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来看废除死刑不现实,但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是时间问题,理由如下:
1.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废除死刑或实际废除死刑,保留死刑是不人道的。
————————————————————————
请问有何根据说死刑是不人道的呢?如果死刑是不人道的,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用来替代死刑的所谓终身监禁,有期徒刑九十九年,剥夺人的自由一辈子,又很人道么?那是不是要讲人道就要废除一切刑罚呢?
=====================================
2.根据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公民让渡于国家的权利当中是否包含了国家执行死刑的权利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即国家不能剥夺公民的生命。
————————————————————————
公民让渡于国家的权利当中是否包含了终身监禁自已或者夺取自己财产的权利呢?答案一样可以是否定的。那国家显然也不能剥夺公民的自由。那显然还是要回到废除一切刑罚的老问题上。所谓的社会契约论,乃是一种假设,并非一种真理,便是卢梭,也认可死刑而非否定死刑,这卢梭可是社会契约论的集大成者。
=======================================
3.很多人认为死刑具有威慑力,能防止犯罪?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中国有数千年的死刑历史,但犯罪并没有销声匿迹,证明死刑跟犯罪的多少没有必然联系。很多人认为死刑对反复的作用也被高估了,明朝对贪官的刑罚最为残酷,剥皮实草,凌迟等,但实际上明朝可以所属中国腐败最为盛行的朝代之一,由此可见,正如一名法学家所说“法律的权威不在与其残酷的程度,而在于让所有违背他的人都能受到惩罚”。
——————————————————————
任何的刑罚,都不一定具有威慑力,难道要统统废除?废除了死刑以后,挪威连杀数十人的凶手仍然出现,那是不是应当完全废除刑罚?事实上,刑罚的威慑力只针对那些认真做过考量的人,对于不顾一切的人,什么刑罚的增减,都不会起到威慑作用。
=============================
4,法律固然要符合他所在的社会环境,所谓法律具有保守性,但同样法律还有另一个功能,那就是在实行过程中启蒙民众,引导人们的进步。那种认为要等到民众素质提高后法律才跟进的观点是只看到了法律的保守性的一面,而没有看到法律也有引领社会风俗,改良社会的一面,正如我国婚姻法一样,在当时是非常超前的,但几十年的实行对社会风俗产生了巨大的改变,即为示例。
——————————————————————————
死刑的废除,显然不能引导人们的进步,正如我之前举的例子,挪威的死刑废除,乃至于最高判二十一年的刑罚,并没有阻止连杀数十人的罪犯的产生。难道改良社会的结果就是从杀一人变成杀几十人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