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2,2010 15:11
關於死刑,我想說的是……
我反對死刑的理由很簡單:為反對死刑辯護比較困難。
這理由很古怪,也許會讓許多人一聽就發笑,但我是認真的。用人權來為反對死刑辯護,我認為是搞錯了方向。
是的,我討厭王清峰,但我也討厭朱學恆,我討厭某些為支持或反對死刑所提出來的理由或作為,我討厭這一群人或那一群人,但那都不構成我贊成或反對死刑的意見。
簡單評論他們現在的「努力」(但我不覺得應該在評論他們行為上花費太多力氣),雙方都只不過是「套了招」,在玩搶旗子的遊戲。這有點類似統獨的爭議,即使你在態度上釋出善意,也無法讓雙方各退一步說話,反而原本的支持者質疑你動搖、背叛。那不如激化衝突,扮演急先鋒的角色,反而有助於壟斷在特定立場中的發言權。
為什麼他們不把格局放大?爭取更多人的認同?這個問題可以反過來回答,因為把格局放大「比較困難」,不如收割現成的,反正光鞏固這些基本市場就夠他們吃喝一輩子。雙方在議題上看似對立的,但實際上他們是在看不見的默契下分贓「對決」的效果,將群眾動員成自己的戰備儲糧。
或許有人會覺得我這麼評論很武斷,我提供這樣的觀察。相較於廢除死刑一方把廢除死刑與人權作過度連結,反過來說,支持死刑一方把死刑與犯罪率或社會公義作過度連結。我不否認死刑與人權、犯罪率、社會公義有實質上的關聯性,但這個關聯性並沒有牢固到,我們在追求促進人權、降低犯罪率、社會公義等目的上,以為一個死刑議題就能改變什麼。換言之,死刑議題現在是個搶旗子的遊戲,雙方都在放煙霧彈,假裝搶下旗子,就可以回頭向號召來的群眾證明,「我們」已經搶下了多少領地。
電影《失控的陪審團》有一幕,男主角利用陪審團休息時間說,若干年前的今天是我父親為國捐軀的日子,他用這個故事讓所有陪審團成員在法庭上主動起立致意。這件事和男主角要達成的目的沒有直接關連,但證明了他「操控」這群人的能力。退一步來觀察雙方的攻防,你也會發現大家都是在「練兵」居多。「練習」怎麼樣動員對群眾的影響力,就算在這個議題上失敗了也沒關係,失敗反而有助於他們會各自累積下一階段的群眾資本與經驗。
我贊成每個人都要有自己對於死刑的想法與意見,但不用被煸動地去「對決」,或覺得「對決」完就會改變什麼。
如果從「練兵」的角度,也許我們還可以「很殘忍地慶幸」,在處理更棘手的統獨爭議之前,我們先有一個機會來操演、審視台灣的民主與法律程序在處理重大社會爭議上的效用。當然,這是很殘忍的事,但民主的進展也幾乎都是一路從殘忍裡走過來。
也有人特別關注民主或法律程序,我也覺得這很重要,但那不是我在這個議題上主要關心的事。我不是裁判,我不需要假裝公正,而且我常常就是那個質疑裁判,為什麼這個規則要這麼訂的討厭鬼。
在談論死刑之前,我想先談「殺人」這件事。我並不想主張「不管基於什麼理由,都不可以殺人」之類的人權高調。相反地,我想說的是,「殺人這件事,本來就不需要任何理由。」
沒錯,我的意思就是這樣。我想先請你誠實地問自己一個問題,「為什麼你不殺人?」,你的回答也許是,「一般人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去殺人。」不,這個回答太空洞。什麼叫「一般人」?什麼叫「正常情況」?比較接近實情的回答是,「沒有必要去殺人。」但沒有必要是什麼意思呢?「大多數情境下,殺人受到的懲罰大於可取得的利益。」不,這樣的回答太侷限於規範。如果我們再把「懲罰」拿掉,也就是說,在利害衡量上,你是自由的,你也有能力去殺人,那麼,你為什麼不殺人?「因為是人,就要有基本的是非判斷。」這句話聽來像套套邏輯(tautology),但它支持了類似的信念,「不可殺人,是做為一個人最底限的道德要求。殺人者,即是自行取消了做為一個人的資格。」不談太空泛的道德標準,也有人從社會契約的角度切入,「當你違背了不可殺人這項契約,也代表你默許了他人可以跨越這項約定,取走你的生命。」這兩個論點很有力,我們還可以帶點宗教情懷地說,「殺人是否定了人生存於世界上的價值。」
如果,我們再走遠一些,把這些道德、契約、價值的限制都拿掉,再問一次「為什麼你不殺人?」你會怎麼回答?「沒有必要。」疑?我們是不是又回到了原點。但這個原點卻是死刑的起點,「對於特定的犯罪者,我們有必要施與極端懲罰,以維護我們信仰的這些道德、契約與價值。」不,你會說,事情沒那麼簡單,「萬一殺人不須受到懲罰(或接受的懲罰嚇阻力不足),所有人都任意殺人,那怎麼辦?」對,說到重點了,「人本來就會毫無理由、毫無意義殺人,是我們設下了限制,才讓殺人這件事變得沒那麼容易。」
到目前為止,似乎反而證明了死刑的必要性,是嗎?嗯,我想更值得害怕的是,「人們可以有意義地殺死另一個人」這件事。
因為我們已經為殺人這件事設下重重限制,殺人者必須先要有更強的理由、更「高」的意義才能說服自己去殺人,這是一種進步。反過來設想「懺悔」這件事, 懺悔不正好是當事人醒悟了原初為殺人設想的理由或意義基於錯誤,醒悟了自己仍是人類的一份子,醒悟了自己終究逃避不了人們共同分享的道德、契約與價值。
我的意思並不是說,罪犯終有一天必定會懺悔,所以我們不該執行死刑。而是只有當我們醒悟到了「某些事情的本質是無意義」的,我們才會真正懂得懺悔。我的意思也不是說,殺人這件事「不應該」被當作是有意義的。而是,當我們開始把某件事情當作是有意義的,也找到堅強的理由來支持它,我們常常會忘了問自己,「有這個必要嗎?」
這就是我一開始說, 為反對死刑辯護比較困難的原因。人們可以輕鬆為死刑找到理由:不應該在死刑犯身上浪費這麼錢(也有研究指出,因為死刑要求更嚴謹的審判,整個法律程序下來的花費反而遠多於終身監禁),撫慰受害者家屬的心靈(死刑不會是撫慰心靈的唯一方式),降低犯罪率,保護善良公民(除了死刑外,還有許多積極措施能有效降低犯罪率),公平正義(除非公平正義是用一加一減來計算)……。而反對死刑的這一方,似乎只剩下素樸的情感訴求。但在支持死刑的眾多理由之下,是不是可以冷靜下來想想:是不是把死刑當作一顆廣效抗生素,期待它一次解決所有問題?為什麼不是針對各別目的對症下藥(為受害者家屬尋求社會救助、增加破案率……)?
