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丽 LI Li 华夏文集

随感杂谈

                 论死刑

                ·丽 丽·

在早早的1764年,一个意大利作家头一次鼓起勇气写了一本关于死刑与酷刑的书,在历史上第一次议论了死刑,把死刑的各种缺点写了出来,更不用谈酷刑了。

一直到那时,在意大利死刑是非常流行的,慢慢地人类喜欢看到一个人痛苦地死去,到最后简单的小偷或者骗子都被判为死罪,接着,随着人类的文明发展,酷刑完全被废除掉了,但今日在世界中的大部分国家中还存在死刑,而且死刑完全合法。

在意大利1994年十月死刑废除了,虽然有许多意大利人还希望它存在,我敢肯定至少一半的意大利人是这么想的,特别是在最近几年发生的恐怖袭击以后,随着愤怒与惊恐的增长,报复心也就更强了。

最近在学校谈了这个话题,教授还希望我们发表自己的意见,一起谈论这个问题,我看着两方同学争吵起来,这边是绝对想要实行死刑的小熊,另一边是绝对想保留现在的情况的安娜,我眼睁睁地看着,不知道说什么好。

因为意大利的死刑在我四岁时就取消了,我四岁的时候没有能力干什么大坏事,我就从来没有仔细考虑过这个问题。不过,我度了整整一夜,心中列举了所有死刑的好处和所有的坏处,思考了一天,终于决定了:我赞同死刑。决定这件事可不简单,因为我一生中从来没有恨过什么人(现在才明白以前使用的‘我恨你’这句话,跟‘我爱你’一样,是一时小孩子气才说的,真是用词不恰当),可能如果我希望某人的死亡,那我要决定就简单多了。

我觉得双方都说得对,因为一个人总是一个人,而作为人他是有权利继续生活;当然,一个国家不能够决定一个人的生死,有时候发现那人是无辜的,那国家不就成了真正的杀人犯了?

每个人都会错,能够原谅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事情,如果一个人后悔了就有权利重新建造一生。当然,这也是对的。但是,再听听我的理由吧。

人类和动物不一样,那是因为人类有理智。他能够分辨出坏事还是好事,能够做事之前思考几次,而动物只会跟随自己的直觉。那么,一个知道自己将要做的行动的严重性的人,当他决定取走另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他被警察抓住后,难道还希望自己能够得到生活的权利吗?

当一个人生下来的时候,还是一个完全清白的小孩,那时候他必定有自己的权利,有生活的权利。但是当一个人决定要杀另一个人,他已经不算是人了,他降低为动物了,野生的动物了,就不再有生活的权利了。

再说可能会发生的错误,可能国家会抓错人,把一个无辜的人杀死,但是如果能够原谅一个凶手,那就可以同样原谅一个国家吧。

当然,我不同意酷刑,因为看着别人受苦而取乐,那是最低俗的表现,但是我同意死刑,一种使人毫无疼痛的死刑,因为到了一定程度,一个人必须那自己最尊贵的东西付出代价,在一般情况下,那就是自己的生命。

要不,如果一个人强奸了一个天真无邪的无辜小女孩,把她折磨了一番以后还杀死了她,难道只需要宣称自己后悔了,就可以在监狱里呆上几年以后再重新得到自由吗? 如果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死刑的话,那么宾拉登就根本不用藏身了,被抓住以后也可以在监狱中度过一生,虽然在监狱里,但还是生命。

你们说,这是对的吗?

(这篇文章是我一时冲动的时候写出来的,想着那些杀了人却还是冷酷无情的凶手,我就写了这篇短文,可能语气用得有点重。还有,这是一片论文,每个人可以赞同,也可以反对,每个人有各自的意见)

□ 寄自意大利

刊登在 2004 华夏快递 kd0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