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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礼论坛祝愿大家“圣诞节快乐,吉祥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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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赞同废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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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30-8-2010 07:13 A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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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兹里:还有其他方法 我是时候废除死刑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九日 晚上十一时五十二分


(吉隆坡29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表示,大马已是时候废除死刑。他对《星报星期刊》说:“如果夺走一个人的性命是错的,那我国政府也不应该这样做。它是具讽刺意味及不正确的。”
这位负责掌管法律事务的部长相信,总是有可能被控的人是无辜的。
“没有任何一个刑事司法制度是完美的。一个人在被正法的若干年后,你才发现凶手另有其人,那你又能怎办?”
在大马,谋杀及贩毒的唯一刑罚是强制性死刑。最近,甚至有呼声要求把致命的弃婴案列为谋杀案。
纳兹里指出,全球的趋势正趋向废除死刑。无论如何,他认为在修改有关法律之前,有必要改变人们的思维。
他坦承:“(政府内)有非正式地讨论过这个问题,但目前我们没有落实的政治意愿。”他补充,死刑未能对贩毒及谋杀起威慑作用。
前高庭及上诉庭法官拿督霍拉也赞成废除死刑。
“法律归法律,但我还是希望国会能够废除死刑,因为一旦出错,就无法挽回。还有其他的方法可以对付那些滔天大罪。”
大马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哈斯米说,该委员会反对死刑,并建议政府废除它。
此外,律师公会也力求废除死刑。该公会副主席林志伟说:“这是一种极刑的惩罚,社会大众应该学习更富同情心。”他补充,律师公会在2006及2007年的常年代表大会中,通过了废除死刑的议决。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10/08/29/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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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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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其精神 野蛮其体魄 !
2#
发表于 30-8-2010 07:58 A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其他···
还在挣扎中
我有我的方式
是 我爱的方式
http://junjunxiao.blogspot.com
3#
发表于 30-8-2010 10:28 A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要看什么case咯。
如果杀人放火、贩卖毒品、等等大大罪都不用死刑的话,想想看。还有人间吗?
4#
发表于 31-8-2010 03:51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卡巴星:應考慮修法‧強制死刑或可改監30年

(吉隆坡)行動黨主席卡巴星認為,政府應考慮修改法令,以可長達30年監禁的判罰,取代在刑事法典下的強制死刑及終生監禁。

他週一(8月30日)發表文告說,法官可根據各別案件的情況,以最長30年的監禁取代死刑,是重要的替代方案;在刑事法典及1971年軍火法令下的一些罪行,也不應判處被告監禁。


“要求法官對每項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判決強制死刑是不合理的,因為一些情況不至於須被判死刑,只有承審的法官才能有決定權。”

他是針對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早前指政府曾非正式地討論是否應廢除死刑的課題,惟目前沒有政治意願這麼做一事,發表上述談話。

也是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的卡巴星說,他在擔任國會議員期間一直呼吁政府廢除死刑,但卻徒勞無功;隨著最近販毒、謀殺及須強制死刑的持械犯罪案件增加,民眾的憤怒是可以理解的。