也許你會這麼說,「這些人罪大惡極,不值得同情。」是的,我同意這個論點。但我想檢查重點並不是「同情他們」,而是「我們正在做什麼?」「我們的憤怒從何而來?」我的意思也不是說,你不是受害者家屬,所以你沒有資格憤怒。當看到人們曾犯下的這些惡行,很少人能夠不憤怒(包括我)。「他們沒資格談人權!」這句話的意思,也不正是否定曾犯下這些惡行的人做為「人」的資格?但我想,這就也就是我們和他們不一樣的地方。他們曾經為自己找到理由去否定另一人生存在世界上的資格,但我們在做類似的事情之前(包括較輕微的傷害他人),我們會問自己:「有這個必要嗎?」
但你會繼續問,「為什麼犯下罪行的是他們,而是善良的我們受到懲罰?」對,你又說到另一個重點了,我們的確是受到傷害了(受害人、家屬、我們對他人的信賴)。但那是「傷害」,不是「懲罰」。 懲罰總是意味著我們先做「錯」了什麼,才有一個意志主宰或自然規律透過傷害來矯正我們的行為。但不是那樣的,很多時候,我們受到傷害了,就只是受傷了,背後是沒有理由。我們事後或許可以找到方式,讓我們避免或降低再次受到傷害,但不代表我們之前做「錯」了什麼(預設了總是有一些正確的作法,而我們總是沒有知覺到)。「人會毫無理由、毫無意義地去傷害另一個人」,這就是我們會受到傷害的原因,察覺這件事會比「人總是基於理由去傷害別人」更加恐怖。如果人的行為總是能夠找到動機,那麼我們就能針對動機設下障礙(事後的懲罰)。但如果人的行動是不需要動機的,我們就會失去手中的這項武器。是的,我們要證明手中的這項武器仍然有效,這就是我們對他人施予懲罰的原因。
你會說,這套辯解太過複雜、太像語言的詭計。我承認這麼一路下來,我們拐了許多彎,但那是因為我們需要像偵探一般,打開每個一抽屜,翻查藏在日常語言之下的詭計。並不一定簡單就是好的,有時候簡單直覺的訴求,是為了掩飾人們不願意浮顯在檯面上談論的恐懼。
好,如果說我們對他人施予懲罰,只是為了證明手中拿的武器。 那是不是意味著,我們不能對他人進行任何懲罰?也不是這樣,我們仍須對他人(犯罪者)進行懲罰,但那是為了懲罰他們,而不是為了對自己施加懲罰,我們不需懲罰自己去做「和他們一樣」的事。這裡有個「工具」與「目的」的差距,我面前有一個敵人,他未來可能或者曾經傷害了我,我手中有武器,並不代表我一定用手中的武器來傷害他。你會問,我為什麼要這麼懦弱?為什麼不還擊?還擊並不代表勇敢,傷害並不能治癒傷害。但我不否認還擊是「必要」的,因為我要避免繼續受到敵人傷害,因為我要證明「他傷害我」這件事是錯的。
到這裡有什麼不同?我想說的是,並不是因為「懲罰他人」這件事是對,是合理正當的,我們就「必須」去做(就像我們有正當的理由去消滅敵人一樣)。而是對面問題的時候,我們有沒有「必要」這麼做?這是處理問題的唯一方法嗎?
不,你會說,我把問題搞得太抽象了,太高標準了,我們要務實一點。是的,我就是要和你談「務實」。我要請你把情緒和理由切割開來,我知道你會憤怒、你會恐懼、你想要證明你不該受到傷害,這些是情緒。在理性上,我們還要是針對問題的不同需求、不同目的去對症下藥(又回到廣效抗生素的比喻了),我們必須很「冷靜」地審查,我們做的這些事是真的幫助到了我們了?還是尋求理由為自己的情緒辯護?這些情緒又是源自我們不知道怎麼面對特定他人(犯下殘忍罪行的人)的無力感?
我要提醒的是,那些被我們視為不可饒恕的那些人,他們在犯罪時,也是同樣地在尋求理由為自己的衝動辯護。我害怕的是,在激辯的熱情中,我們會忘了是在面對生命的荒謬(人可以毫無意義地殺死另一個人)?還是為了證明自己可以找到理由殺死另一個人?
你會說,因為現在的法律這樣規定呀!我們要尊重法治精神。唉呀!別這麼假惺惺了好吧。你真的那麼「尊重法律」,還是把法律當作另一個「成文的理由」。我們是有了法律,也有了理由,但不代表我們「有必要」這麼做。我不否認,法律是我們意見溝通與權衡的重要平台,語言也是,但這些工具是幫助刺探他人與自己的想法,挖掘真正的問題,發現我們自己是誰,可以做些什麼……,而不是反過來綑住自己的手腳。
我想我們之所以同意死刑,是在處理我們的「無能為力」。我們不知道怎麼面對這些犯下殘忍罪行的人,他們擁有與我們相似的臉孔,卻無情地嘲笑我們賦予生命的意義。我們只能用刑罰虛弱地反駁……
這篇文章不是規範,不是告訴你「必須」這麼做。而是說服,是分享,是告訴你,「你可以」,你可以停下來思考一下有沒有「必要」這麼做,是不是用冠冕堂皇的理由掩蓋了你真實的恐懼。也有人會說,台灣的情勢還太動盪,台灣並沒有富裕到我們可以這麼「寬容」,我們還是要考慮「現實面」。是的,沒錯。每個人會有不同的價值取捨,我們不能強迫別人用我們的價值去衡量整體社會夠不夠富裕、或一件事「值得不得」。但「現實面」很多時候只是我們觀點衡突與交集的切面,並非固著不變。並且,我們寬容的對象不是他人,而是你自己。把自己從恐懼與憤怒的綑綁中釋放出來,去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手邊有什麼資源,又可以開始怎麼做。 如果你的答案是「有必要」,我仍尊重你的想法。
