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夏案回忆了些十年前实习期间了解的案子,看到朋友FEED里这个问题,顺便多回忆一些,之后就不再做这种不务正业的回答了。04年大学毕业之后就没再从事过任何和法律相关的工作,不要把我的回答当成什么专业的回答,包括夏案那个问题下面的回答,也只是有感而发。
实习期间有一次集中执行死刑,带我的检察官问我要不要去现场,我想了想最后还是怂了,待在办公室里做阅卷笔录了,这是我实习期间最主要的工作内容。当时年轻又有些侦探心态,因此只要没结案的案子几乎都看一遍然后做笔录来梳理,有些时候检察官会带着去看守所帮忙做讯问比例,有些时候找证人做询问笔录(有一次甚至碰到了自己的初中同学,起因是她爷爷还是外公被杀的案件),或者去旁观出庭,这些是回忆的主要来源。
检察院里当然都是刑事案件,而且我在的办公室里的2名检察官基本都是杀人抢劫强奸案居多,很少有经济类的,印象中就碰到过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一个非法集资几千万的。后者适用死刑,所以我也说说这个好了,之前影响很大的比如吴英案、曾成杰案,一些舆论也曾呼吁这类经济案件不应该适用死刑的,但是我想办理过这类案件的一线司法人员应该很难支持这样的舆论。如果去看这类案件的卷宗,你会发现这类犯罪有些时候才是杀人不见血,会害得无数家庭家破人亡。
非法集资的土壤在于民间很少有可选的投资手段,以及小企业贷款的困难,国家金融在这方面确实应该加强,这是另外的话题。你可以看到很有影响的非法集资案件都金额庞大,似乎多数都是有钱人,但实际在地方上能进非法集资的大坑的很多都是很底层的普实百姓,收入一般存银行,买房买股票买保险之类的投资也是这些年才稍微多一些的,之所以会相信非法集资就是为了想多赚些钱补贴家用,让家庭过得更好,但最终很多都是血本无归的结局。非法集资的手段类似庞氏骗局,依靠的是资金链的扩充给之前的投资者带来高利润和高回报,同时这些之前的投资者很多还会为期带来更多的投资者,归根结底利用的是人心的贪欲甚至亲情。
贪欲害人没错,但是利用普通人的贪欲实施这种犯罪的人不是更可恨么?你去看曾成杰的案子,集资利率月息最高10%,什么样的天才经营能保证回收成本保持资金链不断裂?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失败,最终多数人的钱就无法收回了,这就酿出很多悲剧。我说的那起案件是个女企业家,开始很风光,为了把企业做大就在地方的矿镇上集资办厂,最终生意失败还不起钱案发。受害者里有因为钱追不回来喝农药自杀的,有因为钱追不回来家里老人气住院甚至气死的,很多人的人生轨迹都被这些实施所谓“经济犯罪”的罪犯改变了,危害甚至远比故意杀人之类的案件危害还要大得多,你说他们和杀人犯有什么区别呢?
那么说杀人,这是适用死刑最多的案件。我国的破案率确实不高,一些地方甚至有不破案不立案的情况,很多杀人案件就成了无头案,卷宗摆在角落里吃灰,杀人者也继续逍遥法外,甚至犯下更多的案件。之前和后来去做了警察的朋友、同学聊过这个话题,现在各种探头和技术手段,大城市的破案率确实很高了,但是在地方尤其是农村,依然很多案件无法侦破,尤其是那些临时起意的案件。一个人在郊外的国道上看到一个完全没有任何交集的有钱人/美女,实施了抢劫/强奸然后杀人,有些时候留下的证据就是无法锁定杀人者,在案件卷宗里能看到的就是被残忍杀害的照片,以及被杀者家属的的悲痛——这些家属甚至连加害者是谁都不知道,只能活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有时候真的很让人绝望。
我们都知道法律明文规定各种犯罪所应受的刑罚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惩戒,而在于预防犯罪,通过刑罚的威慑力让打算实施犯罪的打消念头或避免更深的伤害,死刑是威慑力最大的,很多人可能会对这一段存疑,但是在一些案件的讯问过程中你会发现这确实是起到一定作用的,甚至有担心刑罚而中止犯罪的。中国民间社会很复杂,有些地方远没有大城市那样文明开化,所以如果没有包括死刑在内的刑罚威慑作用也许会有更多的悲剧。
很多人以没有人有权利剥夺他人生命为由反对死刑,我想这句话最应该面向的对象是那些杀人案件的犯人们。在中国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里,一些地方或一些人如果没有死刑的威慑,也许就会酿出更多的悲剧,而受害者就是你我这样的普通人。还有些道德家喜欢谈宽恕,我想问的是除了被害者那些悲痛欲绝的家属们,外人有什么资格来原谅那些事实上给无数家庭带来甚至终身无法走出的痛苦的加害者?
反对死刑我唯一支持的理由是出错无法挽回,我也觉得这是一个让人无法反驳的理由——但是如果只是废除死刑,那么一个被枉法冤枉的人没被执行死刑而是终身监禁,又真正改善了多少呢。针对这一点最应该呼吁的是如何减少出错率而不是从立法上废除死刑,在现有司法系统中很多人不专业,无法保证每个案件的程序正义的情况下,以为废除死刑就能解决这个问题确如楼上某个答案来讲,是伪善了。
所以在现有的条件下我不支持废除死刑,但是支持法庭判决时慎用死刑,以及让死刑的执行更文明和人性,此前一些案件执行前不通知家属或者不允许家属合影留影之类的行为我也很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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