星洲日報‧2010.08.31
文明其精神  野蛮其体魄 !
—————————————
行无愧怍心常坦 ,
身处艰难气若虹 !
5#
发表于 1-9-2010 02:51 A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听说马来西亚法律上虽没说明,可是所谓的终身监禁也就是25年而已,请问是真的吗?
本身不赞同死刑,杀人是错的,可是法庭就能判一个人的死。那法律是杀人的批准么?运毒害人是错的,那杀人不是更错么?更何况在国外(本地我不知道),比如说Maryland,在过去的25年内已错判120人死刑,所幸在后来找到证据证明这些人是无辜的而免了一死。可是,我们永远都不会知道有多少人是无辜被判死刑的,即使后来得还以清白,可是命没了,能挽回么?
数据也证明,死刑没有真的能减低犯罪率。如果其用意是惩罚犯罪者和警戒其他人的话,那取掉别人生命真的有效么?要犯罪的时候谁会管某某人因为什么事谁被判死刑了?要减低犯罪率不是更该去正视犯罪的源头么?也许是教育问题,也许是社会问题等.
宗教上更不允许草菅人命,证据可伪造,审判也有可能会出错误,杀人罪大,杀错人得罪担当得起么?终身监禁可取代其惩罚犯案者,警戒其他人,保障人民安全的功用,那死刑还需要穿在么?
6#
发表于 1-9-2010 12:28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法律系第一年就开始讨论的问题~
7#
发表于 1-9-2010 04:34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促纳兹里尽力援救杨伟光
律师欣慰部长支持废死刑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早前发表赞同废除死刑的立场,“捍卫自由律师团”呼吁纳兹里尽其所能解救杨伟光,并向内阁建议马来西亚废除死刑。
“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今天发表文告表明赞同首相署部长纳兹里(Nazri Aziz,右图)的看法,认同纳兹里勇于发表本身对废除死刑的立场。
纳兹里之前也曾表明同意,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所提出废除死刑的建议。
“我们希望重申部长所提出的重点,就是没有完美无缺的刑事司法系统,而且很可能会有无辜者被判死刑;死刑不应成为遏制因素;而且全球正逐渐废除死刑。”
“他的提倡正合时宜,因为太多人,特别是那些年轻和家境背景欠佳的,被判罪名成立与行刑,情况不成比例。”
部长示范可消除废死障碍
适逢国庆日,“捍卫自由律师团”吁求纳兹里能够尽其能力所及,把杨伟光从绞刑台上解救出来。
“我们希望部长能够进一步做正确的事情,建议内阁废除死刑,就算有部分人民支持继续实行死刑。若公众能够对这残酷、不人道和极端的刑罚,有正确的了解,我们有信心其障碍必能消除。”
《星报》周日报道引述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指马来西亚是时候废除死刑。“如果夺取一人的生命是一个错误,那政府也不应该这样做。这是很讽刺和不正确的。”
马来西亚规定谋杀和贩毒罪需强制死刑。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指出,目前全球趋势正走向废除死刑,况且被告可能是无罪的。
“没有刑事司法系统是完美的。你夺取一个人的性命而多年后,你发现实际上是另一人犯下罪名。你能够怎么办?”
杨伟光新国贩毒面对死刑

沙巴青年杨伟光(右图右)是在2008年因运送47克海洛英到新加坡而遭警方逮捕。根据新加坡的毒品法令,只要任何人身上搜获15克海洛英就将面对强制死刑。法庭在去年1月宣判杨伟光死刑。
拉维表示,杨伟光遭逮捕时只有19岁,他是家境贫穷、受教育不高、破碎家庭的受害者,这些状况导致他走上贩毒的道路。
新加坡高等法庭在8月13日宣判,新加坡总统不可自行决定赦免死刑,内阁是唯一的决定单位,同时也裁决律政部长山姆甘在死囚杨伟光案中发表的言论并无偏颇。
无论如何,高庭法官允许杨伟光针对此判决上诉,杨伟光可有更多时间向总统提出宽赦,而原本处刑的8月26日大限也延后至上诉庭结果出炉。
另一方面,杨伟光的父亲、兄弟姐妹、伯父伯母、拉维、沙巴斗湖国会议员蔡顺梅等,8月24日前往总统府提呈杨伟光宽赦请愿书的签名,吁请总统纳丹慎重考虑宽赦杨伟光的死罪,改判为终身监禁。
由于总统府守卫尝试驱赶,家人更不惜跪在总统府门前长达三至五分钟之久。杨伟光家人向新加坡总统府呈交7万6516份签名运动的纸本联署信函,以及马来西亚44名国会议员和15名上议员的陈情信函。 【点击:狱方延长杨伟光宽赦期限 律师入禀上诉司法复核案】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4720.html
文明其精神  野蛮其体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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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无愧怍心常坦 ,
身处艰难气若虹 !
8#
发表于 2-9-2010 06:50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法律系第一年就开始讨论的问题~
kaiyet 发表于 1-9-2010 12:28 PM