我想最後一個,也是最「誠實」的質疑是,「如果受害的是你的家人,你還會贊成以上意見嗎?」不,我會告訴你,我會希望親眼看到傷害我家人的犯罪者踏上行刑台。但同時我也希望,旁邊有人能夠告訴我說,「你可以不必這麼做。」
我想這就是在這個世界上,會遇到他人的原因。
或許有人會覺得我這麼評論很武斷,我提供這樣的觀察。相較於廢除死刑一方把廢除死刑與人權作過度連結,反過來說,支持死刑一方把死刑與犯罪率或社會公義作過度連結。我不否認死刑與人權、犯罪率、社會公義有實質上的關聯性,但這個關聯性並沒有牢固到,我們在追求促進人權、降低犯罪率、社會公義等目的上,以為一個死刑議題就能改變什麼。換言之,死刑議題現在是個搶旗子的遊戲,雙方都在放煙霧彈,假裝搶下旗子,就可以回頭向號召來的群眾證明,「我們」已經搶下了多少領地。
電影《失控的陪審團》有一幕,男主角利用陪審團休息時間說,若干年前的今天是我父親為國捐軀的日子,他用這個故事讓所有陪審團成員在法庭上主動起立致意。這件事和男主角要達成的目的沒有直接關連,但證明了他「操控」這群人的能力。退一步來觀察雙方的攻防,你也會發現大家都是在「練兵」居多。「練習」怎麼樣動員對群眾的影響力,就算在這個議題上失敗了也沒關係,失敗反而有助於他們會各自累積下一階段的群眾資本與經驗。
我贊成每個人都要有自己對於死刑的想法與意見,但不用被煸動地去「對決」,或覺得「對決」完就會改變什麼。
如果從「練兵」的角度,也許我們還可以「很殘忍地慶幸」,在處理更棘手的統獨爭議之前,我們先有一個機會來操演、審視台灣的民主與法律程序在處理重大社會爭議上的效用。當然,這是很殘忍的事,但民主的進展也幾乎都是一路從殘忍裡走過來。
也有人特別關注民主或法律程序,我也覺得這很重要,但那不是我在這個議題上主要關心的事。我不是裁判,我不需要假裝公正,而且我常常就是那個質疑裁判,為什麼這個規則要這麼訂的討厭鬼。
在談論死刑之前,我想先談「殺人」這件事。我並不想主張「不管基於什麼理由,都不可以殺人」之類的人權高調。相反地,我想說的是,「殺人這件事,本來就不需要任何理由。」
沒錯,我的意思就是這樣。我想先請你誠實地問自己一個問題,「為什麼你不殺人?」,你的回答也許是,「一般人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去殺人。」不,這個回答太空洞。什麼叫「一般人」?什麼叫「正常情況」?比較接近實情的回答是,「沒有必要去殺人。」但沒有必要是什麼意思呢?「大多數情境下,殺人受到的懲罰大於可取得的利益。」不,這樣的回答太侷限於規範。如果我們再把「懲罰」拿掉,也就是說,在利害衡量上,你是自由的,你也有能力去殺人,那麼,你為什麼不殺人?「因為是人,就要有基本的是非判斷。」這句話聽來像套套邏輯(tautology),但它支持了類似的信念,「不可殺人,是做為一個人最底限的道德要求。殺人者,即是自行取消了做為一個人的資格。」不談太空泛的道德標準,也有人從社會契約的角度切入,「當你違背了不可殺人這項契約,也代表你默許了他人可以跨越這項約定,取走你的生命。」這兩個論點很有力,我們還可以帶點宗教情懷地說,「殺人是否定了人生存於世界上的價值。」
如果,我們再走遠一些,把這些道德、契約、價值的限制都拿掉,再問一次「為什麼你不殺人?」你會怎麼回答?「沒有必要。」疑?我們是不是又回到了原點。但這個原點卻是死刑的起點,「對於特定的犯罪者,我們有必要施與極端懲罰,以維護我們信仰的這些道德、契約與價值。」不,你會說,事情沒那麼簡單,「萬一殺人不須受到懲罰(或接受的懲罰嚇阻力不足),所有人都任意殺人,那怎麼辦?」對,說到重點了,「人本來就會毫無理由、毫無意義殺人,是我們設下了限制,才讓殺人這件事變得沒那麼容易。」
到目前為止,似乎反而證明了死刑的必要性,是嗎?嗯,我想更值得害怕的是,「人們可以有意義地殺死另一個人」這件事。
因為我們已經為殺人這件事設下重重限制,殺人者必須先要有更強的理由、更「高」的意義才能說服自己去殺人,這是一種進步。反過來設想「懺悔」這件事, 懺悔不正好是當事人醒悟了原初為殺人設想的理由或意義基於錯誤,醒悟了自己仍是人類的一份子,醒悟了自己終究逃避不了人們共同分享的道德、契約與價值。
我的意思並不是說,罪犯終有一天必定會懺悔,所以我們不該執行死刑。而是只有當我們醒悟到了「某些事情的本質是無意義」的,我們才會真正懂得懺悔。我的意思也不是說,殺人這件事「不應該」被當作是有意義的。而是,當我們開始把某件事情當作是有意義的,也找到堅強的理由來支持它,我們常常會忘了問自己,「有這個必要嗎?」
這就是我一開始說, 為反對死刑辯護比較困難的原因。人們可以輕鬆為死刑找到理由:不應該在死刑犯身上浪費這麼錢(也有研究指出,因為死刑要求更嚴謹的審判,整個法律程序下來的花費反而遠多於終身監禁),撫慰受害者家屬的心靈(死刑不會是撫慰心靈的唯一方式),降低犯罪率,保護善良公民(除了死刑外,還有許多積極措施能有效降低犯罪率),公平正義(除非公平正義是用一加一減來計算)……。而反對死刑的這一方,似乎只剩下素樸的情感訴求。但在支持死刑的眾多理由之下,是不是可以冷靜下來想想:是不是把死刑當作一顆廣效抗生素,期待它一次解決所有問題?為什麼不是針對各別目的對症下藥(為受害者家屬尋求社會救助、增加破案率……)?
