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点搭边的问题,各位对死刑怎么看?取消?维持?还是轻罪也干脆一刀?
发这个帖子的起因是这个帖子http://www.guokr.com/question/382437/?orderby=vote&page=1#answer382694,回复三里我和他关于死刑有点争议,我想问问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
146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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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6 19:55 unperson1 只看Ta评论
引用@cyler123 的话:
我愿意,你有什么问题吗?
当然有,暴力机关设立的目的就是这个~
所以因为布鲁斯老爷不能杀死小丑,而克拉克不能杀死卢瑟,所以就让他们从头到尾去杀死一个又一个的无辜人员吗?尤其是阿克汉姆疯人院的工作人员,以及可怜的二代罗宾。
类似的还有很多被关进冷钢山监狱的犯人,而冷钢山又从来不曾关住任何犯人,于是就陷入一个超能力罪犯杀人--->进监狱----->出监狱------>继续杀人的死循环。
还是惩戒者和死侍比较顺眼。
另外,有个问题:如果你知道你指控的那个杀人魔会在20年后从监狱里出来,你还愿意去法庭上作证,指控他吗? -
2012-11-16 23:01 unperson1 只看Ta评论
引用@cyler123 的话:
我怀疑你甚至能在法学问题上说倒江平,因为江平也不见得知道怎么反驳你用“当街倒灰土者斩”来为你对现代法治的中应该“轻罪者也干脆一刀”作为论据的逻辑,谁敢和你辩论呢?
请问现代法律和秦律的区别?结果不是秦灭了6国而不是六国灭了秦吗?这就是一个苛严的法律可以解决实际问题的例子~
当然,你的目的只是要替被骂的体无完肤的泥像,讨回一点本就没有的面子,而要针对我而已~所以,你既没有讨论问题的基本礼节,说话也毫无逻辑。可以说,即使是泼妇骂街,也有着固定的中心议题,你没有。
所有的问题里,你都不敢正面回答其中的问题,而抓住边角部分加以攻击,而又找不对突破口。可以说,你恰如其分的代表了宗教徒的做事方法和思维模式,如果把宗教徒的智商的分布做图,你就是这个正态分布的中心,远远落后于正常人。
最后,今天我解决了所以实验里遇到的问题,打两把dota也非常顺利,而你的发言有给我带来了不少的乐趣,可以说,今天我的日子过的非常舒服~
继续孤芳自赏去吧。 -
2012-11-16 23:09 Focus 野保硕士生,鸣虫爱好者小组管理员 ψ 只看Ta关于这个,我早就发过帖讨论过了,基本还是两派互相争辩,没什么结果的,请见评论
http://www.guokr.com/post/247076/ -
2012-11-17 00:15 unperson1 只看Ta评论
引用@cyler123 的话:好吧,不和某些人就一些无用的事情吵架了。说点有用的。
看见第二条我觉得我之前对待你的方式真的是正确的,哦,我不会再回复你了,提醒你一下免得让你以为自己又胜利了。
整理一下自己的观点:
1、如果说死刑存废的问题嘛,我是反对废除的。有人表示死刑的存废与犯罪率的增减没有关系,那不等于说明废除死刑没有带来任何好处吗?至于悔过的问题,会做下严重到被判死刑的犯罪的人,是不会悔过的,如果他能,一开始就不会那么做。冤假错案的问题,我想被执行死刑的人里冤死的应该是极少数吧?但多数人如果不死,怎么像被害人家属交代?
