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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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我支持实践上废死,但反对制度上废死。死刑必须存在,但应该尽量不用。死刑有两个问题:侵犯生命权,出错无法挽回。

我尤其不赞成死刑威慑作用很小这一理由。比如屋里着火了,我关上门控制火势。之后火因其他因素得到控制,我打开门也不会更严重;或者火势增强,我继续关着门也和开门无异。这时我打开门,火势未增,就能说明当时关门的动作多余么?
大家都用数据说明死刑的威慑有限,但数据来自那些已经达到废死条件,或犯罪率已不受死刑控制的地区,如何说明问题。美国最高院七十年代废死再恢复,都研究了大量个案,并非只看数据。死刑的威慑作用因社会和文化而变,不能一概而论。

目前废死趋势存在问题。罪犯的人权被放到了受害人人权之前。受害人的损失需要有人负责。最直接的负责人是罪犯。他被保护起来了,一种观点是,罪犯这样是社会的错,罪犯也是受害人。我可以同意这一点,但社会对受害人做的太少,以致罪犯可以比受害人活得舒坦。惩罚,教育等功能全部没有完成。如果对受害者的安抚,救济和福利不能跟进,废死运动就沦为伪善。

我认为废死是趋势,但具体实施要根据社会状况和文化背景逐步开展,不能本末倒置,变成理想主义者的一厢情愿。现在欧洲的废死其实底层民众中反对声很大,暴力犯罪最易伤害他们,他们的感受却被忽略,反而犯罪人被百般呵护。 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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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着夏案回忆了些十年前实习期间了解的案子,看到朋友FEED里这个问题,顺便多回忆一些,之后就不再做这种不务正业的回答了。04年大学毕业之后就没再从事过任何和法律相关的工作,不要把我的回答当成什么专业的回答,包括夏案那个问题下面的回答,也只是有感而发。

实习期间有一次集中执行死刑,带我的检察官问我要不要去现场,我想了想最后还是怂了,待在办公室里做阅卷笔录了,这是我实习期间最主要的工作内容。当时年轻又有些侦探心态,因此只要没结案的案子几乎都看一遍然后做笔录来梳理,有些时候检察官会带着去看守所帮忙做讯问比例,有些时候找证人做询问笔录(有一次甚至碰到了自己的初中同学,起因是她爷爷还是外公被杀的案件),或者去旁观出庭,这些是回忆的主要来源。

检察院里当然都是刑事案件,而且我在的办公室里的2名检察官基本都是杀人抢劫强奸案居多,很少有经济类的,印象中就碰到过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一个非法集资几千万的。后者适用死刑,所以我也说说这个好了,之前影响很大的比如吴英案、曾成杰案,一些舆论也曾呼吁这类经济案件不应该适用死刑的,但是我想办理过这类案件的一线司法人员应该很难支持这样的舆论。如果去看这类案件的卷宗,你会发现这类犯罪有些时候才是杀人不见血,会害得无数家庭家破人亡。

非法集资的土壤在于民间很少有可选的投资手段,以及小企业贷款的困难,国家金融在这方面确实应该加强,这是另外的话题。你可以看到很有影响的非法集资案件都金额庞大,似乎多数都是有钱人,但实际在地方上能进非法集资的大坑的很多都是很底层的普实百姓,收入一般存银行,买房买股票买保险之类的投资也是这些年才稍微多一些的,之所以会相信非法集资就是为了想多赚些钱补贴家用,让家庭过得更好,但最终很多都是血本无归的结局。非法集资的手段类似庞氏骗局,依靠的是资金链的扩充给之前的投资者带来高利润和高回报,同时这些之前的投资者很多还会为期带来更多的投资者,归根结底利用的是人心的贪欲甚至亲情。

贪欲害人没错,但是利用普通人的贪欲实施这种犯罪的人不是更可恨么?你去看曾成杰的案子,集资利率月息最高10%,什么样的天才经营能保证回收成本保持资金链不断裂?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失败,最终多数人的钱就无法收回了,这就酿出很多悲剧。我说的那起案件是个女企业家,开始很风光,为了把企业做大就在地方的矿镇上集资办厂,最终生意失败还不起钱案发。受害者里有因为钱追不回来喝农药自杀的,有因为钱追不回来家里老人气住院甚至气死的,很多人的人生轨迹都被这些实施所谓“经济犯罪”的罪犯改变了,危害甚至远比故意杀人之类的案件危害还要大得多,你说他们和杀人犯有什么区别呢?