也許你會這麼說,「這些人罪大惡極,不值得同情。」是的,我同意這個論點。但我想檢查重點並不是「同情他們」,而是「我們正在做什麼?」「我們的憤怒從何而來?」我的意思也不是說,你不是受害者家屬,所以你沒有資格憤怒。當看到人們曾犯下的這些惡行,很少人能夠不憤怒(包括我)。「他們沒資格談人權!」這句話的意思,也不正是否定曾犯下這些惡行的人做為「人」的資格?但我想,這就也就是我們和他們不一樣的地方。他們曾經為自己找到理由去否定另一人生存在世界上的資格,但我們在做類似的事情之前(包括較輕微的傷害他人),我們會問自己:「有這個必要嗎?」
但你會繼續問,「為什麼犯下罪行的是他們,而是善良的我們受到懲罰?」對,你又說到另一個重點了,我們的確是受到傷害了(受害人、家屬、我們對他人的信賴)。但那是「傷害」,不是「懲罰」。 懲罰總是意味著我們先做「錯」了什麼,才有一個意志主宰或自然規律透過傷害來矯正我們的行為。但不是那樣的,很多時候,我們受到傷害了,就只是受傷了,背後是沒有理由。我們事後或許可以找到方式,讓我們避免或降低再次受到傷害,但不代表我們之前做「錯」了什麼(預設了總是有一些正確的作法,而我們總是沒有知覺到)。「人會毫無理由、毫無意義地去傷害另一個人」,這就是我們會受到傷害的原因,察覺這件事會比「人總是基於理由去傷害別人」更加恐怖。如果人的行為總是能夠找到動機,那麼我們就能針對動機設下障礙(事後的懲罰)。但如果人的行動是不需要動機的,我們就會失去手中的這項武器。是的,我們要證明手中的這項武器仍然有效,這就是我們對他人施予懲罰的原因。
你會說,這套辯解太過複雜、太像語言的詭計。我承認這麼一路下來,我們拐了許多彎,但那是因為我們需要像偵探一般,打開每個一抽屜,翻查藏在日常語言之下的詭計。並不一定簡單就是好的,有時候簡單直覺的訴求,是為了掩飾人們不願意浮顯在檯面上談論的恐懼。
好,如果說我們對他人施予懲罰,只是為了證明手中拿的武器。 那是不是意味著,我們不能對他人進行任何懲罰?也不是這樣,我們仍須對他人(犯罪者)進行懲罰,但那是為了懲罰他們,而不是為了對自己施加懲罰,我們不需懲罰自己去做「和他們一樣」的事。這裡有個「工具」與「目的」的差距,我面前有一個敵人,他未來可能或者曾經傷害了我,我手中有武器,並不代表我一定用手中的武器來傷害他。你會問,我為什麼要這麼懦弱?為什麼不還擊?還擊並不代表勇敢,傷害並不能治癒傷害。但我不否認還擊是「必要」的,因為我要避免繼續受到敵人傷害,因為我要證明「他傷害我」這件事是錯的。
到這裡有什麼不同?我想說的是,並不是因為「懲罰他人」這件事是對,是合理正當的,我們就「必須」去做(就像我們有正當的理由去消滅敵人一樣)。而是對面問題的時候,我們有沒有「必要」這麼做?這是處理問題的唯一方法嗎?
不,你會說,我把問題搞得太抽象了,太高標準了,我們要務實一點。是的,我就是要和你談「務實」。我要請你把情緒和理由切割開來,我知道你會憤怒、你會恐懼、你想要證明你不該受到傷害,這些是情緒。在理性上,我們還要是針對問題的不同需求、不同目的去對症下藥(又回到廣效抗生素的比喻了),我們必須很「冷靜」地審查,我們做的這些事是真的幫助到了我們了?還是尋求理由為自己的情緒辯護?這些情緒又是源自我們不知道怎麼面對特定他人(犯下殘忍罪行的人)的無力感?
我要提醒的是,那些被我們視為不可饒恕的那些人,他們在犯罪時,也是同樣地在尋求理由為自己的衝動辯護。我害怕的是,在激辯的熱情中,我們會忘了是在面對生命的荒謬(人可以毫無意義地殺死另一個人)?還是為了證明自己可以找到理由殺死另一個人?
你會說,因為現在的法律這樣規定呀!我們要尊重法治精神。唉呀!別這麼假惺惺了好吧。你真的那麼「尊重法律」,還是把法律當作另一個「成文的理由」。我們是有了法律,也有了理由,但不代表我們「有必要」這麼做。我不否認,法律是我們意見溝通與權衡的重要平台,語言也是,但這些工具是幫助刺探他人與自己的想法,挖掘真正的問題,發現我們自己是誰,可以做些什麼……,而不是反過來綑住自己的手腳。
我想我們之所以同意死刑,是在處理我們的「無能為力」。我們不知道怎麼面對這些犯下殘忍罪行的人,他們擁有與我們相似的臉孔,卻無情地嘲笑我們賦予生命的意義。我們只能用刑罰虛弱地反駁……
這篇文章不是規範,不是告訴你「必須」這麼做。而是說服,是分享,是告訴你,「你可以」,你可以停下來思考一下有沒有「必要」這麼做,是不是用冠冕堂皇的理由掩蓋了你真實的恐懼。也有人會說,台灣的情勢還太動盪,台灣並沒有富裕到我們可以這麼「寬容」,我們還是要考慮「現實面」。是的,沒錯。每個人會有不同的價值取捨,我們不能強迫別人用我們的價值去衡量整體社會夠不夠富裕、或一件事「值得不得」。但「現實面」很多時候只是我們觀點衡突與交集的切面,並非固著不變。並且,我們寬容的對象不是他人,而是你自己。把自己從恐懼與憤怒的綑綁中釋放出來,去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手邊有什麼資源,又可以開始怎麼做。 如果你的答案是「有必要」,我仍尊重你的想法。
我想最後一個,也是最「誠實」的質疑是,「如果受害的是你的家人,你還會贊成以上意見嗎?」不,我會告訴你,我會希望親眼看到傷害我家人的犯罪者踏上行刑台。但同時我也希望,旁邊有人能夠告訴我說,「你可以不必這麼做。」
我想這就是在這個世界上,會遇到他人的原因。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1929945
回應文章 


solibizi:
包括死刑存廢在內,最近發生很多議題,都讓我對「社會共存共生」有更多思考,並認為所謂的「公民意識的建構」,核心價值就該奠定在「社會共存共生」的基礎上。
也因此,看完你這篇,我又再度想起你在「無關緊要的一些雜感,順便談到紙杯」寫的那段:
http://blog.roodo.com/solibizi/archives/9216121.html
「意識型態的終極暴力就在於,為了處理自己感受到的恐懼,而將自己處理恐懼的方法(工具)強加(教育)給別人,無視他人在個別情境中所面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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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嗯,你抓到重點了。
嗯,你抓到重點了。

寫得太棒了,我這陣子心裡一直反覆掙扎,充滿疑惑卻又摸不著頭緒,你這篇文章幫我理出了頭緒,甚至提供了答案,我自己都沒辦法表達得這麼充分!請問可以轉貼嗎?我會附上這裡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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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好的,可以。
好的,可以。
| 檢舉 |
Posted by endlesssong
at March 12,2010 16:05
引用版主ㄧ句話,稍作修改:「我贊成每個人都要有自己對於任何議題(原文死刑)的想法與意見,但不用被煸動地去「對決」,或覺得「對決」完就會改變什麼。」
當大多數台灣人都能做到這一點時,台灣的選舉就不會這麼熱鬧了!
天啊!我好期待這天趕快到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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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多數台灣人都能做到這一點時,台灣的選舉就不會這麼熱鬧了!