2、我的思维确实比较原始。我觉得法律就是应该“以牙还牙,以血偿血”,犯罪的处罚必然远大于其获益。当一种犯罪行为反复而无法控制时,加重处罚,小罪重判也就成为了必要。如严打即使这样。严打必有弊端,但获利更多~
3、轻判犯罪会导致逆向淘汰。可以参考维族人是如何逐步退化的快不算人类了。国家对少数民族有“两少一宽”政策,结果是犯罪的维族人获利比守法的维族人多,从此维族人多喜欢闹事、偷窃、抢劫,公然围攻政府工作人员甚至是警察,守法的越来越少。如果对维族人用重典,现在的维族人恐怕已经步入“文明种族”的行列了吧。
4、养犯人一辈子,而不是帮助流浪汉,从社会公平上讲也不合理。所以才会有反复犯罪以获得监狱的饮食、住所和医疗的事情发生。
6、社会的进步靠的不是减刑这种办法,那个至多是锦上添花。根本还是经济的进步和社会体制的改革,其它都是后话了。在一个“命物等价线”还如此之低的年代里,取消死刑,减轻刑罚,无异于鼓励犯罪。 -
2012-11-17 01:06 你看得见我 果壳教育无边界字幕组概率课组长 ψ 只看Ta1.你对判死刑的人不会悔过的证明是不成立的。不是所有死刑犯至始至终都很理性地选择反社会。被执行死刑的人,冤死可不一定少。即便审判机构完全公正无私,一样会有'误差'存在。更何况我们生活在显示里。且不是所有被害人都有家属,即便有,也不是所有被害人家属都希望凶手死。评论
2.我认为对反暴力行为的暴力处罚是有必要的。死刑不一定是最严重的处罚。杀人也不一定是最严重的暴力。
3.有没有死刑与量刑是否适当关系不大。这一段与讨论主题似乎无关,且这一段的内容我不能确定属实。
4.养犯人一辈子不代表不去帮助流浪汉,一个不完美的系统不代表它不应该存在。
5.取消死刑不一定代表会对所有犯罪行为量刑减轻。我想你指的鼓励犯罪,是指取消死刑会降低犯罪的阻力吧,我对这一点不像你那么肯定。
”引用@cyler123 的话:好吧,不和某些人就一些无用的事情吵架了。说点有用的。
整理一下自己的观点:
1、如果说死刑存废的问题嘛,我是反对废除的。有人表示死刑的存废与犯罪率的增减没有关系,那不等于说明废除死刑没有带来任何好处吗?至于悔过的问题,会做下严重到被判死刑的犯罪的人,是不会悔过的,如果他能,一开始就不会那么做。冤假错案的问题,我想被执行死刑的人里冤死的应该是极少数吧?但多数人如果不死,怎么像被害人家属交代?
2、我的思维确实比较原始。我觉得法律就是应该“以牙还牙,以血偿血”,犯罪的处罚必然远大于其获益。当一种犯罪行为反复而无法控制时,加重处罚,小罪重判也就成为了必要。如严打即使这样。严打必有弊端,但获利更多~
3、轻判犯罪会导致逆向淘汰。可以参考维族人是如何逐步退化的快不算人类了。国家对少数民族有“两少一宽”政策,结果是犯罪的维族人获利比守法的维族人多,从此维族人多喜欢闹事、偷窃、抢劫,公然围攻政府工作人员甚至是警察,守法的越来越少。如果对维族人用重典,现在的维族人恐怕已经步入“文明种族”的行列了吧。
4、养犯人一辈子,而不是帮助流浪汉,从社会公平上讲也不合理。所以才会有反复犯罪以获得监狱的饮食、住所和医疗的事情发生。
6、社会的进步靠的不是减刑这种办法,那个至多是锦上添花。根本还是经济的进步和社会体制的改革,其它都是后话了。在一个“命物等价线”还如此之低的年代里,取消死刑,减轻刑罚,无异于鼓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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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7 10:40 普鲁士十字 只看Ta评论
引用@cyler123 的话:
暴力机关代表的是什么?“权利”与“合理”
当然有,暴力机关设立的目的就是这个~
所以因为布鲁斯老爷不能杀死小丑,而克拉克不能杀死卢瑟,所以就让他们从头到尾去杀死一个又一个的无辜人员吗?尤其是阿克汉姆疯人院的工作人员,以及可怜的二代罗宾。
类似的还有很多被关进冷钢山监狱的犯人,而冷钢山又从来不曾关住任何犯人,于是就陷入一个超能力罪犯杀人--->进监狱----->出监狱------>继续杀人的死循环。
还是惩戒者和死侍比较顺眼。
另外,有个问题:如果你知道你指控的那个杀人魔会在20年后从监狱里出来,你还愿意去法庭上作证,指控他吗? -
2012-11-17 11:29 你看得见我 果壳教育无边界字幕组概率课组长 ψ 只看Ta1.我承认一个有过前科的人犯罪概率远大于没有前科的人。但做了严重犯罪而没有被处死,却不一定是一次鼓励。如果我们用无期徒刑作为最高惩罚,威慑一样存在。对犯罪行为的降低,更多的需要教育,降低社会矛盾,提高公民素质,以暴制暴不是根治方式。所以,杀人偿命在现代社会不一定现实。另外关于冤死的人必然是少数,我承认,在制度较为完善的地方,冤死的人必然是少数,在一些不那么完善的地方,冤死的人就不一定是少数了。而且人类有70多亿,我很难接受3.5亿人冤死。即便这3.5亿人只是少数。(我只是想阐明,冤死的人占死刑人数比例少,不能对死刑的继续存在进行支持。我很难忍受整个社会对少数人的谋杀,即使是一个。)评论
