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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否應該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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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6-11-2010 02:05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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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否應該被廢除?
理由是什麽?

我有话说

与朋友分享:

2#
发表于 7-11-2010 12:12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学美国

一些州可以死刑,一些不可以
坏孩子®



大家记得add坏孩子哦。。。
http://www.facebook.com/pages/wo-shi-huai-hai-zi/145183635501224
http://1malaysia.com/profile/huaihaizi
3#
发表于 9-11-2010 03:43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死刑不應該被廢除,因为有一些罪犯是重犯,罪大恶极。如毒贩,强奸犯等等
喜欢上一个人很容易,也许就在瞬间,但是如果想忘记一个人,真的很难,或许需要一辈子。
4#
发表于 10-11-2010 08:15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不应该!尤其是对那些重犯! 杀人,强奸犯都应该判死刑!:@
5#
发表于 7-12-2010 01:13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死刑不應該被廢除,因为有一些罪犯是重犯,罪大恶极。如毒贩,强奸犯等等
shikai84 发表于 9-11-2010 03:43 PM

不应该!尤其是对那些重犯! 杀人,强奸犯都应该判死刑!
BacteriaM 发表于 10-11-2010 08:15 PM


对,留着那些不是人的人,只会让社会不安宁。。。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6#
发表于 7-12-2010 01:16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对,留着那些不是人的人,只会让社会不安宁。。。
gashou 发表于 7-12-2010 01:13 PM



对这些是社会的垃圾,浪费资源!:@
喜欢上一个人很容易,也许就在瞬间,但是如果想忘记一个人,真的很难,或许需要一辈子。
7#
发表于 10-1-2011 05:18 A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本人觉得,死刑,不应该被废除~有些罪,真的无法宽恕,如蓄意谋杀,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贩毒等罪名~
8#
发表于 14-2-2011 08:33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不廢除,但是只用在特別嚴重案。例如,謀殺,間諜罪。
9#
发表于 18-2-2011 07:02 A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一个垃圾的存在所照成良好市民的危险是无可估计的
所以杀错好过放过,要抹消掉,就算他已有悔恨之心
(前提只是重型犯)
10#
发表于 18-2-2011 11:29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死刑非但不可去除而且还要加强!
现在的社会已经是无法无天了。。那些罪犯的心态是我们摸不透的。。我们不知道他下一次是要几时犯案!
如果去除了死刑那最高兴的就是他们了(罪犯)
11#
发表于 20-2-2011 09:03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不能废除,废除了凶杀案,强奸案,会上升100%(可能)
我就是我,我主宰一切
12#
发表于 19-3-2011 04:44 A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不应该!尤其是对那些重犯! 杀人,强奸犯都应该判死刑!
BacteriaM 发表于 10-11-2010 08:15 PM



    贊同..這些敗類罪大惡極,如果廢除死刑,終身監禁根本是便宜他們,得不到應有的懲罰!!還要浪費資源養這群敗類!!:@ :@
13#
发表于 19-5-2011 02:05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不应该,可能一些人权分子不认同我的看法。。。
不过我想讲的是人权是跟人讲的而不是十恶不赦的禽兽讲的(言语有些粗俗敬请原谅)
14#
发表于 23-3-2013 01:31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终生监禁已足以。人类岁月达至三万天,已算长寿,何必赶紧杀绝。
再者,囚犯在囚禁时,失去常人应有之自由,常年岁月呆在一个小空间,自我反思,生不如死。
再说,以宗教而论,改过自新方为上策。今世因果,今世了,何必带到下世,要不然,沿咯王不是一直都没空,哈哈。
试问世上有几人能越三万日?
15#
发表于 1-4-2013 06:44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最高刑罚应该是剥夺最重要的人生价值。在视自由为最高价值的地方,当然不需要剥夺生命。如果整个地方都把“好死不如赖活着”当最高信条,死刑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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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19-6-2013 01:18 A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不应该。。。该死的人太多了  
17#
发表于 29-6-2013 03:54 AM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应该废除,因为人有误判时,如果错判犯人,能赔命还给人吗?对犯人应“罚致点上”,像新加坡的鞭刑很有效.
18#
发表于 17-10-2013 03:08 A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不该废除,有些人该死。。。留着恶犯无徒刑也只是浪费米饭钱。浪费纳税人的贡献。 本帖最后由 豹龟聚宝 于 17-10-2013 03:11 AM 编辑

尽力就无悔。。。。
19#
发表于 17-10-2013 02:01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你难到嫌世界人口不够多咩
想创业? 不满意現在的收入? 不满意現在的工作环境?
一台电脑就搞定一切 100%在家工作 http://dwz.im/1a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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