天啊!我好期待這天趕快到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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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選舉熱鬧不是壞事呀!
只是希望在選舉之外,能多一些公眾討論的空間。
選舉熱鬧不是壞事呀!
只是希望在選舉之外,能多一些公眾討論的空間。
| 檢舉 |
Posted by 我沒有腦殘但我的確是個笨蛋
at March 12,2010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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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呃! 這篇文章可能不太適合用來懺悔。
呃! 這篇文章可能不太適合用來懺悔。
私密回應
Posted
at March 13,2010 00:15
私密回應
Posted
at March 13,2010 08:34

你的腦子真是清楚得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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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腦袋清楚是不正常的,
平常還是腦袋不清楚的時候居多。
腦袋清楚是不正常的,
平常還是腦袋不清楚的時候居多。
| 檢舉 |
Posted by 阿潑
at March 12,2010 19:43

我也反對死刑,但讀了你的文章有一點小想法......
如果如果殺人不需要理由,我們為什麼懲罰殺人者?如果殺人本來就不需要理由,那麼我有什麼理由反對死刑呢?不過多殺一人而已。
當我讀到文章中:「為什麼你不殺人?」
我的第一反應是:「為什麼要殺人?」
即使在利害衡量上,我是自由的,我也有能力去殺人。但我為什麼要殺人?吃飽太閑沒事幹嗎?
即使剝除了一切的法律約束、文化道德,比較接近實情的回答,我想大部分人的回答應該也一樣:「為什麼我要殺人?」而不是:「沒有必要!」
所有的殺人者都必須有理由,即使那理由在一般人看來很愚蠢、無聊,對殺人者卻意義重大,大到他必須違反人性去殺人。(違反天性本能的做事是人的特權,動物沒有這種能力)
除了失去行為控制能力的人,沒有人會真的「毫無意義」的殺死另一個人。不殺人,是人的本性,這天生的本性不是我們自己可以賦予的。
如果生命的意義是人自己所賦予的,那麼別人大可不贊同我所賦予的生命意義,進而抹殺我的生命--他有什麼必要贊同我呢?
天賦人權,也賦予人本性和生命的意義,這都不是我們自己所能賦予的,也不是我們有權將其抹殺的。這是為什麼我們要懲罰殺人者,這是為什麼我反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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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我的觀點是,
設定「人性」這件事,本身就是危險。
會造成我們去定義「不是人」的邊界。
譬如精神病患的分類。
(違反天性本能的做事是人的特權,動物沒有這種能力)
以這句話來說,也許「違反天性本能」這件事才真正的表達了「人性」(人之所以為人的差異)。
上天的確是賦予人生命及性格,但祂並沒有賦予「意義」。
我的論點是,並不是生命的意義去支撐了「人權」,而是我們有了「人權」這項偉大的發明,才讓各種生命意義的表達得以可能。
我的觀點是,
設定「人性」這件事,本身就是危險。
會造成我們去定義「不是人」的邊界。
譬如精神病患的分類。
(違反天性本能的做事是人的特權,動物沒有這種能力)
以這句話來說,也許「違反天性本能」這件事才真正的表達了「人性」(人之所以為人的差異)。
上天的確是賦予人生命及性格,但祂並沒有賦予「意義」。
我的論點是,並不是生命的意義去支撐了「人權」,而是我們有了「人權」這項偉大的發明,才讓各種生命意義的表達得以可能。
| 檢舉 |
Posted by Macbeth
at March 24,2010 21:53

我想,「人權」若只是「人」發明的東西,那就變成一種相對性的東西了吧。那人人應該都可以發明一套自己的「人權」理論。並且我們不能說誰的人權理論才是對的。
我有什麼理由說我的人權理論就是正確,而別人的人權看法一定錯誤?
如此說來,希特勒並無錯誤可言,他屠殺猶太人的行動也算不得什麼罪惡,因為他不過是發明了自己的「人權理論」(某優秀人種的人權遠高於其他人種的人權,某低下人種根本沒有人權)並且照著行動。但我們都知道他絕對是錯了......
並不是因為他的人權看法跟我不一樣而說他錯。我的看法是,人權、生命的意義都是由天賦的,具有「普世性」和「絕對性」的,所以我知道希特勒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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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人權的確是被發明的,譬如人跟動物之間的差異。你可以說這個差異是「本質」的,但是這「作本質的差異」也同時是人主動把它辦視出來,並且小心翼翼維持。
換句話說,「作為人類」的自我認同,一開始就是一項排它性的工程。我們在規定什麼是「生命的意義」時,也在排拒某些例外(譬如不會認為生命的意義包含了無緣由殘害其它生命)。
假設我們可以把人權的概念推溯到古希臘(只是假設,我懶得考查文獻),那麼,也會發現人權這個概念的內容一直在變動,沒有固定。我認為人權是相對性,也正是因為這個相對性,所以才產生希特勒可怕的挪用。也剛好是希特勒犯下這麼「偉大」的錯誤,我們才足以清晰明辨出人權不應該包含某些內容,不該被收攝到過度狹隘的解釋。
人權概念的普及性,只是剛好我們都是人,我們不只是消極地被辨識為人,我們同時也在積極地表達「自己是什麼樣的人」。我們不會希望這個表達只是山谷裡的回音,我們也會希望收到他人關於「自己是什麼樣的人」的不同想像及回應。這就是談論人權的工具性,它的積極性正好來自它是不填充具體內容的「純框架」。我們甚至可評斷希特勒的錯誤,就在於太積極地為它填充具體的內容。
意義並不是奠基於事實的驗證,而是分享。譬如「天空是藍的」這件事實本身沒有意義,只有當你在朋友面前說出「天空是藍的」這句話時,意義才從這裡誕生。
人權的確是被發明的,譬如人跟動物之間的差異。你可以說這個差異是「本質」的,但是這「作本質的差異」也同時是人主動把它辦視出來,並且小心翼翼維持。
換句話說,「作為人類」的自我認同,一開始就是一項排它性的工程。我們在規定什麼是「生命的意義」時,也在排拒某些例外(譬如不會認為生命的意義包含了無緣由殘害其它生命)。
假設我們可以把人權的概念推溯到古希臘(只是假設,我懶得考查文獻),那麼,也會發現人權這個概念的內容一直在變動,沒有固定。我認為人權是相對性,也正是因為這個相對性,所以才產生希特勒可怕的挪用。也剛好是希特勒犯下這麼「偉大」的錯誤,我們才足以清晰明辨出人權不應該包含某些內容,不該被收攝到過度狹隘的解釋。
人權概念的普及性,只是剛好我們都是人,我們不只是消極地被辨識為人,我們同時也在積極地表達「自己是什麼樣的人」。我們不會希望這個表達只是山谷裡的回音,我們也會希望收到他人關於「自己是什麼樣的人」的不同想像及回應。這就是談論人權的工具性,它的積極性正好來自它是不填充具體內容的「純框架」。我們甚至可評斷希特勒的錯誤,就在於太積極地為它填充具體的內容。
意義並不是奠基於事實的驗證,而是分享。譬如「天空是藍的」這件事實本身沒有意義,只有當你在朋友面前說出「天空是藍的」這句話時,意義才從這裡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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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acbeth
at March 25,2010 22:31

但這裡有個明顯的問題存在,現下我們有什麼選擇可以讓至少大多數人的(至少超過一半上吧?)會覺得死刑的廢除是可以的,因為這一套「新的辦法」將會更有效的讓人在「理智上」可以清楚的考慮到他最好不要去殺人?
