,还是一个完全清白的小孩,那时候他必定有自己的权利 ,有生活的权利。但是当一个人决定要杀另一个人,他已经不算是人了,他降低 为动物了,野生的动物了,就不再有生活的权利了。 再说可能会发生的错误,可能国家会抓错人,把一个无辜的人杀死,但是如果能 够原谅一个凶手,那就可以同样原谅一个国家吧。 当然,我不同意酷刑,因为看着别人受苦而取乐,那是最低俗的表现,但是我同 意死刑,一种使人毫无疼痛的死刑,因为到了一定程度,一个人必须那自己最尊 贵的东西付出代价,在一般情况下,那就是自己的生命。 要不,如果一个人强奸了一个天真无邪的无辜小女孩,把她折磨了一番以后还杀 死了她,难道只需要宣称自己后悔了,就可以在监狱里呆上几年以后再重新得到 自由吗? 如果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死刑的话,那么宾拉登就根本不用藏身了,被抓 住以后也可以在监狱中度过一生,虽然在监狱里,但还是生命。 你们说,这是对的吗? (这篇文章是我一时冲动的时候写出来的,想着那些杀了人却还是冷酷无情的凶 手,我就写了这篇短文,可能语气用得有点重。还有,这是一片论文,每个人可 以赞同,也可以反对,每个人有各自的意见) □ 寄自意大利 刊登在 2004 华夏快递 kd040516. 凤凰网论坛 * 论坛首页 * 社会 * 人文 * 娱乐 * 图片 * 军事 * 体育 * 时尚 * 财经 * 科技 * 凤凰卫视 * 传媒人 * 凤凰问答 * 论坛专题 [1x1.gif] 凤凰论坛社会论坛锵锵杂谈 在线人数17727人 * 注册 * 登录 返回锵锵杂谈 [img32.jpg] (true) 搜输入关键字_________ * 发新话题 * 发布投票 * 发布商品 * 发布悬赏 * 发布活动 * 发布辩论 * 发布视频 * [凤凰锐评] * 废除死刑的四条好处 【原创】 * 发表于:2012-4-18 11:05 * * 点击:6251 * * 回复:1 * * 回复 * * 收藏 关闭 作者:华晨远 [icon_avatar_01.gif] 头 衔:初来乍到 只看楼主 Rank: 1 发送消息 在中国,做什么事情都要尊重大众意见,但在废除死刑问题上可以不需要听取大众意见。这是因为,废除死刑是一种先进理念,具有超前意识,需要由少数人来引 导,而大众意识往往是落后的,大众总喜欢参与对犯罪加重处罚的狂欢;犯罪处罚如果由大众做出裁决,刑罚总是最重的。因此,在废除死刑问题上应该由少数人 做出决定,不仅在中国应该这样,在世界上所有废除死刑的国家都是这样,没有一个国家在废除死刑问题上举行过全民公决。 中国的传统观念就是杀人偿命,不仅官方是这样认为,民间更是这样认为,要想在时下的中国废除死刑,估计阻力很大。但有阻力并不等于没有实现的可能,至少 ,可以先向大众宣传废除死刑的好处。那么,废除死刑究竟有哪些好处呢?我认为,对当下的中国而言,最少有四个好处。 第一, 可以极大地提高中国的人权水平。中国之所以屡受西方国家指责,尤其是美国 对中国的指责,关键就在人权问题上。美国国务院每年出台的《人权报告》都有对中国人权问题的批评;不管事实如何,其在世界的影响力还是很大的。逼得中国 每年都要予以应对,尽管予以强势回应,但依然改变不了被动局面。如果废除了死刑,这个问题将会大大地缓和。 第二, 可以彻底断绝有可能出现的独裁者或者专制集团随意杀人的权力。中国几千年 的封建历史就是皇权高高在上,皇权不受制约,皇帝可以随意杀人。十年文革,人人自危,公民人身权利没有保障,被随便投入监狱甚至被剥夺生命的事件比比皆 是,问题就出在专政机器可以随便杀人。如果在《刑法》里没有了死刑条例,公民才真正享有了免除了恐惧的自由。 第三, 可以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大量的事实证明,死刑废除的国家如欧洲,并没有因 为死刑废除而犯罪增加,犯罪案件反而大大的减少了。死刑只能形成威慑,但并不能消除犯罪,立马毙命的罪犯没有时间对自己的犯罪做出反省和悔改,而在长期 的牢房生涯里却能彻底改造罪犯,长期的坐牢惩罚要比死刑有力得多。这已经被各国所证明。 第四,可以减少大量的案件纠纷。废除死刑后,最重的刑期就是终身监禁,哪怕是十恶不赦的犯罪也不能处以死刑,这就避免了当事双方因对案件的裁决不同而陷 入旷日持久的案件扯皮,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费用,还避免了当时双方的精力和感情投入,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________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___________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_____ [BUTTON Input] (not implemented)_______ 分享到: 爱之及宇 [icon_avatar_01.gif] 金币:16030 Rank: 3 Rank: 3 * 个人资料 + 详细信息 + 发短消息 * 2012-4-18 11:47 * 沙发 坐等周一原创关门。               * 回复 * 报告 银泰万款商品折后满减120元,单笔可累计 * [img16.jpg] * [img17.jpg] <<返回锵锵杂谈版 * B * Color * Image * Link * Quote * Code * Smilies 高级模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BUTTON) 发表回复 [USEMAP:img26.jpg] * 凤凰论坛删帖申请流程公告 * 凤凰论坛各版火热招募版主 * 说出你的护眼宣言赢眼霜啦! * 分享保养秘诀 免费送全能护理油 * 凤凰之星新版报名、评选规则 * 选出喜欢的婚庆套装 赢精致珠宝 * 【有奖】晒出你的夏日美搭 * 5月11日广州志愿者助学活动实录 * 约伴-2013年05月19日落马岭溯溪 【有奖】谈谈婚姻中你的锦囊妙计 [USEMAP:img27.jpg] 海南开房案女生处女膜竟会“变戏法”? 海南开房案女生处女膜竟会“变戏法”? 官方检查的结果是处女膜完好无损,但家长带孩子做检查却发现处女膜已经破了[详细] * 3000瓶特供酒为啥不“上头”? * 迁户口跑15趟 养这样官员不如养猪 * 书记当“版主”是不是作秀 * 农夫山泉甜不甜该由谁说了算 * 尊尼获加蓝牌:敬致变革者李小龙 [USEMAP:img30.jpg] 童颜巨乳丰满美女 童颜巨乳丰满美女 美女狼狈瞬间 太尴尬 美女狼狈瞬间 太尴尬 * 班上有这两奇葩在 其他人怎么活 * 实拍恐怖的日本女生宿舍 * CBA宝贝美丽背后的痛苦 辛酸 * 探秘兰博基尼制造厂 看豪车咋组装的 * 中国锡都资源枯竭沦为毒品之城 [USEMAP:img40.jpg] 猛人这样谈恋爱 猛人这样谈恋爱 私人会所都是这么玩 私人会所都是这么玩 美女们能低调点不 美女们能低调点不 传销窝点的真实生活 传销窝点的真实生活 卖淫女子的杯具人生 卖淫女子的杯具人生 暗拍真实的陪唱女 暗拍真实的陪唱女 [USEMAP:img39.jpg] * 暗访按摩店 女子制服诱惑玩虐待 * 全球社会主义国家阅兵大比拼 * 不知廉耻?女大学生为买苹果手机网上招嫖! * 跳广场舞遭“爆头” 老太怎就罪大恶极? * 领导干部的权利与责任 * 【原创】官微配裸女图 神农也靠色情炒作? * 谁也无法阻止我对你的崇拜 * 又瘦又漂亮!海尔智慧家庭中央空调外观多图体验 * 党员干部要节俭 * 徐帆暗示郭德纲上春晚泡汤? * [close.gif] * [small.gif] 妹纸注意形象啊 俄罗斯警察街头丑态 * 为块香皂大妈ATM前不停存取 * 一笔拆迁款能养三代? * 散落在世界各地的AK-47 * 英民众街头狂欢迎圣诞 * 在网吧做兼职遇到的妹子 * 实拍现在的年轻人真是开放 * 首页 * 资讯 * 台湾 * 评论 * 财经 * 汽车 * 科技 * 房产 * 旅游 * 娱乐 * 时尚 * 体育 * 军事 * 历史 * 读书 * 教育 * 健康 * 亲子 * 游戏 * 城市 * 论坛 * 博报 * 微博 视频· 纪实· 直播 凤凰卫视 凤凰新媒体介绍|投资者关系 Investor Relations|广告服务|诚征英才|保护隐私权|免责条款|法律顾问|意见反馈|凤凰卫视介绍 凤凰新媒体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1 Phoenix New Media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回顶部 * 百度首页 * | * 手机知道 * * | * 登录 * 注册 * 新闻 * 网页 * 贴吧 * 知道 * 音乐 * 图片 * 视频 * 地图 * 百科 * 文库 * 狙 * 百度首页 * | * 手机知道 * * | * 登录 * 注册 * 新闻 * 网页 * 贴吧 * 知道 * 音乐 * 图片 * 视频 * 地图 * 百科 * 文库 * 狙 * 百度首页 * | * 手机知道 * * | * 登录 * 注册 * 新闻 * 网页 * 贴吧 * 知道 * 音乐 * 图片 * 视频 * 地图 * 百科 * 文库 * 狙 * 百度首页 * | * 手机知道 * * | * 登录 * 注册 * 新闻 * 网页 * 贴吧 * 知道 * 音乐 * 图片 * 视频 * 地图 * 百科 * 文库 * 狙 * 百度首页 * | * 手机知道 * * | * 登录 * 注册 * 新闻 * 网页 * 贴吧 * 知道 * 音乐 * 图片 * 视频 * 地图 * 百科 * 文库 * 狙 * 百度首页 * | * 手机知道 * * | * 登录 * 注册 * 新闻 * 网页 * 贴吧 * 知道 * 音乐 * 图片 * 视频 * 地图 * 百科 * 文库 * 狙 * 百度首页 * | * 手机知道 * * | * 登录 * 注册 * 新闻 * 网页 * 贴吧 * 知道 * 音乐 * 图片 * 视频 * 地图 * 百科 * 文库 * 狙 * 百度首页 * | * 手机知道 * * | * 登录 * 注册 * 新闻 * 网页 * 贴吧 * 知道 * 音乐 * 图片 * 视频 * 地图 * 百科 * 文库 * 狙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EnglishMalay手机版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注册 佳礼网络社区综合论坛 ~ 马来西亚中文论坛 [用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 ]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BUTTON) 登录 注册 面子书帐号登入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 首页Portal * 论坛BBS * 每日新闻 * MyhomeSpace * 聊天室进入聊天室 * 乐游大马 * 排行榜Ranklist * 淘帖Collection * 佳礼版规 论坛: 政疚慕 * 百度首页 * | * 手机知道 * * | * 登录 * 注册 * 新闻 * 网页 * 贴吧 * 知道 * 音乐 * 图片 * 视频 * 地图 * 百科 * 文库 * 狙 [logo_xhw.gif] IFRAME: search [ylxllogo.gif] 您的位置: 首页 >> 言论 >> 网友热评 死刑不仅不能废除,还应更严厉 [blank.gif] [blank.gif]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1月20日 00:00:18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稿】 【读后感言】 【进入论坛】 【推荐 ____________________ Go 】 【关闭】 网友:徐学江 [xinsrc_3020102191603328304015.jpg] 作者文集 近年,不时有人提出"废除死刑";最近有法学界人士再次公开提出废除死刑 ,更加引人关注。如湘潭大学一位法学家就说:"只要承认罪犯是人,罪犯便拥有 国家和法律都不得剥夺的生命权,因此应当废除死刑"。 在当前经济转型、各种恶性犯罪频发的关头,这种要求废除死刑的声音很令 人费解。 法学界人士对国内、国外关于保留死刑和废除死刑之争和执法情况,肯定比 一般人要了解得多。老实说,这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一个已争论200多年的老问 题。"无罪推定论"的倡导者、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针对中世纪欧洲普遍 存在的非法拷问、审判和酷刑的现实,第一个提出以终身劳役代替死刑的主张, 试图对封建刑事制度进行人道主义改革。这在当时有一定进步意义。从那以后要 不要死刑问题就一直争论不休。实践证明,贝卡利亚废除死刑的主张过于理想化 ,在绝大多数国家、绝大多数情况下根本行不通。美国1967年一度停止执行死刑 达10年之久,后来随着重大案件直线上升,在公众的强烈要求下又不得不恢复死 刑。前苏联三次废除死刑又三次恢复。连贝卡利亚的故乡意大利也出现死刑反复 存废的问题。台湾地区现在废除死刑,但据民意调查,71.1%的民众不赞成废除 死刑。2003年,新浪网曾在我国网民中,就死刑存废问题发帖讨论一个星期,结 果有75.8%的网民主张保留死刑,只有13.6%的网民支持废除死刑。 既然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国内外绝大多数民众都不赞成废除死刑,我国有些法 学家为什么现在如此热衷于提倡废除死刑呢?是东施效颦,是标新立异,还是书 生气十足? 主张废除死刑的人的最新理由是落实"人权"入宪和"以人为本"。其实这是典 型的"拉大旗做虎皮"的手法。似乎有了这两面大旗,他们提出的主张就理直气壮 了。以这些人的知识水平,他们不应该不理解人权和以人为本的真正涵义。人权 就是人的权利,人权入宪的重大意义就是国家用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的力量保护 公民的合法权利。犯人当然也享有公民的某些合法权利,如不能虐待和侮辱他们 。但某些侵犯和剥夺他人权利的犯人,应该依法受到惩罚,包括受到死刑这种最 严厉的惩罚。这正是保护人权,落实人权入宪的正义之举。那种把执行死刑与保 护人权对立起来,完全是错误的。 "以人为本",简而言之,就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做任何事情,都要 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转移、为依归。对那些严重危害 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害人虫,实施惩处,包括对罪大恶极者执行死刑,正是维 护人民利益,落实以人为本的行动,是完全正当的。难道留着那些该处死的犯人 的性命,才叫以人为本? 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士的另一个理由是,没有证据支持死刑比终身监禁更具有 威慑力,某些废除死刑的国家经验表明,废除死刑并不会导致犯罪率上升。这种 理由也是似是而非的。他们并没有举出相反的例子,即终身监禁比死刑更有威慑 力,废除死刑导致犯罪率下降。迄今为止,我们所知道的都是废除死刑后恶性犯 罪率上升而不得不恢复死刑的例子,如上面提到的美国、前苏联、意大利,以及 瑞士、菲律宾等。 还有人提出,出于"对人命的敬畏和对人性的尊重",应该废除死刑。人的生 命是宝贵的,人不像韭菜,杀了脑袋是不能再长出来。