完全没听说过这个课题。。。
9#
发表于 2-9-2010 07:02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完全没听说过这个课题。。。
boy2men 发表于 2-9-2010 06:50 PM


那你明天就会学校raise出来讨论下~
10#
发表于 4-9-2010 12:42 A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那你明天就会学校raise出来讨论下~
kaiyet 发表于 2-9-2010 07:02 PM


不用讨论,反正english legal system没有死刑制度~
11#
发表于 21-9-2010 12:40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本帖最后由 wysiwyg 于 24-6-2011 01:09 PM 编辑

废除死刑要花很多钱,请问这笔钱应该由谁来付?

讲人权也要看你有没有钱的。马来西亚每年发生36525宗强奸/轮奸案,同时每年又有几十人被判死刑。
马来西亚不是一个很富有的国家,以有限的资金 你们说应该要优先拨款改善强奸案问题,还是废除死刑,然后拨款来养这些死囚?
12#
发表于 23-9-2010 10:53 A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我觉得终身监禁比死刑更可怕
13#
发表于 24-9-2010 07:11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死刑不該廢除,甚至還要加重刑罰,死前要讓受刑者體驗痛苦.
LP Khoon自身牌+必打出让,请联系我。
14#
发表于 26-9-2010 09:46 A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不应该废除死刑,反而觉得应该列更加多导致死亡的罪案去死刑列表里面。
15#
发表于 3-12-2010 08:25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我不赞成废除死刑!!现有的死刑审判不单可以警惕社会,还可以让犯罪者受该有的责任。没错,大家都是人,都要爸妈生的,要狠心接受死刑很残忍,但是犯罪者在做的时候都没有想到后果吗?像是贩毒的x伟光事件。他没想过吗?我敢说他一定有想过,可是万恶的金钱却战胜了他的道德,他选择赌一把。既然当初选择了这样的道路,就该负起这样的结果,不是吗?报导说他穷,家世不好,所以混这淌水,但是这都不能作为免去他的罪的借口。我相信更多人比他穷,甚至坐在路边讨乞的也大有人在。若因为穷,家世不好,那很多人都去做这样的事了,那样不死刑没关系吗?我不觉得。
16#
发表于 22-6-2011 12:02 A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如果死刑不能减少罪案,就判终身吧,总之不要给那些犯罪的人再出来就对了
♥♥♥我有保姆找宝宝顾~蒲种/ 适合Puchong Perdana/ Puchong Utama/ Bukit Puchong/ Maju Jaya 区的妈妈♥♥♥
http://cforum2.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238553&
17#
发表于 24-6-2011 01:03 A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绝对赞同废除死刑。就算是法官,法律,立法,司法,watever,都无权夺走一条人的生命。试问一下,人的生命是谁给的?不是那些什么法官,法律,立法,司法 给的。而是上天给的。


(posted by mobile)
18#
发表于 24-6-2011 09:40 A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回复 17# 羽毛之翼


    这是宗教信仰,如果把宗教信仰混进司法里面就变成政教合一了
19#
发表于 24-6-2011 10:48 A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本帖最后由 羽毛之翼 于 24-6-2011 10:49 AM 编辑
回复  羽毛之翼


    这是宗教信仰,如果把宗教信仰混进司法里面就变成政教合一了
wysiwyg 发表于 24-6-2011 09:40 AM


那么,就算不联系到宗教,人的生命是父母给的。如果说那些法官,法律,司法, whatever 判某个囚犯死刑的话,他算不算是拥有合法的"杀人犯 / 杀人的批准"?
那么他们可不可以随随便便夺走囚犯的生命?
更何况,如果判错囚犯的话,那岂不是一条无辜的生命就这样没了?那位囚犯也死不瞑目咯。
法庭,法官,法律,甚至国家,担得起吗?
家人又会怎么想呢?这个国家的法律有点问题咯,竟然能判错人。