你原先在1段的最后,是想表达死刑可以安抚民众的情绪,尤其是与被害人相关的民众。但如果有些民众不赞成死刑,有些与被害人相关的民众选择去宽容,那这部分民众的情绪就得不到安抚了。所以死刑的安抚情绪作用是不成立的。罪大恶极的人继续逍遥法外才会带来恐慌,判处无期徒刑后就不会了。
2.死刑的威慑作用的确存在,取消死刑也许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对“理性”犯罪者犯罪前的威慑,特别是在制度不完善的时空下(你知道我是指现在的这里)。但死刑的存在的利弊关系,很难讲。
4.对犯人的教育是可以改变犯人的,那些犯人先天有社会不接受的基因表达,后天又没有接受良好的社会教育,直接割掉不是文明社会的做法,补偿才是。社会资源是有限的,但维持监狱机关的消耗,是必须的。
5.整体减轻刑罚我认为是不对的,制度需要完善,有些刑罚需要加重,有些需要减轻。但现在讨论的是死刑是否应该存在,不是量刑是否该整体降低。
引用@cyler123 的话:
首先我不怎么赞同你的观点,但有人正常讨论问题还是鼓舞人心的。(PS:之前你说的“逼”的问题,其实可以参考“这货”、“这松”、“这厮”,没啥特别含义的)
正经的部分
1、好吧,这里确实是我的“无法信任”这类人。从概率上说,一个有过前科的人犯罪的概率大于有着干净的档案的人,而做了严重犯罪而没有被处死的人,相当于进行了一次行为鼓励,不会加大犯罪欲望吗?冤死的人必然是少数,否则整个暴力机关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即使没有家属,也有很多人属于与受害者类似的、产生联想的人,不被处死的话,不会带来恐慌吗?
2、这个赞成。不过死刑是直接的严重处罚,可以产生直接的包括威慑在内的社会作用。
3、我在新疆生活了18年之久,已经深恶痛绝;而疆外,维族人已经把新疆人的名声败坏干净了;而国家对于维族人的两少一宽,你可以自己查一下资料。
4、确实可以既养着犯人,也养着流浪汉~但流浪汉充其量只是阑尾,而犯人是腐肉,不割掉而是养着,这说不通。
5、其实我想说的是包括取消死刑在内的,那种减轻刑罚的一系列诉求。这种听起来不错,却在国内缺乏下层经济建筑的说辞,脱离了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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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7 13:10 你看得见我 果壳教育无边界字幕组概率课组长 ψ 只看Ta而且还意味着终身失去人身自由。这可是个不小的惩罚。3.5亿是人类总数的百分之五。我只是想指出,人类总数十分巨大,少数人类也不少。评论
如果凶手给被害者家属造成一辈子的痛苦,相应的给凶手的处罚,或许该是一辈子的痛苦,而不是一瞬间的。另外,民众的意愿不是时时刻刻都要满足的。尤其在民众情绪不稳定,平均素质还不高的情况下。
我想你对死刑的支持,主要在于死刑对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上,而我的考虑则是无期徒刑一样具有相当程度的威慑作用。关于冤死的问题,你觉得这个是为了遏制犯罪而必要付出的代价。而我觉得即便是一个冤死,也是不能被容忍的。整体对少数的谋杀即便无可避免,也不能证明它不需要被避免。没有人愿意生活在一个随时可能被合法谋杀的社会里。即便这个几率非常小。
引用@cyler123 的话:
感觉有些慢慢去得一些一致的趋势哈~
1、终身监禁本身是否意味着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不仅活着,而且衣食无忧呢?3.5亿这个数字,我在考虑是从哪里来的~整体对少数的谋杀是无可避免的,死亡对个体而言是极大的悲剧,对社会而言只是统计数字。我想死于这些严重犯罪的人,或者因为这些严重犯罪而痛苦一生的人远远多余冤死的人。而“以暴制暴”本身就是暴力机关存在的意义。任何处罚都不是最终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但却是即时起效的抑制剂,为长期的社会转型,调整做好基础。最后,以民众意愿来说,死刑是普遍的选择吧?