那么说杀人,这是适用死刑最多的案件。我国的破案率确实不高,一些地方甚至有不破案不立案的情况,很多杀人案件就成了无头案,卷宗摆在角落里吃灰,杀人者也继续逍遥法外,甚至犯下更多的案件。之前和后来去做了警察的朋友、同学聊过这个话题,现在各种探头和技术手段,大城市的破案率确实很高了,但是在地方尤其是农村,依然很多案件无法侦破,尤其是那些临时起意的案件。一个人在郊外的国道上看到一个完全没有任何交集的有钱人/美女,实施了抢劫/强奸然后杀人,有些时候留下的证据就是无法锁定杀人者,在案件卷宗里能看到的就是被残忍杀害的照片,以及被杀者家属的的悲痛——这些家属甚至连加害者是谁都不知道,只能活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有时候真的很让人绝望。

我们都知道法律明文规定各种犯罪所应受的刑罚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惩戒,而在于预防犯罪,通过刑罚的威慑力让打算实施犯罪的打消念头或避免更深的伤害,死刑是威慑力最大的,很多人可能会对这一段存疑,但是在一些案件的讯问过程中你会发现这确实是起到一定作用的,甚至有担心刑罚而中止犯罪的。中国民间社会很复杂,有些地方远没有大城市那样文明开化,所以如果没有包括死刑在内的刑罚威慑作用也许会有更多的悲剧。

很多人以没有人有权利剥夺他人生命为由反对死刑,我想这句话最应该面向的对象是那些杀人案件的犯人们。在中国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里,一些地方或一些人如果没有死刑的威慑,也许就会酿出更多的悲剧,而受害者就是你我这样的普通人。还有些道德家喜欢谈宽恕,我想问的是除了被害者那些悲痛欲绝的家属们,外人有什么资格来原谅那些事实上给无数家庭带来甚至终身无法走出的痛苦的加害者?

反对死刑我唯一支持的理由是出错无法挽回,我也觉得这是一个让人无法反驳的理由——但是如果只是废除死刑,那么一个被枉法冤枉的人没被执行死刑而是终身监禁,又真正改善了多少呢。针对这一点最应该呼吁的是如何减少出错率而不是从立法上废除死刑,在现有司法系统中很多人不专业,无法保证每个案件的程序正义的情况下,以为废除死刑就能解决这个问题确如楼上某个答案来讲,是伪善了。

所以在现有的条件下我不支持废除死刑,但是支持法庭判决时慎用死刑,以及让死刑的执行更文明和人性,此前一些案件执行前不通知家属或者不允许家属合影留影之类的行为我也很不理解。 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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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X-H在校法学专业学生,关注产品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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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鹿挪丁本 等人赞同
我觉得各国废除死刑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刑罚的作用在于预防犯罪而非“报复”,以为依靠死刑可以达到震慑效果,起到所谓的减少犯罪的目的,结果往往收效甚微。被处死的犯人直接否定他有重新做人的可能,于是更多的人破罐子破摔,杀一个是死,两个甚至更多也是同样下场,最终丧失良知。

据了解,中国大部分人都支持死刑,这是中国的法律传统还有目前的国情所影响的。中国刑罚现状是重罪太重,轻罪太轻。要不就是无期,死刑,要不就是几年,十几年,这样的后果就是,一旦犯罪,在量刑梯度的范围内,不”做够本“就不甘心。例如: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以贪污五十万,一百万,甚至一千万的下场都一样,一些贪官便一贪到底。

我觉得,中国必须要废除死刑,还要修改有期徒刑的量刑梯度,细化犯罪情节的量刑,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达到遏制犯罪和再犯罪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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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来放下了砖,说起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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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翼飞、知乎用户、倪洋 等人赞同
首先,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向着废除死刑的方向发展的,有些国家在为了的法制设计中也有保留死刑的计划的迹象。
所以回答很有可能偏题,会不会被折叠呀。。。
我个人认为,不应当废除死刑的,但是确实应当减少死刑的宣判,因为这个实在是很重。
上面又说,因为杀一个是死,就多杀几个的这种赚够本的心理使得死刑不但没有得到应该有的威慑力量,反而将犯罪推向了恶性循环。我承认这在某些人那里会有。那反过来,既然没有死刑,那反正杀几个都不会死,再多杀几个又有何妨?有没有这么想过呢?
然后,上面的又有几个人说,因为死刑是不可挽回的,所以应该废除。但是,同样,只要是误判,当一个人接受不应该的惩罚,就算是关一天,都是不可挽回。当一个人从青春年华到耄耋之年都在监狱里度过,有一天,突然跟他说他被误判了,然后释放,赔钱,你觉得这个也是可以算是挽回了么?
上面又一个论调,死刑就是一群人决定一个人的生死,这样就很不对。从这个观点来讲,那么审判本来就是一群人决定一个人的生命或自由,你判他无论什么罪,该接受什么惩罚,不都是一群人对一个人的决定么?这样就道德了?
还有一个说是,无意杀了一个人,就判死刑了,不给他机会。你要知道,若真的是无意,不成判不了死刑的嘛。这本来就是给他机会。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把一个人的犯罪行为加以区分了。