我赞同#5的说法。
不管那个人是谁,都无权夺走他人的生命。
如果说毒品就能判死刑的话,那么那些杀人犯,强奸犯呢?他们还不是一样逍遥法外。
蒙古女炸尸案,请问到现在审问到什么结果?幕后的主手有没有被抓到?
的掉落,是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
20#
发表于 24-6-2011 11:16 A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回复 19# 羽毛之翼


    我不认为一个人可以为了赚钱而随随便便制造/售卖毒品来毒害社会(毒品会造成各种社会问题 如强奸、轮奸、虐奸、虐杀、奸杀、禁锢+虐待、禁锢+强奸、禁锢+轮奸、禁锢+虐奸、禁锢+奸杀、禁锢+强奸+烧尸、禁锢+轮奸+烧尸、禁锢+乱伦、弑父、弑母、杀儿、杀人、放火、抢劫、劫杀、等等等),一个毒贩就可以杀死成千上万人(看看南美洲的毒贩问题你就知道他们的厉害)。如果毒贩为了钱可以做这种事,司法机构绝对有责任将他们铲除,以还人民一个安宁的社会。
21#
发表于 24-6-2011 11:39 A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回复  羽毛之翼


    我不认为一个人可以为了赚钱而随随便便制造/售卖毒品来毒害社会(毒品会造成各种 ...
wysiwyg 发表于 24-6-2011 11:16 AM



    No offence。以你的说法,那么那些在医药界的专业人士岂不是全部都要被判死刑吗?比如说,医生 / 药剂师 / 麻醉师 对病人或者精神病患者使用毒品 / 镇定剂要来控制他人的情绪的话, 在这情况之下,医药界的专业人士也是有碰到这些毒品,对他人使用毒品吧。。
"一个毒贩就可以杀死成千上万人",那么医药界的人士对病人使用毒品/镇定剂呢?