或許這才是該討論的點吧?
單純就邏輯面去討論廢死不廢死,都是過於空泛且沒有任何實質意義的,因為我們並沒有拿出一個真正具體的做法來做基礎
總之我想表達的是,或許在大多數人能夠不在對「現實面」抱持著這麼多不確定感時,或者「無助」時,我們才能好好坐下來訴諸邏輯的談論「廢死」,當然包含著具體的作法,才會讓一切有意義
---------------------------------------------
版主回覆:
從「現實面」來說。
我們可以列舉死刑有什麼積極性的效果。如1)嚇阻重大犯罪,2)撫慰受害家屬,3)……
再把各項目拆開來個別討論,有沒有其它方案怎麼達到同樣甚至是更好的效果?它們的執行成本多少?目前實行的困難點在哪裡?可能造成的傷害或後遺症?
用疾病來隱喻的話,我們可以把每一個要處理的症狀拆開來,各別對症下藥。而不是期待死刑這一顆藥丸能同時處理所有的病痛。
我們可以坐下來討論,嚇阻重大犯罪,真的只有死刑這個「唯一」方法嗎?撫慰受害家屬,真的只有死刑這個「唯一」方法嗎?
這些作法都很「具體」,我們為什麼要把自己的想像力侷限在「死刑」上?緊抓著一顆古老的藥丸不放,拒絕更新更好更沒有副作用的療法?
我知道台灣大多數人對「現實面」抱持許多不確定感與無助感,畢竟台灣是這麼「特別」的一個國家。但我並不認為緊抓著死刑不放就有辨法安置這些不確定感,很多時候是惡性循環。如果你不邁開步伐向走前,怎麼知道前面有沒有路會繼續下去?
從「現實面」來說。
我們可以列舉死刑有什麼積極性的效果。如1)嚇阻重大犯罪,2)撫慰受害家屬,3)……
再把各項目拆開來個別討論,有沒有其它方案怎麼達到同樣甚至是更好的效果?它們的執行成本多少?目前實行的困難點在哪裡?可能造成的傷害或後遺症?
用疾病來隱喻的話,我們可以把每一個要處理的症狀拆開來,各別對症下藥。而不是期待死刑這一顆藥丸能同時處理所有的病痛。
我們可以坐下來討論,嚇阻重大犯罪,真的只有死刑這個「唯一」方法嗎?撫慰受害家屬,真的只有死刑這個「唯一」方法嗎?
這些作法都很「具體」,我們為什麼要把自己的想像力侷限在「死刑」上?緊抓著一顆古老的藥丸不放,拒絕更新更好更沒有副作用的療法?
我知道台灣大多數人對「現實面」抱持許多不確定感與無助感,畢竟台灣是這麼「特別」的一個國家。但我並不認為緊抓著死刑不放就有辨法安置這些不確定感,很多時候是惡性循環。如果你不邁開步伐向走前,怎麼知道前面有沒有路會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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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Tony
at March 28,2010 07:40

我想最後一個,也是最「誠實」的質疑是,「如果受害的是你的家人,你還會贊成以上意見嗎?」不,我會告訴你,我會希望親眼看到傷害我家人的犯罪者踏上行刑台。但同時我也希望,旁邊有人能夠告訴我說,「你可以不必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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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 你的希望一定會被滿足 當你成為死刑犯被害者家屬 就會有一狗票 人權團體 志工 像嗜血的鯊魚一樣纏上你 跟你說 你心中不能有仇恨 要放下 要原諒 (但是如果你不這麼做的話 他就會詛咒你下地獄) 值到你再也無力發聲為止 這就是台灣對犯罪受害者家屬的處理方式
所以版主大可放心 你一定有機會的
---------------------------------------------
版主回覆:
謝謝你的鼓勵。
不過你同時也指出了一個問題,目前被害者家屬缺乏專業的協助,經常受到一些非專案意見的侵擾。
目前人權協會與朱學恆都在推動「被害者保護法」。希望以後的被害者與被害者家屬能夠接受更專業完整的諮商協助與保護,避免被像我們這些既不專業、又先入為主的價值判斷(不管是原諒或懲罰)侵擾。
謝謝你的鼓勵。
不過你同時也指出了一個問題,目前被害者家屬缺乏專業的協助,經常受到一些非專案意見的侵擾。
目前人權協會與朱學恆都在推動「被害者保護法」。希望以後的被害者與被害者家屬能夠接受更專業完整的諮商協助與保護,避免被像我們這些既不專業、又先入為主的價值判斷(不管是原諒或懲罰)侵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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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JACK987
at March 28,2010 10:52

整篇文章讀下來我只能說作者是善於玩弄文字與詭辯的好手:舉幾各你文章中的例子
1.雙方都只不過是「套了招」,在玩搶旗子的遊戲。這有點類似統獨的爭議.
先把兩方人馬打成瓜分兵源為求利益的團體.讓自己已似乎中立的態度來討論.但其實你一點也不中立.
2.「為什麼你不殺人?~殺人是否定了人生存於世界上的價值。這一大段
作者不斷自問自答玩弄文字,再從自問自答中不斷刪減其中重要的文字把結論導入作者想導入的方向.最後結論出:殺人是否定了人生存於世界上的價值.很好很強大.這種用文字刪減法來歪曲事實達到目的.是我五歲女兒最近跟我鬥法時一直再用的.
3.不是告訴你「必須」這麼做。而是說服,是分享,是告訴你,「你可以」,你可以停下來思考一下有沒有「必要」這麼做.
請問台灣約有九成的人贊成死刑.你認為這九成的人都沒大腦.衝動嗎.他們沒有思考過是不是必須.是不是必要嗎?我可以告訴你.大部分的人,再遇到這各問題.一定會深深思考這是「必須」而且「必要」這麼做.贊成死刑的人並不是向馬英九說的.都是社會的非精英份子.不會思考人云亦云.