所以,制度上不能废除,执行上,应当减少,经过反复调查基本可以确保,同时,其犯罪行为,确实造成很恶劣的影响,才可能被判死刑 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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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宇航法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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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刑能够震慑社会,是基于犯罪人在犯罪时会因想到死刑的惩罚而消除犯罪故意这个假设之上的。而这些假设出来的人,是所谓死刑的最大功劳。但再想想,究竟会有多少人会在犯罪时有如此理性(太多的激情犯罪)?又有多少人在理性犯罪时会不心存侥幸(自以为是的侥幸心里正是犯罪的主要原因)?而这么一小部分人,才是死刑真正威慑的对象。
2,所谓反对废除死刑的人们有个强有力的论据:所谓“以牙还牙”、“以杀止杀”,甚至是“杀人者死”这样的同态复仇原则。但事实上,这些原则本质上并非是为了报复对方,相反,这是一种限制报复制度。意味著我敲碎你一只牙,你只能反过来敲我一颗,不能剁掉我的手,不能砍掉我的头,限制对方报复,让这种报复可以被预期,而不是可以无限升级,成为无尽的互相报复。我们可以在其他犯罪行为上不选择同态复仇,而唯独在死刑上不能。而且,可以判处死刑的行为不局限于剥夺他人生命。
不得假释的终生监禁,在惩罚方面也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
3,如果要开始废除死刑,就应该从那些尤其罪大恶极的人开始(比如这次南京劫案的嫌犯),废除死刑是彻底废除,而不是只对部分人群。这就意味着:那些世人眼中无恶不做、穷凶极恶,甚至是罪该万死的人都不应该被判处死刑。即使是精神正常的变态杀人狂,也要网开一面。

PS.,贝卡里亚如是说:“在大部分人眼里, 死刑已变成了一场表演, 而且某些人对它怀有一种愤愤不平的怜悯感, 占据观众思想的主要是这两种感情, 而不是法律所希望唤起的那中健康的畏惧感。” 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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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门胡的小背心瓦西里搞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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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y ma、知乎用户、马小二 等人赞同
死刑的根本就是一群人决定一个人生死。
死刑这种惩罚,特别是“杀人偿命”,其实基本上还属于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朴素的理念,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惩罚也应该有更文明的形式。
死刑这种刑罚,让冤假错案完全没有任何挽回的余地。
如果我们现代文明认同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那么一群人或者团体,是否有权利决定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呢?
当然,死刑的存在,除了震慑犯罪,或者其他的优点以外,还帮助国家降低了管理成本。 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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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锦有些问题的答案,必须要靠自己去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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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fiysben熊一拳 等人赞同
非常抱歉,答完才发现没有审题(捂脸)
不过个人不想删除。求折叠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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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要第N遍翻故纸堆了:
『日本第一个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douban.com/group/topic/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很冷酷,是不是?
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原本对于死刑废除与否一直摇摆不定的我,被这篇报道彻底说服。关键原因或许在于,文中所述的本村洋先生的主张应合了我的观念——人,得懂得为自己的言行负起相应的责任。
同样地,我从来没把刑罚视为一种震慑潜在犯罪人的手段,而是「承担自身行为后果」的方式。总有一些事情是明知不可为却仍需为之的,关键是要有坦然面对后果的觉悟。

另外,我认为仅仅将废除死刑与否作为一个独立的命题来探讨毫无意义。

比如说,主张废除派的一个(自认)有力观点是,只要死刑存在,冤假错案就不可避免。
我想说的是,为什么只能通过废除死刑这种「简单粗暴」一刀切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而不是大力推动司法独立,程序正义,细化并谨慎量刑,甚至将司法人员的司法责任也考虑进去?