p/s: 本人不是针对医药界的人士,纯粹是对废除死刑而发表意见罢了。
的掉落,是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
22#
发表于 24-6-2011 11:57 A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法院的判决并不能保证每个被执行死刑的人都是真正的凶手。如果一旦杀错,人死不能复生,没有挽回的余地。死刑的震慑效果是否是高于无期徒刑在目前的刑法学界是没有定论的。而根据“证据规则”的证明责任,应当由主张保留死刑的人来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死刑存在的理论基础目前没有得到论证。根据启蒙思想家的社会契约理论,人们在国家建立时没有,也不可能让渡出国家剥夺出自己生命的权力。所以国家不具备剥夺个人生命的权力。
死刑的不人道性。国际大赦组织有句很经典的话:“既然把人吊起来打我们认为是酷刑,是不人道的,那难道把人的脖子吊起来就是人道的吗?" 死刑对于抑制犯罪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有效。在很多时候,大量的使用死刑恰恰是在促进犯罪而非抑制犯罪。
的掉落,是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
23#
发表于 24-6-2011 12:05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至宋代启蒙读物《三字经》开篇就云:“人之初,性本善。” 人的内心有善良、宽容、仁慈的成份,这是无法否认的基本人性。人道的标准来自于人性,来自于人们内心的感受,人们会认为死刑残忍而产生的不忍心的感觉,是基于对人这一特殊动物的同情与怜悯。具体来说,死刑不人道表现在人们的内心感受是:   
(一)生命的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仅是指出生一次,死亡一次,更重要的是指生命的历程只有一次,每一个人,无论他是伟大还是卑微,他们都有着不同于任何人的不可替代的生命:他们所经历的悲欢离合、喜怒哀乐其他人只有想象,无法真正体会;对于他本人而言,过去经历的一切无论多么精彩,也无法代替可能到来的将来的一切。将来还没有开始的生命的部分,也许从简单的成功与失败、伟大与平凡而言,可以基本的预测,但将来他将看到什么,遇到什么,因为变幻的世界而无法预测。同样,他的形象,他的身体、他的心情,随着岁月的变迁会有什么样的变化,也无法预测 。这个即将死去的人多么想知道和感受将来的一切,可是这一切只有活着才有可能,人死如灯灭,无法再现可能出现的一切。作为人有一种本性,看到另一个人死去,就会为他遗憾:要是他活着,他将来会感到怎样;他自己会变得怎样。可是他死了,他无法感受我们,我们也无法感受他。于是我们会产生一种愿望,要是他活着多好,即使是个有罪的人,他活在监狱,他的生活大局已定,但是他还可以看到这个世界,看到他想看到的人,还可以思想,也可以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他人。        
(二)生命的美好使人们为他感到伤感
        无论是花季少年,还是垂暮老者;无论是智慧还是愚钝;美还是丑。只要是一个人,有一个生命,就会有生命的神奇。从他出生到判处死刑的当时,认识他的人,都会能够说出很多他的故事,他是这个世界多样性的人里特殊或者普通的一员。这个个体的存在本来就是神奇生命的一部分。这个生命,他的眼睛能看、嘴巴能说,恰好长成了一个别人无法代替的形象,有大脑能够思想。他死了,这一切就没有了,这是无法代替的唯一。何况,在很多的情况下,还能说出很多关于他的美好,他曾经也有过的善良、苦难、忠诚;他的生命除了一般和普通的生命的神奇以外,可能还有特别的地方令人痛惜,如那三位仅仅因为一次贩毒而被判处死刑的19、20岁的少女,他们那么单纯、美丽,仅仅因为一次大量贩毒,就无法挽回。这三位少女是因为他们年轻漂亮,所以有明显令人痛惜的地方。但其实对于每一个生命,只要我们去观察、去发现,我们都会发现他令人重视的地方。特别是一旦犯罪败露,被关押的时候,表现的悔恨和无奈,更使我们为即将逝去的生命而伤感。
(三)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
        在现实中,固然有亲属表现出认为被判死刑的人是死有余辜的感觉,但是这往往是一种假象,我们可以简单地说,每一个被判死刑的人都有家人为他们感到悲伤,一个人被判死刑,可能导致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痛苦和悲痛。除了悲痛以外,还有因此带来的耻辱感,也使其家人感到心理上的痛苦,因为现代社会判刑的情况比较多,但判处死刑被国家处决的人毕竟是少数。亲属的这种伤痛当然会导致他们对社会的对抗态度,但从人道意义上来谈论这个问题的时候,这不是是否会引起亲属对抗社会的功利性问题,而是亲友们的伤痛令人同情与不忍。有的家庭,因为一个人被判死刑,其他人往往一生不快乐,有的受不了打击,因此而百病緾身,有的很快就因此郁郁而终。如果说对于被刑的人而言,生命只有一次,那么对于他的亲友而言,他也是唯一的不可替代的一个,他的死,对于家人而言,无法弥补。亲友们的这种感受也使我们感到不忍心。
(四)罪犯临刑前的恐惧使人怜悯