---------------------------------------------
版主回覆:
如果詭辯可以開啟人們看待事情的不同目光,我認為詭辯是必要的。
我已經在一開始就表白了立場,我當然不是中立。只是贊成或反對某件事,可以是個人主張,不一定要加入「團體戰」。
事實當然是要歪曲的,人類並不是固著不變的存活在這個世界上。問題在於這樣的「歪曲」,是否能夠開啟對未來更好的想像?還是落入惡性循環?這的確是要認真的檢查的。
孩子的想像力是珍貴的,也許能為我們這蒙敝於「既定事實」的大人開啟一扇窗。
因為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有能力思考,這樣子的「分享」才會有價值。
如果詭辯可以開啟人們看待事情的不同目光,我認為詭辯是必要的。
我已經在一開始就表白了立場,我當然不是中立。只是贊成或反對某件事,可以是個人主張,不一定要加入「團體戰」。
事實當然是要歪曲的,人類並不是固著不變的存活在這個世界上。問題在於這樣的「歪曲」,是否能夠開啟對未來更好的想像?還是落入惡性循環?這的確是要認真的檢查的。
孩子的想像力是珍貴的,也許能為我們這蒙敝於「既定事實」的大人開啟一扇窗。
因為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有能力思考,這樣子的「分享」才會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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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lysium
at March 28,2010 20:41

我常因連結看到一些廢死團體的文章.
幾乎都沒有上網打筆戰的習慣.
為什麼會在這留言,老實說是因為憤怒.
作者開宗明義說贊成廢死原因竟然是:
"我反對死刑的理由很簡單:為反對死刑辯護比較困難。"
我不是受害者家屬,但這種近乎挑釁的理由讓我聯想到陸正的爸爸和遭同校老師曾思儒殺害的金山高中女教師何佳燕她爸爸的眼淚.
請問作者,有機會你站在他們面前,"我反對死刑的理由很簡單:為反對死刑辯護比較困難。"你敢當面說出口嗎?
既然你都承認這是詭辯,也認為"事實當然是要歪曲的"那我想針對你的文章也沒什麼好討論的?
反正這是廢死團體一貫的方式,鐘樹德一案廢死團體所謂的勝利,不就是技術性的玩弄法律嗎?
當他們得意洋洋向世界展示他們的成果同時,他們敢把這些方法同樣的告訴被鍾樹德害死的被害者家屬嗎?
鍾樹德害死的被害者家屬說:我是看了電視,才知道為什麼鐘樹德沒被判死刑.
---------------------------------------------
版主回覆:
我只是在寫自己的主張,與任何團體無關。你對廢死團體的反感我收到了,但要表達對任何團的反感,你似乎找錯對象了。
「我反對死刑的理由很簡單:為反對死刑辯護比較困難」是對應「人們可以有意義地殺死另一個人」這句話。講白話一點,我要表達的是,人們要為自己的行動找到理由很容易,容易到我們應該為此感到警惕,尤其當我們下重大決定時。你要找到一千萬個理由殺死一個人很容易,在這一千萬個理由背後仍提醒自己保持警惕,比較困難。
關於面對被害者家屬的問題。我的回答是「我可以,但不適合。」我不認為討論死刑存廢對被害者家屬有多少正面幫助。被害者家屬需要有專業人員協助處置傷痛經驗,而不是由我這種非專業人員介入。必須說,台灣目前這方面資源太少,急需努力。
同樣的,我覺得把「死刑犯未被執行死刑,那你的心情怎麼樣?」之類的問題,丟到被害者家屬面前,對他們的傷痛經驗來說也是另一種侵害。也許有些人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常識」或「事實」,而沒有察覺到其中的危險性。
朱學恆把27日的凱道活動定位成促進被害者保護(各媒體的報導和實際活動訴求有落差),這點我要為他鼓掌。
我強調自己是詭辯,是因為我知道自己在詭辯,我不會把自己未經檢驗的意見當作是真理或者事實。因為我在討論中,看到太多人把自己的意見或看待事情的方式當作真理或事實。我會提醒自己,不要犯這樣的錯。要時時刻刻提醒自己,我「只是」在詭辯。
我只是在寫自己的主張,與任何團體無關。你對廢死團體的反感我收到了,但要表達對任何團的反感,你似乎找錯對象了。
「我反對死刑的理由很簡單:為反對死刑辯護比較困難」是對應「人們可以有意義地殺死另一個人」這句話。講白話一點,我要表達的是,人們要為自己的行動找到理由很容易,容易到我們應該為此感到警惕,尤其當我們下重大決定時。你要找到一千萬個理由殺死一個人很容易,在這一千萬個理由背後仍提醒自己保持警惕,比較困難。
關於面對被害者家屬的問題。我的回答是「我可以,但不適合。」我不認為討論死刑存廢對被害者家屬有多少正面幫助。被害者家屬需要有專業人員協助處置傷痛經驗,而不是由我這種非專業人員介入。必須說,台灣目前這方面資源太少,急需努力。
同樣的,我覺得把「死刑犯未被執行死刑,那你的心情怎麼樣?」之類的問題,丟到被害者家屬面前,對他們的傷痛經驗來說也是另一種侵害。也許有些人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常識」或「事實」,而沒有察覺到其中的危險性。
朱學恆把27日的凱道活動定位成促進被害者保護(各媒體的報導和實際活動訴求有落差),這點我要為他鼓掌。
我強調自己是詭辯,是因為我知道自己在詭辯,我不會把自己未經檢驗的意見當作是真理或者事實。因為我在討論中,看到太多人把自己的意見或看待事情的方式當作真理或事實。我會提醒自己,不要犯這樣的錯。要時時刻刻提醒自己,我「只是」在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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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lysium
at March 29,2010 00:48

版大您好,看到您的文章,也想跟您分享我之前寫的一偏關於死刑的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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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道德,不以人權,簡論死刑】
我在此文章中不以道德的主觀與人權的立場去談論死刑,因為每個人對於道德人權的價值標準必定不同,從民眾的角度、受害者的角度與知識份子的角度,都有非常足夠的反擊點去不斷相互攻破;筆者不敢說這是新的觀點,只是初步嘗試著找出覺得可以討論的另一個方向去作一些簡單的討論。
「例外」的正視