大趋势上,我很认同@陳浩 提出的「制度上不废死,实践上废死」。不过我的主张方向与他略有差异。
我的解读方式是「对于个别罪名仍然保留死刑这一最高量刑,但须严格界定条件,并在量刑过程中谨慎求证;对于拥有司法权之人员、机构,应当同时明确维护公正之义务,并使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想,现代执法司法人员的能力应该没有如此不济,乃至在案情勘破上辅以各种高科技工具还达不到一个可以接受的准确度叭一 一
虽说这么做无疑会导致司法成本的增加,但是为了一条「宝贵的人命」,这是值得的,不是么?(弱弱地说:还可以捎带着创造就业机会……)
而人终归是人不是神,即便如此,的确依然无法100%确保不出错。所以,导致冤假错案的司法人员,适当分担合理的司法责任,带着觉悟上岗和对待自己的工作,至少在我个人看来是可以接受的。(ps、我对现行法律框架了解极为有限,因此对于是否已有相关机制全然不知。)

还有一个观点是,一群人或一个机构没有剥夺一个人生命的权利。
我想说的是,这一观点,是不是「无条件」成立的呢?
如果是,显然废除死刑就可在法律层面上确保罪犯的生命权,那么潜在被害者的生命权又当如何通过法律有效确保?两者应该是完全平等的叭?如果做不到的话,我就忍不住想要质疑,这一观点究竟是想要维护公正或者说人权本身,还是那些「害人命者(侵害人权者)皆有罪(死后会下地狱)」云云之信者想要逃避责任、减轻自身罪责感的借口而已?
如果不是,那么在司法独立、程序正义的前提下,会有人被平白无故地送上断头台么?司法人员难道不是仅仅身为正义女神在人间的代言人,而并非代表个人立场么?真正决定了罪犯命运的,难道不是罪犯自己的罪行本身么?

「人必自重,而后人重之。」
——放在所谓人权问题上,我不认为道理该有何不同。

至于正义女神究竟何在,或许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还要牵涉到文化观、价值观、政治学乃至经济学等等。
而头脑简单者如我,在未能勘破这一奥妙之前,只能以习自大自然的「等量交换法则」粗浅推之。 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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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表伟对法律感兴趣,非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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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有很多理由:

1、据说是基于某种人道主义的立场,因为人无法避免犯错,而死了就无法复活。
这个理由无法为那些证据确凿的罪犯辩护。


2、据说是基于某种宗教的理由,因为人不是上帝,无法决定他人的生死。
这个理由对于非教徒不成立,而且,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人类就可以决定其他动物的生死。

3、据说是因为效果不好,突破底线以后,就会更加无所顾忌。
这个理由属于诡辩,因为如果突破底线尚且有这等危险,那没有底线,岂非更加让罪犯欢欣鼓舞?


4、据说是国际大趋势,咱们早晚得跟上。
这个理由属于无脑,国际趋势来来回回,有些国家死刑废除了又再恢复。你也跟在后面,废除了再恢复?法制不依本国国情,反而跟着国际潮流走,不是无脑,是什么?


最后,表达我的立场:反对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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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根本原因:

一、
政府是由人民組成,是為世間的組織。
用一神教的觀點來看,任何政府都沒有剝奪上天賦與的神聖生命的權能。
(非神論的佛教悲憫眾生,當更不支持死刑)

簡單地說,政府太低階,沒有偉大到可以作神的工作,奪人性命。

但凡現代社會,有宗教信仰的選民和政治人物,死刑,都是很難自圓其說的。

二、
世間不存在「完全無誤」的司法審判。
換言之,只要有死刑,就會有冤死之人。

要杜絕冤死,則必定要杜絕死刑。 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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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雄很久没来了,路过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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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问题跟禁枪一样,属于比较纠结的问题,没那么容易搞出一个完美答案。
如果说“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的话,其实所谓的“发达国家”也有很多有死刑的。
如果说一群人没有权利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的话,一群人又如何有权利剥夺一个人的自由呢?人身自由直到生命结束,我觉得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想要完美的人权,那就不要剥夺人家任何权利,包括犯罪记录的隐私权,不被拘捕、拘留、监禁的人身自由权,不交待事实真相的言论自由权……这样能接受吗?
如果说现在很多国家的死刑残忍,那么可以选择更不残忍的刑罚,比如注射死刑等等。