        世界上死刑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是无论如何改进,即使是使用最好的方法如注射执行死刑,也无法减轻对死的恐惧,因为这种恐惧感不是来自执行方法的痛苦,而是对失去生命的恐惧的痛苦。在现代社会,残忍的执行死刑的方法已经基本废除了,临死前一刻的肉体上的痛苦相对于生命失去的痛苦已经可以忽略不计了。我们现在看到的很多关于死刑不人道的论证大都是这个意义上的。临刑前那种对生命的渴望和对自己行为的悔恨是任何人都会为之动情的。临刑前的犯人,有的会极度激动,彻夜不眠;有的强装镇定,内心却无法平静。即将死的人对生命的依恋和不舍,让作为同类的人因此产生原谅其曾经犯下的滔天大罪的恻隐之心。
(五)一旦错判无法纠正使人感到后悔
        死刑一旦错误无法纠正,给无辜而又无价的生命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憾。对这一点,有人反驳说,只少有一些绝对没有任何错误的案件是可以适用死刑而不会导致错误的,如一起很多人现场目击某人杀人的情况是绝对不会出现错误的。当然,这在理论上可这么假设。但问题是国家对一个制度的设计从来就不是针对个案的,而是抽象地针对普遍的一类犯罪而规定的。在程序上,也没有哪个现代国家不是宣称按照最严格的要求来规定死刑程序的,但即使是在这样的一些国家,错杀也只是减少,仍然难免十年一遇,因为执行者是人,制度只可能做最不坏的规定却无法使每一起案件都不出错。我手头的这本1000多页的《死刑与司法程序》就记载了很多程序极其严格、甚至于司法人员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还是发生了错杀的情况。(Randall Coyne ,Lyn Entzeroth, Capital punishment and the judicial process,Corolina Academinc Press,2001,33-35.)而生命的无价,使国家没有理由因为这是极少数而可以忽略,甚至即使是百年错杀一人,这也是可以废除死刑的充足理由,因为错杀一个人已是这个国家制度的最大不公正,有错杀的存在不再需要谈其他的理由。
(六)任何犯罪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
        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刑事古典学派所提倡的保护公民个人的自由与平等的刑罚公正受到了来自犯罪日趋严重的社会现实的强烈冲击,国家统治急切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于是在十九世纪末期,刑事实证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应运而生。他们关于犯罪原因的理论是产生对罪犯人道观念的重要依据。他们发现,一个犯罪的人,其犯罪的原因不是因为罪犯本人的道德上的恶,而是天生具有的犯罪的基因和社会多种原因影响、迫使或者诱使他们犯罪,而这些原因不应当由他们,而应当由社会承担责任,社会有义务通过以判刑的方式对其进行矫治。尽管刑事社会学派也有人主张这些人无法矫治而判处死刑,但这一学说的意义在于:确实,任何犯罪都有社会的原因,不全是因为罪犯道德上一定要弃善从恶,如张君这位杀人如麻的人,我们也可以发现他曾经是一位在城市受到歧视的人而激发了他对抗社会的心理,如果我们想想今天农民工在城市遭受的苦难,我们不是也能这张君身上发现一部分值得同情的地方吗。
        以上就是死刑不人道的原因,因为被判处死刑的人能够激起人们的同情、伤感、遗憾、宽容之心,而使人们感到:如果对罪犯处了死刑,就会产生不忍、不快,因而形成不人道的感受,但是,正因为这种感受来自于人的内心,所以它的存在的程度也难以衡量。在刑法学说中,论证死刑不人道也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认为死刑不人道而主张立即全面废除死刑的邱兴隆教授在死刑不人道的问题上也少有论述。这也许不是一个法学者能完成的,对人道的具体感受进行描述的任务,由哲学家或者诗人来完成可能更加合适,它既然是“怜悯之心,人皆有之”,就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我在上面作的描述人道的努力也许就是无力的。
的掉落,是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
24#
发表于 24-6-2011 12:39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我不认为一个人可以为了赚钱而随随便便制造/售卖毒品来毒害社会(毒品会造成各种社会问题 如强奸、轮奸、虐奸、虐杀、奸杀、禁锢+虐待、禁锢+强奸、禁锢+轮奸、禁锢+虐奸、禁锢+奸杀、禁锢+强奸+烧尸、禁锢+轮奸+烧尸、禁锢+乱伦、弑父、弑母、杀儿、杀人、放火、抢劫、劫杀、等等等),一个毒贩就可以杀死成千上万人(看看南美洲的毒贩问题你就知道他们的厉害)。如果毒贩为了钱可以做这种事,司法机构绝对有责任将他们铲除,以还人民一个安宁的社会。

P.S. 处处偏袒毒贩的人是不是自己也有贩毒?no offence
25#
发表于 24-7-2011 09:33 PM |只看该作者 | 分享此楼层
本帖最后由 Lovebug 于 24-7-2011 09:34 PM 编辑

我不赞同废除死刑。
有些人是改不了的,没有死刑只会造就更多无辜被杀害。
但是我希望废除拥有几毫克毒品就死刑的这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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