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每 个人都应该珍视生命,珍视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每个地方政府、工厂、企 业都要关心自己的居民、职工的生命安全。执法机关要重证据,要慎用死刑,避 免冤案和罚不当罪。但这并不是说,可以以 "敬畏生命和尊重人性"为由,不对那 些视他人生命如草芥的杀人犯以及其他罪大恶极的刑事犯、贪污犯处以极刑。对 这样罪犯生命的敬畏,实际上是对他们的姑息和纵容,是对人民和受害者的不公 和残忍。 任何法律都是由国情决定的,实行不实行死刑也是如此。中国自古以来就认 为"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试问哪位主张废除死刑的人,能够说服社会和受害 者亲属,说故意杀人的凶犯可以一直活在世上?在现时的中国,死刑这把利剑不 仅不能放下,而且要高高举起,死刑的震慑力是不容否认的。处于经济转型、社 会变革时期,人们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都会受到触动,一些犯罪思想和犯罪心 理也随之孳生和泛滥,铤而走险、顶风犯罪就会增加。这是一些以极端的方式反 社会、反人民、反变革的罪恶势力。如果不严厉惩处,对证据确凿的罪恶深重者 不处以极刑,就不能把这些罪恶势力的进攻气焰打下去,社会就要动荡,善良的 人民就要遭殃,改革的成果和亿万人民辛苦奋斗得来的成果就要葬送。 当前对民愤极大的几种犯罪尤其要严惩不贷,包括行凶杀人犯、制造恶性事 故摧残人命和破坏公共财产犯、拐卖妇女儿童犯、制造贩卖毒品犯、制造假药犯 、制造假货币犯、巨额贪污和行贿受贿犯。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和贪污腐败,是人民拍手称快的事,是法制社会和廉洁社 会的表现,在国际上是理直气壮的,不必顾忌某些反华势力的鼓噪。 相信经过一个时期严厉执法,再加上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其它综合 治理措施,各种重大犯罪的势头将得到遏制。 现在执行死刑,是为了将来减少死刑。但在十几亿人口的中国,取消死刑是 不可取的,应该说是有害的。 特别推荐:敬畏生命,就要废止“死刑”? 死刑保留的N个理由 敬畏生命:从慎用“死刑”开始 减少死刑会减少犯罪吗? (责任编辑:刘燕) 本栏目稿件为新华网专稿,媒体转载请注明稿件来源。 欢迎广大网友投稿(comments@xinhuanet.com) [EMBED] [EMBED] 相关新闻/图片: ・ 正方反方敬畏生命,废止“死刑”? ・ 司法部建议增设20或30年长期刑减少死刑的适用 ・ 泰国打击网络犯罪 拟网上公布死刑行刑过程 ・ 减少死刑会减少犯罪吗? ・ 敬畏生命:从慎用“死刑”开始 ・ 死刑保留的N个理由 发表评论: 用户名 ________ 密码 ________ [X] 匿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送  查看评论 请注意: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 引起的法律责任。 ・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频道精选 IFRAME: pdjx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 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 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 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 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1853 [close_c.gif] ★ 网友之星 ★ 鱼匆忙 梁守泰 俞 洲 看 图 说 事 [xin_3620102190811186149552.jpg] 从“璩美凤条款”说起(图) 更多... 观 点 争 锋 [xinsrc_342010218094520707141.jpg] 敬畏生命,就要废止“死刑”? 正方观点敬畏生命,废除“死刑” 反方观点死刑的威慑作用不容替代 更多... 言 论 特 刊 [xin_37201021713220882140510.jpg] 特刊春运涨价了,寄把眼泪回家吧 更多... 评 论 员 文 集 [xin_412090124093766121971.jpg] 徐学江 [xin_172100120094326108901.jpg] 许博渊 更多... 网 友 文 集 [xin_362090127133736780752.jpg] 陈 旭 [xin_460801021228509325412.jpg] 张魁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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