中世紀西方世界有著一種所謂「痲瘋病」,這不是明確的病理現象與學名,而是一種消極隔離性的攏統「種類」代稱(可能包含了精神病患、罪犯、窮人或失業者),為區隔理性與非理性、罪惡與善良的道德區隔,就是社會中所謂的「例外」;為維持社會中的秩序與理性,這些「例外」被消極隔離以維持監獄外的和平理性盛世。這些例外者的「確實存在」不被正視,不被討論,因為它超出了國家社會能夠駕馭的範圍,因為「理性」的瑕疵不容挑戰。
歷經許久的國家社會狀態的演變與發展,極大多數當時所被認為的邊緣者在現在已能夠受到相對積極的正視應對,但刑罰的存在仍對於犯罪者顯示了或多或少的隔離,然而最極端的刑罰—死刑,正顯示了另一種吊詭的攏統例外隔離。
同樣的,死刑犯的行為被認為是社會中的絕對例外狀態,而國家採取的對應方式,就是生死的隔離,這初步形成兩方面的問題,一個就是社會仍舊把脫離制度外的行為者消極歸類為「例外」;另一個就是國家無法承認這樣例外的存在,而採取處死的生存隔離方式。關於第一個國家機器規訓懲罰問題,相關的理論實例與討論已經很多,筆者將討論關於「死亡」作為一種刑罰的問題。
「死亡」作為一種刑罰
「死亡」於現今能夠明確定義的即是一種「狀態」,一種生命停止的瞬間與狀態,一種器官衰竭機能喪失而無法活動的狀態。在我們所處的時空,並無法確知「死了之後」是什麼樣態,只能以各種不同的宗教理論去構成各種「不可視」其他空間;照這樣來說,以「死」來構成一種「刑罰」的用意為何?比照於其他的刑罰方式,其目的並不在於刑罰開始的「瞬間」,而是於刑罰之後犯者的心理變革與時間去乘載之前的犯行,然而,對於死刑,對於無法確知的死後空間,我們如何確認「死之後」的時間與空間是犯者應該承受的?假設根本就沒有死後的空間呢?那就可以延伸到下一個點。
以上的觀點是基於「道德責任」的乘載去作的假設,如果這種假設有問題的話,如果我們不能確認死後的時空可以乘載犯者之行為,那就可以很自然地將刑罰歸類成另一種目的,即刑罰不是為了懲罰犯者,而是以國家治理為立場進行隔離之實,這某種程度就回到了西方中世紀對於痲瘋的消極態度,這就不再是純粹道德與人權的問題。
其實這可以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某個人殺了一個人被判了一個死刑,而某個連環殺人犯被判了好幾個死刑,但兩者都一樣只能死一次,這顯示「殺人償命」「血債血還」的"承受量平等"邏輯底下的死刑非常地不平等。
法律刑責是為「活著的人」生效,而死刑卻將犯人推向法律的卸除,而且現在的死刑都邁向降低死刑執行的痛苦,即為一種將「死」客觀化以掩飾「死」本身的生物性。
「死亡」跨越了生死,跨越了制度,跨越了生存者的掌控與認知,在無法定義的情況下,死刑的正當性在哪?難道說刑法只是赫阻人民的工具?如果真的是赫阻工具,那麼社會對於犯人的意義給予,就只剩下無作為的消極隔離,說簡單一點,犯人即是不需存在之「物」,沒有應得不應得,沒有人性不人性,是國家宣示清潔的灰塵。
但這或許是許多人認為理所當然的。
---------------------------------------------
版主回覆:
坦白說,刑罰是國家施於人民的暴力,如此而已。
刑罰從來就是一項統治技術,其它的應報正義、犯罪防治、社會秩序……,只是附加效果。
當我們把刑罰的附加效果當作「主要功能」來討論,會讓人們產生一種錯覺,以為自己的意志真的影響了國家這具龐大意識型態機器的行走方向。殊不知透過這類「再次確認」、「再次授權」的動作,只是再次堅定了人民對國家機器的「依賴」。
坦白說,刑罰是國家施於人民的暴力,如此而已。
刑罰從來就是一項統治技術,其它的應報正義、犯罪防治、社會秩序……,只是附加效果。
當我們把刑罰的附加效果當作「主要功能」來討論,會讓人們產生一種錯覺,以為自己的意志真的影響了國家這具龐大意識型態機器的行走方向。殊不知透過這類「再次確認」、「再次授權」的動作,只是再次堅定了人民對國家機器的「依賴」。
| 檢舉 |
Posted by 藍小
at March 29,2010 17:12

最近正在蒐集反對和讚成死刑的兩方看法
感覺版大在反對死刑這方面論點很好
不知道介不介意小弟引用您的論點作為課堂小報告?
感激不盡!
---------------------------------------------
版主回覆:
可以,記得註明部落格名稱和網址就好。
推薦佛來敵和吳逸駿寫的反死刑FAQ,列舉的蠻詳細。
http://blog.roodo.com/freddylim/archives/12319823.html
可以,記得註明部落格名稱和網址就好。
推薦佛來敵和吳逸駿寫的反死刑FAQ,列舉的蠻詳細。
http://blog.roodo.com/freddylim/archives/12319823.html
| 檢舉 |
Posted by 喬
at May 6,2010 12:20
這只是個人意見:
人跟其它動物不一樣的地方就是人會說人話,而且會想理由&藉口
說到底,人還是動物
毫無理由的殺人對嗎?不對嗎?
有理由又對嗎?又不對嗎?
為甚麼要限制人不能殺人?
為甚麼還是有人要殺人?
無論怎麼說
人現在的社會,體制都是建立在多數人都滿意的基礎之上
老實說
死刑不死刑跟大家也沒甚麼直接關係
改變了也不會改變甚麼
法律也是人定的
我很贊成板大的一些觀點
因為現在政治家都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不過我個人是不贊成廢除死刑的
因為死刑也是限制人行為的工具之一
雖然是很笨,也不是很好的方法
不過恐懼一直都是控制人最好的方法之一
我相信,人是需要被控制的
因為人是不會自己控制自己的
總而言之我的想法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不過大致上就是這樣
希望板大多多指教
人跟其它動物不一樣的地方就是人會說人話,而且會想理由&藉口
說到底,人還是動物
毫無理由的殺人對嗎?不對嗎?
有理由又對嗎?又不對嗎?
為甚麼要限制人不能殺人?
為甚麼還是有人要殺人?
無論怎麼說
人現在的社會,體制都是建立在多數人都滿意的基礎之上
老實說
死刑不死刑跟大家也沒甚麼直接關係
改變了也不會改變甚麼
法律也是人定的
我很贊成板大的一些觀點
因為現在政治家都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不過我個人是不贊成廢除死刑的
因為死刑也是限制人行為的工具之一
雖然是很笨,也不是很好的方法
不過恐懼一直都是控制人最好的方法之一
我相信,人是需要被控制的
因為人是不會自己控制自己的
總而言之我的想法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不過大致上就是這樣
希望板大多多指教
| 檢舉 |
Posted by OwO
at August 19,2010 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