所以最终的问题还是刑法制定和实际量刑尺度能否真正达到刑罚的目的,至于废除死刑,就有些执着于形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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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江宪法顶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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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心声:中国应在某些罪名上首先废止死刑。你们都明白的。不多说了,我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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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无聊的问题也有有聊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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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震沈竹筠、知乎用户 等人赞同
我是个啥都不懂的土包子。
我只是感觉一个人犯罪了,一枪干掉还要花钱,让他干一辈子活还能创造价值造福普通人。
明显枪毙不划算啊。
另外,别提什么震慑作用,吓唬住谁了?
朱元璋那么杀也没震住贪官,那可是会株连的,现在还只是死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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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金融行业/支付系统/硬件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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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liya 赞同
怒答。
如果有一天科技可以发展到将人体长期冷冻或者投放外太空等可以与死刑等价的刑罚,那么我支持废除死刑。
在此之前,坚决反对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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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宥自动化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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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 life 赞同
如果接受”生命有生存权“的前提的话,死刑就不该存在。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无论以什么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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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yuanyin大学生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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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世南 赞同
人的生命权无可代替。即便是罪犯,也是人,也有基本人权,也不可由执法者决定你生或你死。这也就很好理解坐牢成为一种刑罚,剥夺自由也是变相的剥夺人一段“生命”(不可逆转的时光,程度有长短计量)。刑罚的目的是惩罚和威慑,如果两者目的都达到比如终身监禁,那何必使用最顶格惩罚的去剥夺别人的生命呢?
死刑存在有意义,比如中国目前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终生监禁。多数国家和美国一些州也没有在法条上废除死刑,只是多年甚至十几年没有执行。只是在惩罚和威慑的前提下,人道有何不可?
别的回答也说了好多好的理由,我这个比较形而上。。。

另外我觉得,复仇态度不可取,复仇应该交由公正——由法院等实现,谁在这世上没有过错?你愿意被施予你曾犯过的错吗?而威慑过多,不但没用,反而反效果。罪犯会想:横竖都是一死,我就干了这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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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伟一个身负使命的使者 行走在天堂和地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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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 赞同
这个问题,探讨了很多年,为什么我们国家只是缩小了死刑的适用范围,而没有禁止死刑。这个问题建议大家思考一下。存废问题以及理由我在这里不说了,也无需多言。因为实在有太多这一方面的文章。
我只是提醒一下大家:在我国当下各种情况表明,死刑废止还只是一个值得大家探讨的话题。距离废止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从药家鑫案件、云南李昌奎案件等等这些案件看出民众的心态。从某某某案件同样也看到某些学界先锋一边高喊着废止死刑,一边当其亲属被人残杀后,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愤慨的心态。呵呵,同志们,废止死刑在我们国家任重而道远呢。这不仅仅政府能够一蹴而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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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数码产品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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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仙 赞同
我决定认真一次,因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我算是酝酿了很久了。
死刑这条法律的争议其实是在于对于人的心理上。

有些人会认为,反正我肯定会被判死刑了,就是死路一条,再多杀几个人,多弄点事出来,反正都是个死么。
这种人的心理活动参见《史记》:”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于是后果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残忍。

但关于废除死刑这块,又有很多人会说,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但民愤从何而来?
媒体!
我始终觉得,药家鑫不应该死的那么快,如果按照通常的流程,药家鑫还起码能多活三个月,起码能给家里人多说几句话,多送别一下。
但在媒体的鼓噪下,药家鑫的科鲁兹被夸张成了豪车,药家鑫的父母被夸张成了大官。其实也就是一个普通家庭而已,在那种单位,干了一辈子,怎么样都可以是个小领导了。
媒体在某种程度上助纣为虐,为了博人眼球不惜各种标题党,而新闻应该有的公平、客观的角度,也被所谓的”有态度“开始占领。

除了媒体这方面的宣传,其实还有一点是媒体对于一些不好的东西的宣传。
比如电影电视剧中可能出现的吸毒的镜头,或是美化一些丑恶的东西。
club.kdnet.net/dispbbs.
这个帖子,我第一次是在网易上看到的,看到以后心里很不是滋味。
其实很多中年妇女贩毒,自己也没赚到钱,麦当劳是她们吃过的最好的东西。
生计所迫,干起了贩毒的行当。
另一方面,有买卖才有杀害。
吸毒不外乎两方面,圈子、好奇。好奇的这一部分很多都是从媒体宣传而得知。

关于死刑,我认为还是不要废除。
但在这个戾气越来越重的社会,我还是希望,对于死刑,能慎之又慎,让死刑能够作为一个震慑手段而不是常规手段。 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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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象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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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些罪大恶极 罪证明确的 没有悔改可能的。。。废除死刑是不是对其他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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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要找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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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人,任何制度有权利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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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德州扑克控,移动互联网产品经理,数码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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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永远不能确保我们掌握了事实的真相,误判的几率到了任何人头上都不可挽回。
我建议废除,但是强化无期徒刑的概念,并且不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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