2、这一点上我们又一致了。不同的是,诸如挪威连续杀人犯被轻判的案子,让我无论如何无法赞同。
4、这个问题,你有些“人性本善”了。好吧,这里还是我的问题“我从不相信能作出恶性犯罪的人会悔改”。社会资源上,确实,即使把建国以来处死的犯人都改为无期,额外的消耗也占不了多少,但家里米面多,也不应该用来养蟑螂啊。
5、这个咱俩没矛盾,既然不是主要议题,就跳过了。
PS:其实楼主没表达清楚,我和他争论的重点是“是否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突然提高某种罪行的处罚,以遏止此类案件的高发,甚至把轻罪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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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7 13:55 你看得见我 果壳教育无边界字幕组概率课组长 ψ 只看Ta与人类的百分之五类比,判死刑的人的百分之五也不是个少数。更何况我连一个冤死的都不能忍受。至于监狱的待遇对犯人的待遇有所改善,仍然不妨碍监狱对犯人人身自由的限制。这种折磨现在还不需加引号。评论
一颗子弹就能起到很多作用,但这些作用如果能用其他方式实现,我想我们都不会乐意用子弹的。
这可不仅仅是侵害,玩笑地说,这都剥夺了个体继续受侵害的机会了。你的研究的催化剂不追求百分之百转化,也会追求趋近于百分之百吧。
就死刑的存废,主要还是利弊之间的权衡。冤死这个弊端,我想不仅仅是纸上的统计数据那么简单。许多人都认为,死刑的存在对犯罪行为的威慑很有限,弊端却很大,我认为死刑也许在现阶段可以保留,但是要少判,慎判。将来再废除,死刑犯可以被看做被国家所杀,那个人杀人当处死,那国家杀人就无罪,这似乎不太恰当。
引用@cyler123 的话:
那啥,5%的基数应该以死刑人数吧?而且5%这个数字也没有根据。
然后随着各种改革,监狱已经不是明清那会,专门用来折磨犯人的地方了。甚至有些监狱里,表现好的犯人还有着不错的待遇和一定的自由度,这种“折磨”是不是有点不对劲啊?
民众意愿本身就是要区分和审查的,这个我同意。不过,仅仅一颗子弹就可以安抚民众,震摄犯罪,这种收益是无以复加的
社会上要避免每一个个体都不受侵害是不可能的~如同我在研究催化剂的时候不会追求100%转化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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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7 14:27 你看得见我 果壳教育无边界字幕组概率课组长 ψ 只看Ta评论
剥脱一个无辜人的自由,还有机会弥补,翻案。生命就不一样了。另外,很多人就是认为国家不该有这样的权力。关于转化效率上,我想比喻的是,即便完美不可能,也应该尽力而为。
引用@cyler123 的话:
不仅我不会去追求100%,而且我还知道这个反应的极限也低于100%。社会本身和化学反应一样,有着一个平衡。用尽手段也无法突破这个平衡。即使想接近这个“平衡”,付出的努力也远高于获得的回报。如我现在做的反应,由84%的转化率提升到92%需要温度从700度提高到800度,这个提高已经足够让很多工厂破产了。
如果有这从700度升温到800度所需的热量,用来提高反应产物的分离、净化效率,整个过程的收益会更高。
同样对于社会而言,我们需要的是把某些问题保持在一定比率以下而已。冤假错案的问题上,审判本身就是形式正义而不是绝对正义,剥夺一个无辜人的自由和剥夺一个无故人的生命相比,只是50步与100步的区别,但前者却要有无法对临恶性犯罪的罪犯进行处决的代价,等于说为了拯救一两个可能被冤死的人而让100个大恶苟活。
少杀慎杀是对的,这个我赞同。
国家杀死死刑犯的问题上,这个就是权力啊~ -
2012-11-18 01:38 gawainli (楼主) 只看Ta评论
引用@cyler123 的话:
一开始我和你是在讨论轻罪重判是否合理吧。
感觉有些慢慢去得一些一致的趋势哈~
1、终身监禁本身是否意味着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不仅活着,而且衣食无忧呢?3.5亿这个数字,我在考虑是从哪里来的~整体对少数的谋杀是无可避免的,死亡对个体而言是极大的悲剧,对社会而言只是统计数字。我想死于这些严重犯罪的人,或者因为这些严重犯罪而痛苦一生的人远远多余冤死的人。而“以暴制暴”本身就是暴力机关存在的意义。任何处罚都不是最终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但却是即时起效的抑制剂,为长期的社会转型,调整做好基础。最后,以民众意愿来说,死刑是普遍的选择吧?
2、这一点上我们又一致了。不同的是,诸如挪威连续杀人犯被轻判的案子,让我无论如何无法赞同。
4、这个问题,你有些“人性本善”了。好吧,这里还是我的问题“我从不相信能作出恶性犯罪的人会悔改”。社会资源上,确实,即使把建国以来处死的犯人都改为无期,额外的消耗也占不了多少,但家里米面多,也不应该用来养蟑螂啊。
5、这个咱俩没矛盾,既然不是主要议题,就跳过了。
PS:其实楼主没表达清楚,我和他争论的重点是“是否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突然提高某种罪行的处罚,以遏止此类案件的高发,甚至把轻罪予以重判”
至于说突然提高处罚,我的观点就是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性,最后导致法无定法,从而出现大问题。 -
2012-11-18 01:44 gawainli (楼主) 只看Ta评论
引用@cyler123 的话:
再补一句,这种行为的结果现实有例子,罗伯斯庇尔。
感觉有些慢慢去得一些一致的趋势哈~
1、终身监禁本身是否意味着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不仅活着,而且衣食无忧呢?3.5亿这个数字,我在考虑是从哪里来的~整体对少数的谋杀是无可避免的,死亡对个体而言是极大的悲剧,对社会而言只是统计数字。我想死于这些严重犯罪的人,或者因为这些严重犯罪而痛苦一生的人远远多余冤死的人。而“以暴制暴”本身就是暴力机关存在的意义。任何处罚都不是最终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但却是即时起效的抑制剂,为长期的社会转型,调整做好基础。最后,以民众意愿来说,死刑是普遍的选择吧?
2、这一点上我们又一致了。不同的是,诸如挪威连续杀人犯被轻判的案子,让我无论如何无法赞同。
4、这个问题,你有些“人性本善”了。好吧,这里还是我的问题“我从不相信能作出恶性犯罪的人会悔改”。社会资源上,确实,即使把建国以来处死的犯人都改为无期,额外的消耗也占不了多少,但家里米面多,也不应该用来养蟑螂啊。
5、这个咱俩没矛盾,既然不是主要议题,就跳过了。
PS:其实楼主没表达清楚,我和他争论的重点是“是否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突然提高某种罪行的处罚,以遏止此类案件的高发,甚至把轻罪予以重判” -
2012-11-19 13:15 Nor 只看Ta评论
引用@你看得见我 的话:1.我承认一个有过前科的人犯罪概率远大于没有前科的人。但做了严重犯罪而没有被处死,却不一定是一次鼓励。如果我们用无期徒刑作为最高惩罚,威慑一样存在。对犯罪行为的降低,更多的需要教育,降低社会矛盾,提高公民素质,以暴制暴不是根治方式。所以,杀人偿命在现代社会不一定现实。另外关于冤死的人必然是少数,我承认,在制度较为完善的地方,冤死的人必然是少数,在一些不那么完善的地方,冤死的人就不一定是少数了。而且人类有70多亿,我很难接受3.5亿人冤死。即便这3.5亿人只是少数。(我只是想阐明,冤死的人占死刑人数比例少,不能对死刑的继续存在进行支持。我很难忍受整个社会对少数人的谋杀,即使是一个。)
无期的威慑力远远小于死刑
你原先在1段的最后,是想表达死刑可以安抚民众的情绪,尤其是与被害人相关的民众。但如果有些民众不赞成死刑,有些与被害人相关的民众选择去宽容,那这部分民众的情绪就得不到安抚了。所以死刑的安抚情绪作用是不成立的。罪大恶极的人继续逍遥法外才会带来恐慌,判处无期徒刑后就不会了。
2.死刑的威慑作用的确存在,取消死刑也许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对“理性”犯罪者犯罪前的威慑,特别是在制度不完善的时空下(你知道我是指现在的这里)。但死刑的存在的利弊关系,很难讲。
4.对犯人的教育是可以改变犯人的,那些犯人先天有社会不接受的基因表达,后天又没有接受良好的社会教育,直接割掉不是文明社会的做法,补偿才是。社会资源是有限的,但维持监狱机关的消耗,是必须的。
5.整体减轻刑罚我认为是不对的,制度需要完善,有些刑罚需要加重,有些需要减轻。但现在讨论的是死刑是否应该存在,不是量刑是否该整体降低。
话说冤假错案应该是去研究怎么不发生冤假错案啊?因为有冤假错案就废除死刑?这是因噎废食吧?
在判刑的各种目的中,改造犯人是最不重要的目的,首要目的是警戒其他潜在犯罪者,其次是还受害者一个公正,在达不到这两个目的情况下,谈其它的目的都是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